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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現代歷史 蘆蕩小舟 六十年代 第十章 隔離審查 5誰能負責

2017年是香港”六七 暴動”五十周年,一部頗富爭議的紀錄片 《消失的檔案》在香港和北美巡演,及後牛津出版社出版程翔著 《香港六七暴動始末 — 解讀吳荻舟》一書,此前還有2013年天地出版社出版的余汝信著 《香港,1967》一書、2013至2016年光波24的電子雜誌 《向左向右》 。以上電影、書籍和網絡傳媒從我們努力整理的家族史中引用了大量有關香港六七暴動的關鍵文獻。電影和書籍出版後,事件重新受到社會廣泛討論和關注,其中有些議論不免偏頗。吳荻舟家人希望妥善保存原始文件,並通過這個網站,原汁原味陸續發表,供所有對這段歷史有興趣的人研究。

蘆蕩小舟

第十章 隔離審查

5誰能負責

    父親吳荻舟在香港工作十四年後,從香港調到北京,在國務院外事辦公室工作了五年,直到1967年8月間隔離審查。他留下兩份交代材料:《在外辦五年多的工作》(一)和(二)。對此,母親張佩華批註:“在廖承志領導下,是否吳做主張我不清楚。”我理解母親的意思就是問“誰應該對工作中的‘錯誤’負責任?”

    那麼就看看這兩份材料吧,可能會得到答案。

(圖一, 《在外辦五年多的工作》(一) 首頁,張佩華註: “在廖承志領導下,是否吳做主張我不清楚。” )

在外辦五年多的工作(一)

我在外辦工作五年多,犯了不少錯誤。現交待如下:

為了解決華文公司和長城鳳凰之間在製片上的矛盾,廖承志曾(1965)“指示”華文和長城鳳凰要分工。華文只拍風光紀錄片,不要拍舞臺紀錄片。舞臺紀錄片、故事片由長城鳳凰等公司拍,這樣就沒有矛盾了,要我把這意見帶去參加黑幫頭子夏衍召開的一個有關會議。我參加了,而且提出了以上意見,在會上做了決定,使華文因拍製風光紀錄片洩露國防秘密合法化了。我應有責任。

為了所謂的使《良友》畫報打進臺灣起作用,要派伍XX的兒子夫婦出去接辦這個畫報,廖承志除親自面授“方針”,把調子降低到連蔣賊的鏡頭和美國黃色生活照片也可登外,還要我找伍的兒子夫婦談一次。我除了再一次傳達廖承志的指示外,還強調,“你們大膽去辦,有了廖主任的指示,不怕犯點兒錯誤。”雖然也指出,“為了隱蔽,你們要社會化,但,要學習,要出泥不污。”但對每年花那麼多外匯辦這份畫報,調子這樣低,即使能發行到臺灣去,又能起到什麼作用,況且它還要在港澳海外起壞作用。這點我完全沒有去考慮,照傳了。偉大的領袖毛主席說,共產黨員對任何事情都要問一個為什麼,我沒有照這教導去做。後來這兩人雖然沒有去成,但,我是犯了一次奴隸主義的錯誤。(有詳細記錄在中僑委)

當組裡看到外交部根據九九最高指示制定的、發給駐外機構的一個工資制度(第二次)拿去請示廖承志,要發給港澳工委,廖承志不同意,我在旁幫腔了一句,“是,這個也不太適合。” 這是對最高指示不是雷厲風行,聞風而動。這個工資制度即使不完全適合港澳環境,也可以先發給工委研究一下。後來雖然從港澳實際出發,制定了一個新的工資制度,但,思想檢查,我那樣幫腔是嚴重錯誤的。

幾乎做了僑委黨內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方方阻撓廣東省反香港風的革命行動的幫兇。當去年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開始之前,廣東省農村開展“反香港風”的運動。方方一再反應,廣東省對外流人員的做法不對頭,要外辦提意見。有一次還寫了一封信給我轉廖承志,因為我不太瞭解情況,去找方方瞭解,方方說,他已在廣州問趙紫陽提了意見,沒有用。意思就是要外辦(廖)開口。我也覺得對外流人員的處理,有些地方(做法)還值得研究,但認為香港風對農村是有不好的影響的。我把我的意見,連封信送給廖承志看,廖說“只好同意廣東省的做法了。”意思就是不要理方方那封了。才沒繼續辦那個案了。

1963年趙渢領隊去港澳演奏的青年音樂團,帶去的“蝴蝶夫人”,是一顆大毒草。我當時辦這個案子(去港計劃),沒有看出這個錯誤。結果報廖承志批准,出去了,造成很不好的政治後果。這是嚴重的不突出政治的錯誤。現在看來,那個團根本不應該那樣出去。

“林風眠的畫展”去港,雖然計劃是批准了的,但,預展時我看了,提了意見,認為調子太灰暗,不能反映今天的新中國的欣欣向榮的氣氛,許多畫要換。但,後來沒有再問原辦單位“對外文委”是否改了沒有。畫是在港展出了,不管改沒有改,我這樣是嚴重的官僚主義,不是極端對人民利益負責任的態度。

以上交待(未完待續)請同志們審查。

吳荻舟1967.9.9

在外辦五年多的工作(二,續完)

一,1962年,三反分子廖承志在廣州,對所謂的“劇本創作組”談到香港電影題材問題的“指示”時,說“古今中外上下五千年”的東西,都可以用。當時,我也在場,聽了覺得這個“指示”很解決問題。後來,香港電影支部XXX同志來京彙報工作時(1965),廖又就此“指示”發揮了一番,並要XXX同志留在北京找一批“故事”,帶回去做“標兵”,這樣下面的同志就敢使用“五千年”的題材了。我也很支持。這說明,我對這種不加階級分析,無邊無際的“古今中外上下五千年”的東西都可用的錯誤提法,思想上也是很不明確的,很錯誤的。

二,國內和香港合拍電影的案子,不是我辦。後來我看了那個案子,也沒有發覺問題。從思想檢查這是很危險的,值得我猛省的。現在看來很清楚,當時,黑幫祖師爺、中國赫魯曉夫安在文化部門的幹將夏衍、陳荒煤之流,對此(合作拍片)那樣起勁,就是藉口支持香港電影工作,繼續搞他們的“帝王將相,才子佳人”,為資本主義復辟做輿論準備。

三,對三反分子廖承志的錯誤,有時採取自由主義。比如廖承志請客多,而且規格經常超制度。平時雖有意見,但,沒有向他提,每次請完客,單據送來,我總是照簽報銷。

四,1965(4?)有一次,廖承志臨時要孔筱交任務,要我安排黑幫祖師爺夏衍出面請香港中華總商會會長高卓雄的老婆和香港《大公報》社長費彝民的老婆吃飯,以便調虎離山好讓廖和所謂的香港親英華人、立法局議員利銘澤的老婆談話,我當時考慮到高的老婆和費的老婆是專門陪利的老婆回來參觀的,一路吃、住、玩都在一起,又都是廖的熟人,忽然廖請利的老婆吃飯,沒有她們的份,會有意見,也怕她們說“夏請客,可以改天”,就很被動,便出了一個主意,說一批到香港演出過的音樂團團員,和京劇團團員要見見她們,謝謝她們對他們的協助,並由夏請客,她們沒有推了。但,因人多,多安排了一桌。這不僅是浪費,也是資產階級的酬酢作風。這是錯誤的。

五,港澳組的日常工作,我是從不拈輕怕重、積極去幹的。但,我有一個錯誤的思想包袱,就是覺得自己樣樣不行,經常犯錯誤,受批評,因此背上了嚴重的自卑包袱。

1965年搞機關革命化時,我也曾提出如何提高組的工作質量的問題,搞點組的基本建設的問題。但,僅僅議了一下,又拖下去了。回頭看看,四、五年就這樣事事務務、忙忙碌碌,應付門市把時間打發走了。

1966年,接連兩次和XX爭論後,我就更不想說話了。

這就是小資產階級的個人主義,老惦記著同志們的批評,背上了自卑的包袱。如果不是由小資產階級的錯誤的個人得失思想、而是由一切為人民的利益的思想出發,每一次受到批評,應該感到高興,因為這是同志們幫助自己改造,那些錯誤的東西,是政治灰塵,是政治微生物,是阻礙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多一次批評,就多掃除了一些障礙物,就能更徹底地為人民服務。所以惦記著同志們的批評是錯誤的,必須批判掉我的小資產階級的個人主義的錯誤思想。

六,該堅持的,堅持不夠。今年五月中,佈置香港同胞反迫害鬥爭時,我提醒過三反分子廖承志要向總理彙報,廖沒有去。在五月下旬總理批評的前兩三天晚上,我還在會上提出,要廖馬上去,或者廖、羅(羅貴波同志)一起去。但,散會時,他(他們)沒有表示馬上去,我也沒有再提。結果還是沒有向總理彙報。三四天後,總理就批評了。這樣的事,廖不止犯過多少次,如沈建民事件我是親耳聽見總理批評廖的。這次沒有向總理彙報,廖固然有錯誤,但,我應堅持而堅持不夠,也有責任。

七,六月上旬,港澳工委、城X委的同志聽了總理關於港澳同胞反迫害鬥爭的指示後,臨離開北京的那天晚上(6月7日),我找他們雙方(工委和城X委)就建立指揮部的問題協商一下。後來,我向港澳組的監督小組彙報時,未重視工委的楊X同志最後單獨和我談的幾句。當時楊說,“這樣做,我懷疑鬥爭的領導力量是弱了。”我問,“那麼是不是再提出來談談?”他說,“不必了,這是我個人意見,只要工委加強掌握就行了。”最後,我說,“那麼,請你回去和梁、祁研究一下,報個意見來。”(原話記不清了,我寫的“紀要”已送鐘XX同志處)。我以為事情就完了,工委後來也一直沒有報什麼意見來,可是矛盾倒越來越多了。可見我的政治敏感太差,對待問題又太粗枝大葉。當時沒有看出矛盾來,但同志們卻看到了,所以組裡的同志批評我是對的,我完全接受。

八,我沒有做好這次對港英的鬥爭的工作。這次對港英的反迫害鬥爭,我是完全擁護總理的指示,“鬥爭是長期的,波浪式前進的,準備鬥到年底,或明年初取得勝利。”而且我曾這樣體會並做過以下的鬥爭設想:(一)為了取得鬥爭的主動權,決定罷工的單位,不要貿貿然一開始就宣佈長期罷工,只宣佈定期罷工,慢慢在鬥爭的過程中創造堅持長期罷工的條件。否則,有些戰鬥單位堅持不下去,就會被動(已經出現過中途停止罷工,或堅持不到預定計劃的情況),而且宣佈長期罷工,就不能退下來,只好一批批加上去,這樣便無法主動做到有起有落,波浪式前進了。(二)更主要的,我考慮到十多年來,香港的工人運動(包括群眾運動),毛主席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受到中國赫魯曉夫的資產階級反革命路線的干擾(劉的福利主義,我在大字報上已揭發),長期以來,連經濟鬥爭也少,這樣大規模的政治鬥爭就根本未搞過,因此要打好這一仗,要有一個較長的宣傳群眾、動員群眾、組織群眾的過程,但,敵人已開始對我們進攻了,我們只好邊鬥爭、邊動員、邊組織,經過長期的鬥爭逐步形成浩浩蕩蕩的革命大軍(工人和群眾——學生、青年、小商販……結合的鬥爭隊伍)。為此,我也認為開始採取定期罷工的做法(條件差的短點,條件好的長點)比較好。經過這樣的此伏彼起的反復鬥爭(包括此伏彼起的罷工、罷課、罷市和大字報、報紙不斷揭發港英一百多年迫害中國人民的罪行,而且鬥爭的面擴大到離島、新界的農民、漁民,使其武裝軍警疲於奔命)後,港英在政治上被搞臭了,經濟上受重傷了,他們的內部矛盾被擴大了(財團中原有主和和主戰兩派,經濟上受重傷後,兩派矛盾必然會擴大、尖銳化,最後主和派是要壓倒主戰派的),那時,我們的力量增長了,敵人疲憊了,我們來一個總同盟罷工性質的行動(鬥爭高潮),是一定可以取得最後勝利的。

