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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現代歷史 蘆蕩小舟 六十年代 第十章 隔離審查 4上綱上線

2017年是香港”六七 暴動”五十周年,一部頗富爭議的紀錄片 《消失的檔案》在香港和北美巡演,及後牛津出版社出版程翔著 《香港六七暴動始末 — 解讀吳荻舟》一書,此前還有2013年天地出版社出版的余汝信著 《香港,1967》一書、2013至2016年光波24的電子雜誌 《向左向右》 。以上電影、書籍和網絡傳媒從我們努力整理的家族史中引用了大量有關香港六七暴動的關鍵文獻。電影和書籍出版後,事件重新受到社會廣泛討論和關注,其中有些議論不免偏頗。吳荻舟家人希望妥善保存原始文件,並通過這個網站,原汁原味陸續發表,供所有對這段歷史有興趣的人研究。

蘆蕩小舟

第十章 隔離審查

4上綱上線

交待材料《在香港工作十四年(五)》分量很重,這是父親吳荻舟所寫的有關香港工作十四年五份文件中篇幅最長(22頁稿紙)、敘述最詳細、批判自己用詞嚴厲的一份。不過母親張佩華圈出父親吳荻舟最後段落的一段話:“……是決心為黨的光榮事業,為人民的事業,好好工作的。在新加坡,在香港,黨交給我的工作,我都積極熱情地去做,黨的、人民的利益,我都想盡辦法地去維護。我堅決跟著黨、跟著偉大的毛主席走社會主義道路。”並旁註:“這才是真實的。”母親這樣了解他,父親應該感到欣慰吧。

(圖一,長達22頁的《在香港工作十四年(五)》,母親旁註:“這才是真實的”。)

下面就看看這份寫於1967年9月24日的交待材料。

在香港工作十四年(五)

在文匯報時期(1958-1961)

我是1957年7月離開招商局到文匯報工作的。名義是社長。直到1961年8月,我被調回到廣州工委後方辦事處,都沒有離開這個崗位。共做了四年。

從1957年7月起,我的頭腦就開始熱了,加之,工委推進香港之前,在廣州開了一個制定方針、計劃的會,提出的一些新的做法,得到以修正主義者陶鑄為首的廣東省委支持、批准後,我的頭腦就更熱了,所以1958-1959這兩年,我犯的錯誤,主要是左的,或者形左實右的,1959年受到領導同志批評,這是小資產階級的狂熱,我完全接受。但,1959年受到批評後,包袱很重,有點縮手縮腳,又犯了一些右的錯誤。這種左右搖擺的錯誤,歸根結底,還是由於小資產階級的主觀片面,自以為是,沒有認真把中央的“長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針吃透,沒有把香港的政治情況,群眾的思想情況(實際)吃透的結果。

港澳工委是1958年夏初推進到香港的。我參加工委委員,分工還是管宣傳工作。成立宣傳組,還是由我、羅、唐三人組成,由工委常委兼秘書長XX同志抓這一線的工作。組裡分工,我管新聞,羅管電影,唐管出版,並由我負責組的全面工作。宣傳組的工作範圍包括一、二、三線的新聞、出版、電影、印刷廠、書店等約三十個單位。

二、三線工作,除二、三線報紙保不住,被1958年那股熱浪衝垮外,到我交出工作止,基本上還保持灰色,如三線的彩印廠、電影雜誌、中小學教科書、電影發行等機構。這裡不詳交待了。

現在將這一時期(1958-1961)的主要錯誤交待如下:

  • 新聞方面

(1)奴隸主義地執行了三反分子廖承志關於反日宣傳的錯誤指示。在這次錯誤的工作中,廣州方面XX(朱光)還公開對香港的工商界宣佈,和日本來往就是“新漢奸”,引起香港工商界對我們很有意見,有些過去和我們關係比較好的,如長城公司投資人XXX(呂健康),就很緊張,要我們澄清,說,他的船走日本是國內交任務的,千萬別扣我“新漢奸”的帽子。給黨的工作帶來很大的損失[1]

