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香港”六七 暴動”五十周年,一部頗富爭議的紀錄片 《消失的檔案》在香港和北美巡演,及後牛津出版社出版程翔著 《香港六七暴動始末 — 解讀吳荻舟》一書,此前還有2013年天地出版社出版的余汝信著 《香港,1967》一書、2013至2016年光波24的電子雜誌 《向左向右》 。以上電影、書籍和網絡傳媒從我們努力整理的家族史中引用了大量有關香港六七暴動的關鍵文獻。電影和書籍出版後,事件重新受到社會廣泛討論和關注,其中有些議論不免偏頗。吳荻舟家人希望妥善保存原始文件,並通過這個網站,原汁原味陸續發表,供所有對這段歷史有興趣的人研究。
蘆蕩小舟
第九章 一九六七
5《3.18交待》
父親吳荻舟寫於1968年3月18日一份萬餘字的交待材料,內容是1967年聯辦工作情況。寫這份交待材料的時候,他已經被停職半年,是第N次“交待”和“檢討”了。一方面這時候他對半年前發生的事仍然記憶猶新,另一方面他已經反復被要求回顧和交待(比如1967年9月28日、即8月5日被停職後被要求作出的“在外辦五年多的工作”回顧交代), 我認為這是一份全面而且參考價值很高的資料。
在交代材料中他回顧了5月26日港辦成立直至8月5日他離開,兩個多月內各種場合他提了什麼意見,出了什麼主意——他在交代材料中回答“造反派”的這些問題,五十年後的今天,成為瞭解當時情況的重要資料。
(圖一:1968年3月18日《交待材料》首頁)
港澳辦公室,5月26日成立,我8月5日離開,在那裡工作了兩個多月。我沒有把工作做好,還犯了不少錯誤。現在我把在工作期間,在各種場合提了些什麼意見,出了些什麼主意,分做幾個方面交待如下,請同志們批判、幫助。
這裡一定有遺漏,有記不確切的地方,我當繼續回憶、補充。
一. 我在各種場合提了些什麼意見?
1. 在廖承志召開的幾次會(及羅、廖召開的會)上我提過:
1現在工會提了四個條件,視鬥爭發展,可以考慮提,一定要提(一)不准蔣幫利用香港對我搞破壞。(二)不准英帝利用蔣幫、縱容蔣幫在香港搞兩個中國。
2對22/5鬥爭,我說過先鋒隊伍(我機構的幹部)太突出、暴露,沒有群眾掩護,受了損失(後來在港澳辦公室與楊、朱等的座談會上,我又說了一次,22/5鬥爭是必要的,地點選擇有缺點,那裡不是鬧市,沒有群眾掩護,損失大了些)。
3這次鬥爭目的是通過鬥爭,動員群眾、教育群眾、壯大隊伍粉碎敵人的迫害,以利長期充分利用香港,擴大我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影響。(五月初,我對敵人的瘋狂進攻、企圖限制我港澳同胞學習毛澤東思想、擴大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對海外影響的陰謀認識不足,所以接到X委、四處關於膠花廠的鬥爭計劃時,還只是看作一個廠的鬥爭,提了一個意見,送給廖承志批,大意:通過鬥爭擴大我在該廠的進步力量,擬同意XX委的計劃,並由XX委抓總,X委配合。聽了朱、楊等的彙報,才認識到上述敵人的陰謀。)
4聽了關於11/5(8/5?)膠花廠被捕群眾的堅決鬥爭,和湧現大批積極分子後,我才認識到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毛澤東思想教育了港澳同胞,港澳同胞階級覺悟的新形勢(擬辦上述鬥爭方案時,看到該廠積極分子那樣少,工會成員那樣少,對鬥爭勝利信心很不足),因此在會上我說:鬥爭(反迫害鬥爭)只要長期鬥下去,一定會勝利,我同意X委提出來的鬥爭方案,和對鬥爭的看法。
2.14/6辦公室會上匯報港英遞解27名蔣幫分子出境時,我說過:1港英早就破獲了“火花電臺”的案子,為什麼選今天(12/6)來遞解這批蔣幫出境,我看有三個可能,(一)怕蔣幫乘我們反迫害鬥爭時搞事,壓一壓,(二)準備遞解我們的人員出境,想以此搞“平衡”,這是港英的一貫手法,(三)以遞解蔣幫分子出境來恫嚇我們的群眾,我們不要被它嚇倒。總之港英這樣做,說明它是怕。
