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香港“六七 暴動”五十周年,一部頗富爭議的紀錄片 《消失的檔案》在香港和北美巡演,2018年牛津出版社出版程翔著 《香港六七暴動始末 — 解讀吳荻舟》一書,此前還有2013年天地出版社出版的余汝信著 《香港,1967》一書、2013至2016年光波24的電子雜誌 《向左向右》 。以上電影、書籍和網絡傳媒從我們努力整理的家族史中引用了大量有關香港六七暴動的關鍵文獻。電影和書籍出版後,事件重新受到社會廣泛討論和關注,其中有些議論不免偏頗。吳荻舟家人希望妥善保存原始文件,通過這個網站,原汁原味陸續發表,供對這段歷史有興趣的人研究。
蘆蕩小舟
第九章 一九六七
4談話記錄
六七暴動期間,周恩來的指示是否有效地傳達給在廣州和香港的中共幹部?北京有沒有高估左派能夠動員打擊港英當局的人數?有沒有低估了英方留守香港的意志和美國對港英政府的外交支持?就這些質疑,我陸續找到答案。
2012年我曾向當年鬥委會的領導人之一、已故原『新晚報』總編輯羅孚查證六七暴動最後搞到偏離中央、不可收拾,會不會是中央指示傳達不到香港?他是毫不猶豫、斬釘截鐵地回答我的:“沒可能傳達不到。”“當年因為擔心港英當局竊聽電話,北京都是往深圳打電話,我們每天派人上深圳接受指示。”因為事關重大,我特意兩次重複詢問並複述,得到他肯定的回答。
他承認“真假菠蘿”是他們的“創舉”,他說:“當時頭腦很熱,覺得澳門能成功,香港也能。自己是很積極去做的。”“現在看當然是錯的。”甘蔗刀是誰的主意?他沒有說,我不能揣測,不過根據《六七筆記》記錄,是以華潤總經理名義訂購的。紀錄片《消失的檔案》導演羅恩惠多方查找資料,查出這位總經理的名字:丁克堅——1960年12月至1971年12月在港任職。根據《金堯如回憶錄》151頁記載,丁克堅原屬廣東省公安廳,他6月10日自製炸彈放在北角電車軌上,比7月12日大埔鄉事委員會擺放的全港第一枚炸彈還早一個月。

(圖一:1967年暴動當時的香港《華僑日報》。網絡老照片。)
羅孚的話,和前述那位當年在新華社負責傳遞消息的叔叔2016年告訴我的內容也是吻合的:“1967年之前,我已經調去新華社做秘書,兩個秘書,還有另一個人。其實就是傳遞消息。先在香港(新華社)背熟,有時候是彙報,有時候是請示。過了關,到深圳再複述。再由深圳的工作人員打電話給(外辦的)鄧強、鄭偉榮。再反過來,在深圳辦事處(就設在深圳海關,和他們熟得很)背熟北京的指示,回到香港複述。這只是工委——中央的管道,還有其他管道,就不清楚了。當時有一件事記得很清楚,利銘澤[1] 找到新華社,說港英(戴麟趾)想和中央談談。本來這是一個可以解決危機的機會,但是北京傳回來的是‘不談’。沒幾天港英政府就大逮捕了。其實當時已經覺得一些做法不妥,但是自己還是要傳來傳去,不容置喙。覺得所傳內容有問題,又不得不傳,假裝不知道,怪怪的。不用上深圳的日子,我也會去遊行,去港督府抗議,去放真假菠蘿。這些都要怪奪權的造反派。”
我問他:“當時周恩來和鬥委會開會,頭頭腦腦都在場呀?”這位叔叔說:“周恩來是有和鬥委會開會,但是執行的不是周,別人也可以開會佈置,具體執行,甚至鬥委會都沒用,有些人只是掛個名,明知被利用。”
“周恩來是有和鬥委會開會,但是執行的不是周,別人也可以開會佈置,具體執行,甚至鬥委會都沒用”——這話令人心驚肉跳,也豁然開朗,叔叔是有政治警覺的人,卻沒有置喙的地位,這也是悲哀。
我在父親的資料裡多次看到歷史的偶然性和必然性交匯,導致在人們沒有察覺的時候,歷史走向意想不到的方向。
我整理了一份1967年6月7日晚父親和廣東、香港來的幹部朱曼平[2]、楊松[3]、馬士榮、呂樹林、劉汝民等人的談話,就佐證了在六七暴動過程中組織指揮運作之不暢。第一次整理的時候,最後一頁缺失,經過在其他紙片之間留意尋找,三年後終於找到最後一頁,比起“大海撈針”還是幸運得多。
