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現代歷史 蘆蕩小舟 六十年代 第十章 隔離審查 7禍延母親

2017年是香港”六七 暴動”五十周年,一部頗富爭議的紀錄片 《消失的檔案》在香港和北美巡演,及後牛津出版社出版程翔著 《香港六七暴動始末 — 解讀吳荻舟》一書,此前還有2013年天地出版社出版的余汝信著 《香港,1967》一書、2013至2016年光波24的電子雜誌 《向左向右》 。以上電影、書籍和網絡傳媒從我們努力整理的家族史中引用了大量有關香港六七暴動的關鍵文獻。電影和書籍出版後,事件重新受到社會廣泛討論和關注,其中有些議論不免偏頗。吳荻舟家人希望妥善保存原始文件,並通過這個網站,原汁原味陸續發表,供所有對這段歷史有興趣的人研究。

蘆蕩小舟

第十章 隔離審查

7 禍延母親

    前面講到在父親吳荻舟隔離審查期間,母親張佩華也是要配合審查的。她在多年後為父親寫的《吳荻舟傳記》裡提及:“造反派還要吳荻舟夫婦背靠背交待在香港十幾年的家庭收支帳。當時,吳荻舟夫婦結婚己30餘年,前十幾年一直是顛沛流離。l950年張瓊(張佩華)從新加坡回到香港,兩人才開始有一個稍為安定的家。過著包乾、供給、低工資的生活,養育6個孩子和父母,家庭經濟狀況一目了然。他們各自寫下了收支情況。幾十年後,張佩華在吳荻舟的遺物中找到一張紙,才知道吳荻舟也曾被人要求寫下這樣的東西,當然兩人所寫完全吻合。”

    我已經在第五章《香江歲月》裡引用了父親所寫“收支”的香港部分,下面是收支的後半部,即回國後的部分:

二.回國後的收支情況:每月我夫婦工資是260多元(我12級,我愛人17級)。開支情況是:(1)保姆工資30元。(2)大學費用75元(兩個孩子在外地讀書,一個中專的在本市住讀,每月每人25元左右,有時多點,有時少點)。(3)中小學學雜費3元(三個孩子走讀,約數)。(4)伙食120元(3大3小,包括煤、水、主副食、年節加菜每人每月約20元)。(5)房租、電費等16元(包括取暖費每月平均2元多點)。(6)負擔10元(我愛人的父親每月10元,其他如偶爾寄點給侄兒們不計在內)。醫藥3元(過去三個孩子集體醫療,後退了現以全家醫藥費計)。(8)交通9元(除我夫婦月票兩張7元外,保姆、孩子用)。(9)書報5元(人民、文匯、紅旗及其他小冊子等),此外家雜(包括牙膏,肥皂,手紙,清潔用具等),衣著(鞋襪、添補衣服等),旅費(在外地讀書的孩子寒暑假旅費等)無法計算。過去是不夠,把帶回來的錢用了。1964年夏大女畢業了,1965年夏三女畢業了,可以少支付25-50元。所以從65年以後有餘。我這幾年還買了一些參考書等,現在我家(去年五六月時)有存款:銀行200多元,家裡有一部分備用,還有300元左右公債。

今後的開支,從上述開支中除去保姆工資30元(已不請),三個大學費用(大兒子應該是今年分配工作)75元(三個小的現在兩個中學,一個小學暫時可以不改變),另衣著中可以減去三個大孩子的一部分,其餘差不多。這樣就比1965年以後更可有餘了。這幾個月的存款數字不清楚。

文末還補記了一筆:還交代了給愛國電影公司寫了幾個劇本故事。@500,約1500元。

(圖一:吳荻舟和張佩華“背靠背”寫下我們家的經濟情況。左邊紅字是吳荻舟所寫,右邊是張佩華所寫。)

母親寫的我們家的經濟情況:

從香港回國前,有現款約4000餘元,公債約400元。因回北京,做衣、被零用約用去一千餘元,買自行車、鋼琴用去一千餘元。帶回來一千餘元(合人民幣400多元)。

回國後最初幾年,還負擔六個孩子,和老父親(每月十元)。每月除吳和我的收入(我剛回86元,後增為98元)外仍需貼補幾十元。特別暑假、寒假時孩子們來回旅費,開學,要多花一倍左右。截至目前,我的全部經濟情況如下:

  1. 帶回的人民幣(港幣一千餘元)400餘元,尚有300元(去冬今春買大衣又花了的緣故。)
  2. 公債券100餘元。
  3. 自去年10月起,我們已將吳荻舟工資存入銀行,到三月止,現共存入800元。
  4. 大女兒畢業工作後,稍有結餘,不用吳的錢後,又經常要貼補一點,現尚餘90元左右。
  5. 大女兒私人存款300元,存摺在我處。
  6. 二女兒也有一點存款,她自己保管。
  7. 我有兩個金戒指。一個是我母親去世時,弟弟們從她手上抹下給我紀念的。另一個是吳的弟弟的愛人,在1956年(18年後重見時)送給我的紀念。
  8. 我們回京時有四張畫(小幅)吳說不好(花草),唐澤林同志說價百多元,交給他了。以後吳和我用這個錢各配了一副眼鏡,買了一瓶藥,大概還有幾十元。聽吳荻舟(大概是1966年)說,告訴唐不要了。具體情況大概就是這樣。

存摺號碼我現在記不得,明天叫孩子送給你們。

張佩華1968.3.23

母親註明,上述是“荻舟機關來調查的”。

我有一張母親寫於1968年3月的紙條:

在2月上旬就在你們這裡開會後,第二天我到軍代表處,在談了一些其他問題後,談到我的黨籍問題。軍代表(李鳴舉同志)說,外面來的材料我也看到了(可能是指調查材料抄給他的),有人證明你是黨員,但是介紹人問題還沒清楚。他說,你愛人不是也有問題嗎?他在你的入黨問題上有沒有搞什麼?你再好好想想。當然,問題最後一定會搞清楚的。

我認為我和黨聯繫後不久他就回香港了(1948.6),我是1949.4.9日轉為正式黨員的。現在有人證明我是黨員,就可以循此查清,我沒有欺騙黨。

張佩華 1968.3.25

不知道多少年後,母親再次看到自己這張紙條時,註明:

這是“砸掃”(群眾組織吧)揪鬥我時,說我是假黨員,我才提出來告訴他們。因為他們每次不根據材料,正面審查,屢用詐騙的辦法。所以我才說出來,他們便要我寫書面的經過,大概和軍代表對證。我便寫了以上情況。

母親文革初起的時候參加了造反派,一腔熱血跟上毛主席的戰略部署,要為以前不在內地、錯失了學習階級鬥爭的機會而補課。但是隨著父親被揪鬥,她的處境變得惡劣。她還指望群眾組織根據事實、按照政策審查,恐怕是落空了。

我有母親和三叔的兩封通信,正可以了解他們這時期的心情,了解他們對文化大革命的態度。

母親寫給三叔的信——

平兄:

接到了我的信,相信你的心也不能平靜!

是的,我們正在經受考驗。偉大的領袖說,幹部要經受嚴峻的考驗。荻舟和我正是如此。你當初幸虧沒參加抗宣隊,否則誰知道你會不會變。當然變壞也可能變好。現在,聽說過去的所有劇宣隊“全面開花”,全國都在審查。荻舟這個“隊長”,還能例外嗎?

