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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現代歷史 蘆蕩小舟 六十年代 第十章 隔離審查 8 內鬥存照

2017年是香港”六七 暴動”五十周年,一部頗富爭議的紀錄片 《消失的檔案》在香港和北美巡演,及後牛津出版社出版程翔著 《香港六七暴動始末 — 解讀吳荻舟》一書,此前還有2013年天地出版社出版的余汝信著 《香港,1967》一書、2013至2016年光波24的電子雜誌 《向左向右》 。以上電影、書籍和網絡傳媒從我們努力整理的家族史中引用了大量有關香港六七暴動的關鍵文獻。電影和書籍出版後,事件重新受到社會廣泛討論和關注,其中有些議論不免偏頗。吳荻舟家人希望妥善保存原始文件,並通過這個網站,原汁原味陸續發表,供所有對這段歷史有興趣的人研究。

蘆蕩小舟

第十章 隔離審查

8內鬥存照

前面講了父親吳荻舟和母親張佩華的“交代材料”,我手上還有幾十份父親隔離審查期間(1967.8-1969.4)寫的證明材料,涉及數百人名,包括南京中央軍人監獄的難友、抗宣一隊(演劇七隊)的隊友、各階段工作中的統戰對象、學生、上級、下級,甚至是這些人的家屬,還有許多當年經他幫助從海外回國的學生、青年、華僑等。

大多數證明材料都是回答外單位外調人員的問題而寫成的,舉例來說,1968年2月

13日徐方略證明材料,問題包括一,徐方略在隊、離隊及兩人通訊情況;二,隊的直屬、配屬關係,隊史、隊旗、服裝;三,集體參加國民黨的經過;四,抗宣一隊演出的節目;五,流動工作的地方。

再比如方瑩三份證明材料,每份都要答復這樣一些問題:一,方瑩在隊期間表現;二,解放後見面;三,劇宣七隊(抗宣一隊)工作情況;四,劇宣七隊(抗宣一隊)演出的節目;五,集體參加國民黨經過;六,隊的組織;方瑩入黨情況(父親是他的入黨介紹人之一)等。

一份沒有1-4頁的證明材料也是回答問題式的:潘予、沙基、龐娥什麼時間、如何進七隊,他們的社會關係及在隊的表現,軍銜是什麼,怎麼樣參加國民黨?潘予、沙基來隊前在什麼地方?

父親的基本做法:

1.留底,因為很多內容可以共用(重複使用),比如抗宣一隊/劇宣七隊的組織架構、工作年表、集體參加國民黨等,他要為曾經在隊裡工作過的幾十個隊員回答很多共性的問題;

2.也要記住各人特殊之處,比如徐方略在隊里擔任的工作和其他人有什麼不一樣;後來他去了延安而章枚去了新四軍;

3.證明材料交出之後,他還會繼續回憶,有必要時會寫第二份,做出補充。我看到他為徐方略和方瑩寫了三次,為王辛農寫了兩次等。多次寫的原因有時候是主動做補充、糾正,也可能是為不同的群眾組織或不同的工作單位寫,或者寫了不被造反派認可而要回答更多問題等等。

(圖一:大量“交代材料“、“證明材料”及其他文檔。)

下面選擇幾份證明材料看一看。

1.父親為徐方略寫了三份證明材料,第一份證明長達18頁,父親晚年說過,幸虧那時記性好。

徐方略是父親1938年在武漢加入抗宣一隊時的代隊長,9月父親被任命為隊長,1940年徐方略去了延安。徐方略那時候已經是共產黨員,但是父親不知道。抗宣一隊的情況在第三章已經大書特書,現在就只看看父親如何為徐方略寫證明。