3.沙頭角事件後,有情況反映,港英調到沙頭角代替警察的尼泊爾兵中,有些說“中國好,毛主席幫助尼泊爾建設。”有些說“(雇傭)期滿了,不續,望早日回國”,士氣很低落。當時聽了,我說港英把尼泊爾兵調到前面來,是一陰謀,如果我們和尼泊爾兵打起來,致他們有死傷,就會影響我尼關係。我們要做尼泊爾兵的工作,要他們不要為英帝賣力。
4.16/6會上反映港英示意各教會負責人,要做最壞準備,應付長期戒嚴。我聽了,說,敵人是怕我長期鬥爭的。
5.26/6的辦公會上我聽了有些灰色單位突出來,做法不對頭時,我說不要單獨行動,要隨大流,能做到這樣,才不會暴露。
6.28/6的辦公室會上,我提辦公室要統一思想,(一)要建立長期鬥爭思想,(二)要沉得住氣,(三)要敢於戰鬥,還要善於戰鬥,(四)要敢於抓政策、方針。(當時我感到辦公室有一股急躁情緒,領導怕右不敢抓,阻礙了貫徹總理關於“鬥爭是長期的、波浪式前進的”的指示。記得有一天爭論的很激烈,幾乎吵起來。)
7.30/6辦公室會上我提:(一)辦公室會要改進,天天開大會,沒有必要,也無法深入研究問題。要建立核心小會,就重大鬥爭問題做深入討論和檢查鬥爭政策,有了初步意見後,再開大會。(二)大會的時間要短,彙報急而重大情況,通過方案等,(三)加強各組的會,務虛,討論本組業務等。
在這次會上我還提醒說,我們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對前方才有幫助。
8.1/7辦公室會上我聽了陳XX及葉XX的彙報及情況分析(1,英警退出多,加入少,2,港英對華籍警察不信任,3,五個英國警官受聘後,不來等)後,我建議加強對華籍警察的工作,加強對華籍警察的民族思想宣傳、政策宣傳。(記得有一次提到澳門同胞中有許多是香港警察的親友,而且澳門的同志已決定通過他們做香港警察的工作,我表示很贊成這個決定。)
同天會上,我還提出:1為了長期打擊英財團,為了擴大打擊效果(擴大財團內部矛盾)要打痛它,要重點抓海運系統群眾(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利用罷工時間,集中到工會學習毛著,使罷工長期堅持下去(指已罷工的九龍倉等機構)2研究一下,如何做吊頸嶺(調景嶺)蔣幫分子的分化瓦解工作(當時傳說港英要放他們出來破壞鬥爭,但,他們內部有矛盾。)
9.8/7辦公室會上我建議新界漁、農民要動,此起彼伏,達到牽制敵人把力量(警察、軍隊)集中到市區去,使市區壓力減弱。敵人兵力不多,有許多控制薄弱的地方,可以展開活動,這樣才能使敵人疲於奔命。
10.在一次辦公室會上,聽到敵人抓主要的,次要的不大管,我說,這正暴露了敵人虛弱,必須打破他們的陰謀,我們一面要加強主要方面(指罷工系統)的政治思想工作,加強活動,堅持鬥爭,一面也要加強次要方面(郊區、離島、及學生、群眾)活動,使敵人難於應付,擴大我們政治鬥爭的範圍,這樣對主要方面堅持鬥爭也有幫助。
11.在一次會上,聽到一隊學生,自發搞了一次從中環到灣仔的飛行活動(在時報和工商日報門前集會示威),我說,這很好,是新的苗頭,要多鼓勵,是群眾發動深入的標誌(結果)。
12.對下面這些具體問題,我提了一些意見和建議:
1對港英強迫獄中同胞吞食像章、語錄等野蠻行為(其他什麼罪行也可以),我說可以通過公開打電話(用新華總社名義)要新華社搜集有關材料、寫報導的辦法,加以警告。(羅同意,做了。)
2羅和我談到注意做好經濟開支的帳目,防止敵人在這方面做文章。我說是不是請指揮部考慮成立一個專門班子管好帳目。
3銀都被封時,傳說敵人對內部情況很清楚,我提要注意有沒有內奸。指揮部利用被封的銀都搞反迫害展覽,我說這好,你打你的,我打我的。
4一次談到將來加提“外交代表”時,我說敵人最怕這一條,有這一條就夠了。