(2)反美鬥爭的庸俗化。1958年底,工委鑒於一年對英鬥爭二十多次(連反美三十次),反美為主突不出來,要新聞線搞三天反美。我當時也認為對,但,沒有什麼可抓的大題目,只好炒冷飯,把過去登過的、反過的集中起來再登一次,甚至於美兵酗酒當街小便也反。這是把中央反美為主的戰略方針庸俗化了。中央反美為主,是反美帝的對外擴張政策,新殖民主義,戰爭政策,反華政策和它的全球戰略部署等。我那樣佈置是完全錯誤的。

(3)“社會主義宣傳”,我是完全讚成的,1959年我和工委都受到批評後,又恢復了“愛國主義宣傳”的方針,而且決定報紙還要大大後退一步,廖承志提出要社會化,要直接面對中間落後(指正面報紙在內),於是正面的報紙文匯、大公的副刊也出現了馬經,為了銷數還採取了一些庸俗的做法,如博彩之類。我也照做了。這顯然是右了。

(4)1958年全年對英二三十次的鬥爭,我是完全同意的。報紙報導對敵鬥爭,指揮鬥爭,搞得很緊張,各報大批人員到鬥爭現場,我和工委的負責同志,也到中華中學的鬥爭現場,十分暴露力量,這些都是違反中央的長期方針的。

(5)派幹部到大公報三進三出,左右搖襬,給群眾印象很不好,使黨的威信受到影響。1958年前我們為了摸清楚大公報的收支情況(當時一再要壓低預算,三年做到自給),我們派了一個幹部進去,後來廖承志說只管宣傳方針,不要管它的經濟,第一次撤出,後來又說派人去管人事,廖承志又說,這些都是統戰機構,不要去管他的人事,第二次撤出,後來又說派人管宣傳方針,後來又說,只要把方針政策交到底,他們自己會掌握,第三次又撤出來。

(6)新聞統戰上(不僅新聞統戰上,其他也一樣),我有急功近利的錯誤,有些中間落後的統戰人士,初次見面,就請他們到國內看看祖國的社會主義建設。有時使人為難。

(7)三年困難時,王匡指示新聞幹部要報導成就也要報導缺點,我沒頂住,我只指出要使人覺得只是前進中的缺點,不要光報導缺點。應該理直氣壯地只報喜不報憂。

(8)1959年務虛會議決定可以報導港英的改良主義的一些政治經濟措施時,我思想不通,認為這是給統治者塗脂抹粉。在會議過程中剛剛港英大事宣傳公務員全面加工資,我們的報紙用全版版面給它登出來。我現在還認為不妥。

二.電影方面

(1)沒有完成打破“紅白界線”的任務。香港電影從業員,有國語、粵語電影界之分。而國語電影界又有“紅白界線”分明的兩個壁壘。1955年廖承志提出要搞渾水,打破“紅白界線”。但,直到1959年沒有完成這一任務。我受到批評,不通。

    造成國語電影界“紅白界線”(左右)分明:有歷史原因,有政治原因,有經濟原因。歷史原因是政治上左右兩派在解放前的上海已存在,解放前夕,他們來到香港,自然也存在著敵我兩個陣營。政治原因是港英反華政策的結果。我解放大軍渡江時,香港進步力量飛躍發展,港英怕得要死,1949年非法封閉了三十九個進步的群眾團體,造成非常緊張的局勢,嚇退了一部分中間落後的人,加上我們那時有五年解放(解放初期)香港的急躁情緒,把群眾工作搞左了,到1952年的三一事件時把我們的一電影骨幹逮捕出境,因此在這時期(1949-1952)起了一個比較大的分化,進步的編、導、演員從右邊靠過來,中間落後的從我們這邊撤離開去,右轉了。經濟原因是國語片有部分市場在台灣,及與蔣幫“建交”的國家(泰、菲),受到蔣幫的鉗制,有些製片商看上這點利益就要表示得“親蔣”了。這樣,就形成了“紅白界線”分明的左右兩個壁壘。而左則以我們領導的鳳凰、長城為中心,右則以少數蔣美分子打進去控制了的陸氏、邵氏兩家公司為活動的基地。這四家公司都擁有自己的編、導、演員。