以下就是談話記錄全文:

(圖二:1967年6月7日談話記錄首頁。)
六月七日晚和朱曼平、楊松、馬士榮、呂樹林、劉汝民等同志談話的內容(6月24日記錄)
原來的計劃是總理指示後再務一天虛,統一認識後大家再回去,可是當我知道大家飛機票都買了,也就只好臨走前談談。我趕寫了一個報告,送到錢家棟同志處,趕到民族飯店,已是十一點多鐘,找齊了人,談了約莫四十多分鐘,所談的內容,簡單歸納起來是:
一.傳達總理三點補充指示
大會結束後,我和四處的同志根據總理關於四處工作的指示另外擬了一個報告送給總理後,總理又單獨和四處的同志談了約半小時,除原則批准了四處那個報告外,還對「鬥爭」做了三點補充指示。
1.這次鬥爭還要注意長期工作,不要把所有的力量都暴露出來,都使用上去,三線的力量不要暴露出來,不要使用。
2.已經打進港英要害部門的力量,不要動,比如飛機場已安上的點子,或在港督身邊的點子,不要動(當時是四處同志提出來請示後,總理說)。
3.安在美國機構和船上的點子不要動(向總理報告美國現在在香港有二百多艘小船和二十多家經營這些船的公司,他們是來往香港和西貢[4]之間,過去有些船員拒絕去,都離船,失去了這些陣地。改雇了不屬我工會的船員。請示總理,如果現在還有這樣的情況,是不是也不要動,總理同意),能去西貢的,還要隱蔽下去。
二.關於指揮部的問題
關於這個問題商談的時間比較長,約莫四十分鐘,綜合起來有以下幾個主要問題:
1.指揮部的性質問題
2.指揮部與城工委、港澳工委的領導關係問題
3.指揮部的領導問題
4.上下線通氣問題
其中有不同意見的是第二個問題,有的說指揮部的決定,應由工委或城工委討論批准再上報請示,有的認為這樣行動就慢了。
我根據「關於香港鬥爭的方針和部署」所提關於港澳工委和城工委協商組織指揮部的精神,提出了以下意見:
1.指揮部應該是一個權力機構,相當於臨時黨組。北京現在根據總理的指示建立的「港澳辦公室」只是一個辦事機構,參謀機構。這次香港的反迫害鬥爭,總理親自抓。這樣,我的體會,指揮部就是直接向總理負責,是工委和城工委在協商的原則下,各派幹部(當然是主要幹部)參加這個組織,統一領導這次反迫害鬥爭。重大的決定,經過民主集中制,作出決定後,直接報中央(經港澳辦公室)請示。我認為,這樣的戰鬥體制,是最便捷的,緊急的問題,總理還同意連報告也可以不寫,只要電話請示。
2.既然指揮部作出的鬥爭計劃,重大鬥爭措施……直接報中央請示,那麼,工委和城工委就不是指揮部的上級領導,他的決定就不要經過四處或工委核轉上級領導,否則,周轉就慢了。(朱說過去是這樣做)
(談到這裡,楊松同志問)那麼,工委和指揮部的關係怎樣呢?過去是每個問題都由工委常委討論決定的。
(馬士榮同志說)今後就不要送四處批准上報,我們堅決貫徹和執行指揮部的決定(當然經中央批准)。
(我說)當然工委、城工委還是應該關心,提意見,保證鬥爭勝利的實現,組織保證,保證中央關於鬥爭的方針、政策……的貫徹……取得鬥爭勝利。
(楊松同志說)如果這樣,指揮部那裡有一個辦事的班子呢?不過這個可以利用工委的。
(朱曼平同志說)過去許多決定,還要得到廣州(四處)同意才貫徹下去。時間很慢。
(馬士榮同志說)今後我們不要他們報了,指揮部做了決定,就直接報中央批准,批准後,就直接向下貫徹執行。
(朱曼平同志說)過去上下線通氣很慢,往往要兩三天,才通得下去。
(馬士榮同志說)我們決定派能夠通下線的幹部參加指揮部,這樣就可以解決,這樣就方便了。前一段的確有這樣的缺點,有些決定敵人知道還比下線知道早,行動就很匆忙。這次我們除工會,教育已派了人參加之外,還決定派海員方面的幹部去參加,有些不便直通的我們回去研究辦法解決。
(我說)這樣能解決問題嗎?
