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香港”六七 暴動”五十周年,一部頗富爭議的紀錄片 《消失的檔案》在香港和北美巡演,及後牛津出版社出版程翔著 《香港六七暴動始末 — 解讀吳荻舟》一書,此前還有2013年天地出版社出版的余汝信著 《香港,1967》一書、2013至2016年光波24的電子雜誌 《向左向右》 。以上電影、書籍和網絡傳媒從我們努力整理的家族史中引用了大量有關香港六七暴動的關鍵文獻。電影和書籍出版後,事件重新受到社會廣泛討論和關注,其中有些議論不免偏頗。吳荻舟家人希望妥善保存原始文件,並通過這個網站,原汁原味陸續發表,供所有對這段歷史有興趣的人研究。
蘆蕩小舟
第九章 一九六七
9給廖承志
本節介紹四份資料:父親吳荻舟1978年6月17日寫給廖承志的一封信、一份申訴:《我執行的是毛主席的革命路線不是“左”傾路線》、《主要路線鬥爭概要》、《二、路線鬥爭的一些重大現象》——內容雖然有重複,卻也有新發現,特別是把它們放在一起看之後,我覺得解開了一個謎團——“平反”之後,父親為什麼沒有能夠回到他熟悉的香港業務工作崗位?這是在很長一段時間縈繞於家人以及他的一些好友頭腦裡的疑問。
先來看父親給廖承志的一封信:

(圖一:給廖承志的信首頁:“非常高興能有機會在老首長身邊再工作幾年。”)
廖承志同志:
日前,中組部徵求分配意見,問我去港澳辦[1]如何。我說非常高興能有機會在老首長身邊再工作幾年。
最近聽說為了肅清“四人幫”在港澳的流毒,你決定召開會議進行批判,這決定很英明[2]。不把是非弄清楚,不把錯誤批透,幹部思想認識不上去,將來免不了要搖擺。
以下幾件事,是春節前口頭向你彙報過的,很能說明,1967年反迫害鬥爭一開始,林賊——四人幫[3]便插手干擾:
1.1967年6月3日人民日報社論《動員千百萬群眾支援香港鬥爭》(?),據說,未送周總理審批,當時就有人要我同意用電話全文發下去。我說新華社一定發,當晚就可以收到,用不著,讓他們收聽就是了。
2.6月6日周總理召開各線會議,聽取匯報並對聯辦提出的《反迫害鬥爭總部署》(?)作指示的會議,原定計劃總理指示後,還要務虛兩天,以便吃透指示精神再回去。可是突改變計劃,會議的第二天一早大家就回去了。記得會議的中途,總理要我和小馬、大劉(均群眾線負責幹部)到裡屋草擬另一方案,待擬好出來,會議已散,待總理對我們草擬的方案做完指示,我趕完對三線行動計劃的擬批意見送給秘書後回到飯店,聽說機票已買,明天就走,感詫異。當晚只解決了楊松同志提出要改善公開線與秘密線溝通的問題,已來不及務虛了。當時有人提把《總部署》帶一份下去,我說等總理書面批了再說,他的指示大家都聽了,照著辦就是了。
3.6月下旬(或7月上旬)三線反映,鬥委會要了二、三百名群眾骨幹名單,名單放在已受港英監視的鬥委會機關。這與總理關於要保證三線組織安全和不暴露力量的指示相違背,當即通知撤回名單。
4.7月中下旬廣州海運局來人反映,香港方面稱中央有指示,已將穗港船上護航武器搬去岸上使用,還要他們當港英攻打招商局時,船上的武器要配合夾攻,問我中央有無這樣的指示。我說聯辦未轉達過這樣的指示。報告總理以後,總理指示立即安全撤出來,並告訴廣州來人,以後有這樣的情況,需先請示,不能把武器交出去。我並電話號碼給了他們。
5.7月下旬(羅在廣州開會未回)外貿部劉今生同志反映:香港方面以華潤公司名義來電訂購700打大鐮刀,已起運在中途,問我知道否。我請他查明是否正常貿易,如非正常貿易,先運到哪裡停在哪裡,等請示總理後,深圳截住並退回。
6.據反映,廣州開航運會議時,香港有人參加,提出每天要保證若干艘船停泊在香港待命,還要船上的電臺供鬥爭使用。我說按海事法規定,輪船泊在港內,電臺受管制,不能使用。建議,遇緊急,可把船開出香港水線外(即公海)發報,但密碼要另立,船上的電碼,是全國統一的,出了毛病,影響大,而且使用船上的電臺,要得到交通部的同意。
7.7月下旬(羅貴波、鄭偉榮等同志還在廣州時)聯辦寫了一個報告,請示周總理,由外交部照會英代辦,限港英48小時內釋放所有鬥爭期間被捕的人員,否則,一切後果由英方負責。當時,我要總理的秘書錢家棟同志暫時壓下該報告,羅一回,我立即向他匯報我的意見,這樣的照會不能送,否則,港英不做出正面的回應,便陷中央於被動,建議撤回來。羅同意後,由我去電話錢家棟同志把該報告退回。
以上這些事,都未事先請示,而且都違反周總理關於那次鬥爭的:“反迫害是當地的群眾鬥爭”,“長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針不變,“不能陷中央於被動”,“還是有理有利有節”,“不能設想在香港打一仗”。
7月26日,我被通知要交待問題,以後的事我就不清楚了。簡單報告這些供參考。
敬禮!