但,由於總理指示後,城X委、工委的同志匆匆忙忙要走,和我們(港澳組和港澳辦公室的同志)之間沒有務一兩天虛(原來設想是如此的)統一一下對總理的指示的認識,加之,城X委管的工作,我剛剛接手,主客觀力量和情況都非常不瞭解,所以鬥爭展開後,有些戰鬥部署即使我有些不同的看法提出來討論,(有的部署,我們看到下面已經動了)我也不敢堅持自己的意見(因為我想香港的同志對情況比我熟悉,我的上述設想,還有很大的主觀成分)。到我離開港澳辦公室時,我的思想就只有一條了:即形勢已如此,無法再回到波浪式前進的方針上去了,只有千方百計把罷工堅持下去,因此,思想上出現了長期與冒進的矛盾,“左”右搖擺的矛盾。

所以我這次沒有做好黨交給我的工作。

此外,在這次工作中,我還犯了自以為是,抓小不抓大以及尊重同志意見不夠(如鐘XX同志提到來人不熟悉情況問題,我沒有及時彌補、糾正這個缺點)的錯誤,這裡一併檢查。

九,機關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我對揭發本單位的當權派(領導)言行時,開始有顧慮,主要是對他們的錯誤言行一時認識不清楚,怕弄錯。直到1966年10月中旬,才貼了三反分子廖承志第一張大字報,揭發他十多年來領導港澳工作上的右傾機會主義為主的一些主要問題。接著進一步揭發他在港澳工作上搞獨立王國,該請示報告的,不請示報告。後來還貼了一些,但都未提到三反上來。說明我的政治水準低,發現不到問題,上不了綱。

十,港澳組的工作上。突出政治很不夠,尤其每年十一、五一這些重大節日,組織觀禮接待工作上,這缺點表現得最突出。

十一,保密紀律差,我剛來外辦的時候,失掉一個文件,後來找回來,寫了檢討。最近我又把一份有關三反分子廖承志的大字報材料,帶到港澳辦公室去等等。這些都是對人民的利益不是極端負責的態度。

十二,我在港澳組工作,活學活用毛主席著作很不夠,這是組的工作質量提不高、自己的工作質量提不高的、對領導起不到參謀作用、起不到助手作用的最最根本的原因。今後必須加強讀毛主席的著作,活學活用毛主席的著作。

在外辦工作了五年多,錯誤絕不止這點,這裡只是記得起來的,在辦案時提錯了意見,出錯了主意的,現在手頭沒有檔案,只好將來再檢查交待。

至此,我21年來工作上的錯誤的交待,暫告一個段落,請同志們審查。

最後,我向同志們彙報在同志們的教育和幫助下回憶和交待了工作上的錯誤後的一點最深刻的體會。

我採取了不老實的、資產階級的醜惡手法,欺騙同志混進黨來後,在黨的教育和領導下工作、學習、生活了二十一年。這二十一年的工作、學習、生活是幸福的,光榮的。由於我的資產階級的世界觀沒有改造好,小資產階級進步分子立足點沒有移到無產階級這邊來,儘管我的動機好,決心為人民服務,決心為黨的事業努力工作,但,二十一年的工作中,還是犯了許多錯誤,給黨、給人民帶來了很大的損失。

這次全面的回憶和檢查了二十一年的工作,工作上的錯誤,我找到了犯錯誤的最主要的、最根本的根源,就是資產階級的、一切為個人出發的“私”字。我決心在同志們的幫助和教育下徹底挖掉這個萬惡的“私”字把小資產階級的立足點移過來,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堅決地緊跟著黨,緊跟著毛主席走社會主義的道路。

最近人民日報一篇社論“緊跟毛主席的偉大戰略部署”,給我的教育很大。其中一段在改造而未改造好的我來說,尤其有現實的教育意義:“對毛主席指示要句句照辦,字字照辦,老老實實、不折不扣地照辦。 理解的要執行,暫時不理解的也要執行。合乎自己想法的要執行,不合自己想法的也要執行。符合局部利益的要執行,不符合局部利益的也要執行。”社論還說:“要想盡一切辦法,克服一切困難,排除一切干擾,保證毛主席指示百分之百地實現。”

今後我一定這樣做。我認為這一做法才是在工作中真正體現毛澤東思想的絕對權威,這一做法才是改造自己的過程中,要做好工作、不犯重大錯誤的最基(以下缺頁)

(圖二, 《在外辦五年多的工作》 (二)首頁。張佩華批註:“反駁文”和“反英抗暴鬥爭”。)

    以上原文錄入《在外辦五年多的工作》(一)和(二)。母親在(二)的首頁批註:“反駁文”、“反英抗暴鬥爭”。顯然母親認為父親在寫檢討過程中迫不得已、違心批判自己,但是也從一個側面披露了那時的情形。

    根據父親的敘述,他的責任是作為周恩來、廖承志的參謀作用、助手作用。可以看到,他們對他也是十分信賴的。

廖承志經歷傳奇,他1925年加入國民黨,1927年脫離國民黨,1928年選擇了共產黨後,表現突出,尤其在港澳和外交事務上經驗豐富。父親對他十分敬重,樂於輔佐。在近二十年上下級關係中,絕大多數時候,只要廖承志提出構想,父親千方百計也會落實。有時候會提出不同意見,不過不會勉強堅持,這也符合父親的身份和性格。至於周恩來,在1938-39年間父親曾耳聞目睹其領導方式、工作方式,深受影響,銘記了一輩子。在他們下面工作,他是感到“幸福的、光榮的”。

關於廖承志,根據余汝信著《香港,1967》描述:“廖承志(1908-1983),國民黨左派元老廖仲愷和何香凝的獨生子,原籍廣東惠陽,1908年出生於日本東京大久保。自小受到孫中山和父母民主思想的薰陶。1925年在廣州嶺南大學讀書時參加學生運動,同年加入中國國民黨。1927年‘四一二政變’後脫離國民黨,赴日本早稻田大學第一高等學院求學,參加中共東京特支組織的社會科學研究活動。1928年5月被日本政府拘捕並驅逐出境,回國後在反帝大同盟上海分會工作。8月加入中共,在法南區委宣傳部工作。11月被派往德國,轉入德國共產黨。1929年在德國漢堡領導中國海員運動,任漢堡國際海員俱樂部黨支部書記。1930年夏赴蘇聯莫斯科,參加赤色職工國際第五次代表大會。1931年春到荷蘭鹿特丹,領導中國海員工作,建立中華全國總工會西歐分會。在歐洲工作期間,曾先後被荷蘭、德國當局拘捕並驅逐出境。1932年回國任中華全國總工會宣傳部部長、全國海員總工會黨團書記。1933年3月在上海被捕,經營救出獄。8月參加中國工農紅軍,任中共川陝省委委員、工會宣傳部長。1934年春任紅四方面軍政治部秘書長。12月因反對張國濤的‘左’傾錯誤被拘捕並開除黨籍。紅一、四方面軍會師後,1936年11月經周恩來解救獲釋,恢復黨籍。1937年1月隨中共中央遷往延安,4月任中共中央黨報委員會秘書,參加籌備出版中共中央政治理論刊物《解放》雜誌。7月至10月任新華通訊社業務負責人。10月被派往國統區工作。11月上海失陷後,離開上海到香港籌建八路軍辦事處,1938年2月至1942年1月整整四年時間,任八路軍駐香港辦事處主任,香港統戰工委、文化工委負責人。日本佔領香港後,到粵北參加中共南委的領導工作。1942年5月,因叛徒出賣在廣東樂昌被國民黨政府逮捕,入獄並關押至1946年1月,經中共中央營救出獄(其間1945年6月在中共十七大當選為中央候補委員)。1946年7月後,歷任新華通訊社社長,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中央副書記,中共中央青年工作委員會副書記。

中共建國以後,正當壯年、精力充沛的廖承志參與領導了多方面的工作。1949年至1958年間,他同時擔任了華僑事務委員會副主任,中共中央青年工作委員會副書記,全國青年聯合會主席,中共中央統戰部副部長,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副部長,中央國際活動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多項領導職務(1956年中共八大當選為中央委員)。1959年後,方集中於中央外事工作和華僑事務工作,在擔任國務院外事辦公室副主任的同時任國務院華僑事務委員會主任。”  

余汝信還說,“廖承志通曉英、日、德、法、俄多國語言,為人詼諧幽默,聰穎過人。他熟悉海外,熟悉香港,於海內外各界人士有著廣泛接觸,體察實情,確為領導港澳工作的不二人選”,是“陳毅之下掌控中央外事工作的第二把手”,“負責港澳地區的港澳組,組長缺,副組長孔筱、吳荻舟。孔、吳二人,可以說是在廖承志身邊參與指導港澳工作的左右手。”

許多年後,當我終於找到朋友可以幫我聯繫孔筱的時候,她的家人回復說,她已經臥床多時,頭腦不大清醒了。於是我打消去打攪她的念頭,還是著重消化父親的遺文。消化不了也無奈,歷史永遠成謎(恐怕有生之年也難等到官方檔案公開的一天)。

父親文中指廖承志是三反分子[1],我在海外華僑華人剪報數據庫網上查到“中國:僑務工作:一般概況”欄目裡有“外事系統革命造反派高舉大批判大聯合旗幟,矛頭對準三反分子廖承志,揭發批判廖承志在國外華僑工作中‘三降一滅’反革命修正主義路線大會勝利召開(1967.06.18)”以及日本東洋文庫中文圖書分類檢索中有一篇廖承志鬥爭聯絡站籌備組編寫的徹底清算僑委黨內頭號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廖承志的三反罪行》等,佐證“三反分子”的確是當時給廖承志戴的帽子,父親寫材料時也不能不給他戴上這帽子,就像劉(少奇)鄧(小平)陶(鑄),是當時全中國人民寫任何文字都不得不罵的人物。

下面就總結一下看了父親關於香港工作二十一年的交待材料之後我的痛悟:

1.借用余汝信的說法,父親是廖承志的“左右手”,從父親的交待材料也看到,不論在香港還是在北京的工作,他都負有相當重的責任。他理解和贊成“長期堅持、充分利用”的中央香港工作方針,執行周恩來和廖承志等交辦的具體業務不遺餘力,但是無奈“做得多、錯的多”,不時受批評(有善意的,有惡意的),特別是調到北京後,對黨文化“水土不服”,文革乾脆被隔離審查了。

