標籤 五一六 下的所有文章

中國近現代歷史 六十年代 蘆蕩小舟 第九章 一九六七 8幹校日記

2017年是香港”六七 暴動”五十周年,一部頗富爭議的紀錄片 《消失的檔案》在香港和北美巡演,及後牛津出版社出版程翔著 《香港六七暴動始末 — 解讀吳荻舟》一書,此前還有2013年天地出版社出版的余汝信著 《香港,1967》一書、2013至2016年光波24的電子雜誌 《向左向右》 。以上電影、書籍和網絡傳媒從我們努力整理的家族史中引用了大量有關香港六七暴動的關鍵文獻。電影和書籍出版後,事件重新受到社會廣泛討論和關注,其中有些議論不免偏頗。吳荻舟家人希望妥善保存原始文件,並通過這個網站,原汁原味陸續發表,供所有對這段歷史有興趣的人研究。

蘆蕩小舟

第九章 一九六七

8幹校日記

父親吳荻舟留下1430頁幹校[1]日記,時間涵蓋兩年零四個月。經過再三通讀,我把其中涉及“六七暴動”的有關篇幅整理如下,其餘幹校日記會另闢一章整理。

吳荻舟1970年在幹校照的一張照片,那時他人乾瘦,住在馬場,身後是馬廄和馬群。

(圖一:父親在幹校時期的照片)

1970年9月9日

上午拉草積肥,我爭取拉,上午一共拉了十七車,中間班上要我到十號地叫小劉回來打鐵。我覺得拉比裝的活要重,所以我爭著拉。

下午運動,批極左。歐陽檢查了在港澳辦公室受極左思潮影響的情況,其中有些事,我連聽也沒聽過,雖然我當時是辦公室的一個小組長,也是領導成員之一。

這說明那時,一些所謂的造反派,現在看的很清楚,其中有些已被王八七牽著走了。

比如歐陽說,沙頭角事件時,他到深圳,要駐軍收回沙頭角,軍隊不同意,歐陽還批評解放軍,說他們軍事不服從政治。又如,他在小鄭的指使下去參加人民日報社的什麼人召開的會,要港澳辦公室的人檢查宣傳報導上右的情況。

還有更使我吃驚的是,鐘瑞鳴說,有人偷偷地,在送港澳的某負責同志出去時,把劉寧一在一次會上說“要搞得新界稀爛,打得香港混亂”之類的話,告訴工委。當時劉只是個人的意見,未經總理批准,也不能作為指示傳下去。

鐘還說,總理要第一手材料,我沒照總理的意思辦。指的是在6月初(1967)總理通知要找X委和XX委[2]的同志上來彙報,我通知了,兩方面都派了二至三四位負責人上來,當時鐘提出XX委的張、劉不瞭解情況,要找第一線的人回來。

我當時並不瞭解張、劉是否掌握到確實的各線力量,總以為這些都是XX委的負責人,他們應該是瞭解情況的,加之,不知總理哪天接見,到第一線找人回來不易,也未必瞭解全面情況。所以沒有要他們叫下面的人上來。

她這樣簡單一句話,不知底細的同志聽來,我不執行總理的指示,罪名何其重。其實,當時只是她提出,我未照她的意思改,這點,我事後知道張、劉的確不是全面瞭解情況,也只是“線頭”,或掌握大致的情況後,我已做了檢討。她還說,“總理點了你兩次,你還不認識錯誤!”我的確不知道總理點過我兩次。

我覺得,情況必須擺明,說話也不應這樣簡單,我是不相信黨會片面地對人的錯誤隨便做出結論的,但鐘同志這樣不加分析地扣人一頂帽子,還是不好的,經過文化大革命,她還是這樣,只以為自己正確,不全面看問題,不深入瞭解一下情況,就這樣亂下罪名,我覺得她是一點改變也沒有,這是不好的。過去,她就只以為自己什麼都對,偏激,輕易扣人帽子。

我決定先找少數同志,我做一次檢查,如他們認為我那樣談不會洩密,我就再在班上做檢查,我是要爭取這機會檢查一次,好讓同志幫我進步。

歐陽的檢查,沒有通過,還要來第二次。

1970年9月10日

上午繼續積肥,由於昨晚下雨,路滑,我量力,拉不動車(雖然二人一輛,我未試過,可能拉不動)我擔負裝車。其實,今天草濕,很重,勞動量也很大,我搞了一個上午,三四層衣服都濕汗了……

下午運動,我提出了先在小範圍檢查,“批極左”。高同志這樣做,我說,我也爭取這個機會,請同志們幫助。後來高、歐陽又找我談,鐘也在,最後決定我先寫出來,讓少數人先看看,哪些可在班會上說,哪些不能說。

寫時可以把方針和具體做法寫出來,談時不要談,檢查思想時,也只說“這點,或那點和中央的或總理的指示不符,或違背”。寫的,一是自己的思想檢查,二是揭發。

談時,鐘提到總理點了兩次,我還不認識自己的錯,我說,我沒有聽到。後來弄清楚,原來所指的點名,只是在第一次總理聽彙報時,問到XX委彙報數字時,總理問,XX委彙報的力量(數字)確實嗎?能組織起三個高潮、能堅持嗎?如果港英從臺灣、從新加坡找工人怎麼辦,你們考慮到嗎?並不是另外有什麼地方點名批評。當時我相信XX委幾位同志的彙報,認為港英不可能從星、台找這麼多人來,肯定可以組織起三個高潮來。後來,逐步發覺XX委的同志彙報的力量不可靠,罷工堅持很吃力,有的未能完成罷工的計劃,比如有一個工廠計劃罷工三天,結果兩天就復工了。所以我一開始雖然相信他們所報的數字,但,我還是主張只宣佈定期罷工,一可以起可以落,符合此伏彼起的方針,二萬一罷不下去,復工也比較主動。這點,和X委的思想不一致,也和外交部的劉、姜等不一致。我聽信XX委的彙報,肯定得太多了,影響了總理下決心,使後來鬥爭陷於被動,是對黨對人民,對總理不負責任,我完全同意鐘瑞鳴同志說的,這是犯罪。不但因此招致經濟上的損失,更主要的,更嚴重的,是招致了政治上的損失,在港英面前暴露了我們的力量上的弱點,他就更敢於迫害我們了。