現在,不是抱怨“不該幹”能解決問題的。誰有那個預見呢?和水平呢?問題也不在於審查,這是偉大的群眾運動,問題還在於自己在八年抗戰中實際上做了些什麼,有沒有做對不起的黨、對不起人民的事。如果沒有,審查了不是更好嗎?一切都公之大眾,一清二楚,清清白白。當然,做工作會有錯誤缺點,那是不要緊的,改了就好了。

荻舟究竟有什麼問題呢?30年代,周楊、夏衍這些“混蛋”在上海就搞了文藝黑線,搞了假黨。但是這個時候主要一段,荻舟都在獄中,而他又是“刑滿出獄”的,聽他說那個時期他寫的東西,和夏衍之流在思想上也掛不上勾,還是正確的。1937年以後,還未及做事,就抗戰了。以後主要就是八年抗戰中的劇宣隊問題了。

我不想再多敘述,來增加你的精神負擔。也說不清楚。根據我和他相處的30年,我還信任他的主流是好的。八年抗戰,雖在國民黨區,我覺得他還是盡了自己的力,雖然可能犯了很大的很嚴重的錯誤。

“我們應當相信群眾,我們應當相信黨,這是兩條根本的原理,如果懷疑這兩條原理,那就什麼事情也做不成了。”

想想他的30年經歷,對照偉大領袖的教導,我就有信心。

可能也調查了你們的上輩,如出身是否地主、富農之類。不是也去你處調查了嗎?他在上海如何入黨、從家鄉出來的經過、被捕出獄……肖抱真是誰,這些我就不知道了。如果你能告訴我一些,你也把他的生平仔細回憶……也是很好的。如果結論和我一樣,不是好嗎?

過去我在香港,你常常要我們回來。我們不是不想回來,只是黨分配在那裡,不能提出回來。結果,我們有了損失——沒參加過運動,直到今天才算這個賬。

階級鬥爭是尖銳複雜的。對荻舟,能不能那麼像我上面所說的樂觀呢?我想不能。在北京我看了許多,楊成武也是兩面派呢!我們還是尊重事實,等待結論吧。

我經受了不少挫折,但是我一定聽毛主席的話(這裡劃掉了“發現我還頂得住”、“我必須頂住”),孩子們也很受考驗,受鍛煉。我們全家、包括你的全家都要永遠站在毛主席的革命路線一邊,頑強戰鬥。如果回到舊社會,我們的孩子就苦了。平兄,你說是不是?

你容易煩惱,不必。要看全域。胸懷祖國,放眼世界,就能高瞻遠矚,在階級鬥爭的大風大浪裡,個人的利害得失就渺小了。平兄,你我共勉之。

因為荻舟還在審查中,沒有結論,如果不是你告訴我有人去向你瞭解,我也不想仔細和你說。現在說了,但是你不必和孩子們說了,金蓮嫂及其他親友,都不必說了,他們機關也不外傳的。切切注意。因為現在還是審查,沒有結論,你知道就行了。

文化大革命之後,我就來看你們,我有一點想家了。

祝你和芸姐好!

瓊  1968.4.3

又及:在偉大的領袖領導下,中央揪出了楊余付,他們可能還有後臺,以後多給你寄點材料。

三叔寫給母親的信——

瓊姐:

來信已閱。關於荻兄受審查,這是黨的審幹工作,一個幹部經過了審查,黨才好更給予工作。在荻歷年給我的通信中,我是深信荻是毛主席的好幹部,忠於黨中央,忠於毛主席的,所以在荻的受審查,我是沒有什麼掛心的,因我們幾家人,都沒有做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的事。

您要我如實的把荻的、以及家庭的情況,告訴您,我是多麼希望啊!只是我和荻相處的時間太少了,僅僅是童年時代較長點,小學畢業後,就只有斷斷續續的短暫的聚會。我小學畢業後,我在家跟表兄一起學種田,他卻考入了龍岩第九中學讀書,我十七個年頭離開家庭,十九個年頭回老家,不到一年,就和他一起遠離家鄉了。同到上海後,他去考中華藝專,我就隻身北上雲夢,在大哥之下學生意;再就只在他被捕前一星期,和他刑滿出獄後回雲夢的一個短期,以及他入抗宣隊的幾天。漫漫的六十年中,除了童年之外,聚會的時間,累計起來也只年把啊!正由於我十六足歲就離開家庭,事隔了四十多年的時日,家庭的情況,我怎能記得呢。現在我把能記得的以及問了各房家屬後,所得到一點,寫在下面:

  • 記得我母親說,曾祖母討米一生,祖父很窮,替人做長工,後來跟同鄉到雲夢,

給人家做菸煙絲的學徒,到晚年才和陳家爹爹(芸仔的祖父) 一起,自己做菸煙絲賣。

  • 記得我母親說,我父親是十二個年頭,就跟祖父來雲夢,入一家雜貨店做學徒,

到快四十歲,才把祖父的菸煙絲買賣添了點雜貨生意,這就是廣興雜貨店的起點。到了五十多歲他就回老家去了,把生意弄來的錢,買了點田,究竟有多少,我因早年離家,也就無法說明了。不過據家屬們說,故鄉土地革命分田分地時,我們家的田,不足當時按人口分配的規定,還分了點田。

  • 祖母、母親都是童養媳,父親30歲時才回老家去結婚。
  • 據家屬們說,我們分家是我和荻離家後一年的事,是戊辰年分的家。那時大哥

和我在雲夢,荻在上海。只她們妯娌在家,芸仔分的是西洋頭一點田。

  • 分家後第二年四月間土地革命(當時叫暴動),是年冬,我又分入石頭崗一塊

田,是分田分地時按照人口補分入的。據她們的回憶,這塊田是別人種下的,在割穀前分給我們,當時還有人說著笑:“別人種田你收穀,真作福”等語。

  • 照家屬們的回憶,分家是戊辰年,那我和荻離開家庭是丁鄧年了。荻是那一年

在上海被捕,我只記得是我23歲時,荻快畢業了,我想繼續讀書,才去上海的。我到上海是四月底,他被捕是五月初。

  • 荻怎樣被捕,他是一早出去,沒告訴我去做什麼,以後就沒有回宿舍了。事後

才在他同學肖抱(荻的中華藝專的同學)處,才知道被反動國民黨政府捉去了。怎樣被捕,我是不知道的。

其他如何入抗宣隊,我上信已說了,這裡不再重說。總之歷史是客觀存在,是可以弄清楚的。黨和群眾一定會替他弄清楚的。

末了祝您們好,小孩們好!

弟海艇 1968.4.16

我今天已從隔卜調回了,這信早就想寫,但隔卜一個人照相、洗相,天天弄到晚上11:00才能就(寢),所以沒有寫。芸仔給你的信未發,我看了覺得都是說的事實,所以一併寄來給您。

(圖二,母親和三叔的來往信件。)

以上就是母親和三叔的通信,三叔提及的早前來信,主要是介紹家鄉情況,已經用於第一章,這裡不贅。他們都十分相信“事實就是事實,可以說清楚”的常識,但是那時候,很多事都反常識,他們也想不到一亂亂了十餘年,本來很清楚的事費盡唇舌、挨批挨鬥也“說不清楚”,“革命群眾”和“黨”都不相信啊。

在父親隔離審查期間,母親也寫了《和香港婦女界的關係》、《我使用過的名字》、《入黨時的一些思想活動》、《我和吳荻舟社會關係的補充材料》和《關於黨籍的補充材料》。父親既然受到審查,母親也就脫不了干係。特別是看到母親在《我使用過的名字》下半截寫的備忘,我知道母親單位的造反派對於挖出她和父親的工作之間的關係是多麼有興趣:

“共兩份,交梁萍秋同志一份。外調和審查結合的,我不知是哪個單位。因在有些地方涉及香港工作,我已向梁說明,我無權暴露香港工作。但調查的同志要,是否講要看梁。梁和調查者都讓我說。梁並說“我們負責。”還要我補充了材料(共三個部分)。這是第二部分,我在香港的統戰關係。

