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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現代歷史 蘆蕩小舟 六十年代 第十章 隔離審查 7禍延母親

2017年是香港”六七 暴動”五十周年,一部頗富爭議的紀錄片 《消失的檔案》在香港和北美巡演,及後牛津出版社出版程翔著 《香港六七暴動始末 — 解讀吳荻舟》一書,此前還有2013年天地出版社出版的余汝信著 《香港,1967》一書、2013至2016年光波24的電子雜誌 《向左向右》 。以上電影、書籍和網絡傳媒從我們努力整理的家族史中引用了大量有關香港六七暴動的關鍵文獻。電影和書籍出版後,事件重新受到社會廣泛討論和關注,其中有些議論不免偏頗。吳荻舟家人希望妥善保存原始文件,並通過這個網站,原汁原味陸續發表,供所有對這段歷史有興趣的人研究。

蘆蕩小舟

第十章 隔離審查

7 禍延母親

    前面講到在父親吳荻舟隔離審查期間,母親張佩華也是要配合審查的。她在多年後為父親寫的《吳荻舟傳記》裡提及:“造反派還要吳荻舟夫婦背靠背交待在香港十幾年的家庭收支帳。當時,吳荻舟夫婦結婚己30餘年,前十幾年一直是顛沛流離。l950年張瓊(張佩華)從新加坡回到香港,兩人才開始有一個稍為安定的家。過著包乾、供給、低工資的生活,養育6個孩子和父母,家庭經濟狀況一目了然。他們各自寫下了收支情況。幾十年後,張佩華在吳荻舟的遺物中找到一張紙,才知道吳荻舟也曾被人要求寫下這樣的東西,當然兩人所寫完全吻合。”

    我已經在第五章《香江歲月》裡引用了父親所寫“收支”的香港部分,下面是收支的後半部,即回國後的部分:

二.回國後的收支情況:每月我夫婦工資是260多元(我12級,我愛人17級)。開支情況是:(1)保姆工資30元。(2)大學費用75元(兩個孩子在外地讀書,一個中專的在本市住讀,每月每人25元左右,有時多點,有時少點)。(3)中小學學雜費3元(三個孩子走讀,約數)。(4)伙食120元(3大3小,包括煤、水、主副食、年節加菜每人每月約20元)。(5)房租、電費等16元(包括取暖費每月平均2元多點)。(6)負擔10元(我愛人的父親每月10元,其他如偶爾寄點給侄兒們不計在內)。醫藥3元(過去三個孩子集體醫療,後退了現以全家醫藥費計)。(8)交通9元(除我夫婦月票兩張7元外,保姆、孩子用)。(9)書報5元(人民、文匯、紅旗及其他小冊子等),此外家雜(包括牙膏,肥皂,手紙,清潔用具等),衣著(鞋襪、添補衣服等),旅費(在外地讀書的孩子寒暑假旅費等)無法計算。過去是不夠,把帶回來的錢用了。1964年夏大女畢業了,1965年夏三女畢業了,可以少支付25-50元。所以從65年以後有餘。我這幾年還買了一些參考書等,現在我家(去年五六月時)有存款:銀行200多元,家裡有一部分備用,還有300元左右公債。

今後的開支,從上述開支中除去保姆工資30元(已不請),三個大學費用(大兒子應該是今年分配工作)75元(三個小的現在兩個中學,一個小學暫時可以不改變),另衣著中可以減去三個大孩子的一部分,其餘差不多。這樣就比1965年以後更可有餘了。這幾個月的存款數字不清楚。

文末還補記了一筆:還交代了給愛國電影公司寫了幾個劇本故事。@500,約1500元。

(圖一:吳荻舟和張佩華“背靠背”寫下我們家的經濟情況。左邊紅字是吳荻舟所寫,右邊是張佩華所寫。)

母親寫的我們家的經濟情況:

從香港回國前,有現款約4000餘元,公債約400元。因回北京,做衣、被零用約用去一千餘元,買自行車、鋼琴用去一千餘元。帶回來一千餘元(合人民幣400多元)。

回國後最初幾年,還負擔六個孩子,和老父親(每月十元)。每月除吳和我的收入(我剛回86元,後增為98元)外仍需貼補幾十元。特別暑假、寒假時孩子們來回旅費,開學,要多花一倍左右。截至目前,我的全部經濟情況如下:

  1. 帶回的人民幣(港幣一千餘元)400餘元,尚有300元(去冬今春買大衣又花了的緣故。)
  2. 公債券100餘元。
  3. 自去年10月起,我們已將吳荻舟工資存入銀行,到三月止,現共存入800元。
  4. 大女兒畢業工作後,稍有結餘,不用吳的錢後,又經常要貼補一點,現尚餘90元左右。
  5. 大女兒私人存款300元,存摺在我處。
  6. 二女兒也有一點存款,她自己保管。
  7. 我有兩個金戒指。一個是我母親去世時,弟弟們從她手上抹下給我紀念的。另一個是吳的弟弟的愛人,在1956年(18年後重見時)送給我的紀念。
  8. 我們回京時有四張畫(小幅)吳說不好(花草),唐澤林同志說價百多元,交給他了。以後吳和我用這個錢各配了一副眼鏡,買了一瓶藥,大概還有幾十元。聽吳荻舟(大概是1966年)說,告訴唐不要了。具體情況大概就是這樣。

存摺號碼我現在記不得,明天叫孩子送給你們。

張佩華1968.3.23

母親註明,上述是“荻舟機關來調查的”。

我有一張母親寫於1968年3月的紙條:

在2月上旬就在你們這裡開會後,第二天我到軍代表處,在談了一些其他問題後,談到我的黨籍問題。軍代表(李鳴舉同志)說,外面來的材料我也看到了(可能是指調查材料抄給他的),有人證明你是黨員,但是介紹人問題還沒清楚。他說,你愛人不是也有問題嗎?他在你的入黨問題上有沒有搞什麼?你再好好想想。當然,問題最後一定會搞清楚的。

我認為我和黨聯繫後不久他就回香港了(1948.6),我是1949.4.9日轉為正式黨員的。現在有人證明我是黨員,就可以循此查清,我沒有欺騙黨。

張佩華 1968.3.25

不知道多少年後,母親再次看到自己這張紙條時,註明:

這是“砸掃”(群眾組織吧)揪鬥我時,說我是假黨員,我才提出來告訴他們。因為他們每次不根據材料,正面審查,屢用詐騙的辦法。所以我才說出來,他們便要我寫書面的經過,大概和軍代表對證。我便寫了以上情況。

母親文革初起的時候參加了造反派,一腔熱血跟上毛主席的戰略部署,要為以前不在內地、錯失了學習階級鬥爭的機會而補課。但是隨著父親被揪鬥,她的處境變得惡劣。她還指望群眾組織根據事實、按照政策審查,恐怕是落空了。

我有母親和三叔的兩封通信,正可以了解他們這時期的心情,了解他們對文化大革命的態度。

母親寫給三叔的信——

平兄:

接到了我的信,相信你的心也不能平靜!

是的,我們正在經受考驗。偉大的領袖說,幹部要經受嚴峻的考驗。荻舟和我正是如此。你當初幸虧沒參加抗宣隊,否則誰知道你會不會變。當然變壞也可能變好。現在,聽說過去的所有劇宣隊“全面開花”,全國都在審查。荻舟這個“隊長”,還能例外嗎?

現在,不是抱怨“不該幹”能解決問題的。誰有那個預見呢?和水平呢?問題也不在於審查,這是偉大的群眾運動,問題還在於自己在八年抗戰中實際上做了些什麼,有沒有做對不起的黨、對不起人民的事。如果沒有,審查了不是更好嗎?一切都公之大眾,一清二楚,清清白白。當然,做工作會有錯誤缺點,那是不要緊的,改了就好了。

荻舟究竟有什麼問題呢?30年代,周楊、夏衍這些“混蛋”在上海就搞了文藝黑線,搞了假黨。但是這個時候主要一段,荻舟都在獄中,而他又是“刑滿出獄”的,聽他說那個時期他寫的東西,和夏衍之流在思想上也掛不上勾,還是正確的。1937年以後,還未及做事,就抗戰了。以後主要就是八年抗戰中的劇宣隊問題了。

我不想再多敘述,來增加你的精神負擔。也說不清楚。根據我和他相處的30年,我還信任他的主流是好的。八年抗戰,雖在國民黨區,我覺得他還是盡了自己的力,雖然可能犯了很大的很嚴重的錯誤。

“我們應當相信群眾,我們應當相信黨,這是兩條根本的原理,如果懷疑這兩條原理,那就什麼事情也做不成了。”

想想他的30年經歷,對照偉大領袖的教導,我就有信心。

可能也調查了你們的上輩,如出身是否地主、富農之類。不是也去你處調查了嗎?他在上海如何入黨、從家鄉出來的經過、被捕出獄……肖抱真是誰,這些我就不知道了。如果你能告訴我一些,你也把他的生平仔細回憶……也是很好的。如果結論和我一樣,不是好嗎?

過去我在香港,你常常要我們回來。我們不是不想回來,只是黨分配在那裡,不能提出回來。結果,我們有了損失——沒參加過運動,直到今天才算這個賬。

階級鬥爭是尖銳複雜的。對荻舟,能不能那麼像我上面所說的樂觀呢?我想不能。在北京我看了許多,楊成武也是兩面派呢!我們還是尊重事實,等待結論吧。

我經受了不少挫折,但是我一定聽毛主席的話(這裡劃掉了“發現我還頂得住”、“我必須頂住”),孩子們也很受考驗,受鍛煉。我們全家、包括你的全家都要永遠站在毛主席的革命路線一邊,頑強戰鬥。如果回到舊社會,我們的孩子就苦了。平兄,你說是不是?

你容易煩惱,不必。要看全域。胸懷祖國,放眼世界,就能高瞻遠矚,在階級鬥爭的大風大浪裡,個人的利害得失就渺小了。平兄,你我共勉之。

因為荻舟還在審查中,沒有結論,如果不是你告訴我有人去向你瞭解,我也不想仔細和你說。現在說了,但是你不必和孩子們說了,金蓮嫂及其他親友,都不必說了,他們機關也不外傳的。切切注意。因為現在還是審查,沒有結論,你知道就行了。

文化大革命之後,我就來看你們,我有一點想家了。

祝你和芸姐好!

瓊  1968.4.3

又及:在偉大的領袖領導下,中央揪出了楊余付,他們可能還有後臺,以後多給你寄點材料。

三叔寫給母親的信——

瓊姐:

來信已閱。關於荻兄受審查,這是黨的審幹工作,一個幹部經過了審查,黨才好更給予工作。在荻歷年給我的通信中,我是深信荻是毛主席的好幹部,忠於黨中央,忠於毛主席的,所以在荻的受審查,我是沒有什麼掛心的,因我們幾家人,都沒有做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的事。

您要我如實的把荻的、以及家庭的情況,告訴您,我是多麼希望啊!只是我和荻相處的時間太少了,僅僅是童年時代較長點,小學畢業後,就只有斷斷續續的短暫的聚會。我小學畢業後,我在家跟表兄一起學種田,他卻考入了龍岩第九中學讀書,我十七個年頭離開家庭,十九個年頭回老家,不到一年,就和他一起遠離家鄉了。同到上海後,他去考中華藝專,我就隻身北上雲夢,在大哥之下學生意;再就只在他被捕前一星期,和他刑滿出獄後回雲夢的一個短期,以及他入抗宣隊的幾天。漫漫的六十年中,除了童年之外,聚會的時間,累計起來也只年把啊!正由於我十六足歲就離開家庭,事隔了四十多年的時日,家庭的情況,我怎能記得呢。現在我把能記得的以及問了各房家屬後,所得到一點,寫在下面:

  • 記得我母親說,曾祖母討米一生,祖父很窮,替人做長工,後來跟同鄉到雲夢,

給人家做菸煙絲的學徒,到晚年才和陳家爹爹(芸仔的祖父) 一起,自己做菸煙絲賣。

  • 記得我母親說,我父親是十二個年頭,就跟祖父來雲夢,入一家雜貨店做學徒,

到快四十歲,才把祖父的菸煙絲買賣添了點雜貨生意,這就是廣興雜貨店的起點。到了五十多歲他就回老家去了,把生意弄來的錢,買了點田,究竟有多少,我因早年離家,也就無法說明了。不過據家屬們說,故鄉土地革命分田分地時,我們家的田,不足當時按人口分配的規定,還分了點田。

  • 祖母、母親都是童養媳,父親30歲時才回老家去結婚。
  • 據家屬們說,我們分家是我和荻離家後一年的事,是戊辰年分的家。那時大哥

和我在雲夢,荻在上海。只她們妯娌在家,芸仔分的是西洋頭一點田。

  • 分家後第二年四月間土地革命(當時叫暴動),是年冬,我又分入石頭崗一塊

田,是分田分地時按照人口補分入的。據她們的回憶,這塊田是別人種下的,在割穀前分給我們,當時還有人說著笑:“別人種田你收穀,真作福”等語。

  • 照家屬們的回憶,分家是戊辰年,那我和荻離開家庭是丁鄧年了。荻是那一年

在上海被捕,我只記得是我23歲時,荻快畢業了,我想繼續讀書,才去上海的。我到上海是四月底,他被捕是五月初。

  • 荻怎樣被捕,他是一早出去,沒告訴我去做什麼,以後就沒有回宿舍了。事後

才在他同學肖抱(荻的中華藝專的同學)處,才知道被反動國民黨政府捉去了。怎樣被捕,我是不知道的。

其他如何入抗宣隊,我上信已說了,這裡不再重說。總之歷史是客觀存在,是可以弄清楚的。黨和群眾一定會替他弄清楚的。

末了祝您們好,小孩們好!

弟海艇 1968.4.16

我今天已從隔卜調回了,這信早就想寫,但隔卜一個人照相、洗相,天天弄到晚上11:00才能就(寢),所以沒有寫。芸仔給你的信未發,我看了覺得都是說的事實,所以一併寄來給您。

(圖二,母親和三叔的來往信件。)

以上就是母親和三叔的通信,三叔提及的早前來信,主要是介紹家鄉情況,已經用於第一章,這裡不贅。他們都十分相信“事實就是事實,可以說清楚”的常識,但是那時候,很多事都反常識,他們也想不到一亂亂了十餘年,本來很清楚的事費盡唇舌、挨批挨鬥也“說不清楚”,“革命群眾”和“黨”都不相信啊。

在父親隔離審查期間,母親也寫了《和香港婦女界的關係》、《我使用過的名字》、《入黨時的一些思想活動》、《我和吳荻舟社會關係的補充材料》和《關於黨籍的補充材料》。父親既然受到審查,母親也就脫不了干係。特別是看到母親在《我使用過的名字》下半截寫的備忘,我知道母親單位的造反派對於挖出她和父親的工作之間的關係是多麼有興趣:

“共兩份,交梁萍秋同志一份。外調和審查結合的,我不知是哪個單位。因在有些地方涉及香港工作,我已向梁說明,我無權暴露香港工作。但調查的同志要,是否講要看梁。梁和調查者都讓我說。梁並說“我們負責。”還要我補充了材料(共三個部分)。這是第二部分,我在香港的統戰關係。

68.11.24日備忘

1969年6月12日工宣隊正式審查黨籍,要這個材料,又抄一份。以上鋼筆寫的,是補充。

母親在《和香港婦女界的關係》最後一段是這樣寫的:“在我聯繫的這批婦女中,後(不專負這工作時)主要和(其中幾個)聯繫。只是在一定時候找她們一起商量,在商量中把上級決定的政策貫徹下去,具體的事都是她們發動群眾自己幹的,我們從旁協助。”“婦女界的統戰工作和其他方面的統戰工作一樣,由於我社會主義祖國一天天強大和更加繁榮富強,香港群眾仰望祖國,即使工商界唯利是圖,也不能不依靠祖國。很多婦女把兒女送回來讀書,後來又在國內工作。她們知道不這樣是沒有出路的。這是做婦女工作的有利條件,是偉大祖國、偉大的黨給創造的條件。只有少數如紗廠、輪船公司的資本家,他們依靠帝國主義,才害怕帝國主義,和我們逐漸疏遠。”

〈我和吳荻舟社會關係的補充材料〉披露更多細節:

我們回北京後,因吳荻舟在外辦港澳組,每年五一、國慶,他往往負責港澳接待辦公室。過去又長期在香港工作,和新聞,電影界接觸多,所以新聞,電影界回來觀禮,有時來我家探訪。就我們來說,仍然是統戰工作,但不主動和儘量避免搞這樣的接待。他們來訪問,當時的接待辦公室有時事前,有時事後都知道,有時還要為他們準備車輛和陪同前來。如電影界一次集體來訪,有夏夢、陳思思、朱虹、高運、王小燕、馮琳、李嬙、胡小峯、韓雄飛、廖一原等(名字記不全,也可能搞混了,如廖一原記不清是不是那次來的),他們都是香港“長城”、“鳳凰”影業公司的演員、導演,廖一原是“新聯”公司經理(粵語影片公司),也是我在港電影工作的負責人(黨員),曾到中影公司來會談過。

“長城”影業公司的董事長周康年也到我家去過,後來他離開“長城”到香港南方公司任經理,現已死去。

新聞界如《文匯報》總編輯金堯如、“經濟導報”周明到我家去過。文匯、經濟導報都是我們的報刊,全是我同志。周是統戰關係,是組織把他安排在那兒的。他的身份、活動組織是瞭解的,那次來我家,就是事先經過勸阻,婉辭後他一定要來,就讓他來了。”