    “徐方略在隊期間,工作態度是好的,誠懇負責,吃苦耐勞。他當時身體已很胖,隊流動到農村,不論天時下雨,都是積極地和大家一樣幹,當時他負責隊務工作多,對外接頭等,有時我也做,但他做得多。他有一定的政治水平,記得曾經負責過隊的學習工作。此外,他還參加唱歌、演出(記得擔任過“發國難財”中破壞抗戰經濟的奸商角色)。抗宣一隊是以文字(寫大標語)、美術(畫墻畫)、歌詠及演講等工作形式宣傳抗日的宣傳隊,不會演話劇,記得他只演過一次戲。”

    “徐方略是1940年離開隊的,大約在夏秋之間,但,確切的時間記不清楚了。記得1941年皖南事變後隊出發湘桂路、粵漢路一帶流動時,他就不在隊了。徐方略離隊時,對我說是要到延安去,先到重慶(在這以前,也有同志向我提出到新四軍,或到蘇北去)、徐方略不是私自不辭而別地離開隊的,也沒有請過短假私自離開隊過,一直是參加隊的集體行動的。”

    “我當時沒有組織關係,沒有和地下黨聯繫,工作多聽進步朋友的意見,或請教進步朋友,如劉季平、溫濤、左洪濤等。隊內當時有沒有地下黨,徐方略當時是不是黨員,我不清楚,1946年復原,我才知道,隊里有地下黨員。”

    在這份證明材料的最後,附上了70多人的名單,那是曾經在抗宣一隊工作過的人的名字,一個一個都刻印在父親的心裡,以致寫證明材料時手邊沒有參考資料,他也能把他們一一記起,父親在為他們寫證明的時候,內心是如何翻江倒海啊。

2.1967年12月31日,父親為丁波寫證明材料,在這份證明材料裡,父亲讲述了三次遇到丁波的情形。前兩次是在抗戰時期,他們分屬不同的隊。第三次,抗戰勝利了,他们一起去了香港,在新成立的中藝共事近半年。父親是這樣寫的:

“我和丁波共事是1946年6、7月至11月在香港搞‘中藝’時。這段時間雖然有四、五個月,但,丁波很忙,整天往外跑,很少注意到社裡的工作。我當時沒有解決組織關係,組織上如何醞釀和決定成立‘中藝’,我沒有參加討論,丁波也沒有告訴我。社成立後,就開始籌備演出,接連兩次都是七隊的保留節目:《農村曲》、《黃河大合唱》。我集中解決演出的問題,也很少找丁波談話,談也是社的事務。五、六個月,丁波沒有找我深談過一次,包括社的任務、社的工作方針也沒談過。”

“五、七兩隊人員全體到港、略事休息和安頓後,才提出組織‘中藝’的問題(記得在廣州沒有具體討論過,但思想上是有準備的,還是兩個可能,解散或搞團體,所以才隱蔽了一部分主要的、較好的物資,先運香港(一方面我們也不願把物資交給政治大隊。在香港提出後,記得也沒有開大會討論。怎樣醞釀的過程記不起來了)。兩隊成員中除少數離開外,大部分都參加了。”

“組織上討論和決定成立‘中藝’的會,我沒有參加(是否開過會也不清楚),估計丁波是參加的,但,沒有對我說。‘中藝’的政治任務、工作方針、藝術方向,一直沒有預先好好討論,後來夏衍到社裡講話,記得也沒有講。討論名稱及組織形式時,決定名稱包括兩隊的特點:五隊的話劇和七隊的歌劇舞劇,‘中藝’的全稱是‘中國歌舞劇藝社’……社長決定我擔任,丁波擔任副社長。”

“演出及社裡有事,我都是找饒彰風協助、決定。兩次演出的節目得到他支持,演出的場子也是他協助我解決的。饒,我在曲江時已認識,到港後他對社的事關心得多,問的多(那時他在《華商報》工作)。我當時不知道夏衍對‘中藝’有無領導關係,所以沒有找過夏解決過社的問題。”