13.10/7辦公室會上談到談判時機是否已到時,(當時有些傳說)我說,我看主和派氣焰是低了,主戰派的氣焰還未打下去,還未到。還要放手發動群眾,堅持鬥爭。
這次會上陳XX分析了鬥爭形勢,認為敵人基本上還是維持原有“堅定而克制”的政策。我表示同意。認為“次官”來港,摸了一下,但,新的政策還沒有,戴麟趾回去與此有關。
14.我和四處的同志研究群眾線鬥爭計劃時,(六月初)我提過以下意見,X線鬥爭要不暴露X線另有一套,另有一個指揮部,只能在鬥委會的規劃下進行,內部通過鬥委會發出號召,在這號召下起來鬥爭,才能掩護X線組織(計劃十萬人,分一千個組同時出動在各徒置區,大埔荃灣等地張貼標語等)。十萬人一起出動(同一個晚上)很容易使敵人發覺是有組織、有領導、有佈置的行動,萬一有人被跟蹤、被捕,追出組織來就不利了,是否分散,不要一齊行動。後來討論結果,綜合大家的意見寫成書面請示。
15.四處同志反映一個情況,說有些統戰對象(中小廠家,據說平時和我們的關係比較好)向我們試探,罷不罷他們的工。我說,這次反迫害鬥爭是港九同胞一致對外的反英鬥爭,打擊的對象是港英和英資企業。但,這些中小廠的工人,也要反英,也要行動。要加強對小廠主們的工作,做好他們的思想教育,説服他們認識一起反英。為了壯大反英的政治聲勢,小廠搞些配合性的短期罷工,一兩天,三四天,不搞長期罷工,並先使他有思想準備,搞配合罷工時先告訴他們一聲。
14、15——這兩條都寫報告請示總理,總理口頭(當面)答覆四處的同志,同意。
16.九龍倉等海運系統罷工時,考慮到九龍倉存米不出倉會影響廣大同胞的生活,我提過鬥委會是否可以作出決定,為了照顧群眾生活,定期讓大米出倉。(建議指揮部寫進罷工計劃內)
17.海員罷工時香港曾提到採用包其收入的方式組織散家駁艇參加海員罷工行列。因為考慮到他們不罷工,無法全部控制外輪的裝卸(我們能控制的船隻,只占外輪的百分之二十幾),罷工聲勢和影響海運不大。對此,我有矛盾,不搞,這些散家駁艇繼續起卸貨物影響罷工,搞,有點“收買”的味道,不但開支太大(3、4百隻,當時估計每月每只要3、4百元)而且政治影響不好。我傾向不搞,但,沒有在大會上說,記得只在群眾鬥爭組談過,好像和羅也談過。
18.有一段時間,國內群眾配合鬥爭(支持)少了些,監督組同志提到這問題,我表示同意,說計劃中各大城市要舉行的群眾大會,是否安排一下。又一次,我說,計劃一下,從澳門到寶安沿邊界線的各市鎮,不斷搞一些支持香港鬥爭的群眾大會。
19.對澳門的個別做法,我提過不同意的意見(如訂購500支鳥槍)。其次,我認為當前澳門的鬥爭,該集中力量督促澳葡執行取締蔣幫,落實清除蔣幫的條件。我很贊成當時群眾線清除蔣幫在教育界的力量和流毒。
20.當港英阻止我副食品從文錦渡入口,或傳說香港機車不過來拖貨卡過境時,我提過發動群眾抗議,並歡迎我方的機車送過去。因為副食品被阻影響400萬同胞生活,這樣做,可以調動廣泛的反英情緒。
港英向我提出要求額外供水時,我提過、並擬議過,是否由鬥委會作為照顧400萬同胞用水(當時水荒壓力很大),要求我照顧;我發表談話,接受鬥委會的要求,為了港九同胞用水,同意額外供水,但,不收水費,要群眾起來鬥爭,壓英1降低水費(現在的水費很高,群眾意見很大)2不准供美艦用水。因為,我當時覺得港英向我提出額外供水,是企圖把矛頭引向我們,不供,反動報紙會籍此對我造謠污蔑,如果無條件供,又益了港英。這樣做還可以捎帶打美。
21.四處送到“漁民罷賣漁獲物給魚市場的計劃”時,我看了計劃中有“漁獲物由國內收購”,曾向有關部門瞭解,這樣做有困難,報告羅。羅看了計劃,告訴我這條不行,計劃轉給指揮部考慮,但告訴他們“漁獲物不能內銷”。
22.在一次會上,我提對前一段鬥爭的看法。認為鬥爭是勝利的,十多年沒有搞過這樣大的政治鬥爭,一下能發動起來,已給敵人很大的打擊,在放人的高壓下,堅持下來,敵人許多措施都失敗了,“滅點打面”也失敗了。至今除煤氣外,其他不敢鎮壓,而煤氣不但沒有被壓下去,反而堅持鬥爭。為什麼不能在這個基礎上,搞出殠鬥爭,進行政治上的較量呢?