2.他手上沒有文件和資料,僅憑記憶回顧二十一年的工作。不過從他的行文中可以看到受質問的蛛絲馬跡,比如“(《華商報》讀書會)這個工作是否做得對?就當時情況說是對的”,這不是自問自答,而是回答別人的質問,甚或有提綱要他逐項交待。質問或者提綱“有助”回憶也許是事實。這令我聯想起我在上大學的時候[2],黨支部書記曾經“啟發”我們批判老師。我說:我們根本不瞭解老師的情況,有什麼可批判的?他說:“你就質問:‘你在這件事上、那件事上有沒有問題?’或者質問‘你有沒有按照毛主席革命路線辦事?’”那時候,這種紅衛兵式批判司空見慣。

3.別人犯的“錯誤”,父親也要把自己批判一番;哪怕沒錯,也要說“如果有錯誤”,“我有責任”。像《新晚報》和謠事件,上級直接佈置工作,出了毛病卻是他受批評,十年後還要再次挨批,他只好說;“出了事”“應該檢討”,“想不通、有情緒是錯誤的”;其他還有“從思想檢查,當時有麻痺”;“萬一行動失敗了,就會造成很大被動”。

4.必須以“造反派”要求的標準批判以前的工作,按造反派的要求上綱上線。“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造反派認為他錯了,他也只好給自己扣帽子,比如“沒有大力和千方百計發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書”、“缺乏階級觀念”、“奴隸主義”、 “隨便發表有關毛主席著作的學習文章是錯誤的”。

5.有些工作做得不完美,也已經解決,但是時隔十年,還要拿來批判他,比如1956年麥君素宣佈鳳凰公司是社會主義性質,父親不同意,指示“不要往下傳”,文革時要批判自己“客觀上”可能造成有人不重視;當時廖承志指示電影只要導人“向上向善”就可以,父親同意並努力貫徹,這時要批判自己“看不出這些提法的錯誤”;有人對工作安排不滿,父親也要說“我有缺點”;當時國語電影界歷史上存在左右壁壘分明的局勢,他們做了很多工作,也要再次檢討。

6.一些歷史性、有時間性的問題,當時認為對,現在檢查卻一定要說是錯。“現在看來,當時的提法,還是很不夠的”、“當時自己政治水平低,看不出問題”、“不管這工作當時該不該做,必須吃透黨的對外政策再去做”、“不是極端負責的態度”、“沒有掌握好中央精神”。

7. 父親其實是在非常認真地總結一生經驗教訓,真心希望以後可以做得更好。比如他提到五十年代香港的電影公司經濟困難,有些人要離開時,他說過,“不得已時,大家房子租不起了,就搬到清水灣製片廠的攝影棚去住,大家吃大鍋飯也要堅持下去”,看到這裡我聯想到他們當年走南闖北抗戰以及剛到香港、中藝初期都是這樣過來的。但是隔離審查期間他“覺得光強調這一方面是有片面性的,更主要的是應該強調如何抓好製片,提高收入,保證同人的生活才對。”還反省道:“ 每一次受到批評,應該感到高興, ”他像“過電影”那樣回憶過去的點滴,主動把別人知道不知道的“錯誤”都“交待”出來了,我擔心他這樣做是引火燒身。

8.有些事情,在我看父親明明有功勞,現在也要檢討。即使做得對,也要說自己做的不對,不可以有不同意見,必須接受所受到的污衊。比如他在招商局做顧問七年多,主張擴建辦公樓、擴建倉庫、擴建碼頭、建造躉船、拖駁等。在他離開時,倉庫、碼頭已落成,建造躉船、公司大廈則遲了兩年。雖然這時候他已經離開,但是他提出的藍圖一一實現。他更力主留下“招商局”這個老字號,不要改名,否則今天還會有個招商局叱咤世界嗎?他從不爭功,現在卻要檢討:“抓而不緊等於不抓。”又比如他修改劇本《敗家子》,在僑鄉放映效果很好,發行順利,但是也要檢討:“經過文化大革命學習後,這類‘古今中外上下五千年’的題材,沒有無產階級的提法”。

文化大革命整了上億的幹部群眾,審查了230萬幹部。像這種紅衛兵式審查,對被審查的個人固然是精神折磨、年華虛度,國家也經歷十年浩劫,文明發展停滯、倒退。痛心之餘,不禁要問,有沒有更好的辦法解決問題?


[1] 三反分子:当时指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社会主义和反对毛泽东思想。

[2] 我在文革中有幸成為“天之驕子”的“工農兵學員”,從內蒙古兵團經不記名投票被推薦上大學,我在另一章會講一下自己上大學的故事。

中國近現代歷史 蘆蕩小舟 六十年代 第十章 隔離審查 4上綱上線

2017年是香港”六七 暴動”五十周年,一部頗富爭議的紀錄片 《消失的檔案》在香港和北美巡演,及後牛津出版社出版程翔著 《香港六七暴動始末 — 解讀吳荻舟》一書,此前還有2013年天地出版社出版的余汝信著 《香港,1967》一書、2013至2016年光波24的電子雜誌 《向左向右》 。以上電影、書籍和網絡傳媒從我們努力整理的家族史中引用了大量有關香港六七暴動的關鍵文獻。電影和書籍出版後,事件重新受到社會廣泛討論和關注,其中有些議論不免偏頗。吳荻舟家人希望妥善保存原始文件,並通過這個網站,原汁原味陸續發表,供所有對這段歷史有興趣的人研究。

蘆蕩小舟

第十章 隔離審查

4上綱上線

交待材料《在香港工作十四年(五)》分量很重,這是父親吳荻舟所寫的有關香港工作十四年五份文件中篇幅最長(22頁稿紙)、敘述最詳細、批判自己用詞嚴厲的一份。不過母親張佩華圈出父親吳荻舟最後段落的一段話:“……是決心為黨的光榮事業,為人民的事業,好好工作的。在新加坡,在香港,黨交給我的工作,我都積極熱情地去做,黨的、人民的利益,我都想盡辦法地去維護。我堅決跟著黨、跟著偉大的毛主席走社會主義道路。”並旁註:“這才是真實的。”母親這樣了解他,父親應該感到欣慰吧。

(圖一,長達22頁的《在香港工作十四年(五)》,母親旁註:“這才是真實的”。)

下面就看看這份寫於1967年9月24日的交待材料。

在香港工作十四年(五)

在文匯報時期(1958-1961)

我是1957年7月離開招商局到文匯報工作的。名義是社長。直到1961年8月,我被調回到廣州工委後方辦事處,都沒有離開這個崗位。共做了四年。

從1957年7月起,我的頭腦就開始熱了,加之,工委推進香港之前,在廣州開了一個制定方針、計劃的會,提出的一些新的做法,得到以修正主義者陶鑄為首的廣東省委支持、批准後,我的頭腦就更熱了,所以1958-1959這兩年,我犯的錯誤,主要是左的,或者形左實右的,1959年受到領導同志批評,這是小資產階級的狂熱,我完全接受。但,1959年受到批評後,包袱很重,有點縮手縮腳,又犯了一些右的錯誤。這種左右搖擺的錯誤,歸根結底,還是由於小資產階級的主觀片面,自以為是,沒有認真把中央的“長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針吃透,沒有把香港的政治情況,群眾的思想情況(實際)吃透的結果。

港澳工委是1958年夏初推進到香港的。我參加工委委員,分工還是管宣傳工作。成立宣傳組,還是由我、羅、唐三人組成,由工委常委兼秘書長XX同志抓這一線的工作。組裡分工,我管新聞,羅管電影,唐管出版,並由我負責組的全面工作。宣傳組的工作範圍包括一、二、三線的新聞、出版、電影、印刷廠、書店等約三十個單位。

二、三線工作,除二、三線報紙保不住,被1958年那股熱浪衝垮外,到我交出工作止,基本上還保持灰色,如三線的彩印廠、電影雜誌、中小學教科書、電影發行等機構。這裡不詳交待了。

現在將這一時期(1958-1961)的主要錯誤交待如下:

  • 新聞方面

(1)奴隸主義地執行了三反分子廖承志關於反日宣傳的錯誤指示。在這次錯誤的工作中,廣州方面XX(朱光)還公開對香港的工商界宣佈,和日本來往就是“新漢奸”,引起香港工商界對我們很有意見,有些過去和我們關係比較好的,如長城公司投資人XXX(呂健康),就很緊張,要我們澄清,說,他的船走日本是國內交任務的,千萬別扣我“新漢奸”的帽子。給黨的工作帶來很大的損失[1]

(2)反美鬥爭的庸俗化。1958年底,工委鑒於一年對英鬥爭二十多次(連反美三十次),反美為主突不出來,要新聞線搞三天反美。我當時也認為對,但,沒有什麼可抓的大題目,只好炒冷飯,把過去登過的、反過的集中起來再登一次,甚至於美兵酗酒當街小便也反。這是把中央反美為主的戰略方針庸俗化了。中央反美為主,是反美帝的對外擴張政策,新殖民主義,戰爭政策,反華政策和它的全球戰略部署等。我那樣佈置是完全錯誤的。

(3)“社會主義宣傳”,我是完全讚成的,1959年我和工委都受到批評後,又恢復了“愛國主義宣傳”的方針,而且決定報紙還要大大後退一步,廖承志提出要社會化,要直接面對中間落後(指正面報紙在內),於是正面的報紙文匯、大公的副刊也出現了馬經,為了銷數還採取了一些庸俗的做法,如博彩之類。我也照做了。這顯然是右了。

(4)1958年全年對英二三十次的鬥爭,我是完全同意的。報紙報導對敵鬥爭,指揮鬥爭,搞得很緊張,各報大批人員到鬥爭現場,我和工委的負責同志,也到中華中學的鬥爭現場,十分暴露力量,這些都是違反中央的長期方針的。

(5)派幹部到大公報三進三出,左右搖襬,給群眾印象很不好,使黨的威信受到影響。1958年前我們為了摸清楚大公報的收支情況(當時一再要壓低預算,三年做到自給),我們派了一個幹部進去,後來廖承志說只管宣傳方針,不要管它的經濟,第一次撤出,後來又說派人去管人事,廖承志又說,這些都是統戰機構,不要去管他的人事,第二次撤出,後來又說派人管宣傳方針,後來又說,只要把方針政策交到底,他們自己會掌握,第三次又撤出來。

(6)新聞統戰上(不僅新聞統戰上,其他也一樣),我有急功近利的錯誤,有些中間落後的統戰人士,初次見面,就請他們到國內看看祖國的社會主義建設。有時使人為難。

(7)三年困難時,王匡指示新聞幹部要報導成就也要報導缺點,我沒頂住,我只指出要使人覺得只是前進中的缺點,不要光報導缺點。應該理直氣壯地只報喜不報憂。

(8)1959年務虛會議決定可以報導港英的改良主義的一些政治經濟措施時,我思想不通,認為這是給統治者塗脂抹粉。在會議過程中剛剛港英大事宣傳公務員全面加工資,我們的報紙用全版版面給它登出來。我現在還認為不妥。

二.電影方面

(1)沒有完成打破“紅白界線”的任務。香港電影從業員,有國語、粵語電影界之分。而國語電影界又有“紅白界線”分明的兩個壁壘。1955年廖承志提出要搞渾水,打破“紅白界線”。但,直到1959年沒有完成這一任務。我受到批評,不通。