(朱曼平同志說)這樣解決問題了。
(談到加強指揮部時,我提意見)過去提五人小組,是不是工委方面請老梁也參加呢?
(這次會上沒有人提到誰為主的問題)
(談到這裡,給“算賬、結賬”打斷了)
........(朱走了)
(楊松同志有單獨對我說)這樣(指指揮部)做,我懷疑鬥爭領導的力量是弱了。
(我說)那麼,是不是再提出來談談呢?
(楊說)不要了,這是我個人的意見,只要工委加強掌握,就行了。
(我說)那麼,你回去和老梁老祁研究一下提一個意見報上來。(四處的同志已不在場)
(談話過程中還提到一些下線的反映,和根據上次的指示成立的“指揮部”,工委派祁參加,只是臨時的權宜做法)
吳荻舟67.6.24
父親在1967年9月28日一份“證明材料”裡再次提及這次談話:6月上旬,港澳工委、四處的同志聽了總理關於港澳同胞反迫害鬥爭的指示後,臨離開北京的那天晚上(6月7日),我找他們雙方(工委和四處)就建立指揮部的問題協商了一下。後來,我向港澳組的監督小組彙報時,未重視工委的楊松同志最後單獨和我談的幾句。當時楊說:“這樣做,我懷疑鬥爭的領導力量是弱了。”我問,“那麼是不是再提出來談談?”他說,“不必了,這是我個人意見,只要工委加強掌握就行了。”最後,我說,“那麼,請你回去和梁、祁研究一下,報個意見來。”(原話記不大清了,我寫的“紀要”已送鐘XX同志處),我以為事情就完了,工委後來也一直沒有報什麼意見來,可是矛盾倒越來越多了。可見我的政治敏感太差,對待問題又太粗枝大葉。當時沒有看出矛盾來,但同志們卻看到了。
談話記錄中有三點令我頗感意外:1.明明“計劃總理指示後再務一天虛,統一認識”,但是竟沒有按計劃辦事;2. 大家對“指揮部與城工委、港澳工委的領導關係問題”分歧相當大;3.經過父親協調,大家漸漸統一認識,卻又給“算賬、結賬”打斷了。如此不順暢,疏漏這樣多,也難怪父親憂心忡忡。平時架床疊屋的組織系統,在危機處理的時候凸顯混亂。
關於“架床疊屋”,在程翔寫作《香港六七暴動始末 解讀吳荻舟》(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 2018)期間我們曾經通過電郵交換意見。下面選擇幾段說明一下。

(程翔《香港六七暴動始末 解讀吳荻舟》P78表格。)
1.關於“聯辦”是不是“暴動的最高指揮機關”。
程翔:整個67暴動是如何組織、指揮、運作的?這是外界無法確切清晰瞭解的,這同中共素來強調的保密作風有關。吳荻舟的《67筆記》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一些資料供人們研究。 其一,在吳荻舟的筆記中,經常出現“工委”、“城工委”這兩個組織,也經常 出現“四處”這個稱號,這就為我們瞭解和分析67暴動的組織機制提供了線索。其二 ,筆記明確記載一個稱為“聯辦”的機構的成立情況,這是整個暴動的最高指揮機關。其三,筆記本身多次提到暴動期間的組織協調問題, 足見這個組織不是一個高效率而運作暢順的組織。