    粵語電影界就沒有這種現象,歷史上沒有形成兩派(曾於1954年左右發生過一次伶(唱廣東戲的藝人)星(電影演員)分家的問題,那只是電影品種(伶拍歌唱片,星拍對話片)從業員之分,不是政治上紅白兩線之分,後來我們做了工作,沒有分成)。政治上國、粵語電影界都是處在反華的港英統治的環境裡,但,1949-1952年間我們大搞群眾運動,大搞群眾學習毛著時,粵語電影界除個別人外,都沒有參加,當時,我們沒有黨員幹部在粵語電影界,工作做得很少,所以1949,及三一事件,港英兩次迫害進步力量時,粵語電影界未受到影響,沒有出現政治上分化情況,而且粵語電影界未受到影響,沒有出現政治上的分化情況,而且粵語電影界,沒有固定的公司,都是各人自由接受製片家的拍片合同,所以不同政治態度的演員,同在一部影片裡出現的事,常見。經濟上,粵語片百分之七十的市場在香港澳門,百分之二三十在新加坡、馬來亞,蔣幫對他們鉗制不了。這種左右不分,和平共處的情況,1952年以後我們加強了粵語電影界的工作後,也有意識地加以維持。他們自己也沒有尖銳的政治矛盾,都是埋頭拍片。不像國語電影界,有蔣美分子經常搞風搞雨。所以粵語電影界始終沒有“紅白界線”。

    1959年批判了國語電影界這種“紅白界線”長時期打不破後,提出一定要打破,當時還決定了一些具體措施,如放夏夢等主要演員給邵氏公司拍片,歡迎邵氏借用我們的攝影廠,還以張瑛(中聯公司演員)為例,肯定可以“來去自由”。張瑛1955年參加反動的亞洲公司(美蔣分子搞的)拍“半下流社會”的演員,並發表文章罵中聯公司,後來還讓他回公司。

    1959年決定那樣做後,我們也通過我們的發行公司,加強對陸氏、邵氏兩家公司的工作(主要是邵氏公司),邵氏公司一度想用我們的製片廠,馬上遭到美蔣分子攻擊,又縮回去。辛冠潔1962年去港時,曾親自找邵氏公司的導演李翰祥做工作(此人1957年拉走長城公司演員樂蒂,誘騙長城導演蘇誠壽參加偽國慶,現在台灣),降格以求,答應他的妹妹(或是他的母親)出去香港(已去),但,工作結果,效果甚微,迄今無法打破。

    我認為這是敵我矛盾,不同於伶、星分家,是不能調和的,且與美英在香港搞兩個中國的政治陰謀分不開,在港英目前這種政治態度(反華)下,邵氏現有的思想基礎(中間偏右)是不敢和我們多來往,也一時擺脫不了美蔣的控制的,我們的鳳凰、長城也無法退到那樣的程度,使邵氏敢於無所顧慮地來往,至於對陸氏(本人已因飛機失事死於台灣)、邵氏兩公司投資人(華僑)多做工作,加強他們對祖國的認識,加強他們愛國思想,爭取他們在互利的基礎上更積極地在星、馬發行我們的影片(國內出的,和香港製的)是可以的,而且一直是這樣做的,他們(主要是邵氏)一直也發行我們的影片。

    當時(1959年以前),我們過於強調進步公司的利益(邵氏一度壓價買鳳凰長城的影片)和未把美蔣控制他們的公司的活動,和他們本身的政治態度(中間偏右)分開,有時在業務上對兩家公司鬥爭多了一些,這是一種偏差,應該批評,這是對的。但,這種某些具體業務上多一些讓步,和打破“紅白界線”是根本兩回事,而且陸氏、邵氏的資產階級的兩面性,我們也不能忽視。所以1959年那種想法,是右傾的,不現實的。

    至於張瑛那種“來去自由”,是否可以為訓,作為方針定下來,也還值得研究,當然,我也不同意王匡1957年就樂蒂離開長城去邵氏問題提出“去者不留,來者考慮”,把門關死的所謂“方針”。

    (注:邵氏兄弟公司,是走江湖的出身,太平洋戰爭時走私起家,財產大部分在星馬,陸氏繼承父親遺產,留學英國星、馬最大資本家之一。邵、陸兩公司在香港、台灣都有投資,香港比在台灣骰子當然大得多)