23.27/6辦公室會上,談到700打甘蔗刀時,我說還是要搞文鬥,同意羅的意見可以搞點破壞生產設備,達到強制罷工,如截斷電源使機器故障等。談到廣州革命群眾提軍管會的意見時,我同意郭XX的意見。外交部的同志下去,按大聯合的精神,多談些大道理。(促成大聯合)
25[1].羅等從廣州回來後,和廖、羅一起聽了鄭彙報X線情況,(包括對指揮部有許多意見),我提過,指揮部決定鬥爭計劃時,要多注意X線群眾的思想情況,和意見。
26.看到報紙公佈四個“鋤奸”對象的罪行和照片,我說這樣便除不了了。
二. 我給錢XX[2]打過些什麼電話?
12/6決定加速反映情況後,幾乎每天我都和錢XX通電話,但,只是反映鬥爭情況。七月上旬(或中旬,羅去廣州前不久)辦公會議上才決定由我負責全面向錢XX同志聯繫,包括每天的鬥爭情況,電話請示等。過去後一部分是羅自己打的。除每日鬥爭的一般情況,天天反映,有時,一天三兩次反映外,記得打過以下這些比較重要的電話:
1.電話請示及錢傳達批示等
1罷市。外貿部先接到“停供四天”,告訴了我,晚上我們辦公室也接到了,我馬上向錢反映,也向羅反映。
2出殯改期。此案作為重大鬥爭部署,報告總理批准。後接指揮部決定延期並改變做法。我報告羅,羅要我馬上報告總理。(這事辦公室起草計劃時,未徵求指揮部意見,有缺點。其過程是這樣:當我看到港英對死難烈士的屍體要採取措施時,我想到澳門鬥爭時,死難者出殯,激發群眾鬥爭情緒,造成對澳葡很大的壓力。所以在組裡提出談了一下,請示羅,羅同意作為一個重點鬥爭(認為是一個政治較量),提出一個計劃,報告批准後發給指揮部的。這缺點,我應負主要責任。)
3海員罷工。指揮部具體計劃報來時,我考慮到我(們)能控制的(有把握罷工的)進出口外輪只占百分之二十幾,怕罷下去聲勢不大,或有困難,向羅提議是否先罷兩個月,看形勢發展再延續,比較主動。羅同意,並將意見請錢XX同志報告總理。原案總理已批准。
4關於廣州兩派革命群眾同時開支持大會(有一次其中一個大會宣佈支持鬥爭委員會成立)發新聞稿的請示。兩次稿送到宦[3]X處,宦不能定。記得有一次宦和我商量,提兩個大會新聞都不發,報總理批准同意。一次總理批“既舉行了,不報導,會暴露我們的矛盾,還是照發。”(記得只把支委會成立改掉。)
5轉報廣州四處軍管會聯絡員(李XX)向總理報告按7/6四處業務管理方案選派的軍代表人選已定。
6根據7/6方案,港澳組討論了組內分工,我向錢報了分工的決定後,請示上面誰負責。後錢覆,總理指示成立三人小組管。我知道弄錯了,帶回組裡研究後,我又向錢通電話,將組裡的意見“鬥爭向羅彙報,平時業務向廖請示”告訴錢,請他再請示總理。記得我向錢說完意見時,錢說三思而行,好。後來錢覆,就這樣分。
過了兩三天,我把總理的指示告訴廖承志,廖頗懷疑,說他已靠邊了[4],問總理什麼時候說的,我說前兩三天。他沒有再說什麼了。
7錢來電話要我告訴羅:總理關於軍事方面的指示,我照轉了。
8 23/7,轉報廣州來電話:“羅、梁關於指揮部請示六個重點機構遇到搜查時,應如何的決定”。
9書面請示送出前,凡是急案子,都預先向錢打電話,使他心中有數,抓時間送總理批。這樣的電話有幾次。有時加點說明,如請示第二次撥款時,說明了一些情況(見後)。