關於母親的黨籍,本來母親參加革命工作的經歷是比較簡單的,她在整個抗日戰爭期間掙錢養家糊口,並沒有參加抗宣隊工作,開頭和後期和隊在一起,受了苦,但是不算資歷[1]。到了新加坡,她下定決心參加工作,走自己的路,建立自己的人生,在1949年入了黨。她一直堅信這是靠自己的力量,而不是靠父親的力量走上了自己的正道[2]。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從1967年一直到文革結束,不停地折騰她的黨籍問題,到底問題出在哪呢?我看完她留下的全部資料,梳理出一個大概。

在新加坡,父親1948年緊急撤退。父親走前有一位黨員李珣開始和母親聯繫,可是父親走後有一個多月,李珣沒有來我們家,原來李珣也已經離開新加坡。後來李珣的後任林敏來找母親,等於又有黨組織來關心她了,她很努力地又工作了一年多。1949年由林敏介紹母親加入了中共。但是由於當時環境特殊,入黨手續也特殊,母親記錯了一些細節。她在〈入黨時的一些思想活動〉這份交代材料裡說:

這次革命群眾審查我,去找李珣時,李珣說她一點也記不得我了。我想大約她當時工作多,我只是她剛剛接觸的不成熟的培養對象,所以和我相反,她對我沒印象了。這也就證明我說她吸收我,林敏為我轉正是真正的大錯誤。

偉大領袖毛主席教導說:感覺到了的東西,我們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東西,才能更深刻地感覺它。我當時對黨既沒有較多的感性認識,更談不上有理性的認識。這和後來林敏同志接著李珣培養我,吸收我入黨,而我對這件大事一方面興奮異常,死記住了這個日子,而對於其真正內容意義都沒有好好的記住,是一個道理。歸根結底,是階級覺悟問題,是對黨的認識問題。

吳撤走後,我在新加坡又逗留了一年多,然後回到香港。在香港又工作了12年多,我的工作能力不強,但主觀上是努力的。最大的問題,致命的問題,是長期來脫離群眾,脫離群眾鬥爭。20年來在資產階級的汪洋大海裡游泳,在地方党的領導下,著重了對敵人的鬥爭(英美蔣)。所處環境複雜,組織生活和學習都不正常,自己的覺悟不高,自覺性差,實質上是業務掛帥,沒有認識世界觀的改造是根本的改造,階級鬥爭、路線鬥爭是共產黨員忠不忠於黨、忠不忠於毛主席、忠不忠於無產階級革命路線的問題。更由於沒有經歷過群眾運動,沒有經受到群眾運動的大風雨、大世面,也就失去了接受群眾審查、糾正在新加坡入黨時一切不完整手續和忘記、記錯入黨的主要問題的嚴重錯誤。

這20年來,我從來沒有想到自己有歷史包袱。吳荻舟問題發生後的第二天,我向公司軍代表彙報有關我的黨籍問題時,我也只想到吳出了問題,應該重新審查(如何審查我是不知道的)。我懷疑吳,沒有懷疑自己、李珣、林敏。到群眾組織開始衝擊我時,我還理直氣壯。直到具體問題一個個提到面前,才吃驚和慢慢清醒過來,就是說20年來我再沒回憶過這事。1953年我的上級和我一起回廣州,談了幾天,後來寫了自傳,填了表,以為就是審查了,說明我仍然不懂得黨。

後來在革命群眾多次審查後,想到了自己在新加坡黨內接觸的範圍不廣,吳、李走後,只有林敏同志一人瞭解我的歷史,介紹人就只能是林敏了,是這樣推論出來的。但是宣誓、監誓、介紹人都由她一人兼,這種情況我想還是很特殊的。我想了很久,才把這個想法提出革命群眾組織。我還反復想過,根據我和林敏相處時的情況,我雖不知道當時新加坡的組織形式,但我相信林敏不會在沒有上級組織批准的情況下獨自決定接受我。林敏做事不是那樣沒有原則的。

在革命群眾審查我的黨籍時,我的態度是認真的。這是對黨負責的態度。經過清理階級鬥爭隊伍這個鬥爭後,我更清楚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

入黨的具體情節記不得了,這是嚴重的錯誤,我願意接受黨紀的處分。但是1949.4.9日林敏同志領導我在新加坡東區某街(街名不記得了,一個福建人開設的木匠店二樓後房,我的家)內宣誓,只有我們兩人,卻是清清楚楚,一點沒錯。

從1949.4.9-10月底我離新加坡前,在黨組織領導下,後來在何國霑、張偉賢的黨小組領導下,決定由我吸收張淑玉為民青團員,做學校的女教師和學生工作,並且參加了党領導的學運鬥爭這兩項(發展民青和何張的黨小組組織工作)說明我不是党領導的群眾協助黨的地下工作,而是黨組織的一個成員。

我是在新加坡正當白色恐怖時期,環境比較艱苦的情況下爭取入黨的。說明了我對黨的信心。當時我的階級覺悟很低,誓詞中在現實要為建立新民主主義的新中國而奮鬥,將來要為實現共產主義而奮鬥時,我對新民主主義和共產主義只有字面上的瞭解,實際是不懂的。但我相信有黨的領導。我們大家一起努力奮鬥,革命就能成功。我著重“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奮鬥”。我認識共產黨,信任共產黨,主要在我的思想裡有一個舊中國站在對立面可以對比。八年抗戰有對比,三年革命戰爭時“蔣管區”成了“人間地獄”,我所認識的共產黨的工作、作風、品質也可以和國民黨作比較。因此,我對新中國充滿了信心,只要建立了新中國,一切都好了。我一次次克服了困難,把孩子送回香港,堅持留下來。尤其在入黨後,林敏通知我回港時,我仍願教完那個學期。這就是我當時的思想。

我長期在海外,甚至後來留在香港長期工作時,組織生活往往側重工作。黨的會議內容幾乎都給迫切的業務工作討論替代了,就是不突出毛澤東思想、階級教育,組織教育是很少的。我後來也認識自己缺少這一課,希望補上。當時領導同志對我們說將來給你們補。怎麼補呢?誰也沒說過。

我不斷的想,我這個黨員怎麼當的呢?20年了,還沒有階級覺悟,和在新加坡時幾乎一樣。毛主席教導說,“有許多黨員,在組織上入了黨,思想上並沒有完全入黨,甚至完全沒有入黨。” 我想我就是那種思想上沒有完全入黨的黨員。在這次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中,我抱著“良好”願望,想在運動中為自己補上階級鬥爭這一課,為保衛毛主席的革命路線而積極投入鬥爭。事實證明我又是“不大清楚無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的區別”者,在運動中又做了許多錯事,這才懂得毛主席他老人家的深刻指示:“要清楚知道什麼是無產階級思想,什麼是共產主義,什麼是黨,要得到這一套並不容易。”

今後,只有一個辦法,深入工農之中,接受再教育,改造世界觀,花十年八年時間,也要這樣做。

那天,同志們要我寫當時的思想,現在這樣寫了,如果不行就再寫。

張佩華68.11.20

這是第三部分,我在新加坡入黨時的思想情況,兩份交梁萍秋一份。是外調材料,不知道何單位。

寫完這份材料7天後,1968.11.27日母親又寫了〈關於黨籍的補充材料〉。

毛主席教導說:一個共產黨員,應該是襟懷坦白,忠實,積極,以革命利益為第一生命,以個人利益服從革命利益。

運動進行了兩年,現在已經到了全面勝利的關鍵時刻,對於清理階級隊伍,審查幹部(包括黨團員)的必要性、嚴重性,都已經有了比較深刻的認識。現在,我按照主席教導,把自己的思想、錯誤端出來,請你們繼續審查、批判。為了維護毛主席的革命路線,維護黨的和無產階級的利益,我應該認識到由於我入黨時覺悟不高,以後毛主席著作學得不好,主席思想的偉大紅旗舉得不高,階級覺悟一直很低。特別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中對主席的革命路線很不理解,又做錯了不少事情,給黨的事業帶來了損失,這是對主席的最大不忠。

雖然如此,我覺得我還是從錯誤和挫折中得到了教益。在這次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中,我一定用心給自己補上階級鬥爭這一課。

下面,分述所提幾個問題。

一.1967年8月下旬的一天,我下班回家。外辦的革命群眾已在我家等我。約10人左右(當時我也沒顧到人數,這是估計的)。我只認識鐘瑞鳴同志一人。見面後他們告訴我,經過審查,證實吳荻舟是混入黨內的假黨員,交待的時候很不老實,說的話常有變更。我聽後大吃一驚,我說,他只告訴我入黨介紹人記不清楚了,從沒說過入黨是假的。那時我很激動,覺得這簡直是不可能的事,還怕他們搞錯了。他們好幾位同志同聲批評我(發言中的一位,後來我和大女兒去外辦時見到他。他那時是外辦革命群眾組織的負責人之一,叫謝炳元)。鐘瑞鳴同志也批評我,說我站在夫妻立場上,是不對的,應該站在黨的立場,相信群眾。我說,我是應該站在黨的立場,相信群眾,但入黨這樣嚴肅的事怎能造假?吳荻舟只說他不記得介紹人了。他們說,吳荻舟如果這樣告訴你,就欺騙你了,你就上當了(大意如此,原話不知是不是這樣),你應該相信群眾。這時,我逐漸冷靜,說,我是應該站在黨的立場,群眾的立場,但這事太突然了,令人不能相信。他還是我的入黨介紹人。立刻一位同志接著說,那你的黨籍也有問題。另一位同志仍批評我剛才還不相信群眾。我說,我明早就去向軍代表彙報。談話就到這裡,以後他們查了我的家,最後拿了幾樣東西,寫了收據,要我提供所知道的吳的情況,就走了。以後,我寫了材料。收據和材料副本,公司“砸三舊”的同志們到我家時全拿來公司,封存在軍代表處。

二.關於我入黨介紹人的問題。劉談鋒是那時新加坡我黨的一位負責同志。他決定趙沨和吳荻舟為我的入黨介紹人,這是趙沨吳荻舟都承認了的。但是後來他們都先後回到香港,事實上他們已經和我沒有關係了,我為什麼還一直以為吳趙是我的入黨介紹人呢?我想錯誤的根源仍然在於我當時的無產階級覺悟低,對黨的性質沒有真正的理解。對不理解的東西,要要牢牢記住是不容易的。另外,也由於當時黨在海外,處於地下。我既沒參加過別的同志入黨儀式(也沒聽見有誰談過),見過他們辦入黨手續,那時新加坡又正處於非常時期,我的入黨儀式安排上更不循常規,而只有林敏同志一人在場。這些在當時我都不理解,當然也沒問過為什麼只她一人。從而引起自己特別注意更嚴格的要求自己,但是歸根是個階級覺悟、政治覺悟問題。

回到香港和吳荻舟談起入黨的事,一聽介紹人應該是兩個人,我可能就迷糊了。我想大約就在這時,吳荻舟以為仍然按照他在新加坡時劉談鋒的決定告訴我他和趙沨是我的介紹人,我就記住了。我一直認為吳趙是介紹人,可能就是這樣來的,我再想不出別的原因。

在近一年的審查中,同志們否定了吳趙,我重新回憶時,想了兩個方面。一、吳趙為什麼不是。二、不是他們是誰。第一個問題我回憶的結論如上述。第二個回憶:我在新加坡接觸的全部黨內關係,在李珣走後(她也沒正式向我暴露黨員)只有林敏、何國霑、張偉賢和最後領導“學運”鬥爭時見過幾次的林同志。他們中知道我的家庭,我的歷史的只有林敏一人。因此,只能林敏是我的介紹人。但是,按照黨章介紹人應該是兩個人。為這個我想了很久,又做了錯事,就是給林敏寫了信。信大約是二月下旬寫的。二月上旬,“砸三舊”的同志們審查我的第二天,我和軍代表談話(李鵬舉同志)談到我的黨籍問題,我說我雖然有些情節不記得了,但我是黨員是真實的。李代表說,外面來的材料有人證明我是黨員,但是介紹人問題還沒清楚。他懷疑在我入黨的問題上,吳荻舟有沒有搞什麼?要我再想想。

我想,我入黨是在吳荻舟回香港後幾乎一年,他只是在開始時向組織介紹了我。這一點我十分清楚,現在入黨介紹人都不是他了,就更和他沒有關係了。但是在那些具體問題上我仍然回憶不出什麼情節來,不理解為什麼在調查後仍然懷疑我不是黨員。我想,有人證明我是黨員(我知道這個證明人只能是林敏),其他問題不就清楚了嗎?認為這些是次要問題,便寫了封信告訴林敏。關於我的黨籍革命群眾審查的幾個問題,我說,如果黨的紀律允許,請給我回信。三月初,林回我一信,說了三點。一,兩派群眾都去調查了。她盡自己記憶之所及回答了雙方。二,按照黨的審查紀律,現在不能告訴我什麼。三、要我相信群眾,相信我們偉大、英明的黨,最後一定會把事實搞清楚,提醒我一定要忠實,要對群眾的審查持正確態度,不可抱怨群眾,因為她在實踐中(她執行了資反路線,受到群眾的衝擊)已經有了親身的體會,特別是年紀較大的老同志,更應該如此。

此後,我在東直門外勞動,有空回憶這個問題。

大約過了半年,7月份,我曾寫了一個材料,我說如果不是同志們審查我,指出吳趙不是的,我就仍然不會回憶、糾正,現在經過半年多反復回憶,從頭想起,才敢肯定林敏同志是我的介紹人,處於新加坡當時的情況下,由她代表黨組織吸收了我,我的介紹人是她,入黨的宣誓人、監誓人,也都是她,只能在那種非常狀態下,組織才能這樣處理。我還想了,是不是林敏個人決定這樣做的?如果只是她個人的決定,就可能有錯誤了。但是我認為那時至少還有我後來知道的三個黨員(何國霑、張偉賢、林同志)。而何張又是和我在一個單位工作的,林敏能不徵求他們的意見嗎?何況還有領導學運鬥爭的林同志(可能叫林彥群)。因此,我相信那時在新加坡我們的黨組織仍在領導著。這是我的思想活動,彙報出來。

還要彙報以後我還給林敏寫過一封信,這是在“砸三舊”的同志們又一次審查我之後(幾月不記得了),他們說我是假黨員,我說我是黨員,林敏可以證明。有一位同志說,林敏自身難保了。回來後,我想了很多天,難道新加坡的黨組織真的有問題了嗎?我不相信,便寫信去問林敏(我想只有新加坡的黨組織有問題,林敏有問題,才影響我,如果是林敏只在文化大革命中有了什麼問題,就不影響我的問題)。我還說明,她如覺得不方便,就不必回信,以後她沒來信。

在我的黨籍審查問題上,我的材料全是一式兩份,兩個群眾組織各一份。這個問題我也告訴了“一月風暴”,怕萬一真的有了問題,“一月風暴”不知道,又會受到指責。

至此,我忠實、坦白地把自己的思想、看法、錯誤全擺出來了。

現在我最內疚、最不安的,是我給林敏寫信,害了她(給我回信)。隨著階級鬥爭的深化,我認識到審查幹部是一場嚴重的、尖銳、複雜的階級鬥爭,不管當時是什麼動機,怎麼寫的,反正在審查的時候通信就錯了,涉嫌對口徑。這個錯誤我應該負完完全全的責任,思想裡不安很久了,所以你們一問,我立刻告訴你們,你們是代表組織的,不能欺騙組織。

我深深體會到,沒有毛澤東思想的武裝,寸步難行。主觀願望再“好”,也是盲目的,個人主義的,簡直錯誤不斷。

我有了這些錯誤,我誠懇地接受批判和組織的處分。偉大的導師毛主席教導說:必須對於自己工作的缺點錯誤有完全誠意的自我批評,決心改正這些缺點錯誤……只有在這種嚴肅的負責的實踐過程中,才能一步一步的懂得正確的立場是什麼東西,才能一步一步的掌握正確的立場。

這就是我現在的心情。

張佩華 1968.11.27

2份,交梁萍秋一份。

(圖三,張佩華留下的這個相冊,是她1949年離開新加坡時育英學校的同事們送給她作紀念的。左上:張佩華和她的學生們。左下: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右上:張佩華和她的同事們,左一是張佩華。右下:張佩華和她的同事們,前排右三是張佩華。已經是三個孩子的母親,笑容仍猶如少女般燦爛。這些泛黃的照片,承載了她的珍貴記憶。)

梳理、消化一下母親的材料,當年因為形勢和環境原因,入黨手續不規範(父親那時候更是只有單線聯繫的一個人——曹正平,曹後來叛變被處決,所以父親坐牢後就“斷了線”,其實上面是知情的,一直把他當老黨員用,卻沒有組織關係,到1988年才找到為他作證明的人——曹正平被捕後接手的嚴啟文),誰也沒有想到日後這會成為問題,加之年代久遠,記憶模糊,她寫材料或者口頭交待前後有出入,造成更多“疑點”,百口難辯。可是,誰又能保證清清楚楚記得幾十年生命中的每一件事呢?活在一個充滿荒誕鬥爭的環境和時代,才會遇到這種莫名其妙的問題和無端的煩惱。

在1968年父親隔離審查期間,母親甚至曾經挨打。她在1978年4月18日寫的一份報告,講述了挨打的經過:

1968年X月,當時的“砸三舊”派人把我叫到原公司(反帝西路)宣傳處樓上的一間房子裡。在場的有許明霞、李淑敏等全是女的。由許明霞主持,她們追問那張幹部簽名的大字報我是怎樣策劃寫的,或者我和誰策劃寫的,經過的情況……。逼我“交待”。我說:我可以告訴你們我參加的過程,毛主席教導,別人的事讓別人自己講。我這話竟激得她們那麼大的怒氣,立即狂呼大吼召來了(從書架後面躥出來的)馬慶悌,他瞪著牛眼,大喝一聲:“不說?”對準我右胸就是一拳。就這一拳把我從房子的正中打到牆的一角,仰跌下去,頭不知撞在什麼東西上。在我的神智還沒有完全清醒的時候,馬慶悌又上來一把抓住我的頭髮,把我連拖帶提的拉回房子中間原來站的位置上,再使勁一按一丟,我又跌倒在地下。就這三個動作。

回到辦公室,我抱頭坐著。同志們來看我,都看到我前額的頭髮被揪去一撮。我的頭和胸部痛了很多天,自己買跌打藥吃。主要從那以後,同志們都發覺我的耳朵聾了(聽見聲音,聽不清話)。我去北大醫院看過,他們檢查不出我生過什麼耳病,只得告訴我,是神經性的,無法醫治。過了這許多年,現在好一些了,但和人談話時還是要很注意才能聽得完整些,並常常要請對方再說一次。

張佩華

1978.4.18

這個東西是劉龍彥要我寫的,並交給他。

4.17晚記

母親的文革經歷和許多人的文革經歷告訴我們,群眾鬥群眾是沒有理性、沒有邏輯和常識可言的。多少人性惡以“革命”的名義進行。


[1] 參考第三章有關張佩華的各節。

[2] 參考第四章有關張佩華的各節。

中國近現代歷史 蘆蕩小舟 六十年代 第十章 隔離審查 6何罪之有

2017年是香港”六七 暴動”五十周年,一部頗富爭議的紀錄片 《消失的檔案》在香港和北美巡演,及後牛津出版社出版程翔著 《香港六七暴動始末 — 解讀吳荻舟》一書,此前還有2013年天地出版社出版的余汝信著 《香港,1967》一書、2013至2016年光波24的電子雜誌 《向左向右》 。以上電影、書籍和網絡傳媒從我們努力整理的家族史中引用了大量有關香港六七暴動的關鍵文獻。電影和書籍出版後,事件重新受到社會廣泛討論和關注,其中有些議論不免偏頗。吳荻舟家人希望妥善保存原始文件,並通過這個網站,原汁原味陸續發表,供所有對這段歷史有興趣的人研究。

蘆蕩小舟

第十章 隔離審查

6 何罪之有

根據我為父親吳荻舟整理的“交待材料”清單看,他先是被要求交待香港工作,然後被追究歷史問題,其中重點是坐牢和抗戰時期的表現。坐牢期間的“交待材料”就有《在獄中七年》、《難友列表》、《被捕、扣押、審訊、判決的地點和時間》、《訪問記錄》等多篇;抗戰期間的有《抗日宣傳八年》、《內地服務團》、《交待材料》等。

各篇內容時有重疊,因為如果造反派不滿意,他都要反復重寫。本節盡量不贅述,重點關注他怎樣交待和批判自己。

母親張佩華留下筆記稱:“造反派要的不是事實,而是有利他們整人”。通讀、對比“交待材料”後,確實可見這樣的脈絡,初期的“交待材料”以敘事為主,越往後越多上綱上線,言必稱“偽”:“偽長官司令部”,“偽七戰區”,“偽政治部”等——這對我判斷一些沒有標記日期的材料孰先孰後倒是有幫助。

比如在一份沒有標記日期的“交待材料”裡,父親在第一段這樣寫:“我最大的錯誤,就是出獄後沒有馬上千方百計找到黨解決組織關係。抗日宣傳工作的八年中,我雖記住入過黨,受過黨的教育,對自己有要求,有約束,但沒有組織關係,沒有黨的領導,不知道黨當時對許多問題的政策(比如,黨對黨員被迫要參加國民黨的政策是‘在黨員被國民黨強迫入黨時,即加入之(毛選752頁)[1]’,所以1942年遇到這問題時只好(1)看別的隊的行動,(2)採取了一些表示政治態度的措施後被迫加入了,加之自己政治思想水平低,主觀世界沒有改造好,不能拿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世界觀去觀察問題、分析問題、處理問題,結果單槍匹馬工作,犯了許多錯誤。”——有批判自己,但基本上是就事論事。另外在“交待材料”裡談到一個人名“符羅飛”的時候,還是用中性的表述:“隊到梅縣後,有一部分隊員決定和符羅飛(符,留學意大利,學的是什麼抽象派雕塑)去興寧辦中原藝術學院”。

估計這份沒有標記日期的“交待材料”是很早期的,在隔離審查沒多久、1967年9月15日寫的《抗日宣傳八年》裡,“符羅飛”前面已經加上貶義定性,變成“是一個資產階級權威(符羅飛)帶頭搞。後來搞不成大家又回來了。”

(圖一:沒有標記日期的“交待材料”首頁,張佩華在右上角註“根本找不到”[2]。)

就是這篇《抗日宣傳八年》,前25頁也還主要是按時間軸敘事,到了後半截卻陡然開始把前面說過的事伴以“上綱上線”再說一遍,用上很多“造反派”的語言,言辭犀利地自己質問自己,頻頻“扣帽子”,估計就是造反派對他前面的交待不滿意,他不得已接受了他們的批判、按照他們的批判寫。下面就看看《抗日宣傳八年》後半截的內容:

抗宣一隊的工作量是大的。同樣,我的錯誤相應也是大的。可是我一直沒有認識到,一直認為抗宣一隊當時的工作是堅持了團結、進步、抗戰到底、反對分裂、倒退、投降的黨的方針的,沒有提到更高的角度來分析和認識這個問題,所以一直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而且錯誤不是一件,是一貫,因此是思想根本未改造。

一.最高指示:藝術為階級服務的。我在八年反動統治區裡工作,雖然在廣大群眾中演了那麼多場次,那麼多節目,但,也在偽長官司令部、反動軍隊中等反動的巢穴裡演出過,慰問過,這又是為哪一個階級服務呢?這不是為反動的階級服務嗎?尤其1941年以後反動的國民黨已經公開搞分裂,破壞抗戰了,我們還到那些地方去演出,這就更大的錯誤,喪失了階級立場,站在反動的立場方面去了。

還有,我們演的節目,都是表現八路軍、新四軍和堅持抗日的解放區、敵後和延安等廣大人民武裝和群眾的,而我們把這些節目拿到蔣管區演出,不得不把歌詞中的“八路軍”改為“我們的隊伍”,或“抗日軍”等其他詞兒來代替,但,又是穿著反動的國民黨軍的服裝,在唱軍民合作抗戰到底,或舞臺上的群眾在歌詞中歌頌這個軍隊,那又是為誰貼金?為誰服務呢?所以即使不是演給那些反動的官兵看,是演給群眾看,也產生為反動的國民黨貼金,塗脂抹粉替他們宣傳,在群眾中造成了他們在堅持“軍民合作,抗戰到底”。這不是很明顯是錯誤的嗎?不是為他們在服務嗎?

二.最高指示:凡是敵人反對的,我們就要擁護,凡是敵人擁護的,我們就要反對。可是我們在偽四戰區長官演出,慰問,反動的張發奎請我們吃飯,對我們的演出表示“滿意”,不正說明,我們舞臺上的形象是他們歡迎的嗎?

偽四戰區、偽七戰區、偽九戰區,容許我們的隊伍到處走[3],不也說明,他們歡迎嗎?那麼我們就該反對,就該離開那裡,或者不演這樣的戲,不留在反動的統治區。可是我當時還堅持能起作用,還以為自己的工作敵人是不歡迎的,我沒有從實踐的效果檢查自己的工作和思想,所以造成錯誤也不自覺。平常表現自以為是,主觀片面,八年工作不斷存在。

重新認識了抗宣一隊(七隊)的工作及效果,暴露了自己這些的小資產階級立場、觀點,對過去自己的工作、思想的結論,不應是肯定的,而應是否定的。也就是說,只有全面地否定自己的階級本性、立場、世界觀,把自己的世界觀移過來,移到無產階級這方面來,才能正確地看自己的錯誤,才能為無產階級的事業服務,才能緊跟偉大的領袖毛主席,緊跟戰無不勝的毛澤東思想,緊跟光榮的、偉大的、正確的黨。這樣才能在工作上不犯錯誤,少犯錯誤。

總之,我的思想還只是小資產階級的進步思想,對問題還是只看到表面現象,看不到本質,所以實踐的結果,是反動的也看不到。

在這份文件上有很多父親用紅筆寫的旁註,比如“一直認為抗宣一隊當時的工作是堅持了團結、進步、抗戰到底、反對分裂、倒退、投降的黨的方針的,沒有提到更高的角度來分析和認識這個問題”這一段,用紅筆旁註:“當時一定要我認隊是反動的,我未堅持。”又比如“過去我把這一段的工作估價很高,現在要重估價,而且結論是錯誤很大,主要是由於我的世界觀沒有改造,立場沒有移過來,移到無產階級這方面來”這一段,用紅筆旁註:“極左思潮的例子”。這些紅字很大可能是多年後、比如70年代、80年代兩次寫隊史前後重溫“交待材料”時旁註的。

造反派曾逼著他承認隊是反動的,在另一份“交待材料”裡父親也寫過這樣一句話:“具體交涉的過程我不知道,交待不出來”。所以母親說“造反派要的不是事實,而是有利他們整人”,造反派不在乎什麼是歷史事實,只有抓出叛徒、特務、國民黨殘餘餘孽,階級敵人,走資派,才能彰顯造反有理,不達目的他們就沒完沒了地施壓、逼供。

(圖二:吳荻舟多年後的紅色旁註:“當時一定要認隊是反動的,我未堅持。”)

在另一份只有P13-25的、關於抗日時期的遺文,很多名稱前面也是加上“偽”字,特別是,自從意識到造反派的目的是整人,父親開始把責任攬在自己身上,“當時是我自己決定”,“我的思想‘左’、右傾”,而對隊友們則是百般肯定和維護:“同志們能吃苦耐勞,能樸素嚴謹,認真踏實”,從生活、紀律、演出等各方面肯定抗宣一隊“是一個比較好的宣傳隊”。   

下面就看看他如何對自己展開大批判:

(前面缺頁)有誰可以商量,更沒有黨給我請示,給我抓主意,究竟該不該做?該怎樣做呢?當時我是自己決定,這樣想,這樣做了。最近我對《史話》[4]寫自我批判時,一面看到《史話》有那麼多錯誤,一面感到偉大領袖毛主席在改造我們的學習》中批評了我。毛主席說應該學習中國近百年史,他批評有些人“言必稱希臘,對自己的祖宗,則對不起,忘記了。”因此,我批評自己當時不應該講《史話》。

1945年在梅縣,沒有工作,也沒有搞集體學習,只強調加強大家自己學習,只辦了一個戲劇音樂藝術訓練班,安排了一批同志去教學,我在那裡也宣傳了民族形式,談了文藝為抗戰服務,堅持抗戰。總之,“抗宣一隊”的同志都很年輕,有的參加時只有十五、六歲(如武漢時已參加的孫天秩),最小的才十二、三歲(如1940-1941年參加的施明新、傅月秋),他們是單純的,要求進步的。

3. 生活。“抗宣一隊”生活作風,一般說也是樸素嚴謹的,大家還能吃苦耐勞,能和工、農廣大人民大眾相處。由於不斷流動,自己預備了一套行軍的用具,有軍用火灶(當時還計劃過買軍用帳篷,以便根本不住民房,後來買不到),到什麼地方都是自己燒飯煮水,住祠堂、廟宇、學校(假期)等公共場所,從不干擾群眾,雖然沒有做到三八作風的要求,但也強調艱苦樸素,不拿老百姓一針一線,出門掃地捆稻草等,而且堅持這樣做。

全體隊員雖然都拿固定工資(當時叫餉),大多數又都是青年,除吃、穿、用外沒有其他負擔,但,由於國民黨統治地區物價波動,天天上漲,幣制不穩,天天下降(貶值),所以一人收入,一人用也並不怎麼有富裕。1940-1941年為了工作需要,自動擴大名額,超編制人員就靠演出收入開支。但,由於“抗宣一隊”是“官辦”的,不是職業劇團,不能老公演,不能老賣票,只好在為XX學校籌款,為XX社團籌基金等名義演出時,要求給一定額的演出費,然後靠全體同志的勞動製佈景、改佈景、製道具、搬佈景、運道具等,把拿到的演出費節省一部分下來,維持日常開支,偶爾也自己公演。遇著青黃不接,或演出費無法借墊時,工資有時發不出,或暫時不發,或全體平均先發一部分,其餘等演出後補發。有時一兩個月發不出工資,由於帳目公開,大家也沒意見。所以生活是清苦而一般安定的。好在,隊的演出一般是受歡迎的,要求義演的學校、團體多,經常有點收入,有時到農村流動好幾個月和在梅縣半年多沒演出也能勉強維持。

(圖三,紅字旁註:只拿生活費,不是工資,沒有級別。)

“抗宣一隊”的演出受歡迎,說明一個事實,偉大領袖毛主席說,“黨在國民黨統治地區的人民中的威信也以現在為最高。”這是千真萬確的事實,在抗日戰爭中,大後方的人民大眾也在進步,他們熱愛黨、熱愛進步的文藝,他們知道“抗宣一隊”演出的劇本《軍民進行曲》、《農村曲》、黃河大合唱》是哪裡來的,內容是反映的哪裡的生活。偉大的毛主席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說:“大後方也是要變的,大後方的讀者不需要從革命根據地的作家聽那些早已聽厭了的老故事,他們希望革命根據地的作家告訴他們新的人物,新的世界。所以越是為革命根據地的群眾而寫的作品,才越有全國意義。”“抗宣一隊”的演出工作,充分說明了這一真理。不僅是大後方的大城市的人民大眾、知識青年(大、中、小學生等)支持隊的演出,就是小城鎮、農村的工農大眾也喜歡隊的演出(在沅陵,在興安演出《農村曲》就是例子)。在桂林、柳州、衡陽、曲江、每次演出的戲票都很快賣完,可預計幾個滿座、和收入。要求義演的社團、學校的主持者也很有信心。

總之,“抗宣一隊”由於工作、學習、生活作風,一般說來,還是比較合民眾口味,神氣不和民眾隔膜,所以可以說是一個比較好的宣傳隊。

四.工作上的缺點和錯誤

“抗宣一隊”在西南流動工作八年,雖然同志們能吃苦耐勞,能樸素嚴謹,認真踏實,但一面由於我的思想“左”、右傾,或形“左”實右,和小資產階級的立場觀點,等缺點,一面由於我沒有組織關係,沒有党的領導,許多黨的方針、政策不知道,“瞎子摸魚”,知道的、學過的一點又體會不深,不會應用,所以造成了工作上的許多缺點和錯誤,主要的檢查如下:

  1. 沒有充分利用隊的合法地位多做工作。由於上述原因,對國民黨頑固派的兩面性(抗日時期,其抗日反共各有其兩面性)毫無認識,對團結抗日的形勢掌握不到,因此,該大膽利用的地方,沒有大膽利用,比如偉大領袖毛主席在《目前抗日統一戰線中的策略問題》中說,“(九)在宣傳問題上應該掌握下列綱領(原文長,略,請閱《毛選》746頁(九))用佈告、宣言、傳單、論文、演說、談話等等形式發佈之。”又說,“這些都是國民黨自己宣佈的綱領,也是國共兩黨的《共同綱領》。……但是許多共產黨員還不知道利用它們作為動員民眾孤立頑固派的武器。”“抗宣一隊”也犯了這一錯誤,只分散地做了一些這類宣傳,沒有集中地、整套地、大量地宣傳這五條綱領,如果“抗宣一隊”當時懂得這樣做,讓廣大的國民黨統治地區的人民群眾普遍知道,就會起來要求實現這五條,就會暴露國民黨頑固派“光說不練”的欺騙政策,就會起來鬥爭,就會給國民黨製造困難,就會使它感到壓力。
  • 可以正面宣傳的內容沒有利用上。如偉大的領袖毛主席在《新民主主義的憲政》中指出的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上的話:“近世各國所謂民權制度,往往為資產階級所專有,適成為壓迫平民之工具。若國民黨之民權主義,則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數人所得而私也。”當時,蔣賊為了欺騙國民黨統治區的廣大人民和民主黨派要求民主政治,大吹過一輪要提早實行憲政。“抗宣一隊”,因為不願做幫閒,或避而不談,或只抽象地寫“迅速實行憲政,還政於民”(記得在沅陵寫過這樣的大標語),如果當時利用孫中山先生這一段話,寫標語、寫文章加以闡述,既是來自國民黨的宣言,國民黨頑固派也拿我們無可奈何,而且還可以宣傳真正的憲政,擦亮廣大人民大眾的眼睛,揭穿國民黨頑固派的假憲政宣傳,這比避而不談,不知好千百倍。
  • 自辦訓練班,辦得少。對個別離開隊的同志說過,隊該是一個流動學校,但,沒有好好利用,其實這是最好做深入工作的方式,對自己也是個很好的鍛煉,還可以團結一些青年。如果每一次回到基地都辦一次,那就很可以做點工作了,尤其像桂林,是有條件的。
  • 不該參加“西南劇展”這個活動。當時,我只當是進步人士發起的,党領導的,所以就決定“抗宣一隊”參加了。花了很大的人力,物力和時間,相對地減少了對廣大工人、農民和其他人民大眾的工作時間,而且排出來的《家》是一個規模很大的多幕話劇,只在桂林、曲江兩地演過兩次,就報廢了。還是沒有做到一分一秒都要為廣大人民大眾工作。當時對黑幫份子田漢歧視抗宣一隊(劇宣七隊)演的《軍民進行曲》,還只覺得不公平,現在才認識到是反對毛主席的文藝路線。所以參加就更是錯誤了。
  • 宣傳抗日戰爭要政治民主不夠。抗日戰爭中,要完整地宣傳抗戰、堅持團結、堅持進步。而堅持進步,主要是要宣傳政治民主。但,當時“抗宣一隊(七隊)”宣傳堅持團結、宣傳堅持抗戰比較多,比較突出。尤其不敢正面提出反對不民主,只到處寫“實現三民主義”,“實現民權主義”和“迅速實行憲政、還政於民”之類的標語。另外唱了一些要求民主的歌,和演過一次反對不民主的寓言木偶戲《國王與詩人》,及寫過“反對貪官污吏”,“反對奸商發國難財”,“反對空談誤國”等反倒退的一些口號、標語。
  • 後期大城市的工作多了一些,話劇演多了一些,相對地也減少農村的流動。“抗宣一隊”的主要工作對象是工、農和廣大人民大眾,及城市小資產階級青年學生。城市工作要做,但更主要的應對工、農和人民大眾的工作,話劇不應作為“抗宣一隊” 的發展方向,西南已經有三個話劇隊,應堅持原有的分工。後期花了很大氣力排了《家》和《法西斯細菌》這樣大型的多幕的,而且都是反映小資產階級生活的劇本。工、農大眾不歡迎。只演了桂林、曲江(記不清柳州演過沒有,好像沒有)兩個地方,也很浪費。
  • 對國民黨機關的政工團隊不敢多接觸。這個缺點是一面對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政策沒有吃透,一面對反動的國民黨成員缺乏具體分析,缺乏調查研究。偉大的領袖毛主席說:“國民黨是一個複雜成分組成的黨,有頑固派(少數),也有中間派,也有進步派。”“要用最大的力量去爭取、團結中間派和進步派。”“抗宣一隊(七隊)”當時,不但對國民黨成員不願接近,對國民黨機關的政工團隊也不願多來往,如對經過桂林的偽“教育部劇教隊”和對曲江的“政大”,雖然在工作上彼此(對“政大”)有來往、協作,但平時就很少來往。

五.幾個具體問題

1. 演出《軍民進行曲》、《農村曲》等的“八路軍”歌詞和士兵服裝問題。這兩個歌劇劇本,是反映解放區軍民合作英勇抗日的生活的,按原劇本“八路軍”稱號不能用,八路軍的服裝不能用,改用國民軍的士兵服裝,不但與劇情不符,與事實也不符(國民黨軍根本不抗日、消極抗日),我們全體同志不願意,就是別的團體要那樣演出,我們也要堅決反對。怎麼辦?大家討論後,決定更改,把“八路軍”、“新四軍”改為“抗日軍”或“我們的隊伍”,服裝除不用帽花外,符號和臂章則模擬第十八集團軍的。這樣改,當時,認為基本解決了會不會引起被觀眾誤會在歌頌國民黨士兵的問題,因為在國民黨統治地區,雖然很少聽到第十八集團軍的稱號(聽到的是“八路軍”、“新四軍”),但,國民黨軍隊不抗日、不愛民是大後方廣大人民群眾眼下所見多年身受的,當時國民黨統治區的人民管國民黨軍叫做“轉進軍”或“刮民軍”(每次國民黨軍打敗仗退下來時,他們的報紙不說“敗退”,說“轉進”,所以叫“轉進軍”;“刮民”則是“國民”的諧音),所以不至誤會舞臺上的“抗日軍”是國民黨士兵。當然,這樣的演出,有缺點是肯定的。

2. “抗宣一隊”(七隊)穿著國民黨的軍裝,掛著軍委會政治部的招牌,在消極抗日、積極反共的國民黨統治區,大力宣傳堅持團結、堅持抗戰,穿著國民黨軍裝在舞台上(記得後來表演大合唱或集體唱歌,我們已不穿軍裝,已改男的穿工人裝,女的穿旗袍)唱《黃河大合唱》的時候,會不會給反動的國民黨塗脂抹粉,會不會被利用來遮蓋它的反動面目呢?是不是早點撤出國民黨統治區好呢?這個問題涉及對大後方廣大人民大眾要不要繼續宣傳抗日的問題。那時候(1941年以後)國民黨統治區,民眾團體已無法存在,也無力存在,言論(報紙)也受到限制,他們的報紙是不會積極宣傳堅持團結抗戰到底等的。那麼,做不做工作、留不留呢?我的初步意見是:留(當然,這只一般說要留,如敵後某地需要哪個隊去,那又當別論),但要加強黨的領導,掌握好方針政策,大膽利用其合法的地位,面向廣大工農和城中小資產階級、青年學生等,多做工作,因為我覺得喚起群眾,擴大抗日統一戰線,堅持團結抗戰到底,對蔣賊投降日本,就是一種阻力。偉大的領袖毛主席說,“在一切國民黨統治區域,黨的基本方針同樣是發展進步勢力,孤立頑固派,用以克服投降危機,爭取時局好轉。”

    那麼,會不會被利用來遮蓋他的反動面目,遮蓋他的消極抗日呢?當然,國民黨統治區,群眾性的抗日宣傳團體不能存在了,只有這十幾個抗宣隊、演劇隊,國民黨頑固派可能利用這些來裝飾門面,遮蓋它的消極抗日、搞分裂、搞投降的反動面目。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我們黨對它的反動的鬥爭,黨對它的反動所發表的嚴正抨擊,徹底的揭露,和大量的事實(他的自我招供)早已把他的反動嘴臉暴露無餘了。毛主席說,皖南事變後,我黨對國民黨頑固派的鬥爭,使國民黨的地位降低了,我黨的地位提高了。這是千真萬確的事實,大後方的廣大人民大眾,對國民黨頑固派的反動行為是看在眼裡,記在心裡的,利用十幾個隊是遮蓋不住的。

從而,我覺得,如能加強黨的領導,能利用十幾個隊的合法地位多做工作,就該留下,否則,權衡利弊,就應考慮撤退,去遊擊區。

3.到偽四戰區長官部演出的問題。拿無產階級歌頌解放區工、農、兵英勇抗日的文藝作品,到偽四戰區長官部去演出,的確存在著拿無產階級的文藝為敵人服務的錯誤。暫不說觀眾中的國民黨軍官是不是鐵板一塊,士兵是不是會受到政治教育,但,高級軍官(包括反動的張發奎之流)中壞的總會多一些,他們是不會受宣傳影響的,他們只會拿這些節目作為娛樂,而且像張發奎看了說好,我們還會幫他起欺騙群眾的作用,使人誤以為他是支持抗戰支持進步的,所以從這個角度看,是犯了為敵人服務的錯誤。如果不在偽長官部演,在街上的戲院裡演,國民黨的官兵願意跑去看,那是既會使他們受到政治影響,又沒有上述那種錯誤作用,是可以做,應該做的。這是分化敵人,爭取中間派、進步派、孤立頑固派的工作。

六.“抗宣一隊”為什麼還能那樣工作?

說到在那樣的國民黨統治地區,為什麼“抗宣一隊”還能那樣工作。我的初步看法,主要是抗日戰爭的形勢決定的。這次讀了偉大領袖毛主席的著作,看得更清楚了。

本來“抗宣一隊”(其他十三個隊同)是應抗戰需要組織起來的,只要抗日戰爭還在(缺頁)

以上看了父親怎樣反反復復交待和批判自己,反反復復都是想說清問題,想客觀,這樣基本的要求卻求之不得,只能在屈辱中消耗生命。從文革的“交待材料”可以見識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造反派沒有因為父親加重批判自己而放過他,對他的迫害在繼續。


[1] 指1940年4月5日《放手發展抗日力量,抵抗反共頑固派的進攻》。毛澤東選集第二卷共786頁,40篇文章,這是第35篇第6點。

[2] 張佩華旁註:根本找不到,是指吳荻舟找黨。他自從被捕入獄,就失去組織關係,是在南洋工作時重新歸隊。直到1988年才正式做結論。詳見第三章及第十章1的註解。

[3] 關於這一段的歷史,參考第三章,國共合作期間,抗宣一隊為能在國統區“到處走”宣傳抗戰,與各地方當局以及國民黨不同戰區上級主管既有鬥爭,也有目標一致時的合作,但是文革中一概要否定。

[4] 《史話》:指父親1940年代著《世界文藝思潮史話》,開始是作為講義,後來充實成書。

中國近現代歷史 六十年代 蘆蕩小舟 第九章 一九六七 8幹校日記

2017年是香港”六七 暴動”五十周年,一部頗富爭議的紀錄片 《消失的檔案》在香港和北美巡演,及後牛津出版社出版程翔著 《香港六七暴動始末 — 解讀吳荻舟》一書,此前還有2013年天地出版社出版的余汝信著 《香港,1967》一書、2013至2016年光波24的電子雜誌 《向左向右》 。以上電影、書籍和網絡傳媒從我們努力整理的家族史中引用了大量有關香港六七暴動的關鍵文獻。電影和書籍出版後,事件重新受到社會廣泛討論和關注,其中有些議論不免偏頗。吳荻舟家人希望妥善保存原始文件,並通過這個網站,原汁原味陸續發表,供所有對這段歷史有興趣的人研究。

蘆蕩小舟

第九章 一九六七

8幹校日記

父親吳荻舟留下1430頁幹校[1]日記,時間涵蓋兩年零四個月。經過再三通讀,我把其中涉及“六七暴動”的有關篇幅整理如下,其餘幹校日記會另闢一章整理。

吳荻舟1970年在幹校照的一張照片,那時他人乾瘦,住在馬場,身後是馬廄和馬群。

(圖一:父親在幹校時期的照片)

1970年9月9日

上午拉草積肥,我爭取拉,上午一共拉了十七車,中間班上要我到十號地叫小劉回來打鐵。我覺得拉比裝的活要重,所以我爭著拉。

下午運動,批極左。歐陽檢查了在港澳辦公室受極左思潮影響的情況,其中有些事,我連聽也沒聽過,雖然我當時是辦公室的一個小組長,也是領導成員之一。

這說明那時,一些所謂的造反派,現在看的很清楚,其中有些已被王八七牽著走了。

比如歐陽說,沙頭角事件時,他到深圳,要駐軍收回沙頭角,軍隊不同意,歐陽還批評解放軍,說他們軍事不服從政治。又如,他在小鄭的指使下去參加人民日報社的什麼人召開的會,要港澳辦公室的人檢查宣傳報導上右的情況。

還有更使我吃驚的是,鐘瑞鳴說,有人偷偷地,在送港澳的某負責同志出去時,把劉寧一在一次會上說“要搞得新界稀爛,打得香港混亂”之類的話,告訴工委。當時劉只是個人的意見,未經總理批准,也不能作為指示傳下去。

鐘還說,總理要第一手材料,我沒照總理的意思辦。指的是在6月初(1967)總理通知要找X委和XX委[2]的同志上來彙報,我通知了,兩方面都派了二至三四位負責人上來,當時鐘提出XX委的張、劉不瞭解情況,要找第一線的人回來。

我當時並不瞭解張、劉是否掌握到確實的各線力量,總以為這些都是XX委的負責人,他們應該是瞭解情況的,加之,不知總理哪天接見,到第一線找人回來不易,也未必瞭解全面情況。所以沒有要他們叫下面的人上來。

她這樣簡單一句話,不知底細的同志聽來,我不執行總理的指示,罪名何其重。其實,當時只是她提出,我未照她的意思改,這點,我事後知道張、劉的確不是全面瞭解情況,也只是“線頭”,或掌握大致的情況後,我已做了檢討。她還說,“總理點了你兩次,你還不認識錯誤!”我的確不知道總理點過我兩次。

我覺得,情況必須擺明,說話也不應這樣簡單,我是不相信黨會片面地對人的錯誤隨便做出結論的,但鐘同志這樣不加分析地扣人一頂帽子,還是不好的,經過文化大革命,她還是這樣,只以為自己正確,不全面看問題,不深入瞭解一下情況,就這樣亂下罪名,我覺得她是一點改變也沒有,這是不好的。過去,她就只以為自己什麼都對,偏激,輕易扣人帽子。

我決定先找少數同志,我做一次檢查,如他們認為我那樣談不會洩密,我就再在班上做檢查,我是要爭取這機會檢查一次,好讓同志幫我進步。

歐陽的檢查,沒有通過,還要來第二次。

1970年9月10日

上午繼續積肥,由於昨晚下雨,路滑,我量力,拉不動車(雖然二人一輛,我未試過,可能拉不動)我擔負裝車。其實,今天草濕,很重,勞動量也很大,我搞了一個上午,三四層衣服都濕汗了……

下午運動,我提出了先在小範圍檢查,“批極左”。高同志這樣做,我說,我也爭取這個機會,請同志們幫助。後來高、歐陽又找我談,鐘也在,最後決定我先寫出來,讓少數人先看看,哪些可在班會上說,哪些不能說。

寫時可以把方針和具體做法寫出來,談時不要談,檢查思想時,也只說“這點,或那點和中央的或總理的指示不符,或違背”。寫的,一是自己的思想檢查,二是揭發。

談時,鐘提到總理點了兩次,我還不認識自己的錯,我說,我沒有聽到。後來弄清楚,原來所指的點名,只是在第一次總理聽彙報時,問到XX委彙報數字時,總理問,XX委彙報的力量(數字)確實嗎?能組織起三個高潮、能堅持嗎?如果港英從臺灣、從新加坡找工人怎麼辦,你們考慮到嗎?並不是另外有什麼地方點名批評。當時我相信XX委幾位同志的彙報,認為港英不可能從星、台找這麼多人來,肯定可以組織起三個高潮來。後來,逐步發覺XX委的同志彙報的力量不可靠,罷工堅持很吃力,有的未能完成罷工的計劃,比如有一個工廠計劃罷工三天,結果兩天就復工了。所以我一開始雖然相信他們所報的數字,但,我還是主張只宣佈定期罷工,一可以起可以落,符合此伏彼起的方針,二萬一罷不下去,復工也比較主動。這點,和X委的思想不一致,也和外交部的劉、姜等不一致。我聽信XX委的彙報,肯定得太多了,影響了總理下決心,使後來鬥爭陷於被動,是對黨對人民,對總理不負責任,我完全同意鐘瑞鳴同志說的,這是犯罪。不但因此招致經濟上的損失,更主要的,更嚴重的,是招致了政治上的損失,在港英面前暴露了我們的力量上的弱點,他就更敢於迫害我們了。

我決定星期天前寫出來,希望在莫瑞瓊回來後請她也參加聽我的檢查,好讓她也來幫助我,認識在這段工作上的錯誤,我是要堅決繼續革命的。

1970年9月12日 晴,氣溫上升,中午已感到熱,無風,但賀蘭山蒙上一層沙“霧”,可能轉颳風。

上午摘韭菜,中午我放棄休息,寫材料。

關於在報上、群眾中揭發(清算)港英百年來侵華罪惡,增加對港澳同胞反英情緒(思想)是不是“極左”呢?這點思想上還不很通,1957年反葛量洪時也揭發過,雖然後來也認為那次反葛鬥爭左了,但,在這點上只批評在揭發時材料有些不真實和人身攻擊多了,未說不該揭。

六三社論的確“左”了(我還同意香港方面組織學習),對後來鬥爭上發生“左”的錯誤,是起了點火作用的。當時我只覺得該社論調子高,在宣傳上起鼓舞、打氣的作用,是對鬥爭的聲援,未認識到它的錯誤,更不知道是反革命兩面派王力之流的陰謀。說明我的路線鬥爭的覺悟太低。

下午運動沒有佈置,我繼續寫檢查。有個思想矛盾,在港澳辦公室工作的時候,對那次反迫害鬥爭中出現的一些左的,違反長期方針和總理關於這次鬥爭的指示的事時,我還是站在長期方針和總理的指示提出不同意的意見,有些我是設法加以阻止,或背後和羅一起研究,取得同意後加以阻止了。

比如把地下線力量集中使用問題,訂購七百打蔗刀問題,未經請示使用武器問題,及限期英帝放人的請示問題等等。寫不寫,說不說呢?記得昨天(或前天)當我提到撤回限港英四十八小時釋放被捕人員向總理的報告時,歐陽馬上批評我,你別老誇這個功勞了,鐘就更片面性地批評我“你在這次鬥爭中,從極右走到極左,還不認識,知不知道點了你兩次!”(後來才知她所說的總理點我兩次,一次是當四處的同志向總理彙報主觀力量時,總理聽了提問“你們把現在的情況『主觀力量』和省港罷工時的比較過未,你們考慮過如港英從臺灣、新加坡找工人來代替我們的工人該如何對付了嗎?”及一次指沙頭角鬥爭某方面有右傾的情況。)

吳荻舟的一頁日記

(圖二:1970年9月12日日記。)

我覺得如果寫了,不又是擺功嗎?可是,談到極左思潮影響那次鬥爭的危害性時,不談這些如何說明它的危害性,提高我們對它的憎恨,和提高我們對路線鬥爭的覺悟呢?最後,學了最高指示,認識到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地反映情況”,還是決定簡單地提一下。我既沒有擺功的思想,就不怕,要相信群眾相信黨。

1970年9月23日

上午天天讀,陳同志自我批極左。聽了最近幾位同志的自我檢查受極左思潮的影響犯了錯誤的發言,一方面覺得兩個階級、兩條路線鬥爭非常複雜,尤其階級敵人像王關戚、楊俞傅、肖華之流,兩面派陰謀家,以左的面貌出現,抓住“紅旗”反紅旗,的確在我這樣階級覺悟不高的人很難看清楚。

記得外辦的革命群眾很重視王關戚講話,向我們這些中層領導幹部傳達時(當時我已隔離反省,住進外辦有五六天了),我聽了覺得這只能是對青年同志的鼓勵,起進一步發動群眾的需要,不是能拿來落實的,外辦的權是不能奪的,這總理早就說過,而且很強調,這是黨中央的權。可是一點看不出這是一篇黑話是一個陰謀,要打倒毛主席的戰略部署,證明自己路線覺悟低。

一面進一步體會到偉大領袖毛主席的英明,記得在1967年的9、10月間,在財辦的院子裡的大字報上看到毛主席視察華北、中南和華東時的指示說,現在是你們年輕人犯錯誤的時候了,及文化大革命是群眾自己解放自己教育自己的革命。過去我對這話不很瞭解,聽了革命同志(主要是青年同志和一般幹部)批極左的自我檢查,有了進一步的認識。

一月奪權後,尤其1967年3、4月以後,極左思潮氾濫以後,派性鬧得很嚴重,甯左勿右,左點比右點好等等錯誤的思想干擾著毛主席的戰略部署,比如無產階級司令部、毛主席一再教導要大聯合,要結合,可是就不聽。

現在看得很清楚,階級敵人(五一六反革命陰謀集團等)就是利用了這些極左思潮作掩護,去干擾毛主席的革命路線。毛主席那句話,是有著很大的針對性,預見性。現在大家都因為犯了極左的錯誤,在檢查犯錯誤的思想根源,世界觀,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反復自我批判和互相批判,這不是自己解放自己、自己教育自己嗎?