    造成國語電影界“紅白界線”(左右)分明:有歷史原因,有政治原因,有經濟原因。歷史原因是政治上左右兩派在解放前的上海已存在,解放前夕,他們來到香港,自然也存在著敵我兩個陣營。政治原因是港英反華政策的結果。我解放大軍渡江時,香港進步力量飛躍發展,港英怕得要死,1949年非法封閉了三十九個進步的群眾團體,造成非常緊張的局勢,嚇退了一部分中間落後的人,加上我們那時有五年解放(解放初期)香港的急躁情緒,把群眾工作搞左了,到1952年的三一事件時把我們的一電影骨幹逮捕出境,因此在這時期(1949-1952)起了一個比較大的分化,進步的編、導、演員從右邊靠過來,中間落後的從我們這邊撤離開去,右轉了。經濟原因是國語片有部分市場在台灣,及與蔣幫“建交”的國家(泰、菲),受到蔣幫的鉗制,有些製片商看上這點利益就要表示得“親蔣”了。這樣,就形成了“紅白界線”分明的左右兩個壁壘。而左則以我們領導的鳳凰、長城為中心,右則以少數蔣美分子打進去控制了的陸氏、邵氏兩家公司為活動的基地。這四家公司都擁有自己的編、導、演員。

    粵語電影界就沒有這種現象,歷史上沒有形成兩派(曾於1954年左右發生過一次伶(唱廣東戲的藝人)星(電影演員)分家的問題,那只是電影品種(伶拍歌唱片,星拍對話片)從業員之分,不是政治上紅白兩線之分,後來我們做了工作,沒有分成)。政治上國、粵語電影界都是處在反華的港英統治的環境裡,但,1949-1952年間我們大搞群眾運動,大搞群眾學習毛著時,粵語電影界除個別人外,都沒有參加,當時,我們沒有黨員幹部在粵語電影界,工作做得很少,所以1949,及三一事件,港英兩次迫害進步力量時,粵語電影界未受到影響,沒有出現政治上分化情況,而且粵語電影界未受到影響,沒有出現政治上的分化情況,而且粵語電影界,沒有固定的公司,都是各人自由接受製片家的拍片合同,所以不同政治態度的演員,同在一部影片裡出現的事,常見。經濟上,粵語片百分之七十的市場在香港澳門,百分之二三十在新加坡、馬來亞,蔣幫對他們鉗制不了。這種左右不分,和平共處的情況,1952年以後我們加強了粵語電影界的工作後,也有意識地加以維持。他們自己也沒有尖銳的政治矛盾,都是埋頭拍片。不像國語電影界,有蔣美分子經常搞風搞雨。所以粵語電影界始終沒有“紅白界線”。

    1959年批判了國語電影界這種“紅白界線”長時期打不破後,提出一定要打破,當時還決定了一些具體措施,如放夏夢等主要演員給邵氏公司拍片,歡迎邵氏借用我們的攝影廠,還以張瑛(中聯公司演員)為例,肯定可以“來去自由”。張瑛1955年參加反動的亞洲公司(美蔣分子搞的)拍“半下流社會”的演員,並發表文章罵中聯公司,後來還讓他回公司。

    1959年決定那樣做後,我們也通過我們的發行公司,加強對陸氏、邵氏兩家公司的工作(主要是邵氏公司),邵氏公司一度想用我們的製片廠,馬上遭到美蔣分子攻擊,又縮回去。辛冠潔1962年去港時,曾親自找邵氏公司的導演李翰祥做工作(此人1957年拉走長城公司演員樂蒂,誘騙長城導演蘇誠壽參加偽國慶,現在台灣),降格以求,答應他的妹妹(或是他的母親)出去香港(已去),但,工作結果,效果甚微,迄今無法打破。

    我認為這是敵我矛盾,不同於伶、星分家,是不能調和的,且與美英在香港搞兩個中國的政治陰謀分不開,在港英目前這種政治態度(反華)下,邵氏現有的思想基礎(中間偏右)是不敢和我們多來往,也一時擺脫不了美蔣的控制的,我們的鳳凰、長城也無法退到那樣的程度,使邵氏敢於無所顧慮地來往,至於對陸氏(本人已因飛機失事死於台灣)、邵氏兩公司投資人(華僑)多做工作,加強他們對祖國的認識,加強他們愛國思想,爭取他們在互利的基礎上更積極地在星、馬發行我們的影片(國內出的,和香港製的)是可以的,而且一直是這樣做的,他們(主要是邵氏)一直也發行我們的影片。

    當時(1959年以前),我們過於強調進步公司的利益(邵氏一度壓價買鳳凰長城的影片)和未把美蔣控制他們的公司的活動,和他們本身的政治態度(中間偏右)分開,有時在業務上對兩家公司鬥爭多了一些,這是一種偏差,應該批評,這是對的。但,這種某些具體業務上多一些讓步,和打破“紅白界線”是根本兩回事,而且陸氏、邵氏的資產階級的兩面性,我們也不能忽視。所以1959年那種想法,是右傾的,不現實的。

    至於張瑛那種“來去自由”,是否可以為訓,作為方針定下來,也還值得研究,當然,我也不同意王匡1957年就樂蒂離開長城去邵氏問題提出“去者不留,來者考慮”,把門關死的所謂“方針”。

    (注:邵氏兄弟公司,是走江湖的出身,太平洋戰爭時走私起家,財產大部分在星馬,陸氏繼承父親遺產,留學英國星、馬最大資本家之一。邵、陸兩公司在香港、台灣都有投資,香港比在台灣骰子當然大得多)

(2)影評工作上的右傾:報紙副刊上的影評,有一個時期多從電影技術著眼,少從主題思想著眼(這是完全違反毛澤東思想的),因此發生了以下右傾的錯誤:(1)對進步公司的影片肯定不夠,宣傳不夠,因為進步公司在這方面的條件較差(比邵氏差些)。所以反而對陸氏、尤其是對邵氏的影片肯定的多、宣傳的多,引起了電影幹部和新聞幹部之間的內部矛盾,(2)對美國電影也肯定的多,許多美國影片都在電影技術上被肯定為“可以一看”,造成了違反“反美為主”的戰略方針、宣傳方針。後來經過找電影幹部和新聞幹部幾次座談,明確了影評的政治任務,強調影評要從主題思想著眼,對觀眾才有幫助,這樣才慢慢把影評上的右傾克服。(據當時情況,影評都是來稿多,和記者們匆匆忙忙寫的,並不是有專門的寫影評的人)。平時我也提過意見,未抓緊。

    另外,由於我自己的是非標準還不是無產階級的,所以對林家鋪子這樣的毒草,也分辨不出,看了那些影片,也認為是好電影,所以看到影評上吹捧這些毒草,也未發覺是錯誤。

(3)1958-1961,國內影片出口少,有些出口的影片,港英電審又通不過,所以發行公司(南方)組織過兩次優秀電影展覽(放映周),包括:一次是反映蘇聯衛國戰爭體裁的蘇聯片(都是斯大林時代的),一次是反應我國抗日戰爭題材的影片。其中一定有毒草。當時,這些工作安排,我都是同意的。錯誤應由我負責。

(4)對港英電影審查鬥爭。“三一事件”以後,到1958年都沒有就這個問題和港英鬥爭過,1958年我們組織過一次鬥爭,取得了一定的勝利,如解放軍的鏡頭,打倒國民黨的對話,新舊社會對比度的鏡頭,都能通過了。可是1959年批評“左”以後,廖承志把出口影片最後一關下放到工委,並“指示”不合乎“愛國主義宣傳”方針的,可以主動不放,不送審,為了爭取多放,也可以主動剪掉一些鏡頭。這個決定是右的。1965年又組織了一次反港英電審的鬥爭,取得了更大的勝利,像“革命讚歌”(東方紅未通過),“光輝的節日”之類的影片,基本上不剪鏡頭(好像記得“光”片剪了“打倒美帝國主義”的對話)可以上映了。從這兩次鬥爭的結果看,1959年那種主動不送,或剪鏡頭的決定是錯誤,對英必須有鬥爭。但,當時,我也奴隸主義地執行了。

(5)撤退電影公司的黨員幹部。1959年務虛會上決定撤退鳳凰、長城公司的黨員幹部,也是錯誤的,右傾的,當時,我是照辦了。後來是恢復派幹部進去了。

(6)對電影支部的工作,關心不夠(1957年以前只有電影小組,1957年以後成立電影中心組,1958年成立支部,建立支委)。我幾乎沒有參加電影支委會的會議(支部大會是根本不開的),平時支書匯報,或個別同志談他自己的工作,所以長期沒有發現他們之間有什麼大的意見分歧,或爭論。我1959年受到批評,同志們說我,“事事親自動手,事事向上請示,忙忙碌碌,辛辛苦苦做了工作,但,長期發現不到問題(當時指的就是國、粵語有兩套做法,結果是粵語線沒有搞成“紅白界線”分明的壁壘,而國語線搞成了“紅白界線”分明的壁壘。)”這批評我是完全同意的,我是事務主義很嚴重。這不僅是工作作風的問題,也是對人民事業不是極端負責的問題。應該批評。

(7)1961年8月回到廣州不久,為了協助香港電影公司解決劇本荒的問題,(在香港,工委抓過幾次沒有效果,劇本荒很嚴重,壓力很大),曾奴隸主義地執行了王匡提出的計劃,在廣州成立了一個劇本創作組。成立了以後才知道這是一批(5、6人)剛剛摘帽的、或王匡保護過關的右派“作家”,結果,劇本荒沒有解決,反使工委背了包袱。第一階段(1950-1951)已交待,這裡不詳了。

(8)香港電影在國內發行,我也是讚成的,當時,我只想到這是對香港電影工作的支持,當時,也聽說國內有兩種意見,但,我總以為國內觀眾有階級覺悟,會分析,會把香港電影作為反面教材看。也曾想到如國內的報紙能有幫助觀眾認識香港社會的影評配合放映就更好。就是沒有足夠估計到這樣做,客觀上是做了中國赫魯曉夫在中國搞資本主義復辟的幫兇。這是完全違反偉大的領袖毛主席的指示的。最高指示說“在我國,資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的思想、反馬克思主義的思想,還會長期存在。”香港電影可以肯定地說,完全是資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的思想的東西,在國內來放映,只有加深反動的資產階級的、小資產階級的思想影響,只有對中國赫魯曉夫在中國搞資本主義復辟有利,對人民是完全無利的。

(9)1958年籌建工人大會堂時,提出各界要參加義務勞動,鳳凰公司有人提出要拍一部大型紀錄片,宣傳香港搞義務勞動。我是不同意的。後來,連籌建工人大會堂的計劃也打消了,改為工人俱樂部。

(10)鳳凰、長城的經營管理,有一套非資本主義經營管理的框框條條,長期沒有改掉,1959年務虛會上提出要打掉,要完全按資本主義經營管理的方法做。我們回去後,解僱(轉業)了三個演員,鬧得滿城風雨,我受到批評,最後賠禮道歉收回成命,弄得很狼狽。1965年又提出來,現在不知怎樣了。這些都是1949-1952之間過左的思想的後遺症,我一直沒有找到適當的辦法加以克服。這固然是我的錯誤,但,廖承志對這些問題的指導思想有左右搖擺,也不無原因,像這三個演員的處理問題,引起他最後下死命令,說今後電影公司的演員進公司可以由下面決定,出公司一定要他批准。這又哪裡是資本主義的經營管理呢?我倒同意,愛國電影公司,不能完全像陸氏、邵氏那樣資本主義的經營管理,他們可以隨便把一個演員像擠盡了剩餘價值的工人一樣踢出去。我們對任何勞動人民也不能這樣做。所以當時考慮到幫她們轉業。