我決定星期天前寫出來,希望在莫瑞瓊回來後請她也參加聽我的檢查,好讓她也來幫助我,認識在這段工作上的錯誤,我是要堅決繼續革命的。

1970年9月12日 晴,氣溫上升,中午已感到熱,無風,但賀蘭山蒙上一層沙“霧”,可能轉颳風。

上午摘韭菜,中午我放棄休息,寫材料。

關於在報上、群眾中揭發(清算)港英百年來侵華罪惡,增加對港澳同胞反英情緒(思想)是不是“極左”呢?這點思想上還不很通,1957年反葛量洪時也揭發過,雖然後來也認為那次反葛鬥爭左了,但,在這點上只批評在揭發時材料有些不真實和人身攻擊多了,未說不該揭。

六三社論的確“左”了(我還同意香港方面組織學習),對後來鬥爭上發生“左”的錯誤,是起了點火作用的。當時我只覺得該社論調子高,在宣傳上起鼓舞、打氣的作用,是對鬥爭的聲援,未認識到它的錯誤,更不知道是反革命兩面派王力之流的陰謀。說明我的路線鬥爭的覺悟太低。

下午運動沒有佈置,我繼續寫檢查。有個思想矛盾,在港澳辦公室工作的時候,對那次反迫害鬥爭中出現的一些左的,違反長期方針和總理關於這次鬥爭的指示的事時,我還是站在長期方針和總理的指示提出不同意的意見,有些我是設法加以阻止,或背後和羅一起研究,取得同意後加以阻止了。

比如把地下線力量集中使用問題,訂購七百打蔗刀問題,未經請示使用武器問題,及限期英帝放人的請示問題等等。寫不寫,說不說呢?記得昨天(或前天)當我提到撤回限港英四十八小時釋放被捕人員向總理的報告時,歐陽馬上批評我,你別老誇這個功勞了,鐘就更片面性地批評我“你在這次鬥爭中,從極右走到極左,還不認識,知不知道點了你兩次!”(後來才知她所說的總理點我兩次,一次是當四處的同志向總理彙報主觀力量時,總理聽了提問“你們把現在的情況『主觀力量』和省港罷工時的比較過未,你們考慮過如港英從臺灣、新加坡找工人來代替我們的工人該如何對付了嗎?”及一次指沙頭角鬥爭某方面有右傾的情況。)

吳荻舟的一頁日記

(圖二:1970年9月12日日記。)

我覺得如果寫了,不又是擺功嗎?可是,談到極左思潮影響那次鬥爭的危害性時,不談這些如何說明它的危害性,提高我們對它的憎恨,和提高我們對路線鬥爭的覺悟呢?最後,學了最高指示,認識到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地反映情況”,還是決定簡單地提一下。我既沒有擺功的思想,就不怕,要相信群眾相信黨。

1970年9月23日

上午天天讀,陳同志自我批極左。聽了最近幾位同志的自我檢查受極左思潮的影響犯了錯誤的發言,一方面覺得兩個階級、兩條路線鬥爭非常複雜,尤其階級敵人像王關戚、楊俞傅、肖華之流,兩面派陰謀家,以左的面貌出現,抓住“紅旗”反紅旗,的確在我這樣階級覺悟不高的人很難看清楚。

記得外辦的革命群眾很重視王關戚講話,向我們這些中層領導幹部傳達時(當時我已隔離反省,住進外辦有五六天了),我聽了覺得這只能是對青年同志的鼓勵,起進一步發動群眾的需要,不是能拿來落實的,外辦的權是不能奪的,這總理早就說過,而且很強調,這是黨中央的權。可是一點看不出這是一篇黑話是一個陰謀,要打倒毛主席的戰略部署,證明自己路線覺悟低。

一面進一步體會到偉大領袖毛主席的英明,記得在1967年的9、10月間,在財辦的院子裡的大字報上看到毛主席視察華北、中南和華東時的指示說,現在是你們年輕人犯錯誤的時候了,及文化大革命是群眾自己解放自己教育自己的革命。過去我對這話不很瞭解,聽了革命同志(主要是青年同志和一般幹部)批極左的自我檢查,有了進一步的認識。

一月奪權後,尤其1967年3、4月以後,極左思潮氾濫以後,派性鬧得很嚴重,甯左勿右,左點比右點好等等錯誤的思想干擾著毛主席的戰略部署,比如無產階級司令部、毛主席一再教導要大聯合,要結合,可是就不聽。

現在看得很清楚,階級敵人(五一六反革命陰謀集團等)就是利用了這些極左思潮作掩護,去干擾毛主席的革命路線。毛主席那句話,是有著很大的針對性,預見性。現在大家都因為犯了極左的錯誤,在檢查犯錯誤的思想根源,世界觀,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反復自我批判和互相批判,這不是自己解放自己、自己教育自己嗎?