吳荻舟
78.6.17
再看第二份資料。

(圖二:《我執行的是毛主席的革命路線不是“左”傾路線》:“我不要求回港澳辦,要求弄清問題。”)
《我執行的是毛主席的革命路線不是左傾路線》沒有署名和日期,不過可以判斷是寫於《給廖承志的信》之後。何以見得?
給廖承志的信開頭寫著:“中組部徵求分配意見,問我去港澳辦如何,我說非常高興能有機會在老首長身邊再工作幾年”,喜悅之情溢於言表;但是在《我執行的是毛主席的革命路線不是左傾路線》的結尾,我看到父親甚為憤怒地寫著:“(我)是不是“左”,請組織審查,我不要求回港澳辦,要求弄清問題。”
根據後來看到的事實,曾經極左的人回港澳辦了,曾經力抗極左的父親沒能回去,他還被指責為“左”,需為自己申辯:
《我執行的是毛主席的革命路線不是左傾路線》
1967年4-5月間,港英逮捕、關禁、毒打香港膠花廠工人引起的反迫害鬥爭時,根據周總理指示,外交部和國務院外辦組織臨時聯合辦公室(簡稱“聯辦”),由羅貴波同志負責,我擔任群眾工作組組長,是負有一定責任的工作幹部,在某些人看來,我當時確實違抗過一些人的意志,做過一些我認為是維護毛主席路線、周總理關於鬥爭的具體指示的事。可能就是所謂的“左”吧[4]。
1967年,我是外辦港澳組副組長,周總理指定我參加“聯辦”工作。開始我不知道林彪、四人幫已經利用篡奪到的《人民日報》的部分權力,干擾毛主席對港澳工作的路線、方針,和周總理對反迫害鬥爭的具體指示。6月3日該報針對反迫害鬥爭發表了一篇《動員千百萬群眾支援香港同胞的鬥爭》的社論,我沒有看出問題,曾通知香港方面收聽、學習。但後來逐漸看出有些工作越來越離開毛主席制定的港澳工作的長期方針,離開周總理對此次鬥爭的具體指示——總理在幾次會議上反復指示:“不能設想在那裡打一仗”,“不能陷中央於被動”,“反迫害鬥爭仍然是當地群眾的政治鬥爭”,“毛主席鎖定的港澳工作的長期方針不變”,“鬥爭還是要有理有利有節”等。從1967年6月中旬起,出現了一些下述的不尋常情況。或經我發現,或由有關單位反映,經我及時報告周總理(當時指定我負責隨時向周總理報告請示),根據總理指示予以阻止或改正了。
一.六月中,反迫害鬥爭指揮部(在香港成立的、由工委派祁峰同志負責,直接受總理領導的臨時指揮機構)宣佈九龍倉長期罷工。九龍倉是港英官管商辦的倉庫,部分倉位由港英政府直接控制,存放大米。長期罷工將影響港九四百萬居民的生活,也會影響工人的生活,因此,長期罷工有堅持不下去的危險,我建議不如宣佈定期罷工較主動,到期問題不解決,可視情況宣佈延續(此段被劃掉:同時,我也考慮居民的用米,認為在宣佈定期罷工時,要宣佈大米出倉的辦法),總理同意我的意見,傳達下去後,是否改變過來,記不清楚了。
二.六月底七月初,香港群眾線黨組織(6月5日起總理指定我單線聯繫,向總理負責)反映,“指揮部”向他們要了二三百名群眾骨幹名單,放在已被港英監視的“指揮部”。總理一再強調群眾線不能暴露。曾在1966年6月5日(應為1967年6月7日)討論《反迫害鬥爭總部署》(鬥爭方案)會議的中途,指定我和群眾線的兩位幹部離席,就群眾線的工作單獨起草一個方案。方案起草完成後還做了特別指示(指示時群眾線的兩位幹部也在場)。我接到群眾線的反應後,考慮到這是違反總理關於群眾線工作方案的指示精神。立即通知“指揮部”把名單銷毀,以免萬一指揮部遭襲擊,名單落入港英手中,群眾線組織有可能遭嚴重破壞。