我:(聯辦)不能說是指揮機關吧?計劃由工委或城工委提出,周恩來批准。我理解聯辦肯定不是決策的。聯辦是在中間上傳下達,幫周收集、綜合情況和把關,在職責範圍提意見。吳荻舟不是指揮,羅貴波有沒有指揮我沒有足夠資料。吳看到危險,向羅提出解決方法,羅基本都同意,他就執行了,這也不能說是指揮。外辦和外交部還有本身的業務,他們不是只做聯辦的事,都是兼顧的,幾個人互相走位,有時候出現了真空。如果說周親任聯辦主任,那聯辦就是指揮機關了,現在最高就是羅。周不直接和香港來人開會的時候就通過錢收集情況和下指示,有時候讓錢轉達給吳,吳轉達給羅而不是直接指示羅,這些可以說是架床疊屋,有時不暢通,但是也難以想像取消聯辦這一層,香港方面不可能直接聯絡周恩來或者錢家棟,香港甚至不直接打給吳,聯辦其中一個接電話的人是鄧強,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人。因為怕港英監聽,新華社每天派人到深圳給聯辦打電話彙報和接指示,這是當時的環境和固有的做法決定的。而六七暴動的亂,是由本身的性質決定的,誰領導、怎麼領導都不會有好結果。
2.關於港澳工作本身是不是架床疊屋:
程翔:本來,整個港澳工作本身就顯得架床疊屋。早在1959年“50天整風”時期就提出來了。吳荻舟在《50天整風記錄》有以下的記錄:中央外事小組、國務院外事辦公室、外交部、僑委、廣東省委、港澳工委層層架構;統一 意志和獨立見解、理性思維和左傾狂熱、紅色和灰色種種矛盾;緊跟,容易犯忽左忽右、消滅 階級、大躍進、肅反、太紅太暴露等錯誤;自己發揮,容易犯“客觀上與中央對抗”的錯誤。 雖然領導們也從正面評價了香港工作,但是,風雨交加、雷聲隆隆……
我:這不是我父親說的,是我看了許多資料後總結的,如果你認同,可以引用,也可以用你自己的話說。但一定不是“吳荻舟有以下記錄”。
3.暴動期間一些大事件是“荒謬的誤會”還是“擺烏龍”還是“陰謀”?
程翔:由於這些組織架構、指揮運作的問題,在暴動期間很多對全域有重大影響的事件 ,其出臺的過程其實是充滿難以理解的“荒謬的誤會”,一些重大的決定原來都是因為整個指揮體系出現問題而造成的難以置信的“擺烏龍”事件。
我:有沒有別的形容詞?文革中的亂,在香港的人是想像不出來的,不是烏龍那麼簡單。假設有人有陰謀,有意瞞天過海自己搞什麼名堂,造反奪權,拉山頭,那都不是“烏龍”可以解釋的。不過我沒有更多的資料研究別人是不是陰謀。
4.吳荻舟資料的可靠性:
程翔:(吳荻舟和冉隆勃)兩人的記載差別相當大。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筆者無法解釋。
我:最難解釋的是組成單位和人員以及下設機構。會不會聯辦港辦不是一回事?冉是不是親歷的[5]?吳是當事人,他的說法比如自己是群眾組組長,有六七筆記、三一八交待材料和從化採訪互相佐證,特別是三一八交待材料,沒有亂寫的可能,如果亂寫,審查結束給他做的結論不會是“歷史沒有問題 ”。他的話是可信的。
5.前線指揮部同他們原先省級領導系統的關係:
程翔:即使當前線兩個基層單位組成“聯合指揮部”,那麼共建而成的這個新組織,他們跟各自的上級是什麼關係,聯合指揮部做了決策之後,要不要經由原先彙報途徑, 即廣東省委一級再轉報中央呢?吳荻舟提出他們可以繞過原有途徑“直接報中央”的建議,實際是架空了同廣東省的原領導體系(過去香港的事務要報廣東省委宣傳部四處及組織部四處),這樣必然導致兩個“四處”的不滿,加深指揮部跟各自的上級產生矛盾和阻力。吳荻舟筆記中記載了曾經有人告了指揮部一狀(6月21日),雖然具體內容我們無從知曉,但相信就是同它顛覆了原先彙報途徑,產生了矛盾有關。
我:吳荻舟也是根據「關於香港鬥爭的方針和部署」所提關於港澳工委和城工委協商組織指揮部的精神提出意見讓大家討論的。總理還同意連報告也可以不寫,只要電話請示。這是他對總部署的理解,試圖解決上傳下達慢的爭論問題(從會議記錄看上去大家也同意,當然,會上表態同意不等於執行起來沒有意見)。