1970年9月26日

近兩周聽了幾個青年同志的自我檢查受極左思潮的影響犯錯誤,給我的教育很大。階級鬥爭非常複雜,正如偉大領袖毛主席的教導:“切不可書生氣十足,把複雜的階級鬥爭看得太簡單了。”

過去我就是看得太簡單,在港澳辦公室工作期間,像劉作業、姜海等搞極左,甚至直接受王關戚之流的操縱,妄圖通過破壞香港的反迫害鬥爭來反總理,可是我只把他們的做法看做是對長期方針不瞭解,因為他們不是一向搞港澳工作,雖然姜海是在香港工作過的,但,他是一般幹部,我也認為他是不瞭解長期方針。以為只是一個掌握政策不穩的問題,儘管會裡會外爭爭吵吵,也看到他們一些“左”的做法,卻總沒有提高到階級鬥爭、路線鬥爭上來看。現在回過頭去看,比如劉到廣州,竟沒有得到同意就把總理提到沙頭角某些做法(指撤槍)右了,去告訴駐穗部隊,引起對方很緊張,可能就是挑撥、離間中央和地方的關係。

1970年9月27日

今天天天讀後,8-11:30繼續開謝的交待和批判大會。同志們揭發的一些事,聽了真使人大吃一驚。比如章XX在總部會上說XX是“對總理耍策略”,對領導同志,無產階級司令部的參謀長,能用這樣的手段嗎?又如,搭棚揪廖,謝打電話給錢XX,錢說你們那裡清閒,我們這裡就麻煩了,聯想到總理在一次會上很感慨和非常耐心地說,已幾次要他們不要在中南海外面用擴音器晝夜叫喊,就是不聽,令到領導同志和我睡覺和辦公都不能安靜了(大意),心裡很難受。

錢對謝那樣說,不很清楚,如果對總理,對領袖有無產階級感情,能在揪劉的棚拆後又來搭棚揪廖嗎?至少今天回過去看,是嚴重的錯誤,何況當時總部召開研究這個問題有同志已提出那樣做是對總理施加壓力,為什麼不加考慮呢?還有為了批陳給總理寫報告要到檔案局查檔案,總理沒有批,竟以為了辦案去看檔案的名義騙取檔案局的同志同意進去看、抄檔案,這是很嚴重的錯誤,加之抄出來東西,現在不知去向,這就更加嚴重了。等等等等。

1970年10月3日

在1967年的香港反迫害鬥爭中,在掌握鬥爭的政策方針上,首先一個問題,就是我們的鬥爭和長期利用的矛盾。鬥爭必須服從長期利用。這是基本的、不能動搖的出發點。其次在這樣的原則上,我們開展這一鬥爭,並要取得勝利。當時我思想上是明確的,只能是政治鬥爭,只能是當地群眾的鬥爭。不管是罷工、集會、遊行示威、罷市……都是政治鬥爭的一種表現形式。

同時,思想上也很明確,不馬上解放香港。但是,當時受到極左思潮的干擾,和因為澳門反迫害鬥爭的勝利的影響。結果我在鬥爭目的上,同意了X委提出來的意見。而在決定鬥爭策略上,因對港英和澳葡這兩敵人的具體情況和主觀力量情況未加以分析,所以當極左分子干擾時,X委提出一些過左的做法時,自己心裡也無數,不敢堅決地反對,有的他們未請示做了,也不敢指出並向領導反映,提出及時批評。

P349,吳荻舟一頁日記

(圖三:1970年10月3日日記)

尤其我對王力之流,利用了極左思潮的掩護,陰謀反總理,妄圖通過破壞這次鬥爭,而倒總理的嚴重的階級鬥爭,由於自己路線鬥爭覺悟不高,看不出來,結果,當劉、姜違反總理的指示時,我雖然也感到不對頭,提了意見,但,一面又覺得他們不會在原則上反對鬥爭的長期性和破浪式前進這一基本方向的,而只是個別具體問題上和自己的意見不一致而已。

由此,我除了一些嚴重違反長期方針、搞到被迫被動上馬的做法,加以阻止外,對那些具體鬥爭方式只要是“總部署”上有的,即使感到有問題,就不加反對。或認為不要“干涉過多”使他們束手束腳,就不在領導提出阻止,或,只提一下就算了。比如海員罷工,原批計劃是“定期的”,而當X委報回來已宣佈“長期的”時,我向羅XX反映了,羅未說什麼,我也就算了。

現在回過去看,實際上,我只是看到一些具體鬥爭不對,卻看不到他們在另搞一套,即看不出鬥爭中的路線鬥爭這一主要矛盾。

關於這一鬥爭,我要好好總結一下。

1970年11月16日 晴。氣溫9°c左右。

  今天我利用補假寫了一天總結檢查香港反迫害鬥爭。

這兩天,我一直在想:“香港1967年反迫害鬥爭總部署”是否合乎客觀規律,我們既是主要矛盾方面,鬥爭如何才能保持始終主動,我初步看法,“總部署”是有問題的,是和黨的總方針有矛盾的,主要是如果按總部署鬥爭下去,可能搞亂我們長期充分利用,因為他的鬥爭目的是要港英完全低頭,接受我們的全部條件,自己把自己的手捆起來,他是不可能接受的,所以如果我們堅持按方案(總部署)鬥下去,即使主觀條件(罷工工人和群眾的組織、動員、鬥志等等,包括生活)能堅持下去,目前我們既不解放香港,港英的力量又比我們強,(毛主席教導我們,“有時候有些失敗,並不是因為思想不正確,而是因為在鬥爭力量的對比上,先進勢力一方暫時還不如反動勢力那一方,所以暫時失敗了,但是以後總有一天會成功的。”這只是指將來解放香港時,如果我們當時是決定解放香港,就可以這樣堅持下去,在鬥爭中宣傳群眾、組織和動員群眾,改變雙方力量對比,去取得勝利,否則,就要有理有利有節)堅持下去,就會出現不利我們利用的、長期的僵持局面。