據後來反映,這二三百名群眾線骨幹,是準備遊行示威時當班長的。
三.七月上旬,有人私下把劉寧一在一次會上的順口溜“要把新界鬧翻,九龍鬧亂,港英搞到癱瘓,把香港打個稀巴爛”(大致如此)作為方針、指示捅出去。我知道後馬上提出批評,記得“聯辦”為此事開過批評會。在會上,我一再強調“聯辦”不是一級黨委,是周總理的辦事機構,不能頭腦發熱,不能下指示。未經總理批准的意見不能傳下去。
四.7月中旬末,廣州海運局的一位處長、一位保衛科長,經交通部介紹,向我反映:香港“指揮部”說中央指示:把穗港線輪船上的護航武器(包括機槍、步槍、手榴彈等)運上岸(香港)武裝了新華社、中國銀行、招商局,要我設法補充船上的護航武器。當時《星島日報》刊過一條消息:港英正追查一個大木箱的下落。我聯想到如港英追查,萬一暴露上述三個單位有武器,他們即可依法查封。這和總理“仍然是當地群眾的政治鬥爭”的指示也不符合。我告訴他們,中央沒有這樣的指示,“聯辦”是唯一下達指示的渠道,今後這類事,請先向“聯辦”反映,已搬上岸的部分武器,等我請示周總理後處理。後來總理指示,“立即安全撤出來”。
五.七月下旬,外貿部劉今生同志問:“港英通知我方,擴大我大米進口額,應如何答覆”。我考慮由於反迫害鬥爭,香港社會有些緊張,曾發生過居民搶購大米的情況,如我拒絕增加大米出口額,對港英來說,確有一定壓力。但港英一向限制我大米進口額(23%),不到居民用米的四分之一,現在放寬,從長遠看對我有利。把正常貿易和反迫害鬥爭搞在一起,不符合“長期利用”方針,於是,我告訴劉今生同志這是正常貿易,請向李先念同志請示,得到順利解決。
六.七月下旬,羅貴波同志在廣州開會未回,外貿部劉今生同志電話,問我知不知道五金出口公司接到以華潤公司總經理個人名義電報訂購700打(大)鐮刀出口,已起運的事?我說不知此事,請他查明這批鐮刀是正常貿易還是“鬥爭”用。如非正常貿易,請他通知運到哪裡,截運在哪裡等我請示後處理。劉今生同志查復是反迫害鬥爭用的,已截運在深圳了。我當時考慮到這樣做如造成流血事件,便陷中央於被動了。報告總理後,總理同意撤銷出口。
七.七月下旬,“聯辦”送一個報告給周總理,要求批准照會英國代辦,限港英48小時內,全部釋放反迫害鬥爭中被捕的我方人員,否則,一切後果由港英負責。我考慮照會送出後,如港英不做相應反應,我們對下一步沒準備,將陷中央於被動,因此我請錢家棟同志(總理秘書)把報告壓一壓。(此段亦被劃掉:當時我已感到處境困難,比如,原定我去廣州參加會議,行李已拿到辦公室,突然通知我留下,因此,在那次和錢同志通話時談到有些事“聯辦”事先不知道,等知道後香港已幹起來了。錢說,他們那裡的壓力也很大)。第二天,羅貴波同志回來,我向他彙報了我的意見,取得他的同意後,我通知錢家棟同志把該報告退回。