(11)1960年三反分子廖承志很嚴重地批評香港電影藝術質量太低,要工委的負責同志XXX回去為提高電影藝術質量大喝一聲。當時聽到XXX同志的傳達,我完全同意,於是召集各公司的編、導、演及其他人員,由XXX同志做了一個“為提高電影藝術質量”大喝一聲的報告,並由電影支部佈置各公司結合檢查過去的製作學習偉大的領袖毛主席的光輝著作《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

    現在檢查起來,當時光提“提高藝術質量”不同時提“提高政治質量”,是有片面性的,香港電影藝術質量固然低,政治質量也很低。當時我也只注意到要提高藝術質量問題,說明我不突出政治。當時佈置學習偉大的光輝著作是非常必要的。

(12)過去廖承志對商報的副刊和電影製作一再“指示”“不怕黃”,“黃比反革命進步(好?)”。有一次鳳凰公司的導演朱石麟對我談起這個問題,我說,光講不怕黃,在電影上宣傳黃是不行的,至少應通過暴露黃的醜態,引起觀眾對黃反感,所以提了“以黃反黃”這個意見。現在看來,也還是“以五十步笑百步”的提法,是錯誤的。

三.出版方面

出版工作由唐XX直接向常委XX同志匯報請示多,這裡交待我的錯誤。

(1)經濟觀點嚴重。中華、商務兩個廠的香港分廠,規模也很大,各有工人和其他行政管理人員二、三百人。自解放以來,幾乎年年虧損。1954年我同該兩廠的總負責人參加國慶觀禮,有機會參加過他們在北京總管理機構召開的一個會議。會上提到必須打開業務,扭轉虧損。那時,該兩廠還沒有下放,1960(7?)才正式下放給工委。忘記哪一年(1960年以前)商務的負責人和我談起業務,為了扭轉虧損幾年來承印大量的“聖經”(該廠廠長(?)是傳教師),我沒有反對。集古齋(舊書店)大量輸出佛經、鄭孝胥等漢奸的字畫,我也沒有反對。

(2)1958年出版方面大量編印“學習文選”,各種介紹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經驗的小冊子、宣傳社會主義理論的書……但,1959年反左務虛會上,只准保存“學習文選”一種。我沒有意見,這是右了。

(3)1959年反左務虛,僑務方面再一次強調提出,“只要維持住華文教育,維持住華文,就可以文化交流。”又說,“我們出版、發行‘三國志’、‘征東’、‘征西’……就可以保持住華文、華語了。”因此1959年以後,組織了大量的舊書紙型出口,讓私商翻印發行,這些紙型出口,我一概沒有過問,一定有很多毒草,我有責任。

四.其他

(1)1958年新聞報道大躍進時,新聞幹部對一些大躍進的數字不敢登,提出來問我,我說“對大躍進的報道,要放手,我們的速度觀念落後了,跟不上大躍進,許多數字不能拿常規去理解,是祖國社會主義革命在農業合作化,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等上取得勝利後,生產力大解放的結果,要大膽報道。”因此,個別浮誇的數字是登出去了。1959年反左務虛會上我受到批評,說我宣傳國內建設,頭腦冷靜不夠,很浮誇。我當時的頭腦是熱了一些,有個別不確實的數字,是因為我那樣說過後,登出來的,但,我認為我的話不是浮誇,只是對大躍進的肯定和說明必須大力報道,大力宣傳。當然,頭腦發熱是不好的。

    我回憶了海外十六年的工作,檢查了工作中所犯的錯誤,給黨的事業帶來很大的損失,這都是對黨的事業犯罪。我想到犯錯誤的原因,主要是:我的資產階級的反動的世界觀沒有改造好,我的立足點沒有移過來;我沒有樹立起謙虛、謹慎、戒驕、戒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我沒有貫徹好黨的群眾路線,集體領導,和民主集中制;沒有認真吃透兩頭;沒有隨時用中央關於海外、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檢查工作,總結工作;總之,我沒有認真讀好毛主席的書,沒有活學活用毛主席的著作來改造自己和進行工作。

    我交待了十六年(包括新加坡一年半)的錯誤,想到我1946年採取對黨犯罪的、不老實的手段混進黨來[2],是決心為黨的光榮事業,為人民的事業,好好工作的。在新加坡,在香港,黨交給我的工作,我都積極熱情地去做,黨的、人民的利益,我都想盡辦法地去維護。我堅決跟著黨、跟著偉大的毛主席走社會主義道路。可是,十六年來,我不但沒有把工作做好,還犯了許多錯誤,給黨帶來很大的損失。我認罪,再一次懇請黨和人民處分。

至此,看完父親對香港十四年工作的“交待材料”(一)至(五)。我對第五章的香港工作內容有新的領悟:

1.看1959年五十天整風務虛會記錄時不明白的一些事,在這五份交待材料中得以釋疑。比如那時候批對“美帝”“該反不反”、“小便也批”是指什麼?現在知道是指美國軍艦停靠香港補給,水兵在灣仔上岸休息,酗酒後醉醺醺街頭隨地小便;

2.父親的人設更立體了,他會“左”,會“右”,會軟弱,會不服,也會堅持。比如在香港時期父親是負責新聞線和宣傳線的,整風時批了宣傳線,但是肯定了新聞線;而對於港英當局的電影審查制度,父親一直認為反對和鬥爭是應該和奏效的;

3.在交待材料中父親說廣東省領導曾經有“新漢奸”的提法,是針對“走日本”的商人。但在另一份資料中是說“走台灣”。應該是指同一件事,因為都是“呂健康跑來”找他,說“我跑哪裡是國內交的任務呀。”父親寫交待時手邊沒有檔案、沒有任何筆記,僅憑記憶,難免會出錯,我看資料的時候要格外留心和多找佐證;

4.香港工作“左”右搖擺非常厲害,“三一事件”前很多學習班,多數是屬於香港市民因為關注內地解放戰爭的形勢主動組織起來的,父親的工作是和他們保持聯繫,幫助他們,但是被當作“左”批判了;三一事件後,決定不搞學習班了,又被批“右”了;58年宣傳中提“社會主義教育”被批是“左”了;不理會來自港英、蔣幫或者美帝的攻擊,堅持正面宣傳又批“右”了。這樣“左”右不是,如何解釋,只好留待後人研究了;

5.父親被批“事務主義”,如果這是事實,父親被周恩來點名調到北京,擔任他以前的上司的上司(按照港澳工委的架構,港澳工委由廣東省委四個部門領導,再上則是國務院外事辦公室),周恩來看重的是他的“事務主義”嗎?真實情況不得而知,我傾向於認為,周恩來看中的是他忠厚持重、利他的人品。在極端政策滿天飛的年代,需要他這種“平衡”,最好的例子就是“六七暴動”(請參照第九章)。

6.關於香港電影線的一些問題,父親說“一直沒有找到適當的辦法加以克服”,但是當時“廖承志同志對這些問題的指導思想有左右搖擺”,而且政治上左右兩派電影人在解放前的上海已存在,他們來到香港的同時就帶來了一些無法協調的歷史糾葛,對此,誰又能如何呢?

7.關於電影線,父親還說:我們對任何勞動人民也不能擠盡了剩餘價值之後“踢出去”,“所以當時考慮到幫她們轉業”,可見父親是不服的。他當初站在基層演員一邊努力補救“左”傾處理,即便是受審查時也不“習慣”顛倒黑白,把交待寫成了肯定自己的做法,這樣會被造反派視作態度不好加重懲罰吧,堅持原則從來都是容易得罪人的。

8.在五十天整風後期,領導說“整風前期”採取了過左的做法,父親當時就深受其害。比如交待材料提到,整風的時候對大躍進的宣傳挨批評了,說是“浮誇”。但一來,包括父親任社長的《文匯報》在內,香港左派報紙用的是新華社通稿;二來,在參觀內地人民公社“衛星田”、了解到田裡的白薯是幾畝地堆在一起造假的之後,父親就決定停用新華社通稿。所以我相信父親在“交待材料”裡雖然承認“頭腦發熱是不對的”,實際上他還不是“代人受過”?造成各地爭相放衛星的政策、造成新華社通稿浮誇的根源,其他領導無一人站出來阻止,這些在父親的交待裡自然是無法言說的。

(圖二:母親的便條:“這篇有些參考資料,但吳是在被審查期,一個人千頭萬緒冥思苦想,心情可想而知。有錯漏。”)

當父親被隔離審查,苦澀地回望自己的人生時,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1967年10月14日聯合發出《關於大、中、小學校復課鬧革命的通知》,中小學生終於陸續回到課堂,我也回到小學繼續讀六年級。

這期間,記得我們有學習“數軸”等文化課,不過更多的還是開批判會,寫大字報,吃憶苦飯,搞早請示晚匯報[3],鬥私批修,狠鬥私字一閃念[4],跳“忠字舞”[5]那一套。每當毛澤東發佈最新指示,哪怕是半夜,也會上街敲鑼打鼓慶祝一番。


[1] 在別的回憶材料裡出現過“船走台灣”,不知道以哪個為準。

[2] 混入黨內:吳荻舟入黨不久被捕坐牢近8年,他的入黨介紹人曹正平叛變後被特高科處決,導致吳荻舟在很長時間(1931-1946)處於沒有組織關係的狀態,多次嘗試解決,過程複雜,1946年在新加坡重新編入黨小組活動。直到偶然遇到接替曹正平的嚴啟文,1988年才恢復1930年1月起的黨齡。

[3] “早請示晚彙報”是文化大革命期間對毛澤東表忠心的一種軟制度,沒有官方明文規定,但全社會都流行:每天早上面對毛澤東的畫像“請示”一天做什麼,晚上“匯報”做得怎麼樣,後來更加上跳“忠字舞”的內容。

[4] “鬥私批修”、“狠鬥私字一閃念”:文革期間的做法,對照毛主席語錄,檢查自己有沒有不符合毛澤東思想的思想行為,開展批評、自我批評和大批判,幾乎是“人人過關”,變成整人的一道程序。所有被審查的對象都要通過“鬥私批修”這一關,群眾如果不滿意,就不能解除審查。

[5] “忠字舞”,歌頌性質的群眾舞蹈,以《大海航行靠舵手》、《敬愛的毛主席》、《北京的金山上》等革命歌曲和語錄歌伴唱伴奏,配以簡單的舞蹈動作。流行高潮在1966—1968年間。

中國近現代歷史 六十年代 蘆蕩小舟 第九章 一九六七 5《3.18交待》

2017年是香港”六七 暴動”五十周年,一部頗富爭議的紀錄片 《消失的檔案》在香港和北美巡演,及後牛津出版社出版程翔著 《香港六七暴動始末 — 解讀吳荻舟》一書,此前還有2013年天地出版社出版的余汝信著 《香港,1967》一書、2013至2016年光波24的電子雜誌 《向左向右》 。以上電影、書籍和網絡傳媒從我們努力整理的家族史中引用了大量有關香港六七暴動的關鍵文獻。電影和書籍出版後,事件重新受到社會廣泛討論和關注,其中有些議論不免偏頗。吳荻舟家人希望妥善保存原始文件,並通過這個網站,原汁原味陸續發表,供所有對這段歷史有興趣的人研究。

蘆蕩小舟

一九六七

53.18交待

父親吳荻舟寫於1968年3月18日一份萬餘字的交待材料,內容是1967年聯辦工作情況。寫這份交待材料的時候,他已經被停職半年,是第N次“交待”和“檢討”了。一方面這時候他對半年前發生的事仍然記憶猶新,另一方面他已經反復被要求回顧和交待(比如1967年9月28日、即8月5日被停職後被要求作出的“在外辦五年多的工作”回顧交代), 我認為這是一份全面而且參考價值很高的資料。

在交代材料中他回顧了5月26日港辦成立直至8月5日他離開,兩個多月內各種場合他提了什麼意見,出了什麼主意——他在交代材料中回答“造反派”的這些問題,五十年後的今天,成為瞭解當時情況的重要資料。

長達31頁的一份手稿,是有關六七暴動的內容。字跡已經很淡,左上角有妻子張佩華寫的字條,說明是在“聯辦”情況。

(圖一:1968年3月18日《交待材料》首頁)

港澳辦公室,5月26日成立,我8月5日離開,在那裡工作了兩個多月。我沒有把工作做好,還犯了不少錯誤。現在我把在工作期間,在各種場合提了些什麼意見,出了些什麼主意,分做幾個方面交待如下,請同志們批判、幫助。

  這裡一定有遺漏,有記不確切的地方,我當繼續回憶、補充。

一.   我在各種場合提了些什麼意見?