何況,按“總部署”加上受極左思潮的干擾,鬥爭不可能實現總理指示的鬥爭方針:“長期的、破浪式前進的、也就是此起彼伏的、有理有利有節的”鬥爭。而是一股勁加碼(實際很難繼續加上去),那就必然陷我於被動,違反黨中央長期充分利用的總方針。

那麼怎樣做我們才能始終處於主動地位,實現總理關於鬥爭的指示呢?我這幾天,一直在想這個問題。也就是怎樣的鬥爭計劃和辦法才對呢?初步有這樣的設想。即,還是以膠花廠一個的鬥爭為好。但,全面此起彼伏地以定期的、視各線、各單位的主觀力量起來鬥爭,表示同情,聲援它,而長期鬥下去。

鬥爭目的是一樣,擊退港英對我進步群眾學習毛主席的著作、阻止和削弱我文化大革命對港九同胞的影響。港英如此採用打擊迫害一個廠來達到他的陰謀,我們以全力支持取得一個廠的反迫害勝利(這是可能的,膠花廠不是港英官方的廠,是私人資本的廠,它在相衡之下,可能犧牲一個廠的利益,也就是說,我們可能取得勝利。

我決定在總結檢查上,把這作為經驗教訓寫進去。

1971年2月1日 晴,溫(下午)-13°c左右,天天讀“關於路線鬥爭”

  上午在家,完成了解剖港辦路線鬥爭一段。下午繼續翻倒胡蘿蔔,我讓李華多休息。晚上自學,讀了“論路線鬥爭”關於1933年至1935年反左右傾機會主義部分。

  毛主席指出左傾機會主義的錯誤是“由於不認識中國革命是在半殖民地的資

產階級民主革命和革命的長期性這兩個基本特點而產生的”這點。我聯想到在香港工作上,也出現過這樣的錯誤,雖然還沒有發展到在較長的時間內一貫如此的成為路線的嚴重錯誤。

比如1958年的“左”的錯誤,盲目地在一年內搞了幾十次大小鬥爭,而且主要的鬥爭都是反港英的,這與中央“以反美為主”的方針政策(實際上是毛主席的策略方針)是不符的,違背的。嚴格說來就是路線上的錯誤。1957年冬提出要在香港澳門搞社會主義教育(中央是提愛國主義教育)。但,根本性的根源是沒有區別香港澳門與英葡統治下的殖民地(指對英的鬥爭)。

1971年8月2日

上午運動開大會,三個總部成員(高、王甲芝、章永相)和兩個非成員(張冀、蔣榮昌),在外辦總部重回批陳聯絡站的錯誤和罪行上是起了策劃作用的。“批陳”矛頭是指向總理。

從五個人的交代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是嚴重的:

1. 五二九後總部在外辦革命群眾的反對下退出批陳聯絡站,可是到7月底8月初(8.4會上決定)總部違背群眾,秘密決定重返“聯絡站”。

2. 重返之前張、蔣、王三人背後策劃,其中提到當時在文革工作的李後要他們(外辦總部和群眾)別站錯隊。當時是在7.20(王力在武漢表演)事件之後,王力紅得發紫、倡狂的時期;

3. 當時,對外聯委(批陳聯絡站的對立派)已揭發了聯絡站反總理的大量材料和陰謀,為什麼還考慮重返?

吳荻舟反思六七暴動的一頁日記,寫於1971年8月2日。

(圖四:1971年8月2日日記)

這些問題,我過去是完全不知道,當時一頭埋在港澳鬥爭裡。現在看來,當時五一六也把手伸進港澳辦公室,干擾總理對那次鬥爭的指示,也就是干擾毛主席對外鬥爭的總路線。當時小鄭(在7月中下旬)顯然也跟著劉作業之流走了,我阻止“700打鐮刀”、“港英48小時放人”的照會、主張撤退“武器上岸”和把“500個名單”投進公開鬥爭,當時還看不出路線鬥爭,只是作為他們不理解中央對港澳工作的方針,現在看來是路線鬥爭覺悟低,不能自覺地捍衛毛主席革命路線的表現。

1971年8月7日

今天聽了歐陽(副班長)的交待和同志們揭發出來的他背後和高國亮王甲之的串聯,妄圖抵制交待自己在外辦總部(1967.4-8、9月一屆)執行了王關戚等的反革命路線,干擾和破壞毛主席革命路線的罪行,錯誤,使人氣憤。

他幾次在我面前也說,當時他搞業務,很忙,總部的會都沒有參加,不瞭解……談到港澳辦公室的問題時,他一再說,當時他是被排擠的,他雖是外辦派到那裡的業務監督,但,他是受外交部派在那裡的監督人員排擠的……等等,現在看來也是在製造輿論。

我當時(他對我說這樣的話時)一點也沒有提到這樣上來認識,我相信他,但,我說,當時我看到一些不符合港澳方針、不符合總的指示的做法,看不出是路線鬥爭,只以為是同志們(指外交部的同志)不理解港澳的長期方針,對總理的指示體會不深的問題,根本看不出,他們是執行了王力他們的反革命路線。