(2)影評工作上的右傾:報紙副刊上的影評,有一個時期多從電影技術著眼,少從主題思想著眼(這是完全違反毛澤東思想的),因此發生了以下右傾的錯誤:(1)對進步公司的影片肯定不夠,宣傳不夠,因為進步公司在這方面的條件較差(比邵氏差些)。所以反而對陸氏、尤其是對邵氏的影片肯定的多、宣傳的多,引起了電影幹部和新聞幹部之間的內部矛盾,(2)對美國電影也肯定的多,許多美國影片都在電影技術上被肯定為“可以一看”,造成了違反“反美為主”的戰略方針、宣傳方針。後來經過找電影幹部和新聞幹部幾次座談,明確了影評的政治任務,強調影評要從主題思想著眼,對觀眾才有幫助,這樣才慢慢把影評上的右傾克服。(據當時情況,影評都是來稿多,和記者們匆匆忙忙寫的,並不是有專門的寫影評的人)。平時我也提過意見,未抓緊。

    另外,由於我自己的是非標準還不是無產階級的,所以對林家鋪子這樣的毒草,也分辨不出,看了那些影片,也認為是好電影,所以看到影評上吹捧這些毒草,也未發覺是錯誤。

(3)1958-1961,國內影片出口少,有些出口的影片,港英電審又通不過,所以發行公司(南方)組織過兩次優秀電影展覽(放映周),包括:一次是反映蘇聯衛國戰爭體裁的蘇聯片(都是斯大林時代的),一次是反應我國抗日戰爭題材的影片。其中一定有毒草。當時,這些工作安排,我都是同意的。錯誤應由我負責。

(4)對港英電影審查鬥爭。“三一事件”以後,到1958年都沒有就這個問題和港英鬥爭過,1958年我們組織過一次鬥爭,取得了一定的勝利,如解放軍的鏡頭,打倒國民黨的對話,新舊社會對比度的鏡頭,都能通過了。可是1959年批評“左”以後,廖承志把出口影片最後一關下放到工委,並“指示”不合乎“愛國主義宣傳”方針的,可以主動不放,不送審,為了爭取多放,也可以主動剪掉一些鏡頭。這個決定是右的。1965年又組織了一次反港英電審的鬥爭,取得了更大的勝利,像“革命讚歌”(東方紅未通過),“光輝的節日”之類的影片,基本上不剪鏡頭(好像記得“光”片剪了“打倒美帝國主義”的對話)可以上映了。從這兩次鬥爭的結果看,1959年那種主動不送,或剪鏡頭的決定是錯誤,對英必須有鬥爭。但,當時,我也奴隸主義地執行了。

(5)撤退電影公司的黨員幹部。1959年務虛會上決定撤退鳳凰、長城公司的黨員幹部,也是錯誤的,右傾的,當時,我是照辦了。後來是恢復派幹部進去了。

(6)對電影支部的工作,關心不夠(1957年以前只有電影小組,1957年以後成立電影中心組,1958年成立支部,建立支委)。我幾乎沒有參加電影支委會的會議(支部大會是根本不開的),平時支書匯報,或個別同志談他自己的工作,所以長期沒有發現他們之間有什麼大的意見分歧,或爭論。我1959年受到批評,同志們說我,“事事親自動手,事事向上請示,忙忙碌碌,辛辛苦苦做了工作,但,長期發現不到問題(當時指的就是國、粵語有兩套做法,結果是粵語線沒有搞成“紅白界線”分明的壁壘,而國語線搞成了“紅白界線”分明的壁壘。)”這批評我是完全同意的,我是事務主義很嚴重。這不僅是工作作風的問題,也是對人民事業不是極端負責的問題。應該批評。

(7)1961年8月回到廣州不久,為了協助香港電影公司解決劇本荒的問題,(在香港,工委抓過幾次沒有效果,劇本荒很嚴重,壓力很大),曾奴隸主義地執行了王匡提出的計劃,在廣州成立了一個劇本創作組。成立了以後才知道這是一批(5、6人)剛剛摘帽的、或王匡保護過關的右派“作家”,結果,劇本荒沒有解決,反使工委背了包袱。第一階段(1950-1951)已交待,這裡不詳了。