(圖二:文革中群眾組織主辦的批判廖承志的“小報”,資料來源:余汝信著《香港,1967》)
2.重要情況反映
為了讓錢XX同志及時掌握到重要的鬥爭情況,以便總理問起,好報告,這類電話比較多,記起來的有:
1每次鬥爭被捕、死、傷人數及累計數。
2每次審判、判刑情況。
3關於敵人要封閉我重點單位的情報。
4薛平被捕、審訊、判刑(包括梁XX為此抗議、外交部支持梁的抗議聲明、新華社總社發表聲明及13/7北京新聞界到英代辦處抗議等。)
5槍支、手榴彈上岸情況。此事最早是交通部接到電報,告訴我後,我報告羅,羅要我馬上報告總理,怕出事(當時正傳說敵人要搜查我重點機構,記得反動報還造謠說港英追查一個大木箱的下落,影射我有武器運進香港)。隔不久,指揮部也報了,槍支數比交通部報告的多,並具體說新華社、招商局等各有多少,還有一挺機關槍,我又向錢報了一次。羅決定通知前方,要馬上撤出來。我接到已撤出來時(27/7)我又報了一次。
(圖三:《三一八交待》中有關槍支上岸的內容。對於當年到底有沒有槍支被拿上岸,至今有不同意見。若看這個記錄,結論是明顯的。)
(關於槍支〔船上護航武裝〕上岸事,交通部反映最早,而且很重視,繼指揮部報告之後,廣州航運部門軍管代表和該部門保衛科科長(由交通部一女同志陪同來辦公室)又反映一次——這次我沒有向錢反映,下同。)
(關於既拿上岸的槍收不收的問題,據交通部同志反映部裡討論過,並正式通知我,考慮到來回搬怕出事,決定不收回了。當時辦公室已通知撤出來,我怕引起混亂,沒有把交通部的意見通知下去。撤出後,我告訴了交通部。)
6我銀行營業情況。(不只一次)
7我對港貿易,及保證供應鬥委會組織專門車隊等。
8敵人對我主要幹部(王、崔)突擊檢查,及楊、朱等自京回港遭港英留難情況。
9沙頭角鬥爭,敵我死傷人數,鬥爭情況及一百多人避入寶安的情況。
10有關部門反映我和平書店經理攜帶一份名單被竊情況。因怕引起連鎖反應,向錢、向羅反映外,還由辦公室請指揮部查告原委。
11罷工、罷市(規模、情緒、敵人對此的重大措施等)情況。
12紅校(培僑、香島等)師生被捕情況。
13上層統戰人士動態,港英對他們威脅等情況。
3.與錢通話,有沒有提過個人意見?
1記得撤回“限時放人”的報告時,我說完羅(剛從廣州回來)要重新考慮的意見後,錢和我談起現在有無條件時,我說沒有,錢說是呀,達不到,提出去不好。(辦這案子時,我也贊成,不過當時大家也只是考慮到採取強硬的態度壓一壓它,沒有估計到條件的問題。所以羅一回來,我建議撤回。羅同意並在會上說已撤回,大家也沒有意見。)
2六月初,總理7/6召開會之前,有一次錢要我到他那裡,談起鬥爭的看法時,我說要長期鬥,長期鬥才能拖垮他,我們要邊打邊發動群眾,也要長鬥。
3第二次請示1000萬,書面送出前,我告訴錢時(27/7),我解釋了一下,說罷工工人不好去出糧(領工資),怕吊銷工作證(等於開除)所以估計每月要一千萬。
此外,記不起還提過什麼個人意見,有時閒談幾句是有的。
辦公室會上或羅決定的一些具體問題,有時,我覺得比較重要,告訴錢,有時疏忽,也有未告錢的。如羅同意説明下面解決一些配置爆炸物的技術問題。
三. 參加外單位來開的哪些會,提過什麼意見?