這兩次會使我想到自己還是階級鬥爭觀念不強。以為歐陽、陳秋泉、高等都是總部的成員,都是群眾中選出來的革命積極分子,所以對他們一點懷疑都沒有。

偉大領袖毛主席說過:“現在是小將們犯錯誤的時候了”,的確是這樣,在文化大革命中期,革命小將掌權,由於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水準不高,革命的熱情是高的,幹勁是大的,對偉大領袖毛主席的階級感情是深的,沒有什麼包袱,這些都是他們的優點,但政治理論、政策和經驗,科學的冷靜和分析能力可能是差一些,而且,許多也是非無產階級出身的知識份子,因此,也容易犯“左”的錯誤,加之五一六反革命集團打著紅旗反紅旗,就容易上當了。

1971年8月31日

聯想到港澳辦公室5-8月的對港英的反迫害鬥爭中,雖然,還能堅持毛主席關於港澳工作的長期方針和總理關於那次鬥爭的具體指示,阻止一些重大違反長期方針和違反總理指示的計劃(如要把三線骨幹力量大批投到公開鬥爭中去,訂購700打鐮刀武裝遊行,等),沒有造成重大的流血陷中央於被動,使中央被迫上馬,但,我當時只把劉作業、姜海等的一些過左的意見,和梁祁等的這些過左的行動計劃,看做是路線錯誤,更看不出王力之流在插手,妄圖籍破壞那次鬥爭來反總理,而只是把這些違反長期方針的情況,看做是他們(劉姜等)對方針和指示掌握不好。

更使我吃驚的是:總理並沒有批准“反迫害鬥爭總部署”,可是姜海之流竟利用我當總理叫我和四處的同志去起草另一個問題的方案(關於四處業務領導的問題)而未聽到總理最後關於“總部署”的意見,於次晨寫了一個條子說“總部署已批准,馬上行動起來”(只記得大意),要我批發(我當時想到朱楊是參加會的,總理“批准”的情況他們知道,而且他們帶了一份總部署下去,無需通知下去,更主要的港澳辦公室是羅貴波負責,我無權批那樣的條子,所以把這一部內容改了,只事務性地通知下面來接車部分,條子就是電話稿)。現在看來,這是一個陰謀,是他們想利用我沒有聽到總理的最後意見(我中途退席)讓我批這樣的電話稿,以便他們幹一些反總理的陰謀。可怕!!

1971年9月8日

下雨搞運動……

歐陽的檢查我覺得有些虛假。在港澳鬥爭那一段,開始他還是穩的,只是後來才跟著姜海劉作業等走。他說一開始就跟著走,這是不夠實事求是的,是為了過關的。但是,同時,他又把應該作為錯誤和罪行的不說,比如7月中旬(?他過去提到一下,現在又縮回去了)參加當時在王力控制之下的人民日報某些人召集的一次關於反迫害鬥爭新聞檢查的會,現在回過去看,這是一個黑會,是想在新聞報導上找總理的“錯”,因為有部分反迫害的報導是經過總理同意的;2)準備在新聞報導上進一步向“極左”方面扭。據歐陽一次提到,那次會是檢查當時報導上的“右傾”,這不就很明顯了嗎?他們(王力)之流想通過往後的反迫害鬥爭新聞上搞得更左些來影響香港鬥爭行動,達到他們通過那次鬥爭來反總理(的目的)。過去他只說,小鄭拉他去參加,他沒有在會上發言,但,也記不起其他人的發言了。這是不老實的。

至於高的交待,那是非常糟的,還在那裡往自己臉上貼金,避重就輕。尤其令人氣憤的是,他把當面頂撞總理的罪行放到其次還有一些錯誤的小標題下,其實這是要害所在,他一說,大家都起來哄他,幾乎不讓他講下去。

1971年11月30日

香港和澳門是我國不可分割的部分,暫時被英帝和葡帝霸佔著。全國解放時,本來可以解放它們,由於對外鬥爭的需要,做了特殊的處理。因此那裡的工作任務,就和解放前在內地的工作任務不同,和解放後的內地工作任務更加不同,(既)是為解放港澳的準備,又不是為解放它們的準備。但當時沒有從這樣的特點出發,沒有自覺地從這樣特殊的矛盾統一的認識出發。

吳荻舟寫於1972年10月3日幹校日記,反思六七暴動

(圖五:1972年3月31日日記)

1972年3月31日    

“港澳組的工作,下面的工作人員,只是打電話,一切都是有領導的,有我,我上面還有廖(指廖承志),如果我廖都不負起責任,下面就苦了。什麼時候才能沒有一個私字呢?”

以上是我在父親的幹校日記中找到的有關“六七暴動”的部分篇幅。


[1] 1966年,毛澤東給林彪寫了一封後來被稱為《五七指示》的信,要求全國各行各業都要向解放軍那樣辦成大學校,在這個大學校“學政治、學軍事、學文化,又能從事農副業生產,又能辦一些中小工廠,生產自己需要的若干產品和國家等價交換的產品,又能從事群眾工作,參加工廠、農村的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又要隨時參加批判資產階級的文化革命鬥爭。”

為了落實《五七指示》,據說全國各地組建了逾一千六百所五七幹校,僅中央國家機關就有一百零六座幹校分佈在各省。

[2] X委和XX委指港澳工委和城工委。

中國近現代歷史 六十年代 蘆蕩小舟 第九章 一九六七 6證明材料

2017年是香港”六七 暴動”五十周年,一部頗富爭議的紀錄片 《消失的檔案》在香港和北美巡演,及後牛津出版社出版程翔著 《香港六七暴動始末 — 解讀吳荻舟》一書,此前還有2013年天地出版社出版的余汝信著 《香港,1967》一書、2013至2016年光波24的電子雜誌 《向左向右》 。以上電影、書籍和網絡傳媒從我們努力整理的家族史中引用了大量有關香港六七暴動的關鍵文獻。電影和書籍出版後,事件重新受到社會廣泛討論和關注,其中有些議論不免偏頗。吳荻舟家人希望妥善保存原始文件,並通過這個網站,原汁原味陸續發表,供所有對這段歷史有興趣的人研究。