68.11.24日備忘

1969年6月12日工宣隊正式審查黨籍,要這個材料,又抄一份。以上鋼筆寫的,是補充。

母親在《和香港婦女界的關係》最後一段是這樣寫的:“在我聯繫的這批婦女中,後(不專負這工作時)主要和(其中幾個)聯繫。只是在一定時候找她們一起商量,在商量中把上級決定的政策貫徹下去,具體的事都是她們發動群眾自己幹的,我們從旁協助。”“婦女界的統戰工作和其他方面的統戰工作一樣,由於我社會主義祖國一天天強大和更加繁榮富強,香港群眾仰望祖國,即使工商界唯利是圖,也不能不依靠祖國。很多婦女把兒女送回來讀書,後來又在國內工作。她們知道不這樣是沒有出路的。這是做婦女工作的有利條件,是偉大祖國、偉大的黨給創造的條件。只有少數如紗廠、輪船公司的資本家,他們依靠帝國主義,才害怕帝國主義,和我們逐漸疏遠。”

〈我和吳荻舟社會關係的補充材料〉披露更多細節:

我們回北京後,因吳荻舟在外辦港澳組,每年五一、國慶,他往往負責港澳接待辦公室。過去又長期在香港工作,和新聞,電影界接觸多,所以新聞,電影界回來觀禮,有時來我家探訪。就我們來說,仍然是統戰工作,但不主動和儘量避免搞這樣的接待。他們來訪問,當時的接待辦公室有時事前,有時事後都知道,有時還要為他們準備車輛和陪同前來。如電影界一次集體來訪,有夏夢、陳思思、朱虹、高運、王小燕、馮琳、李嬙、胡小峯、韓雄飛、廖一原等(名字記不全,也可能搞混了,如廖一原記不清是不是那次來的),他們都是香港“長城”、“鳳凰”影業公司的演員、導演,廖一原是“新聯”公司經理(粵語影片公司),也是我在港電影工作的負責人(黨員),曾到中影公司來會談過。

“長城”影業公司的董事長周康年也到我家去過,後來他離開“長城”到香港南方公司任經理,現已死去。

新聞界如《文匯報》總編輯金堯如、“經濟導報”周明到我家去過。文匯、經濟導報都是我們的報刊,全是我同志。周是統戰關係,是組織把他安排在那兒的。他的身份、活動組織是瞭解的,那次來我家,就是事先經過勸阻,婉辭後他一定要來,就讓他來了。”

關於母親的黨籍,本來母親參加革命工作的經歷是比較簡單的,她在整個抗日戰爭期間掙錢養家糊口,並沒有參加抗宣隊工作,開頭和後期和隊在一起,受了苦,但是不算資歷[1]。到了新加坡,她下定決心參加工作,走自己的路,建立自己的人生,在1949年入了黨。她一直堅信這是靠自己的力量,而不是靠父親的力量走上了自己的正道[2]。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從1967年一直到文革結束,不停地折騰她的黨籍問題,到底問題出在哪呢?我看完她留下的全部資料,梳理出一個大概。

在新加坡,父親1948年緊急撤退。父親走前有一位黨員李珣開始和母親聯繫,可是父親走後有一個多月,李珣沒有來我們家,原來李珣也已經離開新加坡。後來李珣的後任林敏來找母親,等於又有黨組織來關心她了,她很努力地又工作了一年多。1949年由林敏介紹母親加入了中共。但是由於當時環境特殊,入黨手續也特殊,母親記錯了一些細節。她在〈入黨時的一些思想活動〉這份交代材料裡說:

這次革命群眾審查我,去找李珣時,李珣說她一點也記不得我了。我想大約她當時工作多,我只是她剛剛接觸的不成熟的培養對象,所以和我相反,她對我沒印象了。這也就證明我說她吸收我,林敏為我轉正是真正的大錯誤。

偉大領袖毛主席教導說:感覺到了的東西,我們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東西,才能更深刻地感覺它。我當時對黨既沒有較多的感性認識,更談不上有理性的認識。這和後來林敏同志接著李珣培養我,吸收我入黨,而我對這件大事一方面興奮異常,死記住了這個日子,而對於其真正內容意義都沒有好好的記住,是一個道理。歸根結底,是階級覺悟問題,是對黨的認識問題。