1.交通部、外貿部、海員工會開了一次國內港口支持香港海員罷工的會,我、薛、董參加。我中途有事離開。會上我同意外輪如破壞罷工後來到我港口,“拒載不拒卸”,因為我覺得來的物資是我們建設上需要的,但不給貨(出口物資)載,是船主損失,“期租船(我們租來的外輪)一律不去港”。(當時談到有些船用油(原料)國內有困難,討論後也解決了。)“船的維修也不去港”等。
2.交通部遠洋局、外貿部運輸局為了解決如我遠洋輪到英國港口遭到報復如何辦,開了一次會。我參加。我同意,發生這樣的事,堅決鬥,不行便把貨卸到其他國家的港口。記得我加了一句,一切損失由英國政府向貨主負責。(當時我想,貨是我賣給英國商人的,英國港口拒卸,把貨卸到其他港口,損失由英商向英國政府要,可以引起他們內部矛盾,有利香港鬥爭。)
3.廣州來電話問去港船隻張貼支持鬥爭標語問題。我提了意見,報告羅同意,船上可以張貼,但,不要上碼頭、街上去貼。
4.銀行來彙報過三次業務,一次在港澳組,一次在外交部(15號),還有一次在港澳辦公室。還打過一二次電話,問情況。
5.廣東海運部門軍代表和保衛科長,由交通部一位女同志陪來,談了以下幾件事:
1某烈士屍體處理問題,我把指揮部和羅的意見轉告他們,並請他們火化後保存好。代表說,不必馬上火化,可以繼續浸在XX醫學院解剖室藥水池裡。
2有些船沒有護航武裝問題。我向他們瞭解,知道護航武裝一向由交通部向有關領導部門請示決定後,我說,還是按過去辦。如交通部報告上去後,有關部門問到港澳辦公室,辦公室可以提供一些要加強護航的情況。
3關於槍的問題。他們談了香港同志要槍的情況,我插了些話。說到中央有指示,他們一定照辦,這次香港同志要槍,船上抽了X支槍,X枚手榴彈給香港同志時,我說,槍是香港同志為了自衛,決定要的。中央沒有指示,有,一定經過這裡轉,這裡沒有轉過這樣的指示。他們提到船上同志抽調一部分護航武器給香港同志,他們事先不知道時,我說,大概是船上的同志們聽到、看到港英殺害同胞很氣憤,岸上的同志為了自衛,要得又很急,出於同仇敵愾,未及請示就給了。
談到今後,我想到羅對“給武器問題”十分慎重,一直下不了決心,已拿上岸的還要撤下來。我說,護航武器是船上的自衛力量,船上同志支持香港同胞反迫害鬥爭,這很好,但,今後如果岸上再要,還是請先告訴我們,讓我們請示後再給。記得我這裡還插了一段說明武器要好好管理的話。
他們還說到梁社長(應該是說梁副社長[5])參加三省(閩粵桂)航運會議時,決定經常要在深圳碰頭,還說他們天天有船來往港穗,聯繫很方便,鬥爭情況很清楚。還說還有許多具體問題要談,我因為不瞭解,怕弄錯,要他們回廣州找梁社長等直接談,告訴過軍代表,他們在廣州。
他們還談到,這次抽了一部分武器給香港同胞後,有些船的護航力量薄弱了,這次想解決補充的問題。這問題,我沒有提什麼意見。
最後他們問我,如果有事,可否打長途電話?我說,如果事情很急,來不及通過交通部轉,可以打長途電話,否則,還是請交通部轉告我們。
這次談話,交通部同來的女同志可能有記錄。她的姓名都忘了,問問該部水上運輸局(?)幹線組苗同志,他是管港澳運轉的(該部電話分機064)。
6.招商局李副總經理來談過一次情況,也是由交通部的同志陪來。說了一些香港群眾鬥爭的情況,群眾的鬥爭情緒外,他具體地談了兩個很生動的例子。1該局一位職員反映,該職員有一位親戚自動組織了一隊人,參加遊行,被懷疑。2該局一位職員反映,他的鄰居是一個後備警察。告訴該職員,有一次他參加鎮壓,站隊時,警官徵求會照相的,他不願打中國同胞,馬上舉手答應“會”,就避免去鎮壓同胞了。他還說,把我的號碼記住,如果你們看到我鎮壓,你們就打我一拳,我就躺下,裝負傷,我不願打同胞。
我聽完覺得這些事例很值得注意,要李XX回去向領導反映。我還說,要注意、警惕,但要觀察,不要把自發參加反迫害鬥爭的群眾和敵人佈置進來搗亂、破壞的特務混起來(當時也有這樣的反映),還說,可見警察工作要做。