蘆蕩小舟

第九章 一九六七

6證明材料

    父親吳荻舟1967年7月26日被通知要交代問題,1967年8月5日被停職,關在“養蜂夾道”隔離審查,1969年初夏解除隔離審查,11月下放到寧夏幹校,1972年因病重被允許回京,1978年“解放”,1979年才“平反”。

 父親在幹校期間,除了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參加學習會、批鬥會、寫檢討之外,還要寫很多“證明材料”,一一交代他過往所做過的事、所認識的人。通常如果外單位來人(外調人員)要他寫證明材料,都會給他提供一個「調查提綱」,列明要他證明什麼。比如認識某人嗎?這人的背景,和這人認識的經過,共事多久?其人表現如何?等等。又或者問父親什麼時候做過什麼事?當時的細節?他必須圍繞這個提綱去回憶,然後寫出書面材料。

在1971年10月24日的幹校日記中,他記錄了外交部給他的一個提綱,提綱要求他回顧1967年香港「反英抗暴」期間的詳情。而我幸運地找到他就這篇日記所述外交部提綱寫的證明材料底稿,綜合在一起,可以作為一個比較完整的個案看。不過因為年代久遠,他當時又是用複寫紙謄寫副本,副本字跡已經褪色,有些字句模糊不清,下面引文中只能用“……”表示。

先看1971年10月24日的日記:

今天上午我問班長什麼勞動,他告訴我昨天星期天參加脫粒勞動的,今天補休息半天。

我用絕大部分時間給外交部提出的有關港辦的幾個問題的證明材料做準備回憶和起草。

1. 是誰在總理面前(1967.6.28)說廣州軍區在第一次沙頭角事件時把機槍後撤?

2. 我是否在6.8批過一個便條(電話稿)說朱楊當天回去,要派人接車,又說,總部署中央已經批准,馬上行動起來,我改了哪些字?提綱還說“方案已經中央批准,請立即行動”是誰提的,總理對方案未批,當時是怎麼說的?還說通知方案已批准的意見是誰提出的?這便條是誰寫的?

3. 6.20復工委關於工委建議26日搞大罷工,除海港、公共汽車之外,還加上貨車、船塢等部門的覆信,內容大意是什麼?何人起草的?內容意見是誰提出來的?經過會議討論過沒有?會議有什麼人參加?

4. 7月薛平被捕後,港辦曾開會討論過對英提出照會限24(或48小時,記不清)的意見,會議有宦鄉及部監督小組王和奧等二人參加。這次會是吳接總理辦公室的電話後才召開的。當時總理辦公室的指示是怎麼說的?有沒有提過什麼具體意見?會上提出限期照會的經過是怎麼樣的?

5. 關於香港大罷工的問題,據說6月23日廣州的四處林某等人曾用四處名義向港辦發了一個電話,認為香港鬥爭有兩條路線鬥爭,主張改組香港方面的領導,有無此事?當時港辦如何考慮的?討論過沒有?港辦對於工會同志認為罷工準備不足的意見考慮過沒有?

這些問題,記得已經寫過一次,現在說是要一個一個分開寫,我想了幾天,有些具體事還是想不起來,有些,可能當事人或者別的證明材料有混淆。比如說總理辦公室有電話指示後才召開討論會的問題,可能就是第一次總理自己打電話問對薛被捕採取過什麼措施沒有,如果是那次,那倒有。羅說過外交部辦公廳一早接到總理親自打電話問到此事,但,當時已經採取了措施,港辦並未為此單獨開過會。7月下旬的那次會是羅去廣州開會,辦公會交由宦鄉主持,照會問題是宦鄉提出來的[1],我事先並沒有接到總理辦公室的什麼電話指示。這顯然是把兩次事混起來了。也許有人的材料亂寫引起。

想搞清楚一個問題,可真不容易,這才不過三五年的事,像我的問題,幾十年了,不就更難嗎?如果弄清了,我真要感謝黨。據揭發有些所謂的革命者、黨員,為了滿足個人的“私心”,在審幹中,在內查外調時抱著一種令人痛恨的思想:“先塗他(指被審查的幹部)一身屎再說”,這是多可怕呀,拿別人的政治生命開玩笑!

以上是他的日記,下面是他回應外交部查詢寫的證明材料,署名時間分別是1971年10月27日和29日,我按照提綱順序排列如下。

余汝信著【香港,1967】P155,引用了吳荻舟的證明材料。

(圖一:吳荻舟所寫證明材料被引用於余汝信著【香港,1967】。)

有關聯辦的證明材料(1):

1967年6月28日總理接見時,是姜海在總理面前說沙頭角第一次鬥爭時駐軍把機槍清場。

後來劉作業[2]、姚登山等因別的事去廣州,竟批評廣州駐軍的負責人(或廣州駐軍的其他人,記不清楚),引起廣州駐軍為此打電報給總理。

港辦知道這件事後,在一次辦公會上提出批評此事。

吳荻舟 1971.10.29

證明材料(2)