1.  在廖承志召開的幾次會(及羅、廖召開的會)上我提過:

    1現在工會提了四個條件,視鬥爭發展,可以考慮提,一定要提(一)不准蔣幫利用香港對我搞破壞。(二)不准英帝利用蔣幫、縱容蔣幫在香港搞兩個中國。

    2對22/5鬥爭,我說過先鋒隊伍(我機構的幹部)太突出、暴露,沒有群眾掩護,受了損失(後來在港澳辦公室與楊、朱等的座談會上,我又說了一次,22/5鬥爭是必要的,地點選擇有缺點,那裡不是鬧市,沒有群眾掩護,損失大了些)。

    3這次鬥爭目的是通過鬥爭,動員群眾、教育群眾、壯大隊伍粉碎敵人的迫害,以利長期充分利用香港,擴大我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影響。(五月初,我對敵人的瘋狂進攻、企圖限制我港澳同胞學習毛澤東思想、擴大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對海外影響的陰謀認識不足,所以接到X委、四處關於膠花廠的鬥爭計劃時,還只是看作一個廠的鬥爭,提了一個意見,送給廖承志批,大意:通過鬥爭擴大我在該廠的進步力量,擬同意XX委的計劃,並由XX委抓總,X委配合。聽了朱、楊等的彙報,才認識到上述敵人的陰謀。)

    4聽了關於11/5(8/5?)膠花廠被捕群眾的堅決鬥爭,和湧現大批積極分子後,我才認識到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毛澤東思想教育了港澳同胞,港澳同胞階級覺悟的新形勢(擬辦上述鬥爭方案時,看到該廠積極分子那樣少,工會成員那樣少,對鬥爭勝利信心很不足),因此在會上我說:鬥爭(反迫害鬥爭)只要長期鬥下去,一定會勝利,我同意X委提出來的鬥爭方案,和對鬥爭的看法。

    2.14/6辦公室會上匯報港英遞解27名蔣幫分子出境時,我說過:1港英早就破獲了“火花電臺”的案子,為什麼選今天(12/6)來遞解這批蔣幫出境,我看有三個可能,(一)怕蔣幫乘我們反迫害鬥爭時搞事,壓一壓,(二)準備遞解我們的人員出境,想以此搞“平衡”,這是港英的一貫手法,(三)以遞解蔣幫分子出境來恫嚇我們的群眾,我們不要被它嚇倒。總之港英這樣做,說明它是怕。

    3.沙頭角事件後,有情況反映,港英調到沙頭角代替警察的尼泊爾兵中,有些說“中國好,毛主席幫助尼泊爾建設。”有些說“(雇傭)期滿了,不續,望早日回國”,士氣很低落。當時聽了,我說港英把尼泊爾兵調到前面來,是一陰謀,如果我們和尼泊爾兵打起來,致他們有死傷,就會影響我尼關係。我們要做尼泊爾兵的工作,要他們不要為英帝賣力。

    4.16/6會上反映港英示意各教會負責人,要做最壞準備,應付長期戒嚴。我聽了,說,敵人是怕我長期鬥爭的。

    5.26/6的辦公會上我聽了有些灰色單位突出來,做法不對頭時,我說不要單獨行動,要隨大流,能做到這樣,才不會暴露。

    6.28/6的辦公室會上,我提辦公室要統一思想,(一)要建立長期鬥爭思想,(二)要沉得住氣,(三)要敢於戰鬥,還要善於戰鬥,(四)要敢於抓政策、方針。(當時我感到辦公室有一股急躁情緒,領導怕右不敢抓,阻礙了貫徹總理關於“鬥爭是長期的、波浪式前進的”的指示。記得有一天爭論的很激烈,幾乎吵起來。)

    7.30/6辦公室會上我提:(一)辦公室會要改進,天天開大會,沒有必要,也無法深入研究問題。要建立核心小會,就重大鬥爭問題做深入討論和檢查鬥爭政策,有了初步意見後,再開大會。(二)大會的時間要短,彙報急而重大情況,通過方案等,(三)加強各組的會,務虛,討論本組業務等。

    在這次會上我還提醒說,我們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對前方才有幫助。

    8.1/7辦公室會上我聽了陳XX及葉XX的彙報及情況分析(1,英警退出多,加入少,2,港英對華籍警察不信任,3,五個英國警官受聘後,不來等)後,我建議加強對華籍警察的工作,加強對華籍警察的民族思想宣傳、政策宣傳。(記得有一次提到澳門同胞中有許多是香港警察的親友,而且澳門的同志已決定通過他們做香港警察的工作,我表示很贊成這個決定。)

    同天會上,我還提出:1為了長期打擊英財團,為了擴大打擊效果(擴大財團內部矛盾)要打痛它,要重點抓海運系統群眾(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利用罷工時間,集中到工會學習毛著,使罷工長期堅持下去(指已罷工的九龍倉等機構)2研究一下,如何做吊頸嶺(調景嶺)蔣幫分子的分化瓦解工作(當時傳說港英要放他們出來破壞鬥爭,但,他們內部有矛盾。)

    9.8/7辦公室會上我建議新界漁、農民要動,此起彼伏,達到牽制敵人把力量(警察、軍隊)集中到市區去,使市區壓力減弱。敵人兵力不多,有許多控制薄弱的地方,可以展開活動,這樣才能使敵人疲於奔命。

    10.在一次辦公室會上,聽到敵人抓主要的,次要的不大管,我說,這正暴露了敵人虛弱,必須打破他們的陰謀,我們一面要加強主要方面(指罷工系統)的政治思想工作,加強活動,堅持鬥爭,一面也要加強次要方面(郊區、離島、及學生、群眾)活動,使敵人難於應付,擴大我們政治鬥爭的範圍,這樣對主要方面堅持鬥爭也有幫助。

    11.在一次會上,聽到一隊學生,自發搞了一次從中環到灣仔的飛行活動(在時報和工商日報門前集會示威),我說,這很好,是新的苗頭,要多鼓勵,是群眾發動深入的標誌(結果)。

    12.對下面這些具體問題,我提了一些意見和建議:

    1對港英強迫獄中同胞吞食像章、語錄等野蠻行為(其他什麼罪行也可以),我說可以通過公開打電話(用新華總社名義)要新華社搜集有關材料、寫報導的辦法,加以警告。(羅同意,做了。)

    2羅和我談到注意做好經濟開支的帳目,防止敵人在這方面做文章。我說是不是請指揮部考慮成立一個專門班子管好帳目。

    3銀都被封時,傳說敵人對內部情況很清楚,我提要注意有沒有內奸。指揮部利用被封的銀都搞反迫害展覽,我說這好,你打你的,我打我的。

    4一次談到將來加提“外交代表”時,我說敵人最怕這一條,有這一條就夠了。

    13.10/7辦公室會上談到談判時機是否已到時,(當時有些傳說)我說,我看主和派氣焰是低了,主戰派的氣焰還未打下去,還未到。還要放手發動群眾,堅持鬥爭。

    這次會上陳XX分析了鬥爭形勢,認為敵人基本上還是維持原有“堅定而克制”的政策。我表示同意。認為“次官”來港,摸了一下,但,新的政策還沒有,戴麟趾回去與此有關。

    14.我和四處的同志研究群眾線鬥爭計劃時,(六月初)我提過以下意見,X線鬥爭要不暴露X線另有一套,另有一個指揮部,只能在鬥委會的規劃下進行,內部通過鬥委會發出號召,在這號召下起來鬥爭,才能掩護X線組織(計劃十萬人,分一千個組同時出動在各徒置區,大埔荃灣等地張貼標語等)。十萬人一起出動(同一個晚上)很容易使敵人發覺是有組織、有領導、有佈置的行動,萬一有人被跟蹤、被捕,追出組織來就不利了,是否分散,不要一齊行動。後來討論結果,綜合大家的意見寫成書面請示。

    15.四處同志反映一個情況,說有些統戰對象(中小廠家,據說平時和我們的關係比較好)向我們試探,罷不罷他們的工。我說,這次反迫害鬥爭是港九同胞一致對外的反英鬥爭,打擊的對象是港英和英資企業。但,這些中小廠的工人,也要反英,也要行動。要加強對小廠主們的工作,做好他們的思想教育,説服他們認識一起反英。為了壯大反英的政治聲勢,小廠搞些配合性的短期罷工,一兩天,三四天,不搞長期罷工,並先使他有思想準備,搞配合罷工時先告訴他們一聲。

    14、15——這兩條都寫報告請示總理,總理口頭(當面)答覆四處的同志,同意。

    16.九龍倉等海運系統罷工時,考慮到九龍倉存米不出倉會影響廣大同胞的生活,我提過鬥委會是否可以作出決定,為了照顧群眾生活,定期讓大米出倉。(建議指揮部寫進罷工計劃內)

    17.海員罷工時香港曾提到採用包其收入的方式組織散家駁艇參加海員罷工行列。因為考慮到他們不罷工,無法全部控制外輪的裝卸(我們能控制的船隻,只占外輪的百分之二十幾),罷工聲勢和影響海運不大。對此,我有矛盾,不搞,這些散家駁艇繼續起卸貨物影響罷工,搞,有點“收買”的味道,不但開支太大(3、4百隻,當時估計每月每只要3、4百元)而且政治影響不好。我傾向不搞,但,沒有在大會上說,記得只在群眾鬥爭組談過,好像和羅也談過。

    18.有一段時間,國內群眾配合鬥爭(支持)少了些,監督組同志提到這問題,我表示同意,說計劃中各大城市要舉行的群眾大會,是否安排一下。又一次,我說,計劃一下,從澳門到寶安沿邊界線的各市鎮,不斷搞一些支持香港鬥爭的群眾大會。

    19.對澳門的個別做法,我提過不同意的意見(如訂購500支鳥槍)。其次,我認為當前澳門的鬥爭,該集中力量督促澳葡執行取締蔣幫,落實清除蔣幫的條件。我很贊成當時群眾線清除蔣幫在教育界的力量和流毒。

    20.當港英阻止我副食品從文錦渡入口,或傳說香港機車不過來拖貨卡過境時,我提過發動群眾抗議,並歡迎我方的機車送過去。因為副食品被阻影響400萬同胞生活,這樣做,可以調動廣泛的反英情緒。

    港英向我提出要求額外供水時,我提過、並擬議過,是否由鬥委會作為照顧400萬同胞用水(當時水荒壓力很大),要求我照顧;我發表談話,接受鬥委會的要求,為了港九同胞用水,同意額外供水,但,不收水費,要群眾起來鬥爭,壓英1降低水費(現在的水費很高,群眾意見很大)2不准供美艦用水。因為,我當時覺得港英向我提出額外供水,是企圖把矛頭引向我們,不供,反動報紙會籍此對我造謠污蔑,如果無條件供,又益了港英。這樣做還可以捎帶打美。

    21.四處送到“漁民罷賣漁獲物給魚市場的計劃”時,我看了計劃中有“漁獲物由國內收購”,曾向有關部門瞭解,這樣做有困難,報告羅。羅看了計劃,告訴我這條不行,計劃轉給指揮部考慮,但告訴他們“漁獲物不能內銷”。

    22.在一次會上,我提對前一段鬥爭的看法。認為鬥爭是勝利的,十多年沒有搞過這樣大的政治鬥爭,一下能發動起來,已給敵人很大的打擊,在放人的高壓下,堅持下來,敵人許多措施都失敗了,“滅點打面”也失敗了。至今除煤氣外,其他不敢鎮壓,而煤氣不但沒有被壓下去,反而堅持鬥爭。為什麼不能在這個基礎上,搞出殠鬥爭,進行政治上的較量呢?