父親還在這份證明材料裡回顧了1962年調北京外辦工作後與丁波的互動。由於丁波經常到外辦開會,父親得知五、七兩隊在北京的老同志每年1月1日有一次聚餐。父親想,回來工作了,多年不見的老同事,平時沒有時間走動,借此見見面也好,於是和母親一起去了一次。那次聚餐是在新僑飯店,大人孩子二十多人,交換電話住址,寒暄一番,丁波帶頭敬酒後便開始吃。父親注意到整個飯廳沒有別的顧客,感覺很突兀。次年又通知父親,他和母親都不想去,覺得沒有意思,但他怕被人說架子大,掃別人興,最後由他一個人去應酬。這次是在江西飯店,也顯得很突出,整個江西飯店樓上樓下除了中僑委幾個人外就只有這一二十人。父親覺得都是國家幹部,大年初一上館子大吃大喝,和社會風氣很不協調,於是提議以後別這樣搞了。他說:大家高興,也不一定要大吃,自己動手,到我家包一頓餃子吃,我還供得起。據他說,聚餐結束後大家照樣湊錢湊糧票就散了。以後他再沒參加過這種聚餐,沒人通知他,也沒人來家裡包餃子。

在丁波這份證明文件後面,付了“材料中提到的有關人員”,共30人的名單和工作單位。

3.1968年8月7日的一份證明材料是為我的表姨龔維瑤而寫。在第三章,我提到母親在桂林中學偶遇她的表妹龔維瑤,兩姐妹還在校園操場上合影。龔維瑤那時候從安徽疏散到桂林,正在那裡讀書。

從父親行文看得出來,這也是應要求回答問題:比如1.龔維瑤什麼時候加入抗宣一隊?2.在隊期間做過什麼工作?3.有沒有填表加入國民黨?4.龔維瑤是哪年去美國讀書的?5.她在美國求學如何生活,具體做過什麼工作(如半工半讀)。6.雙方交往情況?7.與龔維瑤同時期在隊的還有什麼人等等。

根據父親所寫,龔維瑤1939年3月左右在桂林參加抗宣一隊,剛一加入,就趕上一次大型流動宣傳,跟著隊出發去桂南、粵西,走遍十萬大山山區的那良、那麗、欽州、防城、濂州等縣的東興、龍門、吳家、北海等城市、鄉鎮、農村。在流動期間,她曾經管理隊內的生活,還參加一些唱歌節目。

桂南、粵西的流動工作結束、7月回到桂林不久,龔維瑤離隊,去重慶和她的父母會合(母親告訴過我,龔維瑤家有錢,她的母親說過,我女兒不用別人給介紹工作。大概這就是她離隊的原因吧。不過她能把十萬大山那次流動堅持下來很了不起)。

根據父親寫的證明材料,他從新加坡回到香港後,1949-1950年期間,龔維瑤來找他,說她愛人在美國,她要去找他,並且讀書。說過準備半工半讀,但是沒說讀什麼。後來父親才知道,她學的是兒童教育。她去美國,是父親托旅行社替她買的船票。    

父親需要交代幾次走親戚的經過:比如哪年春節龔維瑤和她丈夫錢寧教授和孩子們來我家拜年;哪年父母帶我們去水利研究院宿舍看望他們,當時父親曾向錢寧請教治沙問題(錢寧是我國著名治沙專家)。談到治理黃河的問題,他們認為要徹底解決黃河的流沙,必須從上流解決水土保持(植林)做起;還有一次龔維瑤到我家,父親問過她研究兒童教育有什麼心得?1965年一次龔維瑤和錢寧的姐姐(或妹妹)來請父親幫忙邀請一位外辦領導人到她的單位去做形勢報告,父親建議她用單位黨委的名義去請;最有意思的一次是1967年7月前後,龔維瑤來我家問父親“靠邊沒有”,她說你在香港工作那麼久,怕你犯了錯誤。父親回說沒有。她又說,最近看報紙,香港同胞對港英的鬥爭很英勇[1],看來過去的工作做的還不錯。這次見面,父親也有問錢寧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表現如何?龔維瑤說,起初他有些緊張,現在好了。