6.中央“聯辦”的作用:
程翔:到了中央一級,仍然出現兩個彙報系統,一個是吳荻舟所描述的、由吳荻舟經錢家棟到周恩來,另一個是冉隆勃所描述的、由宦鄉經羅貴波到周恩來。雖然最終都是到周恩來,但有些訊息在傳達過程中就有所不同,例如周恩來是否已經批准了鬥爭方案等,吳荻舟就完全在狀況外[6]。另外吳荻舟建議“聯辦”作為一個參謀機構,既不是決策機構,也不承擔前線的具體指揮任務,那麼這個機構的具體作用在哪?是否有點架床疊屋呢?它是有利於或者不利於訊息的溝通和指揮的暢順呢?這些都無法確定。
這些結構上的問題,在正常情況下當中央還能夠掌握強大的管控力時,矛盾就比 較容易克服,但一旦中央的管控能力有所削弱時,例如文革期間主管港澳工作的陳毅 、廖承志都不約而同的靠邊站,問題就會出現(例如誰都可以自作主張)乃至出現擅自提出私運武器的問題。
我:(關於兩個匯報系統)一個可能,港辦、聯辦是同一個組織,冉只是略去了群眾組到羅貴波這條線或者不知道這條線;另一個可能,這是兩個組織。在平時,香港都要通過四處再聯繫外辦。例如吳在香港工作的時候,一次出了事他先上廣州向四處解釋,四處再陪他去北京解釋。省去要四處批准而是直接報外辦報周恩來,可以理解為“戰時”措施。(失控)部分是由於系統問題,但是更主要是文革時期無政府主義、極左的影響下有人個人膨脹吧。
以上我的回應是多年反復研讀父親的遺文而得到的一些印象,不是學術性、更不是權威性的意見,有些意見程翔採納了,有些他有不同看法,是可以理解的。
令人唏噓的是,1967年6月和上述各人談話以及6月24日寫報告的時候,父親還在他的崗位上努力工作,1967年9月28日寫證明材料的時候,他已經因為多次不同意外辦和外交部“造反派”的極左行為而被停職。一支健筆,從此只能寫“證明材料”、“交代材料”或者“檢討書”。
從1967年8月起,父親開始長達十餘年的被審查。年富力強,經驗豐富,工作生涯卻戛然而止。
[1]利銘澤(1905-1983):香港社會活動家,除繼承和發展家族生意外,先後任市政局議員、立法局議員、行政局議員、香港中文大學校董會副主席、香港大學校董及校務委員會委員、中華總商會名譽理事、聯合國亞洲及遠東經濟委員會香港代表等職,連同行政職務約90個。他還曾出席第四、五屆亞洲及遠東經濟會議,率領香港貿易代表團訪問西非各國。曾獲得英廷授予“O.B.E勳銜”、“C.B.E 勳銜”和“太平紳士”榮銜以及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授予榮譽博士銜。
[2] 朱曼平:由國務院華僑事務委員會派駐香港,任職新華社香港分社副社長。
[3] 楊松:歷任香港工聯會主席,港澳工委委員和新華社香港分社秘書長。
[4] 指越南的西貢,當時美越正在戰爭狀態,香港是美軍補給的據點之一。
[5] 我這樣問的時候還沒注意到,根據馬繼森《外交部文革紀實》所說:冉隆勃是港辦主要工作人員之一,後因羅貴波被懷疑為五一六黑後台,長期被隔離審查。
[6] 程翔這裡指的是吳荻舟在一篇幹校日記裡說的情況:開完辦公會第二天,他還沒有看到總理批准「反迫害鬥爭總部署」的指示,姜海之流就利用他臨時離開處理另一個問題,未聽到總理最後意見,要他批發一個條子說「總部署已批准,馬上行動起來」。吳堅持總理還沒有批示,而且聯辦是羅貴波負責,他無權批那樣的條子而拒絕了(吳荻舟《幹校日記》1971年8月31日)。後面會再有篇幅引述幹校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