7朱XX告訴我,指揮部考慮過,當一切聯繫都被截斷時,使用船上的電臺。我向羅研究,我說船到港內,電臺是封起來的,招商局的船上電臺,一向是沒有封的,只是在港內不使用。但,我想緊急時,可以考慮使用一下。羅興趣不大。我正擬向交通部瞭解時,原來他們已經接到報告,並已研究過正要來找我,我請他們來(電話裡沒有談,是說有事來談談,來了才知道是為此事)。
他們(來兩人)說梁XX(副社長)到廣州參加正在廣州開的三省(閩粵桂)航運會。提出三項要求,1每天要保留兩隻船(大的內河、或沿海走的輪船)在港應急,2必要時使用船上電臺,3三省船舶建立統一組織,由指揮部指揮(這條記不確切了)。還說,研究過,正寫報(告)請示。
我對13沒有提什麼意見,只問每天安排兩隻船在港,有困難嗎?他們說可以安排。對2我提了一些技術問題,比如為了避免麻煩是否可以把大船停在港外,派交通船聯絡,或接到緊急情況時,馬上起錨把船開到水線(海上邊界)外發報,以及密碼要保證安全等。
記得,他們還反映說要在深圳-香港間建立通話站(我不大懂,大概是短距離無線電電話之類)。
8與外貿部劉今生通過多次電話,多數是他打來,主要是反映外貿情況,有時我也把鬥爭情況(有關係到外貿的為主)告訴他。其中來過三次徵求意見的:1業務部門反映,港英放寬大米進口額(包括泰、緬、我等)問是否接受(即增加輸港大米額度),我說,這是敵人因受市民購存(當時市民普遍存糧,引起米市緊張),感到壓力很大。這與鬥爭雖有關係,但,又是出口業務,牽涉到今後我大米輸港配額。我請示羅,羅同意由外貿部請示。2華潤建議撤銷趙韋修和XXX(名忘,二人都是簽字登報支持港英鎮壓的新界士紳)作為我大米進口的代理商資格(即對他們停供大米)。問我意見,我說,這對鬥爭是支持,警告那些洋奴,我認為華潤的建議可以考慮。我把這意見請示羅,羅同意,還是請外貿部請示決定。3有關出口公司接到香港急電,要求即付700打甘蔗刀,問是否發貨。我說,未知何用,我未接到報告,請先弄清楚,是鬥爭用,還是出口貿易,但,先可押一押。回答是鬥爭用,刀已在途中。我報告羅,是否截留在深圳?羅同意,我告訴劉,截留在深圳。
9關於罷市問題,外貿部要求開一個緊急會研究一下。由於罷市報告來得遲,業務部門感到措手不及,頗有為難,辦公室也是罷市前一天晚上接到,只用電話報告總理。
會上外貿部彙報了情況,說事前沒有佈置,各地輸出物質還是源源到達,深圳活豬已積壓一萬七千多頭,豬圈飼料都發生困難,等等。問“保證供應”政策是否已改。羅加以解釋,說明未改,還說辦公室知道也很遲等,加以解釋。
我在會上提,是否馬上通知各地,輸出物質,到達各站,就地停下,繼續向口上來,壓力太大,引起很大損失不好。
107/6晚和朱、楊、馬、劉、呂(軍管代表)談指揮部組織問題。談前我傳達了總理關於鬥爭中要注意長期工作的指示(是下午大會結束後,和四處的同志一起聽的):1這次鬥爭要注意長期工作,不要把所有的力量都暴露出來,都使上去。2在港英要害部門的力量(四處同志提到機場、在港督身邊的點子)不要動。3(我想到1965年祁X、李國霖、張振南在北京談過因為我工會海員不願去西貢等地,放棄了許多陣地,並作出決定我海員不要放棄走西貢、臺灣等線的船。我將此向總理報告並提出請示這次鬥爭是否也不要動?)在美國機構、船上的力量不要動。
我傳達後,還問四處同志有什麼補充。
談指揮部問題,我是根據“關於香港鬥爭的方針和部署”中所提“兩委協商組織指揮部”的精神找他們談的(本應找羅等一起談,但,太晚,明晨他們又走了,所以我找他們兩方一起協商)。他們協商的過程中,我插了幾句:1談到指揮部的性質,權力等時,我說,指揮部應該是一個權力機關,相當於臨時黨組,這次鬥爭總理親自抓,這樣,我體會,指揮部就是直接向總理負責,統一領導這次鬥爭。重大問題經過民主集中,做出決定後,直接報中央(經過港澳辦公室)請示。我認為這樣的戰鬥體制是最簡捷的,緊急的問題,總理還同意用電話請示。2既然這樣,X委和四處就不是指揮部的上級領導,指揮部的決定就不要經過X委和四處核轉了,否則,周轉就慢了。3當然X委和四處還是要關心,提意見,保證鬥爭規劃的實現,組織保證,保證中央關於這次鬥爭的方針、政策……的貫徹,取得鬥爭的勝利。
談到過去一段鬥爭,四處上下通氣很慢,四處同志說明關鍵在哪裡,並提出改進措施後,我問,這樣能解決問題了嗎?