1970年9月26日

近兩周聽了幾個青年同志的自我檢查受極左思潮的影響犯錯誤,給我的教育很大。階級鬥爭非常複雜,正如偉大領袖毛主席的教導:“切不可書生氣十足,把複雜的階級鬥爭看得太簡單了。”

過去我就是看得太簡單,在港澳辦公室工作期間,像劉作業、姜海等搞極左,甚至直接受王關戚之流的操縱,妄圖通過破壞香港的反迫害鬥爭來反總理,可是我只把他們的做法看做是對長期方針不瞭解,因為他們不是一向搞港澳工作,雖然姜海是在香港工作過的,但,他是一般幹部,我也認為他是不瞭解長期方針。以為只是一個掌握政策不穩的問題,儘管會裡會外爭爭吵吵,也看到他們一些“左”的做法,卻總沒有提高到階級鬥爭、路線鬥爭上來看。現在回過頭去看,比如劉到廣州,竟沒有得到同意就把總理提到沙頭角某些做法(指撤槍)右了,去告訴駐穗部隊,引起對方很緊張,可能就是挑撥、離間中央和地方的關係。

1970年9月27日

今天天天讀後,8-11:30繼續開謝的交待和批判大會。同志們揭發的一些事,聽了真使人大吃一驚。比如章XX在總部會上說XX是“對總理耍策略”,對領導同志,無產階級司令部的參謀長,能用這樣的手段嗎?又如,搭棚揪廖,謝打電話給錢XX,錢說你們那裡清閒,我們這裡就麻煩了,聯想到總理在一次會上很感慨和非常耐心地說,已幾次要他們不要在中南海外面用擴音器晝夜叫喊,就是不聽,令到領導同志和我睡覺和辦公都不能安靜了(大意),心裡很難受。

錢對謝那樣說,不很清楚,如果對總理,對領袖有無產階級感情,能在揪劉的棚拆後又來搭棚揪廖嗎?至少今天回過去看,是嚴重的錯誤,何況當時總部召開研究這個問題有同志已提出那樣做是對總理施加壓力,為什麼不加考慮呢?還有為了批陳給總理寫報告要到檔案局查檔案,總理沒有批,竟以為了辦案去看檔案的名義騙取檔案局的同志同意進去看、抄檔案,這是很嚴重的錯誤,加之抄出來東西,現在不知去向,這就更加嚴重了。等等等等。

1970年10月3日

在1967年的香港反迫害鬥爭中,在掌握鬥爭的政策方針上,首先一個問題,就是我們的鬥爭和長期利用的矛盾。鬥爭必須服從長期利用。這是基本的、不能動搖的出發點。其次在這樣的原則上,我們開展這一鬥爭,並要取得勝利。當時我思想上是明確的,只能是政治鬥爭,只能是當地群眾的鬥爭。不管是罷工、集會、遊行示威、罷市……都是政治鬥爭的一種表現形式。

同時,思想上也很明確,不馬上解放香港。但是,當時受到極左思潮的干擾,和因為澳門反迫害鬥爭的勝利的影響。結果我在鬥爭目的上,同意了X委提出來的意見。而在決定鬥爭策略上,因對港英和澳葡這兩敵人的具體情況和主觀力量情況未加以分析,所以當極左分子干擾時,X委提出一些過左的做法時,自己心裡也無數,不敢堅決地反對,有的他們未請示做了,也不敢指出並向領導反映,提出及時批評。

P349,吳荻舟一頁日記

(圖三:1970年10月3日日記)

尤其我對王力之流,利用了極左思潮的掩護,陰謀反總理,妄圖通過破壞這次鬥爭,而倒總理的嚴重的階級鬥爭,由於自己路線鬥爭覺悟不高,看不出來,結果,當劉、姜違反總理的指示時,我雖然也感到不對頭,提了意見,但,一面又覺得他們不會在原則上反對鬥爭的長期性和破浪式前進這一基本方向的,而只是個別具體問題上和自己的意見不一致而已。

由此,我除了一些嚴重違反長期方針、搞到被迫被動上馬的做法,加以阻止外,對那些具體鬥爭方式只要是“總部署”上有的,即使感到有問題,就不加反對。或認為不要“干涉過多”使他們束手束腳,就不在領導提出阻止,或,只提一下就算了。比如海員罷工,原批計劃是“定期的”,而當X委報回來已宣佈“長期的”時,我向羅XX反映了,羅未說什麼,我也就算了。

現在回過去看,實際上,我只是看到一些具體鬥爭不對,卻看不到他們在另搞一套,即看不出鬥爭中的路線鬥爭這一主要矛盾。

關於這一鬥爭,我要好好總結一下。

1970年11月16日 晴。氣溫9°c左右。

  今天我利用補假寫了一天總結檢查香港反迫害鬥爭。

這兩天,我一直在想:“香港1967年反迫害鬥爭總部署”是否合乎客觀規律,我們既是主要矛盾方面,鬥爭如何才能保持始終主動,我初步看法,“總部署”是有問題的,是和黨的總方針有矛盾的,主要是如果按總部署鬥爭下去,可能搞亂我們長期充分利用,因為他的鬥爭目的是要港英完全低頭,接受我們的全部條件,自己把自己的手捆起來,他是不可能接受的,所以如果我們堅持按方案(總部署)鬥下去,即使主觀條件(罷工工人和群眾的組織、動員、鬥志等等,包括生活)能堅持下去,目前我們既不解放香港,港英的力量又比我們強,(毛主席教導我們,“有時候有些失敗,並不是因為思想不正確,而是因為在鬥爭力量的對比上,先進勢力一方暫時還不如反動勢力那一方,所以暫時失敗了,但是以後總有一天會成功的。”這只是指將來解放香港時,如果我們當時是決定解放香港,就可以這樣堅持下去,在鬥爭中宣傳群眾、組織和動員群眾,改變雙方力量對比,去取得勝利,否則,就要有理有利有節)堅持下去,就會出現不利我們利用的、長期的僵持局面。

何況,按“總部署”加上受極左思潮的干擾,鬥爭不可能實現總理指示的鬥爭方針:“長期的、破浪式前進的、也就是此起彼伏的、有理有利有節的”鬥爭。而是一股勁加碼(實際很難繼續加上去),那就必然陷我於被動,違反黨中央長期充分利用的總方針。

那麼怎樣做我們才能始終處於主動地位,實現總理關於鬥爭的指示呢?我這幾天,一直在想這個問題。也就是怎樣的鬥爭計劃和辦法才對呢?初步有這樣的設想。即,還是以膠花廠一個的鬥爭為好。但,全面此起彼伏地以定期的、視各線、各單位的主觀力量起來鬥爭,表示同情,聲援它,而長期鬥下去。

鬥爭目的是一樣,擊退港英對我進步群眾學習毛主席的著作、阻止和削弱我文化大革命對港九同胞的影響。港英如此採用打擊迫害一個廠來達到他的陰謀,我們以全力支持取得一個廠的反迫害勝利(這是可能的,膠花廠不是港英官方的廠,是私人資本的廠,它在相衡之下,可能犧牲一個廠的利益,也就是說,我們可能取得勝利。

我決定在總結檢查上,把這作為經驗教訓寫進去。

1971年2月1日 晴,溫(下午)-13°c左右,天天讀“關於路線鬥爭”

  上午在家,完成了解剖港辦路線鬥爭一段。下午繼續翻倒胡蘿蔔,我讓李華多休息。晚上自學,讀了“論路線鬥爭”關於1933年至1935年反左右傾機會主義部分。

  毛主席指出左傾機會主義的錯誤是“由於不認識中國革命是在半殖民地的資

產階級民主革命和革命的長期性這兩個基本特點而產生的”這點。我聯想到在香港工作上,也出現過這樣的錯誤,雖然還沒有發展到在較長的時間內一貫如此的成為路線的嚴重錯誤。

比如1958年的“左”的錯誤,盲目地在一年內搞了幾十次大小鬥爭,而且主要的鬥爭都是反港英的,這與中央“以反美為主”的方針政策(實際上是毛主席的策略方針)是不符的,違背的。嚴格說來就是路線上的錯誤。1957年冬提出要在香港澳門搞社會主義教育(中央是提愛國主義教育)。但,根本性的根源是沒有區別香港澳門與英葡統治下的殖民地(指對英的鬥爭)。

1971年8月2日

上午運動開大會,三個總部成員(高、王甲芝、章永相)和兩個非成員(張冀、蔣榮昌),在外辦總部重回批陳聯絡站的錯誤和罪行上是起了策劃作用的。“批陳”矛頭是指向總理。

從五個人的交代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是嚴重的:

1. 五二九後總部在外辦革命群眾的反對下退出批陳聯絡站,可是到7月底8月初(8.4會上決定)總部違背群眾,秘密決定重返“聯絡站”。

2. 重返之前張、蔣、王三人背後策劃,其中提到當時在文革工作的李後要他們(外辦總部和群眾)別站錯隊。當時是在7.20(王力在武漢表演)事件之後,王力紅得發紫、倡狂的時期;

3. 當時,對外聯委(批陳聯絡站的對立派)已揭發了聯絡站反總理的大量材料和陰謀,為什麼還考慮重返?

吳荻舟反思六七暴動的一頁日記,寫於1971年8月2日。

(圖四:1971年8月2日日記)

這些問題,我過去是完全不知道,當時一頭埋在港澳鬥爭裡。現在看來,當時五一六也把手伸進港澳辦公室,干擾總理對那次鬥爭的指示,也就是干擾毛主席對外鬥爭的總路線。當時小鄭(在7月中下旬)顯然也跟著劉作業之流走了,我阻止“700打鐮刀”、“港英48小時放人”的照會、主張撤退“武器上岸”和把“500個名單”投進公開鬥爭,當時還看不出路線鬥爭,只是作為他們不理解中央對港澳工作的方針,現在看來是路線鬥爭覺悟低,不能自覺地捍衛毛主席革命路線的表現。

1971年8月7日

今天聽了歐陽(副班長)的交待和同志們揭發出來的他背後和高國亮王甲之的串聯,妄圖抵制交待自己在外辦總部(1967.4-8、9月一屆)執行了王關戚等的反革命路線,干擾和破壞毛主席革命路線的罪行,錯誤,使人氣憤。

他幾次在我面前也說,當時他搞業務,很忙,總部的會都沒有參加,不瞭解……談到港澳辦公室的問題時,他一再說,當時他是被排擠的,他雖是外辦派到那裡的業務監督,但,他是受外交部派在那裡的監督人員排擠的……等等,現在看來也是在製造輿論。

我當時(他對我說這樣的話時)一點也沒有提到這樣上來認識,我相信他,但,我說,當時我看到一些不符合港澳方針、不符合總的指示的做法,看不出是路線鬥爭,只以為是同志們(指外交部的同志)不理解港澳的長期方針,對總理的指示體會不深的問題,根本看不出,他們是執行了王力他們的反革命路線。

這兩次會使我想到自己還是階級鬥爭觀念不強。以為歐陽、陳秋泉、高等都是總部的成員,都是群眾中選出來的革命積極分子,所以對他們一點懷疑都沒有。

偉大領袖毛主席說過:“現在是小將們犯錯誤的時候了”,的確是這樣,在文化大革命中期,革命小將掌權,由於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水準不高,革命的熱情是高的,幹勁是大的,對偉大領袖毛主席的階級感情是深的,沒有什麼包袱,這些都是他們的優點,但政治理論、政策和經驗,科學的冷靜和分析能力可能是差一些,而且,許多也是非無產階級出身的知識份子,因此,也容易犯“左”的錯誤,加之五一六反革命集團打著紅旗反紅旗,就容易上當了。

1971年8月31日

聯想到港澳辦公室5-8月的對港英的反迫害鬥爭中,雖然,還能堅持毛主席關於港澳工作的長期方針和總理關於那次鬥爭的具體指示,阻止一些重大違反長期方針和違反總理指示的計劃(如要把三線骨幹力量大批投到公開鬥爭中去,訂購700打鐮刀武裝遊行,等),沒有造成重大的流血陷中央於被動,使中央被迫上馬,但,我當時只把劉作業、姜海等的一些過左的意見,和梁祁等的這些過左的行動計劃,看做是路線錯誤,更看不出王力之流在插手,妄圖籍破壞那次鬥爭來反總理,而只是把這些違反長期方針的情況,看做是他們(劉姜等)對方針和指示掌握不好。

更使我吃驚的是:總理並沒有批准“反迫害鬥爭總部署”,可是姜海之流竟利用我當總理叫我和四處的同志去起草另一個問題的方案(關於四處業務領導的問題)而未聽到總理最後關於“總部署”的意見,於次晨寫了一個條子說“總部署已批准,馬上行動起來”(只記得大意),要我批發(我當時想到朱楊是參加會的,總理“批准”的情況他們知道,而且他們帶了一份總部署下去,無需通知下去,更主要的港澳辦公室是羅貴波負責,我無權批那樣的條子,所以把這一部內容改了,只事務性地通知下面來接車部分,條子就是電話稿)。現在看來,這是一個陰謀,是他們想利用我沒有聽到總理的最後意見(我中途退席)讓我批這樣的電話稿,以便他們幹一些反總理的陰謀。可怕!!

1971年9月8日

下雨搞運動……

歐陽的檢查我覺得有些虛假。在港澳鬥爭那一段,開始他還是穩的,只是後來才跟著姜海劉作業等走。他說一開始就跟著走,這是不夠實事求是的,是為了過關的。但是,同時,他又把應該作為錯誤和罪行的不說,比如7月中旬(?他過去提到一下,現在又縮回去了)參加當時在王力控制之下的人民日報某些人召集的一次關於反迫害鬥爭新聞檢查的會,現在回過去看,這是一個黑會,是想在新聞報導上找總理的“錯”,因為有部分反迫害的報導是經過總理同意的;2)準備在新聞報導上進一步向“極左”方面扭。據歐陽一次提到,那次會是檢查當時報導上的“右傾”,這不就很明顯了嗎?他們(王力)之流想通過往後的反迫害鬥爭新聞上搞得更左些來影響香港鬥爭行動,達到他們通過那次鬥爭來反總理(的目的)。過去他只說,小鄭拉他去參加,他沒有在會上發言,但,也記不起其他人的發言了。這是不老實的。

至於高的交待,那是非常糟的,還在那裡往自己臉上貼金,避重就輕。尤其令人氣憤的是,他把當面頂撞總理的罪行放到其次還有一些錯誤的小標題下,其實這是要害所在,他一說,大家都起來哄他,幾乎不讓他講下去。

1971年11月30日

香港和澳門是我國不可分割的部分,暫時被英帝和葡帝霸佔著。全國解放時,本來可以解放它們,由於對外鬥爭的需要,做了特殊的處理。因此那裡的工作任務,就和解放前在內地的工作任務不同,和解放後的內地工作任務更加不同,(既)是為解放港澳的準備,又不是為解放它們的準備。但當時沒有從這樣的特點出發,沒有自覺地從這樣特殊的矛盾統一的認識出發。

吳荻舟寫於1972年10月3日幹校日記,反思六七暴動

(圖五:1972年3月31日日記)

1972年3月31日    

“港澳組的工作,下面的工作人員,只是打電話,一切都是有領導的,有我,我上面還有廖(指廖承志),如果我廖都不負起責任,下面就苦了。什麼時候才能沒有一個私字呢?”