1967年8月5日我被撤回國務院外辦,以後的事就不清楚了。八月下旬,我看到報上火燒英代辦的消息,感到終於使中央被動了。(此段亦被劃掉:我提出以上情況說明,主要說明儘管我在工作上有這樣那樣的缺點錯誤,但總的來講,我當時堅持執行毛主席黨中央制定的港澳工作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周總理關於那次鬥爭的具體指示。是不是“左”,請組織審查,我不要求回港澳辦,要求弄清問題。至于工作……以下缺頁)
在這篇申辯中,可以看到他多少次對極左做法說“不”,給人印象深刻。而老首長在文革後為新組建的港澳辦選人時著重什麼?不得而知。
另有一份《路線鬥爭的一些重大現象》年份不詳,估計是其中一份草稿,亦可以是在口頭向老首長匯報之前所做的準備。

(圖三:一份草稿——周恩來10點指示+路線鬥爭的一些重大現象。)
總理的指示:(日期、先後記不清楚,不全是原話)
- 報道要實事求是,不能誇張。
- 情報要及時可靠。
- 這次鬥爭不能違反長期方針。還是有理有利有節。
- 鬥爭是長期的、波浪式前進的。
- 不能開殺戒。
- 這次鬥爭是靠當地力量的政治鬥爭,不能依賴國內的力量,不採軍事行動。
- 不能迫中央上馬,在那打一仗。
- 不能設想像省港大罷工一樣,把港九同胞撤回來,也不可能撤回來,進步的回來了,把廣大中間落後的送給敵人,日本人正想利用,他們一定會利用。
- 敵人機要部門安上的釘子不要使用。
- 來往台灣、西貢等地區的船上力量不能使用。
《路線鬥爭的一些重大現象》
1.周總理指示廖、羅、吳成立黨組抓港辦業務,但,羅未在任何會上宣佈,也未召集黨組會。
2.港辦組長以上名單中記得沒有宦鄉,但,羅去廣州開會時期,他要宦鄉主持港辦辦公會議,未知羅做這一決定前請示過總理[5]。
3.1967年5月底姜海(或陳秀霞)提出港辦要反右傾。當時外辦同志堅持鬥爭的長期性,鬥爭高潮與高潮之間必須有間歇。他們主張鬥爭高潮要一直線上升,雙方辯論很激烈。
4.6.3社論是一篇別有用心的東西(此段被劃掉:當時,我雖然覺得調子高了一些,但,總以為這是國內支援,對反迫害鬥爭起鼓舞力量,看不出他是路線鬥爭的反映),未付印前姜海等(此處缺字,根據另一份稿看,應該是:姜海等便拿到了該社論的清樣,要)港辦宣讀,提出要佈置學習,要用長途電話提前發給港澳工委。當時我說不必這樣做,新華社會全文發出,香港文匯、大公會全文照登。
5.六月下旬,海員及太古碼頭起卸工人宣佈罷工前,我考慮到十幾年工會線未搞過大的政治鬥爭,怕群眾沒有長期罷工的思想準備,曾向羅建議,為了掌握主動,只宣佈定期罷工,羅同意,告訴總理。總理批准後通知指揮部,但,指揮部還是宣佈長期罷工,結果很被動。
6.七月中,交通部反映,香港方面將護航武器搬上岸,說是中央有指示。我向羅匯報,認為這樣做非常危險,要設法撤出來。羅要我馬上報告總理。(此句被劃掉:羅在廣州開會,當面要梁書記設法撤出來)撤出來後,我又報告總理。
7.七月中外貿部劉今生同志電話告訴我,香港方面以急電訂了700打甘蔗刀,問我知道否,是否可以發貨。我說不知道,要劉弄清楚是何用,再決定辦理。但可先押一押。劉瞭解後說是鬥爭用,刀已運到深圳,我說暫時留在深圳,我考慮到如果因此造成大流血事件,勢必迫中央上馬,建議羅不發,羅同意。我通知劉,將刀截在深圳。