在“證明材料”中,這也算是最有煙火氣的一篇了,表姨的性格躍然紙上。最關鍵的是父親給龔維瑤證明了“以上這些接觸中,我未聽到他們對黨、對社會主義、對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有什麼不滿的議論。”

(圖二,吳荻舟給龔維瑤寫的“證明材料”。)

4.在父親給金乃華寫的證明材料裡,開篇第一句就說:“同志們提出的幾個問題,想了好幾天,有的連一點印象也沒有,有的還記不周全,現在把記起來的,交待如下”。

簡單來說,金乃華是“上海文化界內地服務團[2]”時期的關係,但不是父親的團友,而是安徽當地部隊的。當時服務團經費困難,團長柳乃夫想了很多辦法解決,參加廣西173師某部軍事訓練是其中一個辦法。“金乃華擔任中隊長,教我們軍事操練,掛武裝帶、值星帶、配短槍、沒有穿長筒皮靴,他教操喊口令等,給我的印象,他是受過軍事訓練的,但,他是在哪裡學的,是什麼出身,什麼政治身份,我不了解。當時,我沒有問他。”

5.還有一個特別的例子。父親在1968年9月25日為桂林藝術館劇團邱星海、鄺雅梅寫的證明材料。根據父親的證明材料,我看出來的端倪是這樣:他們是當抗宣一隊在桂林工作時認識的,偶爾見面,並不熟悉。邱曾經想參加抗宣一隊,後來沒有成事。就是這樣一面之交,也要為之回憶寫證明。而另一位,鄺雅梅,則在多年後、當父親在香港擔任華商報讀者版編輯的時候曾經來找他。當時父親負責做“交通”,接待來訪讀者及各界人士,輸送民主人士回國,這項工作本來是不公開的,但,輸送多了,知道的人越來越多,最後幾乎成了公開的事。

父親寫道:“鄺雅梅什麼時候從台灣到香港,我不了解。具體安排她回國的情況,已記不起來了。當時,她找到我和要求協助回國的途徑有三:一是她自己到報館找讀者版,要求協助回國工作,我報告領導(喬冠華、外交部;饒彰風、廣東省外語學院),領導批准後,我安排她回國;二是她通過朋友找到領導,提出要求,領導同意後,交待我去和她聯繫,並安排她回國;三是她通過朋友向我提出,我報告領導同意後去找她。當時輸送回國的人很多,一批批送,究竟怎樣的情況下找到我,反復回憶,一點也記不起來。”

父親為什麼要寫出三種可能性?我估計是因為父親知道,如果父親所寫和鄺雅梅本人的交代不符,會對鄺雅梅很不利。這三種情況是當時的工作原則,只要有其中一種情況對得上鄺雅梅的交代,對她將是莫大的幫助(三種工作原則詳情可參考第五章 送人回國的部分)。

6.1968年9月27日,父親為白玉華寫證明材料。她是我們非常熟悉的阿姨——白樺阿姨。在我的記憶裡,她是在文化大革命後到我們家走動最勤的幾位抗宣一隊(劇宣七隊)老隊員之一,對我的父母和我們幾個孩子都很關心。父親在證明材料裡回答了五個問題:一,白玉華1943年回隊和再離隊的時間;二,抗宣一隊-劇宣七隊的服裝、待遇;三,被迫集體加入國民黨的經過;四,高士奇、白玉華經香港回國問題;五,抗宣一隊到柳州工作,張發奎是否到隊裡去過?