    23.27/6辦公室會上,談到700打甘蔗刀時,我說還是要搞文鬥,同意羅的意見可以搞點破壞生產設備,達到強制罷工,如截斷電源使機器故障等。談到廣州革命群眾提軍管會的意見時,我同意郭XX的意見。外交部的同志下去,按大聯合的精神,多談些大道理。(促成大聯合)

25[1].羅等從廣州回來後,和廖、羅一起聽了鄭彙報X線情況,(包括對指揮部有許多意見),我提過,指揮部決定鬥爭計劃時,要多注意X線群眾的思想情況,和意見。

26.看到報紙公佈四個“鋤奸”對象的罪行和照片,我說這樣便除不了了。

二.   我給錢XX[2]打過些什麼電話?

12/6決定加速反映情況後,幾乎每天我都和錢XX通電話,但,只是反映鬥爭情況。七月上旬(或中旬,羅去廣州前不久)辦公會議上才決定由我負責全面向錢XX同志聯繫,包括每天的鬥爭情況,電話請示等。過去後一部分是羅自己打的。除每日鬥爭的一般情況,天天反映,有時,一天三兩次反映外,記得打過以下這些比較重要的電話:

    1.電話請示及錢傳達批示等

    1罷市。外貿部先接到“停供四天”,告訴了我,晚上我們辦公室也接到了,我馬上向錢反映,也向羅反映。

    2出殯改期。此案作為重大鬥爭部署,報告總理批准。後接指揮部決定延期並改變做法。我報告羅,羅要我馬上報告總理。(這事辦公室起草計劃時,未徵求指揮部意見,有缺點。其過程是這樣:當我看到港英對死難烈士的屍體要採取措施時,我想到澳門鬥爭時,死難者出殯,激發群眾鬥爭情緒,造成對澳葡很大的壓力。所以在組裡提出談了一下,請示羅,羅同意作為一個重點鬥爭(認為是一個政治較量),提出一個計劃,報告批准後發給指揮部的。這缺點,我應負主要責任。)

   3海員罷工。指揮部具體計劃報來時,我考慮到我(們)能控制的(有把握罷工的)進出口外輪只占百分之二十幾,怕罷下去聲勢不大,或有困難,向羅提議是否先罷兩個月,看形勢發展再延續,比較主動。羅同意,並將意見請錢XX同志報告總理。原案總理已批准。

4關於廣州兩派革命群眾同時開支持大會(有一次其中一個大會宣佈支持鬥爭委員會成立)發新聞稿的請示。兩次稿送到宦[3]X處,宦不能定。記得有一次宦和我商量,提兩個大會新聞都不發,報總理批准同意。一次總理批“既舉行了,不報導,會暴露我們的矛盾,還是照發。”(記得只把支委會成立改掉。)

    5轉報廣州四處軍管會聯絡員(李XX)向總理報告按7/6四處業務管理方案選派的軍代表人選已定。

    6根據7/6方案,港澳組討論了組內分工,我向錢報了分工的決定後,請示上面誰負責。後錢覆,總理指示成立三人小組管。我知道弄錯了,帶回組裡研究後,我又向錢通電話,將組裡的意見“鬥爭向羅彙報,平時業務向廖請示”告訴錢,請他再請示總理。記得我向錢說完意見時,錢說三思而行,好。後來錢覆,就這樣分。

    過了兩三天,我把總理的指示告訴廖承志,廖頗懷疑,說他已靠邊了[4],問總理什麼時候說的,我說前兩三天。他沒有再說什麼了。

    7錢來電話要我告訴羅:總理關於軍事方面的指示,我照轉了。

    8 23/7,轉報廣州來電話:“羅、梁關於指揮部請示六個重點機構遇到搜查時,應如何的決定”。

    9書面請示送出前,凡是急案子,都預先向錢打電話,使他心中有數,抓時間送總理批。這樣的電話有幾次。有時加點說明,如請示第二次撥款時,說明了一些情況(見後)。

一份文革中群眾組織主辦批判廖承志的“小報”。有毛澤東語和批判文章。錄

(圖二:文革中群眾組織主辦的批判廖承志的“小報”,資料來源:余汝信著《香港,1967》)

2.重要情況反映

為了讓錢XX同志及時掌握到重要的鬥爭情況,以便總理問起,好報告,這類電話比較多,記起來的有:

1每次鬥爭被捕、死、傷人數及累計數。

2每次審判、判刑情況。

3關於敵人要封閉我重點單位的情報。

4薛平被捕、審訊、判刑(包括梁XX為此抗議、外交部支持梁的抗議聲明、新華社總社發表聲明及13/7北京新聞界到英代辦處抗議等。)

5槍支、手榴彈上岸情況。此事最早是交通部接到電報,告訴我後,我報告羅,羅要我馬上報告總理,怕出事(當時正傳說敵人要搜查我重點機構,記得反動報還造謠說港英追查一個大木箱的下落,影射我有武器運進香港)。隔不久,指揮部也報了,槍支數比交通部報告的多,並具體說新華社、招商局等各有多少,還有一挺機關槍,我又向錢報了一次。羅決定通知前方,要馬上撤出來。我接到已撤出來時(27/7)我又報了一次。

吳荻舟交代材料P16手稿,寫明六七暴動中有人把商船護航的槍支運到香港(上岸)準備和港英對峙以及他是如何處理。

(圖三:《三一八交待》中有關槍支上岸的內容。對於當年到底有沒有槍支被拿上岸,至今有不同意見。若看這個記錄,結論是明顯的。)

(關於槍支〔船上護航武裝〕上岸事,交通部反映最早,而且很重視,繼指揮部報告之後,廣州航運部門軍管代表和該部門保衛科科長(由交通部一女同志陪同來辦公室)又反映一次——這次我沒有向錢反映,下同。)

(關於既拿上岸的槍收不收的問題,據交通部同志反映部裡討論過,並正式通知我,考慮到來回搬怕出事,決定不收回了。當時辦公室已通知撤出來,我怕引起混亂,沒有把交通部的意見通知下去。撤出後,我告訴了交通部。)

6我銀行營業情況。(不只一次)

7我對港貿易,及保證供應鬥委會組織專門車隊等。

8敵人對我主要幹部(王、崔)突擊檢查,及楊、朱等自京回港遭港英留難情況。

9沙頭角鬥爭,敵我死傷人數,鬥爭情況及一百多人避入寶安的情況。

10有關部門反映我和平書店經理攜帶一份名單被竊情況。因怕引起連鎖反應,向錢、向羅反映外,還由辦公室請指揮部查告原委。

11罷工、罷市(規模、情緒、敵人對此的重大措施等)情況。

12紅校(培僑、香島等)師生被捕情況。

13上層統戰人士動態,港英對他們威脅等情況。

3.與錢通話,有沒有提過個人意見?

1記得撤回“限時放人”的報告時,我說完羅(剛從廣州回來)要重新考慮的意見後,錢和我談起現在有無條件時,我說沒有,錢說是呀,達不到,提出去不好。(辦這案子時,我也贊成,不過當時大家也只是考慮到採取強硬的態度壓一壓它,沒有估計到條件的問題。所以羅一回來,我建議撤回。羅同意並在會上說已撤回,大家也沒有意見。)

2六月初,總理7/6召開會之前,有一次錢要我到他那裡,談起鬥爭的看法時,我說要長期鬥,長期鬥才能拖垮他,我們要邊打邊發動群眾,也要長鬥。

3第二次請示1000萬,書面送出前,我告訴錢時(27/7),我解釋了一下,說罷工工人不好去出糧(領工資),怕吊銷工作證(等於開除)所以估計每月要一千萬。

此外,記不起還提過什麼個人意見,有時閒談幾句是有的。

辦公室會上或羅決定的一些具體問題,有時,我覺得比較重要,告訴錢,有時疏忽,也有未告錢的。如羅同意説明下面解決一些配置爆炸物的技術問題。

三.   參加外單位來開的哪些會,提過什麼意見?

1.交通部、外貿部、海員工會開了一次國內港口支持香港海員罷工的會,我、薛、董參加。我中途有事離開。會上我同意外輪如破壞罷工後來到我港口,“拒載不拒卸”,因為我覺得來的物資是我們建設上需要的,但不給貨(出口物資)載,是船主損失,“期租船(我們租來的外輪)一律不去港”。(當時談到有些船用油(原料)國內有困難,討論後也解決了。)“船的維修也不去港”等。

    2.交通部遠洋局、外貿部運輸局為了解決如我遠洋輪到英國港口遭到報復如何辦,開了一次會。我參加。我同意,發生這樣的事,堅決鬥,不行便把貨卸到其他國家的港口。記得我加了一句,一切損失由英國政府向貨主負責。(當時我想,貨是我賣給英國商人的,英國港口拒卸,把貨卸到其他港口,損失由英商向英國政府要,可以引起他們內部矛盾,有利香港鬥爭。)

3.廣州來電話問去港船隻張貼支持鬥爭標語問題。我提了意見,報告羅同意,船上可以張貼,但,不要上碼頭、街上去貼。

4.銀行來彙報過三次業務,一次在港澳組,一次在外交部(15號),還有一次在港澳辦公室。還打過一二次電話,問情況。

5.廣東海運部門軍代表和保衛科長,由交通部一位女同志陪來,談了以下幾件事:

1某烈士屍體處理問題,我把指揮部和羅的意見轉告他們,並請他們火化後保存好。代表說,不必馬上火化,可以繼續浸在XX醫學院解剖室藥水池裡。

2有些船沒有護航武裝問題。我向他們瞭解,知道護航武裝一向由交通部向有關領導部門請示決定後,我說,還是按過去辦。如交通部報告上去後,有關部門問到港澳辦公室,辦公室可以提供一些要加強護航的情況。