(8)香港電影在國內發行,我也是讚成的,當時,我只想到這是對香港電影工作的支持,當時,也聽說國內有兩種意見,但,我總以為國內觀眾有階級覺悟,會分析,會把香港電影作為反面教材看。也曾想到如國內的報紙能有幫助觀眾認識香港社會的影評配合放映就更好。就是沒有足夠估計到這樣做,客觀上是做了中國赫魯曉夫在中國搞資本主義復辟的幫兇。這是完全違反偉大的領袖毛主席的指示的。最高指示說“在我國,資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的思想、反馬克思主義的思想,還會長期存在。”香港電影可以肯定地說,完全是資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的思想的東西,在國內來放映,只有加深反動的資產階級的、小資產階級的思想影響,只有對中國赫魯曉夫在中國搞資本主義復辟有利,對人民是完全無利的。

(9)1958年籌建工人大會堂時,提出各界要參加義務勞動,鳳凰公司有人提出要拍一部大型紀錄片,宣傳香港搞義務勞動。我是不同意的。後來,連籌建工人大會堂的計劃也打消了,改為工人俱樂部。

(10)鳳凰、長城的經營管理,有一套非資本主義經營管理的框框條條,長期沒有改掉,1959年務虛會上提出要打掉,要完全按資本主義經營管理的方法做。我們回去後,解僱(轉業)了三個演員,鬧得滿城風雨,我受到批評,最後賠禮道歉收回成命,弄得很狼狽。1965年又提出來,現在不知怎樣了。這些都是1949-1952之間過左的思想的後遺症,我一直沒有找到適當的辦法加以克服。這固然是我的錯誤,但,廖承志對這些問題的指導思想有左右搖擺,也不無原因,像這三個演員的處理問題,引起他最後下死命令,說今後電影公司的演員進公司可以由下面決定,出公司一定要他批准。這又哪裡是資本主義的經營管理呢?我倒同意,愛國電影公司,不能完全像陸氏、邵氏那樣資本主義的經營管理,他們可以隨便把一個演員像擠盡了剩餘價值的工人一樣踢出去。我們對任何勞動人民也不能這樣做。所以當時考慮到幫她們轉業。

(11)1960年三反分子廖承志很嚴重地批評香港電影藝術質量太低,要工委的負責同志XXX回去為提高電影藝術質量大喝一聲。當時聽到XXX同志的傳達,我完全同意,於是召集各公司的編、導、演及其他人員,由XXX同志做了一個“為提高電影藝術質量”大喝一聲的報告,並由電影支部佈置各公司結合檢查過去的製作學習偉大的領袖毛主席的光輝著作《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

    現在檢查起來,當時光提“提高藝術質量”不同時提“提高政治質量”,是有片面性的,香港電影藝術質量固然低,政治質量也很低。當時我也只注意到要提高藝術質量問題,說明我不突出政治。當時佈置學習偉大的光輝著作是非常必要的。

(12)過去廖承志對商報的副刊和電影製作一再“指示”“不怕黃”,“黃比反革命進步(好?)”。有一次鳳凰公司的導演朱石麟對我談起這個問題,我說,光講不怕黃,在電影上宣傳黃是不行的,至少應通過暴露黃的醜態,引起觀眾對黃反感,所以提了“以黃反黃”這個意見。現在看來,也還是“以五十步笑百步”的提法,是錯誤的。

三.出版方面

出版工作由唐XX直接向常委XX同志匯報請示多,這裡交待我的錯誤。

(1)經濟觀點嚴重。中華、商務兩個廠的香港分廠,規模也很大,各有工人和其他行政管理人員二、三百人。自解放以來,幾乎年年虧損。1954年我同該兩廠的總負責人參加國慶觀禮,有機會參加過他們在北京總管理機構召開的一個會議。會上提到必須打開業務,扭轉虧損。那時,該兩廠還沒有下放,1960(7?)才正式下放給工委。忘記哪一年(1960年以前)商務的負責人和我談起業務,為了扭轉虧損幾年來承印大量的“聖經”(該廠廠長(?)是傳教師),我沒有反對。集古齋(舊書店)大量輸出佛經、鄭孝胥等漢奸的字畫,我也沒有反對。

(2)1958年出版方面大量編印“學習文選”,各種介紹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經驗的小冊子、宣傳社會主義理論的書……但,1959年反左務虛會上,只准保存“學習文選”一種。我沒有意見,這是右了。