朱說能。(有人等他,說完就走了)
最後,朱、馬、劉、呂都走了。(這時楊也回到自己的房間,只我和他一
起)楊說,這樣做,我懷疑鬥爭的力量是弱了。
我說,那麼,是不是再找他們來談談呢?
楊說,不必了,這是我個人的意見,只要X委加強掌握就行了。(實在也太夜了,已快一點,明天又要上飛機)
我說,那麼,請你回去告訴XXX和XX同志,請他們研究一下,提一個意見報上來。
11在五月中,林、胡來彙報情況(廖召開會議那次)時,他們反映了一些情報(在港澳組),我提,今後也送一份給我們(外辦)。
四.和指揮部、四處打過電話、提過什麼意見?
1.我和指揮部沒有直接打過電話,提的意見都是辦公室會議上通過,或請示過羅後,作為辦公室的意見發。
2.和四處通過幾次電話:
1與軍管會聯絡員李XX通過兩次電話,兩次都是他打來。一次他告訴我廣東支委會組織計劃,報告送批後,發生了兩派革命群眾對此有不同意見,作罷。另外一次是為了報告派到四處(按7/6方案)的軍代表名單。
224/7和林X通過一次電話:(一)瞭解海員罷工情況,(二)走越南的外輪能罷工的有多少(考慮如多,準備請示也罷它幾條,打擊美帝對越南侵略的軍運)。(三)大搜捕我有無損失(當時積極分子名單集中在工會,雖曾通知馬上處理,但,傳說戴麟趾回倫敦帶了五百個名單,擔心上述名單已落入敵人手中,大搜捕中受到損失)。
林說他明天就回穗,情況告訴鄭,我說好。
此外,就是在港澳辦公室成立前,五月初,批覆膠花廠鬥爭方案時,打過電話,把廖的批示告訴他們。
記得其他就沒有了。
五.和劉寧一的秘書打過兩次電話
這兩次電話,都是為了撥款支援鬥爭,要用全總的名義。第一次羅說,提方案時,未徵求過全總的意見,方案批准了,趕快打個電話告訴劉寧一一聲,並問問如何送支持電稿給他看。
第二次也是一樣的情況,撥款報告批下來,要發表了,才給他的秘書打電話。
兩次電話內容都差不多:我先告訴他為了支援鬥爭,已批准撥款一千萬(兩次兩千萬),要用全總的名義。我們擬了一個支援電稿,想送給劉XX看,如何送?
兩次接話都是一位姓段的秘書。他回答都說報告劉(有一次說劉在醫院)。約隔一會,回話,說,劉同意,支持電他不看了。
第二次回話時(記得是沙頭角事件後,劉參加在老外辦開會討論進一步鬥爭方案之後)段說,劉要他轉達,他對過去鬥爭情況不瞭解,要一份各階段提出的口號,請兩三天送給他。
我接完電話後,便告訴秘書組,記得我還說索性弄一份比較完整的,我們看了也忘了,搞一份資料,送給總理、陳總等領導同志,我們自己也留一份備案。
整理的過程,有一晚上,我問了一下,整理得怎麼樣了。記得段沒有來催過,是我想到就這樣問了一聲。
以上交待,請同志們審查。
吳荻舟1968.3.18
[1] 原文沒有24
[2] 錢XX:周恩來秘書錢家棟。
[3] 宦:宦鄉,時任外交部西歐非洲司司長。
[4] 廖靠邊了:指當時廖承志被造反派困在中南海內。
[5] 梁副社長:指梁上苑,根據他自己在《中共在香港》一書中所說,他是中國外交部派駐香港的第一個高級官員,任港澳工委常委,新華社香港分社副社長。1968年被誣為台灣特務,在北京秦城監獄關了四年,1973年獲釋。後任外交部西歐司副司長。他在《中共在香港》中有一章專門講“反英抗暴是怎麼一回事”,他說:“把這次事件稱為‘香港式文化大革命’是非常恰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