1967年6月7日總理對香港反迫害鬥爭總部署作指示的第二天,即6月8日我的確批發過一個準備用電話打到深圳的便條。原寫的內容大意是這樣:朱XX、楊X二人即日返港,請派人去接,方案已經中央批准,請立即行動等。我看了那便條,說方案已經中央批准,覺得中央還未有批示回來[3],我不能也無權批發這樣的便條,因此,我改了幾個字,但具體怎樣改,想不起來。

上述便條是誰寫的,我不知道。只記得是姜海拿來要我批發的(這點記不大清楚)。便條是寫好的,其中中央批准的意見由誰提的,我也不知道。

總理對方案未批,當時總理怎麼說,我當時不在場,後來也沒有人對我說過,所以我不清楚。我一直以為方案(總部署)是批准了[4],因為總理對總部署作指示的中途,總理要我和四處的部分同志(記得有劉XX,還有一位駐四處的軍代表)到另外一房間研究和起草另外一個問題的方案[5],等我和四處的部分同志起草好出來等總理批示時,會已散了,西華廳上沒有別的人,就是我們幾個人坐在那裡等,後來總理出來作了口頭指示,等我(記得我還辦了其他案子後)回到朱XX、楊X、馬XX,林X等住的民族飯店,才知道他們已買好了次晨的飛機票(時間已快晚上十二點),回香港和廣州去,當時也沒有人告訴我總理對總部署未批,也沒有人告訴我最後總理是怎樣說的。

吳荻舟1971.10.27.

證明材料(3)

我記不起1967年6月20日港辦答覆工委建議26日搞大罷工(海員、公共汽車等處,還有貨車、船塢等)的覆信內容了。是誰起草,會上討論誰提什麼意見我也記不得了。

只記得關於罷工問題(具體如海員罷工),我考慮過由於香港工人多年未搞過這樣大規模的政治鬥爭,怕思想上的準備不足,同時,還考慮到為了貫徹總理關於鬥爭是長期的、波浪式前進的指示,使鬥爭高潮能起……,曾與羅貴波研究過以宣佈定期罷工為宜,必要和可能時即使宣佈了定期罷工,還可以一期期地延續,這樣更為主動,後來把這意見請示了總理,總理同意了這意見,通知了香港鬥爭指揮部。

吳荻舟 1971.10.27

證明材料(4)

1967年7月下旬,羅貴波去廣州開會未回,港辦辦工會由宦鄉主持(這是羅臨去廣州時指定的)。在宦鄉主持的一次辦公會上,討論過限期照會、限港英於24小時(或48小時)內釋放被捕的人員,否則一切後果由英方負責。

會前我並沒有接到總理辦公室有關這問題的電話,總理辦公室並沒有有關這事的具體指示,辦公會(包括討論限期照會的那次辦公會)是基本天天開的,那次會並不是我接了總理辦公室的電話後才召開的。

限期照會案,是宦鄉提出要討論的。會上他也未說總理辦公室有什麼關於這方面的指示。

會上討論時,記得還提到給總理的請示報告中要寫上,如港英不作出相應的反應,我即採取行動,行動方案另報。談到釋放被捕人員可能性時,大家認為可能性不大,但說給港英施加點壓力也好,於是大家便通過了。

關於限期照會問題請示報告送出後,我才按照羅過去的交代(凡報告送出後,要我給錢家棟打電話招呼一聲)給錢家棟同志打電話,錢問我釋放人的可能性時,我說不大,大家只是說對港英施加點壓力也好。錢和總理辦公室此處沒有說過別的話。

過了兩三天,總理還未批,我覺得這樣的照會內容很容易被動,如港英不依期作出相應反應,便陷我於被動,中央就要被迫上馬,這和總理關於反迫害鬥爭方針的指示不符,因此,羅……,回頭(記得送出該報告信的第三天)我便向羅彙報,提出我的意見,羅要我打電話給錢家棟同志,說羅要重新考慮,另把關於限期照會問題請示總理的報告撤回來作罷了。

吳荻舟 1971.10.27

證明材料(5)

關於香港搞大罷工問題,我未聽說廣州四處的林X等人曾用四處的名義向港辦發過這樣的電話:認為香港鬥爭中有兩條路線鬥爭,主張改組香港方面的領導,但記得鄭偉榮反映過四處的同志(是林X還是其他人,已記不起來)對鬥爭指揮部很有意見,提到有路線鬥爭的高度,當時港澳辦公室尚未提出要討論四處意見……領導問題,港辦未作出這類的決定和考慮。

記得為了進一步瞭解工會方面和香港反迫害鬥爭指揮部方面之間的意見,問題,曾派鄭偉榮去廣州請各方面的同志瞭解過,記得我(聽鄭瞭解了情況後的彙報時)提出要指揮部尊重和多聽工會方面的意見。

我沒有聽到工會方面的同志認為罷工準備不足的意見反映,港辦辦公會上也未討論過這樣的問題,港辦未對此作過什麼決定和考慮,但對具體案件(如海員罷工)提出擬辦意見時,考慮過(以下缺頁)

以上證明材料,對提綱提出的五個方面基本都做出回應,但有些事父親直言已經記不清楚。

證明材料的「提綱」多半是根據某些人的交代擬就,或者由造反派、專案組因應他們要調查的某些人事自行擬就。有時候,這些提綱本身就是一個陷阱,因為難免有些提綱本身就不符合事實,是為了整某人而搜集“罪證”,無中生有。有人提供提綱的時候已經身陷囹圄,甚至被逼供訊,言不由衷;有的人就像父親在10月24日日記中所說:“為了滿足個人的‘私心’,在審幹中,在內查外調時抱著一種令人痛恨的思想:‘先塗他(指被審查的幹部)一身屎再說’”,如果寫證明的人記性不好,內心不堅定,或者為人不厚道,和別人平時有矛盾,現在藉機整人……任何一個因素都會導致所寫證明不符歷史事實,又或者寫成誣陷、栽贓的黑材料。像父親這樣直言“不記得”已經不容易。

由此想到:不知有多少不實材料塞在中國億萬人的檔案裡?