關於高士奇,百度百科介紹:“高士其(1905年11月—1988年12月19日),原名高仕,中国著名科学家、科普作家和社会活动家,中国科普硕士、科普事业的先驱和奠基人。”我記得母親說過,高士奇身體很不好,白樺阿姨照顧了他一輩子。

下面是高士奇的哥哥高志奇寫的《高士奇畫傳》中一些高士奇的故事:

高士奇在美國芝加哥大學研究細菌學的時候細菌由耳入腦,得了腦炎後遺症,不良於行,眼球常常翻上去下不來,很多時候只能躺在床上休息。盧溝橋事變後,他在艾思奇的影響下去了延安,七次見到毛澤東,系統地閱讀了馬、恩、列的英文版著作。他在延安受到尊重,每個月還有20元津貼,和白求恩一樣。因為他不良於行,很多時候都是請人背著他。他寫過一首詩:‘我是個不能走路的人,不能走路也要來到延安,也要在路旁助威呐喊,趕走日本強盜,還我中華河山。’他在延安舉辦細菌學討論會,為根據地的醫護工作者做細菌學講座,起草了延安醫德標準,還和馬海德一起探討醫學問題。人們說:高士奇這樣的人都革命了,還有誰不革命?高士奇這樣的人都革命了,革命還能不成功嗎?後來他病情惡化,就離開延安,輾轉成都老家,和老父親見過一面,然後又在重慶躲了一段時間,最終去了香港治病。包括宋慶齡在內的社會人士、清華校友都給他籌款,在各界的關心援助下病情有所好轉,但是聖瑪麗醫院的費用實在太貴,一個月後,他離開醫院。本來地下黨派了護士照顧他,他自己已經沒有辦法寫字,只能口述,護士幫他記錄,寫了兩篇論文。可是1941年12月日軍佔領九龍,封鎖了九龍與香港的海面,很多居民都逃了,護士也失蹤了。三天三夜,高士奇沒飯吃,沒水喝,拉撒都在床上,拼命叫喊,終於有一位老太太聽見,把他從奄奄一息死亡線上救了回來。後來,地下黨指示另外的人帶他經廣州到了桂林。他在那裡做食品研究所所長,還寫過很多科學小品。他在桂林第一次結婚,他還想發明科學字母,還寫過一篇200頁的著作,但是都在戰亂中散失,沒有留下來。後來日本轟炸桂林,他的妻子失蹤,護士捲財而逃。在日軍進城最後時刻,馬寧救出了高士奇。1947年9月,白玉華、即白樺作為護士,陪著他坐中央號輪船,從上海到了臺灣。在那裡氣候好,風景好,偶爾還可以去洗溫泉。白樺對高士奇十分敬重,照顧周到,還幫助寫作,把他的口述寫成文稿,反復修改、謄抄。悉心照料下,高士奇身體漸漸好了起來,他研究數學,寫科普小品,回憶錄,翻譯公共衛生的著作,但還是想念大陸。1949年5月24日高士奇乘坐湖北號輪船到達天津。5月31號,坐火車到北京,周恩來安排他住在前門的遠東飯店。他參加了中國文藝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會,成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又是新政協的代表,參加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的全體大會。他是別人背著來到天安門廣場參加開國大典的,扶著白樺站立了一個多鐘頭,親歷毛澤東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從這些描述可以想象,白樺阿姨是個多麼善良而堅忍的女性。

7.就連隊員的戀愛問題也受到審查,要父親作證。一份寫於1968年12月1日的證明材料也是回答問題式的:一,關於戲劇音樂藝術訓練班的性質、功課、學員等;二,XX和XXX的戀愛問題;三,關於劇宣七隊隊員給中山大學某學生劇社排練問題。這些非常枝節的問題,父親未必清楚吧。像那個“戀愛問題”、而且還是“吹掉了”的。果然,父親只能說“我是1946年隊在廣州鬧復原期間,才聽說XX和XXX戀愛,隊復員到了香港後兩三個月,又聽說他們的關係吹掉了。XX有一陣很懊喪。XXX那時候在廣州中山大學讀書。他們的互相認識可能是在劇宣七隊到坪石去中山大學工作的時候。他們認識的過程,從戀愛到吹掉的情況,我都未詳細了解,只知道這一點。”