8.據下線反映,指揮部向他們要了幾百個骨幹的名單,準備參加遊行當骨幹力量使用,名單放在指揮部。我馬上檢查是否有此事,必須馬上把名單銷毀。
9.七月下旬羅去廣州開會後,宦鄉一次主持辦公會議,提議照會英駐華代辦,限它48小時(24小時)內釋放所有被捕人員,否則一切後果由它負責。討論結果通過,寫報告請示總理,記得報告最後還提了一筆,行動計劃另行報告(暗示採取軍事行動)。報告送出後,我曾打電話給錢家棟同志,告訴他有這樣的報告,錢問有可能嗎?我說可能不大,討論時大家也認識只是對它施加壓力。過兩天,羅回來,我考慮到這樣的報告容易被動,如英帝不作出相應的答覆,勢必陷中央被動,因此建議羅重新考慮,羅同意,我打電話給錢,說羅要重新考慮,要他把該報告退回。
路線鬥爭的一些重大現象(2)(只有一頁)
1.總理指示廖、羅、吳成立黨組,負責抓港辦的日常工作,但,羅未在任何會上宣佈,也未召開過一次黨組會。
2.港辦組織名單,組長以上記得沒有宦鄉,但,羅去廣州開會時期,他要宦鄉主持港辦辦公會議。
3.1967年5月下旬,姜海(或陳秀霞)提出港辦要反右傾,後來在港辦制定鬥爭方案過程中,已在批判外辦派在港辦工作的同志右傾。當時外辦同志堅持鬥爭的長期性;鬥爭高潮與高潮之間要有間歇。他們主張鬥爭高潮要一直線上升,表面上也是要長期,但,具體做法上是和長期鬥爭相違的。
4.姜海等在6.3社論發表前,便拿到了該社論的清樣,要港辦佈置學習,還迫不及待地要用長途電話傳給香港。
5.6月下旬海員與裝卸工宣佈長期罷工前,我考慮到香港工人多年(1958年以後)沒有搞過政治罷工,怕群眾沒有長期罷工的思想準備,並且為了掌握主動(以下缺頁)
除了解開“吳荻舟為什麼沒有能夠回到香港工作崗位”的謎團,這四份資料澄清的信息還有:
1.前述1967年6月7日與朱曼平等人的《談話記錄》裡只是說:“我和四處的同志根據總理關於四處工作的指示另外擬了一個報告送給總理”,這次說得更清晰:會議的中途總理要父親與群眾線負責幹部草擬的,是“對三線行動計劃的擬批意見”。
2.同日,周總理召開各線會議後,原定計劃總理指示後,還要務虛兩天,以便吃透指示精神再回去。可是突改變計劃,機票已買,明天就走。父親感詫異。
3.反迫害鬥爭指揮部是由港澳工委派祁峰負責。
4.父親曾一再強調“聯辦”不是一級黨委,而是周恩來的辦事機構,不能頭腦發熱,不能下指示。未經總理批准的意見不能傳下去。這也解釋了為什麼6月8日批打電話的條子時父親說“總理還沒批”,因為那時候他還沒見到書面批准意見。
5.正如在第2節注13指出的,七月下旬,“聯辦”送給周恩來“限時照會”報告經父親請示協調撤回,隨即父親被撤職,延至八月下旬,該報告再次發出,造成火燒英代辦的“建國以來最嚴重外交事件”。
6.此段話被父親劃掉:當時我已感到處境困難,比如,原定我去廣州參加會議,行李已拿到辦公室,突然通知我留下——這是父親努力為香港抗衡極左傷害,最終導致自己犧牲的一個關鍵鏡頭。
7.外交部派到港辦的姜海(或陳秀霞)是很活躍很“左”的,一直盯著港辦要反右傾,在港辦制定鬥爭方案過程中批判外辦派在港辦的同志右傾。是偶然出現這樣一個人還是外交部有人特意安插?