    另外,就像《證明材料1》那樣,父親的資料裡不止一次提及姚登山。當年我也聽說過這位“紅色外交戰士”的事蹟,但那時候小,當然不明白他為什麼會“紅極一時”然後迅速隕落。這次索性補一下課。

我認為,說到“六七暴動”,就無法回避當年外交部之亂,1967年5月至8月這三個多月的時間裡,中國外交陷入困境,先後和蒙古、保加利亞、印度、緬甸、肯亞、捷克斯洛伐克、印尼、英國等國家發生嚴重的外交衝突。外交部的正常工作受到造反派的極大衝擊。

而說到當年外交部之亂,又難免提及姚登山的名字。以下是我為自己解疑查資料所得印象。

360百科對姚登山的介紹很簡單,他的經歷包括參加抗日戰爭、解放戰爭,1950年起歷任外交部駐丹麥、芬蘭使館一等秘書、參贊,外交部西歐司專員,駐錫蘭使館參贊,外交部總務司副司長、服務司副司長,駐印尼使館參贊等。1967年印尼排華時,他是駐印尼使館臨時代辦,負責領導抗暴鬥爭,4月22日被驅逐回國。

    360百科沒有說的是,4月30日到達北京後,姚登山獲得國家領導人接見,卻很快捲入打倒外交部長陳毅的鬥爭。他的“巔峰”應是1967年8月。在中央文革小組插手以及關峰、戚本禹幾次講話特別是王力著名的“王八七”[6]講話鼓動下,外交部革命造反聯絡站核心組接管了外交部,決定姚登山等人組成臨時業務領導小組,取代中共外交部黨委。當時還有大字報“要求”和“強烈擁護”姚登山當外交部代理部長。8月19日至22日,聯絡站控制的外交部業務監督小組全權負責外交部業務,中央失去對外交部業務的控制權。8月22日就發生了火燒駐京英國代辦處的外交事件。

周恩來、江青、姚登山、毛澤東、林彪合影

(圖二:國家領導人接見姚登山。網路老照片。)

當時全國上下從南到北都在奪權,外交部的造反派奪權後影響迅速擴散到境外,他們以外交部的名義向駐外機構發指示,命令大使掃院子、打掃廁所,炊事員主持會談,向駐在國提出種種荒唐要求等等。事涉外交,中央很快把權“奪”回來,據說毛澤東對“王八七講話”“極為反感”,王關戚先後失勢,外交部革命造反聯絡站解散。11月,外交部幾個造反派組織籌備“聯合執政”,喊出“徹底批判姚登山”的口號。

1971年姚登山被當作五一六分子逮捕,關在秦城監獄,1980年獲釋。據說他的被捕和獲釋都未經司法程式。

在外交部黨組最後給他做結論的時候,他不承認反周恩來,不承認打倒陳毅,只承認不應擴散王關戚講話,不應支持外交部革命造反聯絡站查封外交部政治部,研究領導班子名單。他的自辯有無道理?是不是事實?聽其言,觀其行,看看歷史記錄應可判斷。

而由於姚登山成為“五一六”“替罪羊”以及發生火燒英代辦事件,整個“聯辦”後來成為清查五一六的重點,根據馬繼森《外交部文革紀實》所說:“羅貴波副部長被懷疑為五一六黑後台,部長助理宦鄉也受到審查。港辦主要工作人員程法伋、姜海、劉佐業、冉隆勃長期被隔離審查。”

看來,這就是父親一再被要求寫有關證明材料的背景。有些人在領導、處理“六七暴動”期間也有“左”的表現,所以既是受害者,也曾為加害者啊。


[1] 限期照會:根據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出版馬繼森著《外交部文革紀實》披露:“48小時限時照會的想法最早也是周恩來向港辦示意的。”清查“五一六”的時候,專案小組不准提周提示限時照會這個情節——這個說法和吳荻舟的說法矛盾,不過我無法證實。

[2] 劉作業:在馬繼森上述著作中是“劉佐業”,當時任職外交部西歐司。

[3] “中央還沒有批示回來”:按照前後文,應該是指討論方案的第二天、吳荻舟批這個條子的時候“中央還沒有批示回來”。他在幹校日記裡說沒有批准這一句,只通知下面接車。

[4] “我一直以為方案(總部署)是批准了”:按照前後文,應該是指71年寫證明文件的時候。當時有人在清理五一六等運動中交待,指方案未批,故吳荻舟有此回應。

[5] 吳荻舟在文稿《我執行的是毛主席的革命路線不是左傾路線》提及此事:總理在“討論《反迫害鬥爭總部署》(鬥爭方案)會議的中途,指定我和群眾線的兩位幹部離席,就群眾線的工作單獨起草一個方案。”

[6] 王八七講話:指王力1967年8月7日對外交部系統造反派的講話,王力在講話中說:“‘打倒劉鄧陶’的口號為什麼不能喊?文化革命革了一年了,竟在外交部出現了這種怪現象,令人深思。”王力還對造反派說:“我看你們現在權沒有掌握,有點權才有威風。”“那麼文明啊!這是幹革命!”他的講話後來被毛澤東批為“大毒草”,王關戚被當做“得意便猖狂”的“小爬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