(3)1959年反左務虛,僑務方面再一次強調提出,“只要維持住華文教育,維持住華文,就可以文化交流。”又說,“我們出版、發行‘三國志’、‘征東’、‘征西’……就可以保持住華文、華語了。”因此1959年以後,組織了大量的舊書紙型出口,讓私商翻印發行,這些紙型出口,我一概沒有過問,一定有很多毒草,我有責任。

四.其他

(1)1958年新聞報道大躍進時,新聞幹部對一些大躍進的數字不敢登,提出來問我,我說“對大躍進的報道,要放手,我們的速度觀念落後了,跟不上大躍進,許多數字不能拿常規去理解,是祖國社會主義革命在農業合作化,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等上取得勝利後,生產力大解放的結果,要大膽報道。”因此,個別浮誇的數字是登出去了。1959年反左務虛會上我受到批評,說我宣傳國內建設,頭腦冷靜不夠,很浮誇。我當時的頭腦是熱了一些,有個別不確實的數字,是因為我那樣說過後,登出來的,但,我認為我的話不是浮誇,只是對大躍進的肯定和說明必須大力報道,大力宣傳。當然,頭腦發熱是不好的。

    我回憶了海外十六年的工作,檢查了工作中所犯的錯誤,給黨的事業帶來很大的損失,這都是對黨的事業犯罪。我想到犯錯誤的原因,主要是:我的資產階級的反動的世界觀沒有改造好,我的立足點沒有移過來;我沒有樹立起謙虛、謹慎、戒驕、戒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我沒有貫徹好黨的群眾路線,集體領導,和民主集中制;沒有認真吃透兩頭;沒有隨時用中央關於海外、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檢查工作,總結工作;總之,我沒有認真讀好毛主席的書,沒有活學活用毛主席的著作來改造自己和進行工作。

    我交待了十六年(包括新加坡一年半)的錯誤,想到我1946年採取對黨犯罪的、不老實的手段混進黨來[2],是決心為黨的光榮事業,為人民的事業,好好工作的。在新加坡,在香港,黨交給我的工作,我都積極熱情地去做,黨的、人民的利益,我都想盡辦法地去維護。我堅決跟著黨、跟著偉大的毛主席走社會主義道路。可是,十六年來,我不但沒有把工作做好,還犯了許多錯誤,給黨帶來很大的損失。我認罪,再一次懇請黨和人民處分。

至此,看完父親對香港十四年工作的“交待材料”(一)至(五)。我對第五章的香港工作內容有新的領悟:

1.看1959年五十天整風務虛會記錄時不明白的一些事,在這五份交待材料中得以釋疑。比如那時候批對“美帝”“該反不反”、“小便也批”是指什麼?現在知道是指美國軍艦停靠香港補給,水兵在灣仔上岸休息,酗酒後醉醺醺街頭隨地小便;

2.父親的人設更立體了,他會“左”,會“右”,會軟弱,會不服,也會堅持。比如在香港時期父親是負責新聞線和宣傳線的,整風時批了宣傳線,但是肯定了新聞線;而對於港英當局的電影審查制度,父親一直認為反對和鬥爭是應該和奏效的;

3.在交待材料中父親說廣東省領導曾經有“新漢奸”的提法,是針對“走日本”的商人。但在另一份資料中是說“走台灣”。應該是指同一件事,因為都是“呂健康跑來”找他,說“我跑哪裡是國內交的任務呀。”父親寫交待時手邊沒有檔案、沒有任何筆記,僅憑記憶,難免會出錯,我看資料的時候要格外留心和多找佐證;

4.香港工作“左”右搖擺非常厲害,“三一事件”前很多學習班,多數是屬於香港市民因為關注內地解放戰爭的形勢主動組織起來的,父親的工作是和他們保持聯繫,幫助他們,但是被當作“左”批判了;三一事件後,決定不搞學習班了,又被批“右”了;58年宣傳中提“社會主義教育”被批是“左”了;不理會來自港英、蔣幫或者美帝的攻擊,堅持正面宣傳又批“右”了。這樣“左”右不是,如何解釋,只好留待後人研究了;