1992年父親去世,1997年香港回歸前後,母親張佩華到香港探親。有一次一班老人約她飲茶,有人傳話說“覺得吳老受了委屈”,想表示一下。倔強的母親沒有赴約,因為其中就有“欺負爸爸的人”。
父親說:“我擔任群眾工作組組長,是負有一定責任的工作幹部,在某些人看來,我當時確實違抗過一些人的意志,做過一些我認為是維護毛主席路線、周總理關於鬥爭的具體指示的事。可能就是所謂的‘左’吧。”父親長期被指責“右傾”,這是我第一次看到有人說父親“左”。我是政治素人,搞不清楚左、右、“左”、“右”這些政治學的定義,但是父親為保持香港繁榮穩定做出的努力,五十年後仍然受到香港民眾的肯定。對我來說,這就足夠了,我為父親感到驕傲。
母親1995年6月13日寫了一段話:“給廖公的信……的確是事實。但時過境遷都無從‘追究’了。廖公走了,周公走了,荻舟也走了。暫留一段時間,讓下一代毀了它,如果不再有什麼是非的話。”

(圖四:母親1995年6月13日寫了一段話:“給廖公的信……的確是事實。但時過境遷都無從‘追究’了。廖公走了,周公走了,荻舟也走了。暫留一段時間,讓下一代毀了它,如果不再有什麼是非的話。”)
痛心的是,他們都不幸言中,父親說“不把是非弄清楚,不把錯誤批透,幹部思想認識不上去,將來免不了要搖擺。”2019年夏開始第四次對中共香港工作方針的衝擊,並造成顛覆性影響。有內地朋友對我說:“現在的香港政策制定者似乎未認真研究過67事件。”我回復他:“只有一國兩制才能保證香港發揮作用,現在急於一制的湧動最終會雞飛蛋打,非常危險。不過父親那一代熟悉香港情況、知道為什麼要留下這個窗口跳板的人都走了。”
既然“是非”從未遠去,這些遺文也不能像母親說的那樣“毀了它”,要作為歷史的借鑒永遠保存。
[1] 此“港澳辦”全稱“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不是父親以前供職的“外辦”。“外辦”已於1970年6月以精簡機構的名義撤銷,業務併入外交部。港澳辦是1978年新成立的。根據維基百科詞條,港澳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辦事機構,與中共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中共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首任辦公室主任是廖承志。
[2]根據香港中華書局出版陳敦德著《香港問題談判始末》:1978年8月鄧小平指示擔任國務院華僑事務辦公室主任的廖承志在北京主持召開了新時期港澳工作預備會議。會議開了20多天,重點是港澳工作撥亂反正,這次會議形成了關於港澳工作會議預備會情況的報告。另根據中國共產黨新聞網“1978年大事記”:1978年8月13日中共中央批轉《關於港澳工作會議預備會情況的報告》,中央批示說,港澳工作必須深入調查研究,實事求是,一切工作都要從當地實際情況出發,不能照搬照套內地的做法。參加了這次會議的李後在其關於香港問題的專著中回顧,廖承志在北京主持召開了關於港澳工作的會議,會議清算了極左路線對港澳工作的干擾和破壞,重申了中央對港長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針,會議指出,1967年在香港發生的所謂反英抗暴鬥爭以及一系列做法,企圖迫使中央出兵收回香港,是與中央的方針不符合的,後果也是極其嚴重的。隨後新成立了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3] 林賊-四人幫:林賊指林彪,1972年9月13日所乘坐的飛機墜於外蒙;四人幫指江青、王洪文、張春橋、姚文元四人。“四人幫”這一稱謂最先由毛澤東於1974年1月初在對江青等人借“批林批孔”之機把矛頭指向周恩來的批評中提出。1976年10月6日這四人被捕失勢。找不到資料披露1967年六七暴動期間他們的作用,但是在他們失勢後,中國人“習慣性”“簡略化”把一切壞事都以他們“冠名”。
[4] 可能就是所謂的“左”吧——這句話以及吳荻舟在下面列舉的事例,應該是某些人質疑他,而他自辨。
[5] 根據程翔著《香港六七暴動始末 解讀吳荻舟》P78所述,冉隆勃、馬繼森在《周恩來與香港六七暴動內幕》(2001年8月)所述:當時外交部有個港澳辦公室,由羅貴波任負責人,組成包括外辦港澳組、外交部、中央調查部,還包括中央聯絡部、總參、新華社和人民日報。領導體制是周恩來-羅貴波-宦鄉。程翔質疑此“港澳辦公室”是否彼“港澳辦公室”?根據這份資料看來,“港辦”“聯辦”應該是一回事。但是在他們的敘事裡有意無意忽略了外交部以外各線的工作內容,以外交部人員的工作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