8. 1968年12月7日寫的證明材料(缺第一頁),父親證明洪猷“未發現有什麼偏差。”在本章介紹的父親所寫“在香港十四年工作”交待材料裡,父親回顧香港電影工作情況時對自己多有批判。不知道那段歷史的人會覺得他一會“左”,一會右,什麼錯誤都犯遍了,因為其實他負的是“領導責任”。可是在他為其他同志寫的證明裡,我沒有看見他說一句哪些具體工作誰應該負責,他把責任都攬上身了。

下面是他給洪猷寫的證明材料,開頭一段應該是說他自己當時的身份和工作內容:

(……刊編輯)。實際上,主要是搞電影工作,此外,兼搞文化界的統戰工作,聯繫一部分民主人士。

這期間,電影方面的主要任務是:一,由於司馬文森、劉瓊、齊聞韶等九個電影工作的主要編、導、演遭港英帝國主義迫害,引起部分電影從業人員的思想波動,需要做穩定工作;二,決定解散各單位的“讀書會”,需要妥善貫徹,需要做許多思想工作;三,各公司要繼續生產,人員要適當調整;四,繼續開展電影線的統戰工作,愛國主義思想工作等。

洪猷在期間,主要是貫徹執行上述任務,有時來我處,有時我去他處,由於彼此的工作不同,聯繫不容易,聯繫不很正常。當時,各製片公司的工作,都是他一個人負責,現在記得起來的,他曾向我反映或研究過以下的問題有:一、各單位的“讀書會”停止活動和解散的情況;二,司馬文森等被迫害後,港英帝國主義繼續對電影界注意,企圖進一步迫害,洪猶曾反映盧玨(演員)被港英盯梢,曾研究過如何隱蔽,我向黃作梅匯報這情況後,決定盧玨撤退;三,主要編、導、演人員的思想,及進行工作的情況;四,各公司業務和人事調整的情況;五,回國的同志提出要求處理五十年代公司等,在國內發行影片收入的存款。我請示後同意處理,但,香港股東所得,只能在國內使用,不能結匯,即不能給外匯(這一條可能時間記錯,如果記錯,可能是洪猷離港後,別的同志向我提出)。

此外,他反映了一些民主人士的思想,和他對他們的工作。

二,洪猷回國的決定經過

司馬文森等遭迫害後,領導上檢查和總結了前一段的工作,做了一些新的工作安排。記得,這期間(我和洪猷聯繫後半年左右):一,黃作梅告訴我國內要調洪猷回國內擔任某單位的工作,但,具體安排他什麼工作,已記不起來;二,司馬文森等遭迫害事件後,感於環境繼續緊張,考慮到洪猷已比較暴露,他的行動又不便,繼續與編、導、演等來往,目標太大;三,記得洪猷也有意回國內工作。所以黃作梅經過考慮,並結合到新的措施,決定讓洪猷回國工作。主要原因是一、二兩點,尤其是第二點。

洪猷在這期間(我和他聯繫期間),主要是貫徹領導交待的任務,未發現有什麼偏差。

9.1968年12月15日為抗宣一隊(劇宣七隊)隊員林韻寫的證明文件:

“現將所提有關抗宣一隊(劇宣七隊)成員林韻的幾個問題交待如下。”

這一句再次說明,父親總是在為他的隊員們回答問題。這次包括:一,林韻如何參加隊,在隊什麼職務,待遇如何?二,林韻在隊時參加過那些工作、有過什麼創作、指揮過什麼節目?三,林韻離過隊、犯過錯誤沒有?四,劇宣七隊被迫參加國民黨,林韻說過什麼話、態度如何?五,隊與梅縣師管區合辦“藝術班”時林韻擔何工作,是否搞過紀念冊?六,林韻為什麼回福州,中藝是否討論過,有何決定?七,林韻回家後是否和你通信,他回中藝時的旅費、和護照是誰負責辦理的?八,解放後見過林韻否?