5.父親被批“事務主義”,如果這是事實,父親被周恩來點名調到北京,擔任他以前的上司的上司(按照港澳工委的架構,港澳工委由廣東省委四個部門領導,再上則是國務院外事辦公室),周恩來看重的是他的“事務主義”嗎?真實情況不得而知,我傾向於認為,周恩來看中的是他忠厚持重、利他的人品。在極端政策滿天飛的年代,需要他這種“平衡”,最好的例子就是“六七暴動”(請參照第九章)。

6.關於香港電影線的一些問題,父親說“一直沒有找到適當的辦法加以克服”,但是當時“廖承志同志對這些問題的指導思想有左右搖擺”,而且政治上左右兩派電影人在解放前的上海已存在,他們來到香港的同時就帶來了一些無法協調的歷史糾葛,對此,誰又能如何呢?

7.關於電影線,父親還說:我們對任何勞動人民也不能擠盡了剩餘價值之後“踢出去”,“所以當時考慮到幫她們轉業”,可見父親是不服的。他當初站在基層演員一邊努力補救“左”傾處理,即便是受審查時也不“習慣”顛倒黑白,把交待寫成了肯定自己的做法,這樣會被造反派視作態度不好加重懲罰吧,堅持原則從來都是容易得罪人的。

8.在五十天整風後期,領導說“整風前期”採取了過左的做法,父親當時就深受其害。比如交待材料提到,整風的時候對大躍進的宣傳挨批評了,說是“浮誇”。但一來,包括父親任社長的《文匯報》在內,香港左派報紙用的是新華社通稿;二來,在參觀內地人民公社“衛星田”、了解到田裡的白薯是幾畝地堆在一起造假的之後,父親就決定停用新華社通稿。所以我相信父親在“交待材料”裡雖然承認“頭腦發熱是不對的”,實際上他還不是“代人受過”?造成各地爭相放衛星的政策、造成新華社通稿浮誇的根源,其他領導無一人站出來阻止,這些在父親的交待裡自然是無法言說的。

(圖二:母親的便條:“這篇有些參考資料,但吳是在被審查期,一個人千頭萬緒冥思苦想,心情可想而知。有錯漏。”)

當父親被隔離審查,苦澀地回望自己的人生時,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1967年10月14日聯合發出《關於大、中、小學校復課鬧革命的通知》,中小學生終於陸續回到課堂,我也回到小學繼續讀六年級。

這期間,記得我們有學習“數軸”等文化課,不過更多的還是開批判會,寫大字報,吃憶苦飯,搞早請示晚匯報[3],鬥私批修,狠鬥私字一閃念[4],跳“忠字舞”[5]那一套。每當毛澤東發佈最新指示,哪怕是半夜,也會上街敲鑼打鼓慶祝一番。


[1] 在別的回憶材料裡出現過“船走台灣”,不知道以哪個為準。

[2] 混入黨內:吳荻舟入黨不久被捕坐牢近8年,他的入黨介紹人曹正平叛變後被特高科處決,導致吳荻舟在很長時間(1931-1946)處於沒有組織關係的狀態,多次嘗試解決,過程複雜,1946年在新加坡重新編入黨小組活動。直到偶然遇到接替曹正平的嚴啟文,1988年才恢復1930年1月起的黨齡。

[3] “早請示晚彙報”是文化大革命期間對毛澤東表忠心的一種軟制度,沒有官方明文規定,但全社會都流行:每天早上面對毛澤東的畫像“請示”一天做什麼,晚上“匯報”做得怎麼樣,後來更加上跳“忠字舞”的內容。

[4] “鬥私批修”、“狠鬥私字一閃念”:文革期間的做法,對照毛主席語錄,檢查自己有沒有不符合毛澤東思想的思想行為,開展批評、自我批評和大批判,幾乎是“人人過關”,變成整人的一道程序。所有被審查的對象都要通過“鬥私批修”這一關,群眾如果不滿意,就不能解除審查。

[5] “忠字舞”,歌頌性質的群眾舞蹈,以《大海航行靠舵手》、《敬愛的毛主席》、《北京的金山上》等革命歌曲和語錄歌伴唱伴奏,配以簡單的舞蹈動作。流行高潮在1966—1968年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