以上是我在父親的幹校日記中找到的有關“六七暴動”的部分篇幅。


[1] 1966年,毛澤東給林彪寫了一封後來被稱為《五七指示》的信,要求全國各行各業都要向解放軍那樣辦成大學校,在這個大學校“學政治、學軍事、學文化,又能從事農副業生產,又能辦一些中小工廠,生產自己需要的若干產品和國家等價交換的產品,又能從事群眾工作,參加工廠、農村的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又要隨時參加批判資產階級的文化革命鬥爭。”

為了落實《五七指示》,據說全國各地組建了逾一千六百所五七幹校,僅中央國家機關就有一百零六座幹校分佈在各省。

[2] X委和XX委指港澳工委和城工委。

中國近現代歷史 六十年代 蘆蕩小舟 第九章 一九六七 6證明材料

2017年是香港”六七 暴動”五十周年,一部頗富爭議的紀錄片 《消失的檔案》在香港和北美巡演,及後牛津出版社出版程翔著 《香港六七暴動始末 — 解讀吳荻舟》一書,此前還有2013年天地出版社出版的余汝信著 《香港,1967》一書、2013至2016年光波24的電子雜誌 《向左向右》 。以上電影、書籍和網絡傳媒從我們努力整理的家族史中引用了大量有關香港六七暴動的關鍵文獻。電影和書籍出版後,事件重新受到社會廣泛討論和關注,其中有些議論不免偏頗。吳荻舟家人希望妥善保存原始文件,並通過這個網站,原汁原味陸續發表,供所有對這段歷史有興趣的人研究。

蘆蕩小舟

第九章 一九六七

6證明材料

    父親吳荻舟1967年7月26日被通知要交代問題,1967年8月5日被停職,關在“養蜂夾道”隔離審查,1969年初夏解除隔離審查,11月下放到寧夏幹校,1972年因病重被允許回京,1978年“解放”,1979年才“平反”。

 父親在幹校期間,除了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參加學習會、批鬥會、寫檢討之外,還要寫很多“證明材料”,一一交代他過往所做過的事、所認識的人。通常如果外單位來人(外調人員)要他寫證明材料,都會給他提供一個「調查提綱」,列明要他證明什麼。比如認識某人嗎?這人的背景,和這人認識的經過,共事多久?其人表現如何?等等。又或者問父親什麼時候做過什麼事?當時的細節?他必須圍繞這個提綱去回憶,然後寫出書面材料。

在1971年10月24日的幹校日記中,他記錄了外交部給他的一個提綱,提綱要求他回顧1967年香港「反英抗暴」期間的詳情。而我幸運地找到他就這篇日記所述外交部提綱寫的證明材料底稿,綜合在一起,可以作為一個比較完整的個案看。不過因為年代久遠,他當時又是用複寫紙謄寫副本,副本字跡已經褪色,有些字句模糊不清,下面引文中只能用“……”表示。

先看1971年10月24日的日記:

今天上午我問班長什麼勞動,他告訴我昨天星期天參加脫粒勞動的,今天補休息半天。

我用絕大部分時間給外交部提出的有關港辦的幾個問題的證明材料做準備回憶和起草。

1. 是誰在總理面前(1967.6.28)說廣州軍區在第一次沙頭角事件時把機槍後撤?

2. 我是否在6.8批過一個便條(電話稿)說朱楊當天回去,要派人接車,又說,總部署中央已經批准,馬上行動起來,我改了哪些字?提綱還說“方案已經中央批准,請立即行動”是誰提的,總理對方案未批,當時是怎麼說的?還說通知方案已批准的意見是誰提出的?這便條是誰寫的?

3. 6.20復工委關於工委建議26日搞大罷工,除海港、公共汽車之外,還加上貨車、船塢等部門的覆信,內容大意是什麼?何人起草的?內容意見是誰提出來的?經過會議討論過沒有?會議有什麼人參加?

4. 7月薛平被捕後,港辦曾開會討論過對英提出照會限24(或48小時,記不清)的意見,會議有宦鄉及部監督小組王和奧等二人參加。這次會是吳接總理辦公室的電話後才召開的。當時總理辦公室的指示是怎麼說的?有沒有提過什麼具體意見?會上提出限期照會的經過是怎麼樣的?

5. 關於香港大罷工的問題,據說6月23日廣州的四處林某等人曾用四處名義向港辦發了一個電話,認為香港鬥爭有兩條路線鬥爭,主張改組香港方面的領導,有無此事?當時港辦如何考慮的?討論過沒有?港辦對於工會同志認為罷工準備不足的意見考慮過沒有?

這些問題,記得已經寫過一次,現在說是要一個一個分開寫,我想了幾天,有些具體事還是想不起來,有些,可能當事人或者別的證明材料有混淆。比如說總理辦公室有電話指示後才召開討論會的問題,可能就是第一次總理自己打電話問對薛被捕採取過什麼措施沒有,如果是那次,那倒有。羅說過外交部辦公廳一早接到總理親自打電話問到此事,但,當時已經採取了措施,港辦並未為此單獨開過會。7月下旬的那次會是羅去廣州開會,辦公會交由宦鄉主持,照會問題是宦鄉提出來的[1],我事先並沒有接到總理辦公室的什麼電話指示。這顯然是把兩次事混起來了。也許有人的材料亂寫引起。

想搞清楚一個問題,可真不容易,這才不過三五年的事,像我的問題,幾十年了,不就更難嗎?如果弄清了,我真要感謝黨。據揭發有些所謂的革命者、黨員,為了滿足個人的“私心”,在審幹中,在內查外調時抱著一種令人痛恨的思想:“先塗他(指被審查的幹部)一身屎再說”,這是多可怕呀,拿別人的政治生命開玩笑!

以上是他的日記,下面是他回應外交部查詢寫的證明材料,署名時間分別是1971年10月27日和29日,我按照提綱順序排列如下。

余汝信著【香港,1967】P155,引用了吳荻舟的證明材料。

(圖一:吳荻舟所寫證明材料被引用於余汝信著【香港,1967】。)

有關聯辦的證明材料(1):

1967年6月28日總理接見時,是姜海在總理面前說沙頭角第一次鬥爭時駐軍把機槍清場。

後來劉作業[2]、姚登山等因別的事去廣州,竟批評廣州駐軍的負責人(或廣州駐軍的其他人,記不清楚),引起廣州駐軍為此打電報給總理。

港辦知道這件事後,在一次辦公會上提出批評此事。

吳荻舟 1971.10.29

證明材料(2)

1967年6月7日總理對香港反迫害鬥爭總部署作指示的第二天,即6月8日我的確批發過一個準備用電話打到深圳的便條。原寫的內容大意是這樣:朱XX、楊X二人即日返港,請派人去接,方案已經中央批准,請立即行動等。我看了那便條,說方案已經中央批准,覺得中央還未有批示回來[3],我不能也無權批發這樣的便條,因此,我改了幾個字,但具體怎樣改,想不起來。

上述便條是誰寫的,我不知道。只記得是姜海拿來要我批發的(這點記不大清楚)。便條是寫好的,其中中央批准的意見由誰提的,我也不知道。

總理對方案未批,當時總理怎麼說,我當時不在場,後來也沒有人對我說過,所以我不清楚。我一直以為方案(總部署)是批准了[4],因為總理對總部署作指示的中途,總理要我和四處的部分同志(記得有劉XX,還有一位駐四處的軍代表)到另外一房間研究和起草另外一個問題的方案[5],等我和四處的部分同志起草好出來等總理批示時,會已散了,西華廳上沒有別的人,就是我們幾個人坐在那裡等,後來總理出來作了口頭指示,等我(記得我還辦了其他案子後)回到朱XX、楊X、馬XX,林X等住的民族飯店,才知道他們已買好了次晨的飛機票(時間已快晚上十二點),回香港和廣州去,當時也沒有人告訴我總理對總部署未批,也沒有人告訴我最後總理是怎樣說的。

吳荻舟1971.10.27.

證明材料(3)

我記不起1967年6月20日港辦答覆工委建議26日搞大罷工(海員、公共汽車等處,還有貨車、船塢等)的覆信內容了。是誰起草,會上討論誰提什麼意見我也記不得了。

只記得關於罷工問題(具體如海員罷工),我考慮過由於香港工人多年未搞過這樣大規模的政治鬥爭,怕思想上的準備不足,同時,還考慮到為了貫徹總理關於鬥爭是長期的、波浪式前進的指示,使鬥爭高潮能起……,曾與羅貴波研究過以宣佈定期罷工為宜,必要和可能時即使宣佈了定期罷工,還可以一期期地延續,這樣更為主動,後來把這意見請示了總理,總理同意了這意見,通知了香港鬥爭指揮部。

吳荻舟 1971.10.27

證明材料(4)

1967年7月下旬,羅貴波去廣州開會未回,港辦辦工會由宦鄉主持(這是羅臨去廣州時指定的)。在宦鄉主持的一次辦公會上,討論過限期照會、限港英於24小時(或48小時)內釋放被捕的人員,否則一切後果由英方負責。

會前我並沒有接到總理辦公室有關這問題的電話,總理辦公室並沒有有關這事的具體指示,辦公會(包括討論限期照會的那次辦公會)是基本天天開的,那次會並不是我接了總理辦公室的電話後才召開的。

限期照會案,是宦鄉提出要討論的。會上他也未說總理辦公室有什麼關於這方面的指示。

會上討論時,記得還提到給總理的請示報告中要寫上,如港英不作出相應的反應,我即採取行動,行動方案另報。談到釋放被捕人員可能性時,大家認為可能性不大,但說給港英施加點壓力也好,於是大家便通過了。

關於限期照會問題請示報告送出後,我才按照羅過去的交代(凡報告送出後,要我給錢家棟打電話招呼一聲)給錢家棟同志打電話,錢問我釋放人的可能性時,我說不大,大家只是說對港英施加點壓力也好。錢和總理辦公室此處沒有說過別的話。

過了兩三天,總理還未批,我覺得這樣的照會內容很容易被動,如港英不依期作出相應反應,便陷我於被動,中央就要被迫上馬,這和總理關於反迫害鬥爭方針的指示不符,因此,羅……,回頭(記得送出該報告信的第三天)我便向羅彙報,提出我的意見,羅要我打電話給錢家棟同志,說羅要重新考慮,另把關於限期照會問題請示總理的報告撤回來作罷了。

吳荻舟 1971.10.27

證明材料(5)

關於香港搞大罷工問題,我未聽說廣州四處的林X等人曾用四處的名義向港辦發過這樣的電話:認為香港鬥爭中有兩條路線鬥爭,主張改組香港方面的領導,但記得鄭偉榮反映過四處的同志(是林X還是其他人,已記不起來)對鬥爭指揮部很有意見,提到有路線鬥爭的高度,當時港澳辦公室尚未提出要討論四處意見……領導問題,港辦未作出這類的決定和考慮。

記得為了進一步瞭解工會方面和香港反迫害鬥爭指揮部方面之間的意見,問題,曾派鄭偉榮去廣州請各方面的同志瞭解過,記得我(聽鄭瞭解了情況後的彙報時)提出要指揮部尊重和多聽工會方面的意見。

我沒有聽到工會方面的同志認為罷工準備不足的意見反映,港辦辦公會上也未討論過這樣的問題,港辦未對此作過什麼決定和考慮,但對具體案件(如海員罷工)提出擬辦意見時,考慮過(以下缺頁)

以上證明材料,對提綱提出的五個方面基本都做出回應,但有些事父親直言已經記不清楚。

證明材料的「提綱」多半是根據某些人的交代擬就,或者由造反派、專案組因應他們要調查的某些人事自行擬就。有時候,這些提綱本身就是一個陷阱,因為難免有些提綱本身就不符合事實,是為了整某人而搜集“罪證”,無中生有。有人提供提綱的時候已經身陷囹圄,甚至被逼供訊,言不由衷;有的人就像父親在10月24日日記中所說:“為了滿足個人的‘私心’,在審幹中,在內查外調時抱著一種令人痛恨的思想:‘先塗他(指被審查的幹部)一身屎再說’”,如果寫證明的人記性不好,內心不堅定,或者為人不厚道,和別人平時有矛盾,現在藉機整人……任何一個因素都會導致所寫證明不符歷史事實,又或者寫成誣陷、栽贓的黑材料。像父親這樣直言“不記得”已經不容易。

由此想到:不知有多少不實材料塞在中國億萬人的檔案裡?

    另外,就像《證明材料1》那樣,父親的資料裡不止一次提及姚登山。當年我也聽說過這位“紅色外交戰士”的事蹟,但那時候小,當然不明白他為什麼會“紅極一時”然後迅速隕落。這次索性補一下課。

我認為,說到“六七暴動”,就無法回避當年外交部之亂,1967年5月至8月這三個多月的時間裡,中國外交陷入困境,先後和蒙古、保加利亞、印度、緬甸、肯亞、捷克斯洛伐克、印尼、英國等國家發生嚴重的外交衝突。外交部的正常工作受到造反派的極大衝擊。

而說到當年外交部之亂,又難免提及姚登山的名字。以下是我為自己解疑查資料所得印象。

360百科對姚登山的介紹很簡單,他的經歷包括參加抗日戰爭、解放戰爭,1950年起歷任外交部駐丹麥、芬蘭使館一等秘書、參贊,外交部西歐司專員,駐錫蘭使館參贊,外交部總務司副司長、服務司副司長,駐印尼使館參贊等。1967年印尼排華時,他是駐印尼使館臨時代辦,負責領導抗暴鬥爭,4月22日被驅逐回國。

    360百科沒有說的是,4月30日到達北京後,姚登山獲得國家領導人接見,卻很快捲入打倒外交部長陳毅的鬥爭。他的“巔峰”應是1967年8月。在中央文革小組插手以及關峰、戚本禹幾次講話特別是王力著名的“王八七”[6]講話鼓動下,外交部革命造反聯絡站核心組接管了外交部,決定姚登山等人組成臨時業務領導小組,取代中共外交部黨委。當時還有大字報“要求”和“強烈擁護”姚登山當外交部代理部長。8月19日至22日,聯絡站控制的外交部業務監督小組全權負責外交部業務,中央失去對外交部業務的控制權。8月22日就發生了火燒駐京英國代辦處的外交事件。

周恩來、江青、姚登山、毛澤東、林彪合影

(圖二:國家領導人接見姚登山。網路老照片。)

當時全國上下從南到北都在奪權,外交部的造反派奪權後影響迅速擴散到境外,他們以外交部的名義向駐外機構發指示,命令大使掃院子、打掃廁所,炊事員主持會談,向駐在國提出種種荒唐要求等等。事涉外交,中央很快把權“奪”回來,據說毛澤東對“王八七講話”“極為反感”,王關戚先後失勢,外交部革命造反聯絡站解散。11月,外交部幾個造反派組織籌備“聯合執政”,喊出“徹底批判姚登山”的口號。

1971年姚登山被當作五一六分子逮捕,關在秦城監獄,1980年獲釋。據說他的被捕和獲釋都未經司法程式。

在外交部黨組最後給他做結論的時候,他不承認反周恩來,不承認打倒陳毅,只承認不應擴散王關戚講話,不應支持外交部革命造反聯絡站查封外交部政治部,研究領導班子名單。他的自辯有無道理?是不是事實?聽其言,觀其行,看看歷史記錄應可判斷。

而由於姚登山成為“五一六”“替罪羊”以及發生火燒英代辦事件,整個“聯辦”後來成為清查五一六的重點,根據馬繼森《外交部文革紀實》所說:“羅貴波副部長被懷疑為五一六黑後台,部長助理宦鄉也受到審查。港辦主要工作人員程法伋、姜海、劉佐業、冉隆勃長期被隔離審查。”

看來,這就是父親一再被要求寫有關證明材料的背景。有些人在領導、處理“六七暴動”期間也有“左”的表現,所以既是受害者,也曾為加害者啊。


[1] 限期照會:根據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出版馬繼森著《外交部文革紀實》披露:“48小時限時照會的想法最早也是周恩來向港辦示意的。”清查“五一六”的時候,專案小組不准提周提示限時照會這個情節——這個說法和吳荻舟的說法矛盾,不過我無法證實。

[2] 劉作業:在馬繼森上述著作中是“劉佐業”,當時任職外交部西歐司。

[3] “中央還沒有批示回來”:按照前後文,應該是指討論方案的第二天、吳荻舟批這個條子的時候“中央還沒有批示回來”。他在幹校日記裡說沒有批准這一句,只通知下面接車。

[4] “我一直以為方案(總部署)是批准了”:按照前後文,應該是指71年寫證明文件的時候。當時有人在清理五一六等運動中交待,指方案未批,故吳荻舟有此回應。

[5] 吳荻舟在文稿《我執行的是毛主席的革命路線不是左傾路線》提及此事:總理在“討論《反迫害鬥爭總部署》(鬥爭方案)會議的中途,指定我和群眾線的兩位幹部離席,就群眾線的工作單獨起草一個方案。”

[6] 王八七講話:指王力1967年8月7日對外交部系統造反派的講話,王力在講話中說:“‘打倒劉鄧陶’的口號為什麼不能喊?文化革命革了一年了,竟在外交部出現了這種怪現象,令人深思。”王力還對造反派說:“我看你們現在權沒有掌握,有點權才有威風。”“那麼文明啊!這是幹革命!”他的講話後來被毛澤東批為“大毒草”,王關戚被當做“得意便猖狂”的“小爬蟲”處理。