3關於槍的問題。他們談了香港同志要槍的情況,我插了些話。說到中央有指示,他們一定照辦,這次香港同志要槍,船上抽了X支槍,X枚手榴彈給香港同志時,我說,槍是香港同志為了自衛,決定要的。中央沒有指示,有,一定經過這裡轉,這裡沒有轉過這樣的指示。他們提到船上同志抽調一部分護航武器給香港同志,他們事先不知道時,我說,大概是船上的同志們聽到、看到港英殺害同胞很氣憤,岸上的同志為了自衛,要得又很急,出於同仇敵愾,未及請示就給了。

談到今後,我想到羅對“給武器問題”十分慎重,一直下不了決心,已拿上岸的還要撤下來。我說,護航武器是船上的自衛力量,船上同志支持香港同胞反迫害鬥爭,這很好,但,今後如果岸上再要,還是請先告訴我們,讓我們請示後再給。記得我這裡還插了一段說明武器要好好管理的話。

他們還說到梁社長(應該是說梁副社長[5])參加三省(閩粵桂)航運會議時,決定經常要在深圳碰頭,還說他們天天有船來往港穗,聯繫很方便,鬥爭情況很清楚。還說還有許多具體問題要談,我因為不瞭解,怕弄錯,要他們回廣州找梁社長等直接談,告訴過軍代表,他們在廣州。

他們還談到,這次抽了一部分武器給香港同胞後,有些船的護航力量薄弱了,這次想解決補充的問題。這問題,我沒有提什麼意見。

最後他們問我,如果有事,可否打長途電話?我說,如果事情很急,來不及通過交通部轉,可以打長途電話,否則,還是請交通部轉告我們。

這次談話,交通部同來的女同志可能有記錄。她的姓名都忘了,問問該部水上運輸局(?)幹線組苗同志,他是管港澳運轉的(該部電話分機064)。

6.招商局李副總經理來談過一次情況,也是由交通部的同志陪來。說了一些香港群眾鬥爭的情況,群眾的鬥爭情緒外,他具體地談了兩個很生動的例子。1該局一位職員反映,該職員有一位親戚自動組織了一隊人,參加遊行,被懷疑。2該局一位職員反映,他的鄰居是一個後備警察。告訴該職員,有一次他參加鎮壓,站隊時,警官徵求會照相的,他不願打中國同胞,馬上舉手答應“會”,就避免去鎮壓同胞了。他還說,把我的號碼記住,如果你們看到我鎮壓,你們就打我一拳,我就躺下,裝負傷,我不願打同胞。

我聽完覺得這些事例很值得注意,要李XX回去向領導反映。我還說,要注意、警惕,但要觀察,不要把自發參加反迫害鬥爭的群眾和敵人佈置進來搗亂、破壞的特務混起來(當時也有這樣的反映),還說,可見警察工作要做。

7朱XX告訴我,指揮部考慮過,當一切聯繫都被截斷時,使用船上的電臺。我向羅研究,我說船到港內,電臺是封起來的,招商局的船上電臺,一向是沒有封的,只是在港內不使用。但,我想緊急時,可以考慮使用一下。羅興趣不大。我正擬向交通部瞭解時,原來他們已經接到報告,並已研究過正要來找我,我請他們來(電話裡沒有談,是說有事來談談,來了才知道是為此事)。

他們(來兩人)說梁XX(副社長)到廣州參加正在廣州開的三省(閩粵桂)航運會。提出三項要求,1每天要保留兩隻船(大的內河、或沿海走的輪船)在港應急,2必要時使用船上電臺,3三省船舶建立統一組織,由指揮部指揮(這條記不確切了)。還說,研究過,正寫報(告)請示。

我對13沒有提什麼意見,只問每天安排兩隻船在港,有困難嗎?他們說可以安排。對2我提了一些技術問題,比如為了避免麻煩是否可以把大船停在港外,派交通船聯絡,或接到緊急情況時,馬上起錨把船開到水線(海上邊界)外發報,以及密碼要保證安全等。

記得,他們還反映說要在深圳-香港間建立通話站(我不大懂,大概是短距離無線電電話之類)。

8與外貿部劉今生通過多次電話,多數是他打來,主要是反映外貿情況,有時我也把鬥爭情況(有關係到外貿的為主)告訴他。其中來過三次徵求意見的:1業務部門反映,港英放寬大米進口額(包括泰、緬、我等)問是否接受(即增加輸港大米額度),我說,這是敵人因受市民購存(當時市民普遍存糧,引起米市緊張),感到壓力很大。這與鬥爭雖有關係,但,又是出口業務,牽涉到今後我大米輸港配額。我請示羅,羅同意由外貿部請示。2華潤建議撤銷趙韋修和XXX(名忘,二人都是簽字登報支持港英鎮壓的新界士紳)作為我大米進口的代理商資格(即對他們停供大米)。問我意見,我說,這對鬥爭是支持,警告那些洋奴,我認為華潤的建議可以考慮。我把這意見請示羅,羅同意,還是請外貿部請示決定。3有關出口公司接到香港急電,要求即付700打甘蔗刀,問是否發貨。我說,未知何用,我未接到報告,請先弄清楚,是鬥爭用,還是出口貿易,但,先可押一押。回答是鬥爭用,刀已在途中。我報告羅,是否截留在深圳?羅同意,我告訴劉,截留在深圳。

9關於罷市問題,外貿部要求開一個緊急會研究一下。由於罷市報告來得遲,業務部門感到措手不及,頗有為難,辦公室也是罷市前一天晚上接到,只用電話報告總理。

會上外貿部彙報了情況,說事前沒有佈置,各地輸出物質還是源源到達,深圳活豬已積壓一萬七千多頭,豬圈飼料都發生困難,等等。問“保證供應”政策是否已改。羅加以解釋,說明未改,還說辦公室知道也很遲等,加以解釋。

我在會上提,是否馬上通知各地,輸出物質,到達各站,就地停下,繼續向口上來,壓力太大,引起很大損失不好。

107/6晚和朱、楊、馬、劉、呂(軍管代表)談指揮部組織問題。談前我傳達了總理關於鬥爭中要注意長期工作的指示(是下午大會結束後,和四處的同志一起聽的):1這次鬥爭要注意長期工作,不要把所有的力量都暴露出來,都使上去。2在港英要害部門的力量(四處同志提到機場、在港督身邊的點子)不要動。3(我想到1965年祁X、李國霖、張振南在北京談過因為我工會海員不願去西貢等地,放棄了許多陣地,並作出決定我海員不要放棄走西貢、臺灣等線的船。我將此向總理報告並提出請示這次鬥爭是否也不要動?)在美國機構、船上的力量不要動。

我傳達後,還問四處同志有什麼補充。

談指揮部問題,我是根據“關於香港鬥爭的方針和部署”中所提“兩委協商組織指揮部”的精神找他們談的(本應找羅等一起談,但,太晚,明晨他們又走了,所以我找他們兩方一起協商)。他們協商的過程中,我插了幾句:1談到指揮部的性質,權力等時,我說,指揮部應該是一個權力機關,相當於臨時黨組,這次鬥爭總理親自抓,這樣,我體會,指揮部就是直接向總理負責,統一領導這次鬥爭。重大問題經過民主集中,做出決定後,直接報中央(經過港澳辦公室)請示。我認為這樣的戰鬥體制是最簡捷的,緊急的問題,總理還同意用電話請示。2既然這樣,X委和四處就不是指揮部的上級領導,指揮部的決定就不要經過X委和四處核轉了,否則,周轉就慢了。3當然X委和四處還是要關心,提意見,保證鬥爭規劃的實現,組織保證,保證中央關於這次鬥爭的方針、政策……的貫徹,取得鬥爭的勝利。

談到過去一段鬥爭,四處上下通氣很慢,四處同志說明關鍵在哪裡,並提出改進措施後,我問,這樣能解決問題了嗎?

朱說能。(有人等他,說完就走了)

最後,朱、馬、劉、呂都走了。(這時楊也回到自己的房間,只我和他一

起)楊說,這樣做,我懷疑鬥爭的力量是弱了。

我說,那麼,是不是再找他們來談談呢?

楊說,不必了,這是我個人的意見,只要X委加強掌握就行了。(實在也太夜了,已快一點,明天又要上飛機)

我說,那麼,請你回去告訴XXX和XX同志,請他們研究一下,提一個意見報上來。

11在五月中,林、胡來彙報情況(廖召開會議那次)時,他們反映了一些情報(在港澳組),我提,今後也送一份給我們(外辦)。

四.和指揮部、四處打過電話、提過什麼意見?

1.我和指揮部沒有直接打過電話,提的意見都是辦公室會議上通過,或請示過羅後,作為辦公室的意見發。

2.和四處通過幾次電話:

1與軍管會聯絡員李XX通過兩次電話,兩次都是他打來。一次他告訴我廣東支委會組織計劃,報告送批後,發生了兩派革命群眾對此有不同意見,作罷。另外一次是為了報告派到四處(按7/6方案)的軍代表名單。

224/7和林X通過一次電話:(一)瞭解海員罷工情況,(二)走越南的外輪能罷工的有多少(考慮如多,準備請示也罷它幾條,打擊美帝對越南侵略的軍運)。(三)大搜捕我有無損失(當時積極分子名單集中在工會,雖曾通知馬上處理,但,傳說戴麟趾回倫敦帶了五百個名單,擔心上述名單已落入敵人手中,大搜捕中受到損失)。

林說他明天就回穗,情況告訴鄭,我說好。

此外,就是在港澳辦公室成立前,五月初,批覆膠花廠鬥爭方案時,打過電話,把廖的批示告訴他們。

記得其他就沒有了。

五.和劉寧一的秘書打過兩次電話

這兩次電話,都是為了撥款支援鬥爭,要用全總的名義。第一次羅說,提方案時,未徵求過全總的意見,方案批准了,趕快打個電話告訴劉寧一一聲,並問問如何送支持電稿給他看。

第二次也是一樣的情況,撥款報告批下來,要發表了,才給他的秘書打電話。

兩次電話內容都差不多:我先告訴他為了支援鬥爭,已批准撥款一千萬(兩次兩千萬),要用全總的名義。我們擬了一個支援電稿,想送給劉XX看,如何送? 

兩次接話都是一位姓段的秘書。他回答都說報告劉(有一次說劉在醫院)。約隔一會,回話,說,劉同意,支持電他不看了。

第二次回話時(記得是沙頭角事件後,劉參加在老外辦開會討論進一步鬥爭方案之後)段說,劉要他轉達,他對過去鬥爭情況不瞭解,要一份各階段提出的口號,請兩三天送給他。

我接完電話後,便告訴秘書組,記得我還說索性弄一份比較完整的,我們看了也忘了,搞一份資料,送給總理、陳總等領導同志,我們自己也留一份備案。

整理的過程,有一晚上,我問了一下,整理得怎麼樣了。記得段沒有來催過,是我想到就這樣問了一聲。

以上交待,請同志們審查。

吳荻舟1968.3.18


[1] 原文沒有24

[2] 錢XX:周恩來秘書錢家棟。

[3] 宦:宦鄉,時任外交部西歐非洲司司長。

[4] 廖靠邊了:指當時廖承志被造反派困在中南海內。

[5] 梁副社長:指梁上苑,根據他自己在《中共在香港》一書中所說,他是中國外交部派駐香港的第一個高級官員,任港澳工委常委,新華社香港分社副社長。1968年被誣為台灣特務,在北京秦城監獄關了四年,1973年獲釋。後任外交部西歐司副司長。他在《中共在香港》中有一章專門講“反英抗暴是怎麼一回事”,他說:“把這次事件稱為‘香港式文化大革命’是非常恰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