這些顯然是林韻當時所交代的,造反派於是四出外調,想得到“證實”或者找出問題作為整人把柄。

和其他大多數證明材料相比較,林韻的證明材料問得更具體更詳盡,不過大多數答案是和其他人大同小異的,不贅述,但是我要記下“七”,這是顯示父親有多麼為難的一個例子,時隔二十年,生命長河中相遇的某個人,那麼細節的事……弄不好就會給這些朋友帶來滅頂之災,但是父親應對妥當。

七,林韻回家後是否和你通信,他回中藝時的旅費、和護照是誰負責辦理的?

父親答復:我想了幾天,記憶裡沒有在香港時接到林韻從福州給我來信的印象。我是1946年11月離開中藝、離開香港去新加坡搞教育工作的。社是1947年(幾月我不知道)去泰國等地的。林韻回中藝的旅費和護照是誰負責辦理問題,我只記起有這樣一點印象。1947年秋季開學前後,或學期中,許諾(許是1947年到新加坡教書的),或還有其他人(如齊牧冬)在一起,向我提起想叫林韻回社(中藝)工作,我表示贊成。後來他們是否用我的名義(或信裡提到我的意見)去信要林韻回社(記憶中沒有我自己寫信的印象),也記不起來。至於寄旅費、旅費來源(可能是大家湊錢,好像談到過)及辦入境手續(護照)等具體情況,我沒有經手,情況如何?請向許諾瞭解。

還有“八”,解放後見過林韻否?

1960年我在北京參加外事會,住在北京飯店。林韻、徐洗塵、胡振表、施明新、林正斌等來看我(晚上)。他們是來北京參加“文代會”,記得那次我在北京看過《劉三姐》的演出。大家談到《劉三姐》之類的歌舞劇時,大家覺得七隊過去的演出還不錯。記得胡振表因此提起寫隊史的問題。胡振表說七隊過去演出的歌舞劇(指軍民進行曲、農村曲、生產大合唱、新年大合唱等),還有一定的水平。於是大家扯開了,你一句我一句,我現在也記不起哪句話是誰說的了。有的說七隊當時演出的歌劇,形式和內容都是群眾喜聞樂見的,受歡迎的。有的說,七隊在西南的群眾中是有影響的,受群眾支持的。有的說七隊的工作還是可以肯定的(記得林韻說過梅縣辦的音樂戲劇藝術訓練班是起了一些作用的,不但在當地、而且在華僑中也有影響,但這句話是否在這次說的記不大清楚),在群眾的眼裡七隊是進步的。當時談話的總的意思就是說,七隊過去走的藝術方向還是(指演歌劇等)對的,大眾的、民族的,是群眾喜聞樂見的,也有一定的成績。

(圖三,隊友相聚。前右起:徐洗塵、吳荻舟、葉霖(後改名蘇湘)、後排右起:胡振表、林韻、齊牧冬。)

最後還是提到要我寫隊史,記得我說哪裡有時間,也沒有資料。他們說他們找資料,我說先看看吧。談完,我和大家一起照了一次相。

記得我1963年(?)陪一批客人到上海參觀,見到孫天秩(上海戲劇學院還是其他藝術學校教燈光,記不清楚了),他也提到寫隊史的問題,並且告訴我他還保存著許多資料。我對他說,我什麼也沒有了。

那次談過後,他們並沒有給我寄過什麼資料,我也再沒有找他們提過這個問題。

他們終於把寫隊史付諸行動,已經是十幾年後,那是後話。

10.有一份寫於1969年4月3日的證明材料,不是為熟悉的抗宣一隊隊友而寫,而是為在隊的駐地認識的當地人何平而寫,要交待一,怎麼認識的?二,抗戰時期何平與什麼人來往?三,全國解放後何平去了香港,和什麼人來往?