中國近現代歷史 六十年代 蘆蕩小舟 第九章 一九六七 4 談話記錄

2017年是香港“六七 暴動”五十周年,一部頗富爭議的紀錄片 《消失的檔案》在香港和北美巡演,2018年牛津出版社出版程翔著 《香港六七暴動始末 — 解讀吳荻舟》一書,此前還有2013年天地出版社出版的余汝信著 《香港,1967》一書、2013至2016年光波24的電子雜誌 《向左向右》 。以上電影、書籍和網絡傳媒從我們努力整理的家族史中引用了大量有關香港六七暴動的關鍵文獻。電影和書籍出版後,事件重新受到社會廣泛討論和關注,其中有些議論不免偏頗。吳荻舟家人希望妥善保存原始文件,通過這個網站,原汁原味陸續發表,供對這段歷史有興趣的人研究。

蕩小舟

第九章 一九六七

4談話記錄

六七暴動期間,周恩來的指示是否有效地傳達給在廣州和香港的中共幹部?北京有沒有高估左派能夠動員打擊港英當局的人數?有沒有低估了英方留守香港的意志和美國對港英政府的外交支持?就這些質疑,我陸續找到答案。

2012年我曾向當年鬥委會的領導人之一、已故原『新晚報』總編輯羅孚查證六七暴動最後搞到偏離中央、不可收拾,會不會是中央指示傳達不到香港?他是毫不猶豫、斬釘截鐵地回答我的:“沒可能傳達不到。”“當年因為擔心港英當局竊聽電話,北京都是往深圳打電話,我們每天派人上深圳接受指示。”因為事關重大,我特意兩次重複詢問並複述,得到他肯定的回答。

他承認“真假菠蘿”是他們的“創舉”,他說:“當時頭腦很熱,覺得澳門能成功,香港也能。自己是很積極去做的。”“現在看當然是錯的。”甘蔗刀是誰的主意?他沒有說,我不能揣測,不過根據《六七筆記》記錄,是以華潤總經理名義訂購的。紀錄片《消失的檔案》導演羅恩惠多方查找資料,查出這位總經理的名字:丁克堅——1960年12月至1971年12月在港任職。根據《金堯如回憶錄》151頁記載,丁克堅原屬廣東省公安廳,他6月10日自製炸彈放在北角電車軌上,比7月12日大埔鄉事委員會擺放的全港第一枚炸彈還早一個月。

一份華僑日報1967.6.24的剪報-報導邵氏百五人罷工

(圖一:1967年暴動當時的香港《華僑日報》。網絡老照片。)

羅孚的話,和前述那位當年在新華社負責傳遞消息的叔叔2016年告訴我的內容也是吻合的:“1967年之前,我已經調去新華社做秘書,兩個秘書,還有另一個人。其實就是傳遞消息。先在香港(新華社)背熟,有時候是彙報,有時候是請示。過了關,到深圳再複述。再由深圳的工作人員打電話給(外辦的)鄧強、鄭偉榮。再反過來,在深圳辦事處(就設在深圳海關,和他們熟得很)背熟北京的指示,回到香港複述。這只是工委——中央的管道,還有其他管道,就不清楚了。當時有一件事記得很清楚,利銘澤[1] 找到新華社,說港英(戴麟趾)想和中央談談。本來這是一個可以解決危機的機會,但是北京傳回來的是‘不談’。沒幾天港英政府就大逮捕了。其實當時已經覺得一些做法不妥,但是自己還是要傳來傳去,不容置喙。覺得所傳內容有問題,又不得不傳,假裝不知道,怪怪的。不用上深圳的日子,我也會去遊行,去港督府抗議,去放真假菠蘿。這些都要怪奪權的造反派。”

我問他:“當時周恩來和鬥委會開會,頭頭腦腦都在場呀?”這位叔叔說:“周恩來是有和鬥委會開會,但是執行的不是周,別人也可以開會佈置,具體執行,甚至鬥委會都沒用,有些人只是掛個名,明知被利用。”

“周恩來是有和鬥委會開會,但是執行的不是周,別人也可以開會佈置,具體執行,甚至鬥委會都沒用”——這話令人心驚肉跳,也豁然開朗,叔叔是有政治警覺的人,卻沒有置喙的地位,這也是悲哀。

我在父親的資料裡多次看到歷史的偶然性和必然性交匯,導致在人們沒有察覺的時候,歷史走向意想不到的方向。

我整理了一份1967年6月7日晚父親和廣東、香港來的幹部朱曼平[2]、楊松[3]、馬士榮、呂樹林、劉汝民等人的談話,就佐證了在六七暴動過程中組織指揮運作之不暢。第一次整理的時候,最後一頁缺失,經過在其他紙片之間留意尋找,三年後終於找到最後一頁,比起“大海撈針”還是幸運得多。

以下就是談話記錄全文:

這是吳荻舟1967年6月7日和有關人士談話的內容記錄,是吳荻舟本人字跡。

(圖二:1967年6月7日談話記錄首頁。)

六月七日晚和朱曼平、楊松、馬士榮、呂樹林、劉汝民等同志談話的內容(6月24日記錄)

原來的計劃是總理指示後再務一天虛,統一認識後大家再回去,可是當我知道大家飛機票都買了,也就只好臨走前談談。我趕寫了一個報告,送到錢家棟同志處,趕到民族飯店,已是十一點多鐘,找齊了人,談了約莫四十多分鐘,所談的內容,簡單歸納起來是:

一.傳達總理三點補充指示

大會結束後,我和四處的同志根據總理關於四處工作的指示另外擬了一個報告送給總理後,總理又單獨和四處的同志談了約半小時,除原則批准了四處那個報告外,還對「鬥爭」做了三點補充指示。

1.這次鬥爭還要注意長期工作,不要把所有的力量都暴露出來,都使用上去,三線的力量不要暴露出來,不要使用。

2.已經打進港英要害部門的力量,不要動,比如飛機場已安上的點子,或在港督身邊的點子,不要動(當時是四處同志提出來請示後,總理說)。

3.安在美國機構和船上的點子不要動(向總理報告美國現在在香港有二百多艘小船和二十多家經營這些船的公司,他們是來往香港和西貢[4]之間,過去有些船員拒絕去,都離船,失去了這些陣地。改雇了不屬我工會的船員。請示總理,如果現在還有這樣的情況,是不是也不要動,總理同意),能去西貢的,還要隱蔽下去。

二.關於指揮部的問題

關於這個問題商談的時間比較長,約莫四十分鐘,綜合起來有以下幾個主要問題:

1.指揮部的性質問題

2.指揮部與城工委、港澳工委的領導關係問題

3.指揮部的領導問題

4.上下線通氣問題

其中有不同意見的是第二個問題,有的說指揮部的決定,應由工委或城工委討論批准再上報請示,有的認為這樣行動就慢了。

我根據「關於香港鬥爭的方針和部署」所提關於港澳工委和城工委協商組織指揮部的精神,提出了以下意見:

1.指揮部應該是一個權力機構,相當於臨時黨組。北京現在根據總理的指示建立的「港澳辦公室」只是一個辦事機構,參謀機構。這次香港的反迫害鬥爭,總理親自抓。這樣,我的體會,指揮部就是直接向總理負責,是工委和城工委在協商的原則下,各派幹部(當然是主要幹部)參加這個組織,統一領導這次反迫害鬥爭。重大的決定,經過民主集中制,作出決定後,直接報中央(經港澳辦公室)請示。我認為,這樣的戰鬥體制,是最便捷的,緊急的問題,總理還同意連報告也可以不寫,只要電話請示。

2.既然指揮部作出的鬥爭計劃,重大鬥爭措施……直接報中央請示,那麼,工委和城工委就不是指揮部的上級領導,他的決定就不要經過四處或工委核轉上級領導,否則,周轉就慢了。(朱說過去是這樣做)

(談到這裡,楊松同志問)那麼,工委和指揮部的關係怎樣呢?過去是每個問題都由工委常委討論決定的。

(馬士榮同志說)今後就不要送四處批准上報,我們堅決貫徹和執行指揮部的決定(當然經中央批准)。

(我說)當然工委、城工委還是應該關心,提意見,保證鬥爭勝利的實現,組織保證,保證中央關於鬥爭的方針、政策……的貫徹……取得鬥爭勝利。

(楊松同志說)如果這樣,指揮部那裡有一個辦事的班子呢?不過這個可以利用工委的。

(朱曼平同志說)過去許多決定,還要得到廣州(四處)同意才貫徹下去。時間很慢。

(馬士榮同志說)今後我們不要他們報了,指揮部做了決定,就直接報中央批准,批准後,就直接向下貫徹執行。

(朱曼平同志說)過去上下線通氣很慢,往往要兩三天,才通得下去。

(馬士榮同志說)我們決定派能夠通下線的幹部參加指揮部,這樣就可以解決,這樣就方便了。前一段的確有這樣的缺點,有些決定敵人知道還比下線知道早,行動就很匆忙。這次我們除工會,教育已派了人參加之外,還決定派海員方面的幹部去參加,有些不便直通的我們回去研究辦法解決。

(我說)這樣能解決問題嗎?

(朱曼平同志說)這樣解決問題了。

(談到加強指揮部時,我提意見)過去提五人小組,是不是工委方面請老梁也參加呢?

(這次會上沒有人提到誰為主的問題)

(談到這裡,給“算賬、結賬”打斷了)

........(朱走了)

(楊松同志有單獨對我說)這樣(指指揮部)做,我懷疑鬥爭領導的力量是弱了。

(我說)那麼,是不是再提出來談談呢?

(楊說)不要了,這是我個人的意見,只要工委加強掌握,就行了。

(我說)那麼,你回去和老梁老祁研究一下提一個意見報上來。(四處的同志已不在場)

(談話過程中還提到一些下線的反映,和根據上次的指示成立的“指揮部”,工委派祁參加,只是臨時的權宜做法)

吳荻舟67.6.24

父親在1967年9月28日一份“證明材料”裡再次提及這次談話:6月上旬,港澳工委、四處的同志聽了總理關於港澳同胞反迫害鬥爭的指示後,臨離開北京的那天晚上(6月7日),我找他們雙方(工委和四處)就建立指揮部的問題協商了一下。後來,我向港澳組的監督小組彙報時,未重視工委的楊松同志最後單獨和我談的幾句。當時楊說:“這樣做,我懷疑鬥爭的領導力量是弱了。”我問,“那麼是不是再提出來談談?”他說,“不必了,這是我個人意見,只要工委加強掌握就行了。”最後,我說,“那麼,請你回去和梁、祁研究一下,報個意見來。”(原話記不大清了,我寫的“紀要”已送鐘XX同志處),我以為事情就完了,工委後來也一直沒有報什麼意見來,可是矛盾倒越來越多了。可見我的政治敏感太差,對待問題又太粗枝大葉。當時沒有看出矛盾來,但同志們卻看到了。

談話記錄中有三點令我頗感意外:1.明明“計劃總理指示後再務一天虛,統一認識”,但是竟沒有按計劃辦事;2. 大家對“指揮部與城工委、港澳工委的領導關係問題”分歧相當大;3.經過父親協調,大家漸漸統一認識,卻又給“算賬、結賬”打斷了。如此不順暢,疏漏這樣多,也難怪父親憂心忡忡。平時架床疊屋的組織系統,在危機處理的時候凸顯混亂。

關於“架床疊屋”,在程翔寫作《香港六七暴動始末 解讀吳荻舟》(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 2018)期間我們曾經通過電郵交換意見。下面選擇幾段說明一下。

一張表格引自程翔著【香港六七暴動始末 解讀吳荻舟】,顯示吳荻舟和冉隆勃對聯辦表述的同異

(程翔《香港六七暴動始末 解讀吳荻舟》P78表格。)

1.關於“聯辦”是不是“暴動的最高指揮機關”。

程翔:整個67暴動是如何組織、指揮、運作的?這是外界無法確切清晰瞭解的,這同中共素來強調的保密作風有關。吳荻舟的《67筆記》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一些資料供人們研究。 其一,在吳荻舟的筆記中,經常出現“工委”、“城工委”這兩個組織,也經常 出現“四處”這個稱號,這就為我們瞭解和分析67暴動的組織機制提供了線索。其二 ,筆記明確記載一個稱為“聯辦”的機構的成立情況,這是整個暴動的最高指揮機關。其三,筆記本身多次提到暴動期間的組織協調問題, 足見這個組織不是一個高效率而運作暢順的組織。

我:(聯辦)不能說是指揮機關吧?計劃由工委或城工委提出,周恩來批准。我理解聯辦肯定不是決策的。聯辦是在中間上傳下達,幫周收集、綜合情況和把關,在職責範圍提意見。吳荻舟不是指揮,羅貴波有沒有指揮我沒有足夠資料。吳看到危險,向羅提出解決方法,羅基本都同意,他就執行了,這也不能說是指揮。外辦和外交部還有本身的業務,他們不是只做聯辦的事,都是兼顧的,幾個人互相走位,有時候出現了真空。如果說周親任聯辦主任,那聯辦就是指揮機關了,現在最高就是羅。周不直接和香港來人開會的時候就通過錢收集情況和下指示,有時候讓錢轉達給吳,吳轉達給羅而不是直接指示羅,這些可以說是架床疊屋,有時不暢通,但是也難以想像取消聯辦這一層,香港方面不可能直接聯絡周恩來或者錢家棟,香港甚至不直接打給吳,聯辦其中一個接電話的人是鄧強,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人。因為怕港英監聽,新華社每天派人到深圳給聯辦打電話彙報和接指示,這是當時的環境和固有的做法決定的。而六七暴動的亂,是由本身的性質決定的,誰領導、怎麼領導都不會有好結果。

2.關於港澳工作本身是不是架床疊屋:

程翔:本來,整個港澳工作本身就顯得架床疊屋。早在1959年“50天整風”時期就提出來了。吳荻舟在《50天整風記錄》有以下的記錄:中央外事小組、國務院外事辦公室、外交部、僑委、廣東省委、港澳工委層層架構;統一 意志和獨立見解、理性思維和左傾狂熱、紅色和灰色種種矛盾;緊跟,容易犯忽左忽右、消滅 階級、大躍進、肅反、太紅太暴露等錯誤;自己發揮,容易犯“客觀上與中央對抗”的錯誤。 雖然領導們也從正面評價了香港工作,但是,風雨交加、雷聲隆隆……

我:這不是我父親說的,是我看了許多資料後總結的,如果你認同,可以引用,也可以用你自己的話說。但一定不是“吳荻舟有以下記錄”。

3.暴動期間一些大事件是“荒謬的誤會”還是“擺烏龍”還是“陰謀”?

程翔:由於這些組織架構、指揮運作的問題,在暴動期間很多對全域有重大影響的事件 ,其出臺的過程其實是充滿難以理解的“荒謬的誤會”,一些重大的決定原來都是因為整個指揮體系出現問題而造成的難以置信的“擺烏龍”事件。

我:有沒有別的形容詞?文革中的亂,在香港的人是想像不出來的,不是烏龍那麼簡單。假設有人有陰謀,有意瞞天過海自己搞什麼名堂,造反奪權,拉山頭,那都不是“烏龍”可以解釋的。不過我沒有更多的資料研究別人是不是陰謀。

4.吳荻舟資料的可靠性:

程翔:(吳荻舟和冉隆勃)兩人的記載差別相當大。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筆者無法解釋。

我:最難解釋的是組成單位和人員以及下設機構。會不會聯辦港辦不是一回事?冉是不是親歷的[5]?吳是當事人,他的說法比如自己是群眾組組長,有六七筆記、三一八交待材料和從化採訪互相佐證,特別是三一八交待材料,沒有亂寫的可能,如果亂寫,審查結束給他做的結論不會是“歷史沒有問題 ”。他的話是可信的。

5.前線指揮部同他們原先省級領導系統的關係:

程翔:即使當前線兩個基層單位組成“聯合指揮部”,那麼共建而成的這個新組織,他們跟各自的上級是什麼關係,聯合指揮部做了決策之後,要不要經由原先彙報途徑, 即廣東省委一級再轉報中央呢?吳荻舟提出他們可以繞過原有途徑“直接報中央”的建議,實際是架空了同廣東省的原領導體系(過去香港的事務要報廣東省委宣傳部四處及組織部四處),這樣必然導致兩個“四處”的不滿,加深指揮部跟各自的上級產生矛盾和阻力。吳荻舟筆記中記載了曾經有人告了指揮部一狀(6月21日),雖然具體內容我們無從知曉,但相信就是同它顛覆了原先彙報途徑,產生了矛盾有關。

我:吳荻舟也是根據「關於香港鬥爭的方針和部署」所提關於港澳工委和城工委協商組織指揮部的精神提出意見讓大家討論的。總理還同意連報告也可以不寫,只要電話請示。這是他對總部署的理解,試圖解決上傳下達慢的爭論問題(從會議記錄看上去大家也同意,當然,會上表態同意不等於執行起來沒有意見)。

6.中央“聯辦”的作用:

程翔:到了中央一級,仍然出現兩個彙報系統,一個是吳荻舟所描述的、由吳荻舟經錢家棟到周恩來,另一個是冉隆勃所描述的、由宦鄉經羅貴波到周恩來。雖然最終都是到周恩來,但有些訊息在傳達過程中就有所不同,例如周恩來是否已經批准了鬥爭方案等,吳荻舟就完全在狀況外[6]。另外吳荻舟建議“聯辦”作為一個參謀機構,既不是決策機構,也不承擔前線的具體指揮任務,那麼這個機構的具體作用在哪?是否有點架床疊屋呢?它是有利於或者不利於訊息的溝通和指揮的暢順呢?這些都無法確定。