父親在回答第三點的時候透露出一些我不知道的信息:“全國解放後,許多國民黨反動政權的軍政人員,除逃到台灣外,不少逃到香港。如過去偽七戰區政治部主任李熙寰[3]、建國日報社社長李育培、政治大隊隊長賴庋祿等都在香港,偶爾在馬路上也見到(如李熙寰、賴庋祿)。我未聽說何平和這些人來往,但,偶爾遇到是可能的。我在香港時,聽到一些有關這些人在港的情況的反映,其中有無何平反映的(不排除)記不清楚:

  1. 這些人大都在香港經商,開農場(養豬、養雞、養鴨、種植蔬菜、水果)、也有少數搞金融投機。
  2. 1956年前後,聽說我們要解放台灣時,他們很害怕,也怕我們解放香港,有些便跑到巴西去購買土地,但後來找不到工人去耕種,錢又抽不出來,回到香港很懊喪,覺得走投無路。”
  3. 有的對國民黨、蔣幫絕望,對人說自己是沒有希望了,只好呆在香港,將來子女還是讓他們回去,不要拖累他們。
  4. 又得到國貨公司買我們出口商品(食的用的),遇到他的熟人問起,為什麼買共產黨的東西,他說,現在管不了這些了,大陸來的東西又好又便宜,他便買。

另外,“何平在香港參加中華總商會,被推為會董,這是有意安排的進去起作用的,不是何個人的行動。”

父親對他的隊員們多有稱讚。關於徐方略,他說“徐方略在隊期間,工作態度是好的,誠懇負責,吃苦耐勞。”關於章枚,他這樣寫:“章枚能指揮、能作曲。”“章枚在隊工作一年,我覺得他不錯。當時隊的成員大都很年輕,沒有一個領導核心。人員流動率很大,一年多出進將近一半,1940年秋,章枚向我提出要離隊時,我很想留他。” 又比如第五章介紹過的中國越劇團團長白彥1960年12月率團去香港演出,父親肯定他“在香港期間的工作、生活和對外接觸等都是在演委會安排下進行的,沒有離開劇團,沒有聽到關於他有錯誤言行或與可疑人物勾搭等情況的反映。”

其他證明,父親也是實事求是,用詞懇切。至少在我看到的這四十幾份證明材料裡,他沒有指認哪怕一個“壞人”。其中一個“他的交待,我看了,發覺和我的記憶是有些出入的。這不是他記錯,就是我記錯,請向徐方略、胡振表等了解一下”;另一個“身體多病、思想單純,聽話,在隊期間進步雖慢,覺悟低,但,沒有發現和聽說她有不利抗戰的言行,和同志們的關係也不錯,所以同志們對她也很照顧。”

在他筆下,隊友們個個都是為祖國和人民奮鬥、努力自強的人。今天我們只可以想像,他這樣做頂著多大壓力,另一方面,我相信父親很為自己的隊友自豪。

這一章寫得很沉重,一來是看到父親寫的交代材料和證明材料數量之大,雖然他慶幸當時自己的記憶力還好,不然怎麼應付?但是,那麼多人把時間和精力用於整人、用於為自己、為他人寫證明,是對人力物力國力資源多麼大的虛耗浪費?對被審查的本人又是多麼大的精神折磨?

當世界文明向前發展,中國卻在舉國內鬥:“路線鬥爭”、“兩個司令部的鬥爭”、“階級鬥爭”……幾乎是任何人與任何人鬥來鬥去。以億計的人螻蟻不如地浪費生命,到底有什麼意義?有什麼啟示?立此存照,希望後人會研究這種可怕的意識形態和文化現象。


[1] “香港同胞對港英的鬥爭”指六七暴動,詳見第九章。

[2] 上海文化界內地服務團:詳見第一章7、8。

[3] 李熙寰,國民黨七戰區政治部主任,曾經和父親在廣州有交手,詳見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