這些結構上的問題,在正常情況下當中央還能夠掌握強大的管控力時,矛盾就比 較容易克服,但一旦中央的管控能力有所削弱時,例如文革期間主管港澳工作的陳毅 、廖承志都不約而同的靠邊站,問題就會出現(例如誰都可以自作主張)乃至出現擅自提出私運武器的問題。

我:(關於兩個匯報系統)一個可能,港辦、聯辦是同一個組織,冉只是略去了群眾組到羅貴波這條線或者不知道這條線;另一個可能,這是兩個組織。在平時,香港都要通過四處再聯繫外辦。例如吳在香港工作的時候,一次出了事他先上廣州向四處解釋,四處再陪他去北京解釋。省去要四處批准而是直接報外辦報周恩來,可以理解為“戰時”措施。(失控)部分是由於系統問題,但是更主要是文革時期無政府主義、極左的影響下有人個人膨脹吧。

以上我的回應是多年反復研讀父親的遺文而得到的一些印象,不是學術性、更不是權威性的意見,有些意見程翔採納了,有些他有不同看法,是可以理解的。

令人唏噓的是,1967年6月和上述各人談話以及6月24日寫報告的時候,父親還在他的崗位上努力工作,1967年9月28日寫證明材料的時候,他已經因為多次不同意外辦和外交部“造反派”的極左行為而被停職。一支健筆,從此只能寫“證明材料”、“交代材料”或者“檢討書”。

從1967年8月起,父親開始長達十餘年的被審查。年富力強,經驗豐富,工作生涯卻戛然而止。


[1]利銘澤(1905-1983):香港社會活動家,除繼承和發展家族生意外,先後任市政局議員、立法局議員、行政局議員、香港中文大學校董會副主席、香港大學校董及校務委員會委員、中華總商會名譽理事、聯合國亞洲及遠東經濟委員會香港代表等職,連同行政職務約90個。他還曾出席第四、五屆亞洲及遠東經濟會議,率領香港貿易代表團訪問西非各國。曾獲得英廷授予“O.B.E勳銜”、“C.B.E 勳銜”和“太平紳士”榮銜以及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授予榮譽博士銜。

[2] 朱曼平:由國務院華僑事務委員會派駐香港,任職新華社香港分社副社長。

[3] 楊松:歷任香港工聯會主席,港澳工委委員和新華社香港分社秘書長。

[4] 指越南的西貢,當時美越正在戰爭狀態,香港是美軍補給的據點之一。

[5] 我這樣問的時候還沒注意到,根據馬繼森《外交部文革紀實》所說:冉隆勃是港辦主要工作人員之一,後因羅貴波被懷疑為五一六黑後台,長期被隔離審查。

[6] 程翔這裡指的是吳荻舟在一篇幹校日記裡說的情況:開完辦公會第二天,他還沒有看到總理批准「反迫害鬥爭總部署」的指示,姜海之流就利用他臨時離開處理另一個問題,未聽到總理最後意見,要他批發一個條子說「總部署已批准,馬上行動起來」。吳堅持總理還沒有批示,而且聯辦是羅貴波負責,他無權批那樣的條子而拒絕了(吳荻舟《幹校日記》1971年8月31日)。後面會再有篇幅引述幹校日記。

中國近現代歷史 六十年代 蘆蕩小舟 第八章 一九六六 5澳門事件

2017年是香港“六七 暴動”五十周年,一部頗富爭議的紀錄片 《消失的檔案》在香港和北美巡演,2018年牛津出版社出版程翔著 《香港六七暴動始末 — 解讀吳荻舟》一書,此前還有2013年天地出版社出版的余汝信著 《香港,1967》一書、2013至2016年光波24的電子雜誌 《向左向右》 。以上電影、書籍和網絡傳媒從我們努力整理的家族史中引用了大量有關香港六七暴動的關鍵文獻。電影和書籍出版後,事件重新受到社會廣泛討論和關注,其中有些議論不免偏頗。吳荻舟家人希望妥善保存原始文件,通過這個網站,原汁原味陸續發表,供對這段歷史有興趣的人研究。

蘆蕩小舟

第八章 一九六六

5澳門事件

  一九六六年年底、如火如荼“造反”的一年將盡之時,在還屬於葡萄牙殖民地的澳門發生了“一二·三事件[1]”,在父親吳荻舟留下的一份交待材料裡稱此為“澳門反迫害鬥爭”,當時他是國務院外事辦公室港澳組副組長。以下,是父親交代材料的原文(題目和寫作時間不詳):

這次鬥爭從1966年冬到1967年春。就整個過程來說,從後方到鬥爭前沿,都未受到“左”的或右的幹擾。毛主席的革命路線、黨中央對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領導同志有關這次鬥爭的具體指示,都順利地得到貫徹和落實。所以取得很大的勝利,最後迫使澳葡書面認錯,答應了群眾提出的全部條件,包括封閉蔣幫駐澳門的所謂外交代表機關,禁止蔣幫在澳搞的雙十國慶和利用澳門破壞祖國等。

這次鬥爭中,我在貫徹執行毛主席對外鬥爭路線和上級批准的方案、指示時,注意澳葡每次暴露出來的弱點,同時,也注意澳門群眾平時鬥爭少,經驗不多,起來得慢。因此,既要堅信勝利,又要不急不躁,逐步深入,穩步前進;抓住一切機會發動群眾;進行“逐浪高”的鬥爭,把結束鬥爭的條件逐步提高上去,由各線分別提出,最後歸總(一次發覺高低兩套條件同時出來,馬上建議糾正),在有理有利有節的方針下,達到敢於鬥爭、敢於勝利的最高目的。

比如:我們籍組織烈士出殯來調動群眾,擴大鬥爭規模時,看到澳葡不但不敢阻撓,相反非常怕刺激群眾,下令凡出殯行列所過街道上的澳葡機關一律下半旗,群眾愛國鬥爭情緒頓時高漲起來,便把上述的最後最高的條件提出,取得了勝利。

這次鬥爭是由蔣幫搗亂、澳葡縱容引起,所以鬥爭是壓澳葡取締蔣幫,達到目的,就把鬥爭結束了。

在這份交待材料裡,父親也提到香港的另外一次“反迫害的鬥爭”——香港“反迫害鬥爭”,

香港“反迫害鬥爭”。這次鬥爭中,我雖然有點怕右,但是基本上是堅持了中央關於港澳工作的長期方針:長期生存,充分利用,內外有別等等,和周總理關於這次鬥爭的具體指示:鬥爭是長期的、波浪式前進的,不能影響中央的長期方針,不能設想在那裡打一仗,不能陷中央於被動,不能迫中央上馬,還是有理有利有節的一場靠當地群眾力量的政治鬥爭等等。看到一些嚴重違反上述方針和指示的極左計劃、設想、行動時,我都建議當時港澳辦公室的負責人加以撤銷、糾正、阻止了。但是,王力之流一開始便加以破壞、幹擾,並通過他們在港澳辦公室的代理人,直接到鬥爭的前沿去背著周總理把劉寧一、王力之流的黑話傳下去,蒙蔽了香港反迫害鬥爭指揮部,搞起了一股極左思潮,偏離了中央方針和總理指示,如果不是總理抓得早,這次鬥爭必將遭到更大的損失。

當時我聽了香港方面向運貨去港的船上要武器,說是“有中央指示”,我很奇怪,曾對交通部方面介紹來的、廣州海運局來反映情況的兩位同志說:中央有指示,一定是通過辦公室下達,我們沒有下達過這樣的指示,可能是香港方面看到港英屠殺同胞著急了,船上的同志聽到港英屠殺同胞,基於義憤把槍給他們了,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船上的武器是護航用的,今後如果再有這樣的事,請事先告訴我們,讓我們請示一下。後來,武器建議撤出來了。

現在清楚了,所謂“中央指示”就是王力說的“要搞點槍下去”(記不准,見外交部最近發的批林材料)。

父親由於中途被停職,鬥爭的後續發展和如何結束,他並不知道。

這次的鬥爭目的沒有那麼清晰,而且隨著“文革”的“深入”,極左的影響波及了位處邊陲的香港,事情變得很複雜,連周恩來也控制不住形勢了。曾任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副主任的李後說過:“據統計,在這次事件中共有五十一人死亡,八百多人受傷,五千多人被捕。香港的工人和各界愛國群眾雖然在港英軍警面前表現得很英勇,但作為指導這次鬥爭的思想和路線卻是錯誤的,造成的損失也是嚴重的。經過這次事件,愛國力量受到很大的削弱。港九工會聯合會的會員人數從事件前的二十八萬,減少到十八萬多人。《大公報》、《文匯報》、《新晚報》、《商報》、《晶報》五家愛國報紙的發行量由原來佔全港中文報紙發行量的1/3下降到1/10。原來在香港和東南亞享有盛譽的香港長城、鳳凰、新聯三家愛國電影公司,也失去市場,從此一蹶不振。”

這個損失有多慘重,看過本故事第五章《香江歲月》就知道。難怪有一種說法:經過六七暴動,幾十年的努力全部歸零。

五十年後,關於這次“香港反迫害鬥爭”,被揭發出許多材料,許多父親當年不知道的內情,也已經許多專家學者以及傳媒工作者發掘和研究,我會在下一章《一九六七》中詳細講述。

講一下小孩子記得的1966年吧。1966年初夏,我12歲,小學6年級畢業考試後等待升中考試,沒想到等來“文化大革命”,“停課鬧革命”,而且一停就是一年多。我們在學校(北京市西城區青龍橋小學,現在已經併入北京市育民小學)期間沒有發生很嚴重的鬥老師、打砸搶行為,至今老師同學大家見面還感到慶幸。

8月,全國開始“大串聯”,大批南來北往的紅衛兵住進我們學校,教室變成宿舍,桌椅變成睡床。我們則在駐校“軍宣隊”解放軍指揮下幫忙接待:帶紅衛兵登記,領取被褥和餐券等等。我家住的國務院宿舍也有接待紅衛兵的任務,記得那時候來自廣東一帶的學生冬天還穿著單衣,打著赤腳,我們幫忙安排他們到哪裡睡覺、到哪裡吃飯、到哪裡洗澡。

“停課鬧革命”期間有兩件事我一直忘不了。第一件事,我們幾個小孩子在其中一位同學家聊天的時候,她哥哥進來,給我們講解為什麼要組織那麼多個紅衛兵組織。他把一個墨水瓶往桌子中間一放說:“你從這邊看,我從那邊看,就可以知道墨水瓶的全貌。”我有點納悶:為什麼不可以繞著墨水瓶走一圈看清全貌?但是大哥哥振振有詞,我一個12歲的小孩懂什麼?

第二件事,還是那個同學,有一天她主動交待:“我問自己,敢不敢喊反動口號?然後就在心裡喊了——打倒XXX!”。這下子,她為自己惹了大麻煩,不許回家,挨批判,聽別人對她喊:“誰反對毛主席就打倒誰!”這麼多年過去,我記得她的名字,惦記著她不知道怎麼樣了。我不止一次想,她應該是一個有想法不盲從的孩子,她的人生之路恐怕也不會雲淡風輕。

到了10月左右,我們幾個小學生萌生了也要去串聯的想法,擔心北京火車站不讓小學生上車,於是背上背包,打算徒步走到天津,不過半路截了順風車到達天津,從車窗爬上擁擠不堪的火車,睡在椅子底下過夜,到上海打了一個轉。當然,我們也就是湊一下熱鬧,到處看看大字報,我認識了一個新朋友,是位漂亮的南京女孩,通信很久,八十年代她向我求助,我給她匯過錢,後來我去南京還去看她,結果發現她騙了我,這才停止交往,此乃題外話。

近百人的集體照,第一排站立者右三為吳荻舟。

吳荻舟作為港澳小組一員身在周恩來接見現場。

(圖一  1966年11月總理周恩來接見港澳代表訪京團,吳荻舟身在現場,第一排站立者右三為吳荻舟。)

宿舍大院因為名人如雲,很多大人受到衝擊,至今發小們仍在回憶誰家被抄,誰的父母自殺,誰家孩子打死人,抓起來了,誰曾半夜逃到鄰居家躲避追捕。我還記得半夜三更院子大鐵門被砸得山響,各派紅衛兵包圍大院抓人批鬥, 我們只敢躲在窗簾後面張望。

下面是宿舍髮小們的一些難以證實的可怕回憶:

1966年8月份一個下午,一名和善的老奶奶低著頭站在宿舍辦公室門口臺階上,鮮血從她花白的前額上流下來,她是大院髪小的姥姥,也是大院居委會的文化教員,據說她向居民大媽們宣揚了三家村的燕山夜話。我們的一名同班同學(小學六年級)手裡拎著一條軍用白鐵頭帆布紋武裝腰帶,站在可憐無助的老人右手邊。後來這名同班同學說:“那時我們還未成年,難免做一些錯事,蠢事,現在回想起來真是後悔不及!”算是認錯吧。

1967年春天一個下午,35中紅衛兵頭子(住本院,姓沈)帶領七、八名紅衛兵,“代表”西城區紅衛兵到院子裡來組織群眾大會批鬥“大叛徒”包惠僧(一大代表、後退黨,歷任內務部研究員、參事、國務院參事)。會場就在我家樓下露天戲臺,會上發言、大喊口號的幾名家屬老太太還動手打了包惠僧幾個嘴巴子。沈一看形勢不好控制,趕緊宣佈散會。回憶者記得包的老伴眼神焦慮站在後面馬路邊上,他說一輩子也忘不了她的眼神。

院裡最先因被批鬥不堪折磨自殺的是2組的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長李琪。然後是也住2組的國務院參事陳達邦,他是抗日英雄趙一曼的愛人、長征女紅軍陳琮英(開國中央五大書記任弼石的夫人)的哥哥,曾在蘇聯莫斯科中山大學學習,老黨員。再有是住19組的一機部汽車局彭局長,不堪被造反派折磨在單位跳樓致死。

16組一位髪小的母親從四樓跳樓自殺身亡。

10組閻寶航曾任遼北省人民政府主席,外交部條約委員會主任,全國政協常委,1967年11月被抓,68年5月在審訊中遭腳踢、毒打,陷入昏迷,送院死亡。他老伴高素是大院居委會委員負責到各家查衛生。其兒子閻明復任過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89年後降職使用,到民政部當過副部長,當過中華慈善總會會長,可能還在大百科全書出版社當過社長。

不過在當時,我並不知道這些事,母親一再叮囑我和二哥、妹妹不要出去惹禍。

當然,除了“受衝擊”,這個大院本身的能量也是很大的。髪小們記得,文革一開始,大院裡不少大哥哥大姐姐從學校拿傳單回家,比如《三論無產階級造反精神萬歲》等等。大意是天下是革命者的天下,我們不說誰說,我們不做誰做。老子英雄兒好漢,老子反動兒混蛋。我們就是要砸爛一個舊世界,建立一個紅通通的新世界,等等血統論的內容,應該和這個大院的孩子本身的優越感很有共鳴。孩子們接受影響、擴散影響,打倒別人的父母,然後自己的父母也被打倒,一朝當上“西糾”、“聯動”,沒幾天又被抓被關,飽嘗翻雲覆雨的滋味,很多發小的人生都顛三倒四。最後有多少人反思,多少人回歸正常人,不得而知。

我家多次被“抄家”,與香港沾邊的證件和照片大多被沒收或被毀,古典音樂的黑膠唱片只餘一地碎片。父母吩咐我燒書,那都是家裡收藏的中外名著、民間故事和童話,分門別類裝在精美的硬殼紙盒裡。我坐在廚房一角,身後是一座“書山”,燒煤球的大灶燃著熊熊火光,看一本燒一本,看一本燒一本,幾天才把它們燒完。在後來漫長的歲月裡,它們偶爾會閃出來告訴我:“你知道這個故事”,僅此而已。由於當時囫圇吞棗,我不但不記得作者、出版社和年代等等基本信息,連故事也常常混淆。所以我從來不敢“掉書袋”,雖然後來又看了很多書,但是總覺得自己知識結構有缺陷。

[1] 澳門一二·三事件:葡萄牙人十六世紀中葉起獲准居留澳門後,明清政府在澳門繼續行使主權,設有衙門、海關、稅館等。但是1846年葡萄牙駐澳門總督一改百年做法,不單武力驅逐中國政府衙門,更在1887年逼迫沒落的清政府簽訂《中葡會議草約》,從此葡萄牙全面殖民管治澳門。1949年後,中共對香港的方針“長期打算,充分利用”也適用於澳門。一二·三事件幾乎可以說是澳門歷史上唯一一次大規模反對澳葡政府的事件。那年11月中旬澳門離島發生騷亂,起初只是建築工人在華僑盧氏捐出興建學校的三棟平房屋頂上清理危險瓦礫,因為政府並未批准興建學校的規劃,政府派出手持藤盾和膠棍的警察鎮壓,事態擴大,12月3日發生嚴重警民衝突,8人死亡、200多人受傷。由於歷史原因,澳門左派力量比較強,澳葡政府被迫簽了“認錯書”。事後葡萄牙政府喪失了在澳門的管治威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事實上控制了澳門,左派勢力在社會各個階層紮根,中華民國政府和中國國民黨在澳門的勢力被完全肅清。事件期間,香港左派曾經組織幹部前往“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