吳撤走後,我在新加坡又逗留了一年多,然後回到香港。在香港又工作了12年多,我的工作能力不強,但主觀上是努力的。最大的問題,致命的問題,是長期來脫離群眾,脫離群眾鬥爭。20年來在資產階級的汪洋大海裡游泳,在地方党的領導下,著重了對敵人的鬥爭(英美蔣)。所處環境複雜,組織生活和學習都不正常,自己的覺悟不高,自覺性差,實質上是業務掛帥,沒有認識世界觀的改造是根本的改造,階級鬥爭、路線鬥爭是共產黨員忠不忠於黨、忠不忠於毛主席、忠不忠於無產階級革命路線的問題。更由於沒有經歷過群眾運動,沒有經受到群眾運動的大風雨、大世面,也就失去了接受群眾審查、糾正在新加坡入黨時一切不完整手續和忘記、記錯入黨的主要問題的嚴重錯誤。

這20年來,我從來沒有想到自己有歷史包袱。吳荻舟問題發生後的第二天,我向公司軍代表彙報有關我的黨籍問題時,我也只想到吳出了問題,應該重新審查(如何審查我是不知道的)。我懷疑吳,沒有懷疑自己、李珣、林敏。到群眾組織開始衝擊我時,我還理直氣壯。直到具體問題一個個提到面前,才吃驚和慢慢清醒過來,就是說20年來我再沒回憶過這事。1953年我的上級和我一起回廣州,談了幾天,後來寫了自傳,填了表,以為就是審查了,說明我仍然不懂得黨。

後來在革命群眾多次審查後,想到了自己在新加坡黨內接觸的範圍不廣,吳、李走後,只有林敏同志一人瞭解我的歷史,介紹人就只能是林敏了,是這樣推論出來的。但是宣誓、監誓、介紹人都由她一人兼,這種情況我想還是很特殊的。我想了很久,才把這個想法提出革命群眾組織。我還反復想過,根據我和林敏相處時的情況,我雖不知道當時新加坡的組織形式,但我相信林敏不會在沒有上級組織批准的情況下獨自決定接受我。林敏做事不是那樣沒有原則的。

在革命群眾審查我的黨籍時,我的態度是認真的。這是對黨負責的態度。經過清理階級鬥爭隊伍這個鬥爭後,我更清楚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

入黨的具體情節記不得了,這是嚴重的錯誤,我願意接受黨紀的處分。但是1949.4.9日林敏同志領導我在新加坡東區某街(街名不記得了,一個福建人開設的木匠店二樓後房,我的家)內宣誓,只有我們兩人,卻是清清楚楚,一點沒錯。

從1949.4.9-10月底我離新加坡前,在黨組織領導下,後來在何國霑、張偉賢的黨小組領導下,決定由我吸收張淑玉為民青團員,做學校的女教師和學生工作,並且參加了党領導的學運鬥爭這兩項(發展民青和何張的黨小組組織工作)說明我不是党領導的群眾協助黨的地下工作,而是黨組織的一個成員。

我是在新加坡正當白色恐怖時期,環境比較艱苦的情況下爭取入黨的。說明了我對黨的信心。當時我的階級覺悟很低,誓詞中在現實要為建立新民主主義的新中國而奮鬥,將來要為實現共產主義而奮鬥時,我對新民主主義和共產主義只有字面上的瞭解,實際是不懂的。但我相信有黨的領導。我們大家一起努力奮鬥,革命就能成功。我著重“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奮鬥”。我認識共產黨,信任共產黨,主要在我的思想裡有一個舊中國站在對立面可以對比。八年抗戰有對比,三年革命戰爭時“蔣管區”成了“人間地獄”,我所認識的共產黨的工作、作風、品質也可以和國民黨作比較。因此,我對新中國充滿了信心,只要建立了新中國,一切都好了。我一次次克服了困難,把孩子送回香港,堅持留下來。尤其在入黨後,林敏通知我回港時,我仍願教完那個學期。這就是我當時的思想。

我長期在海外,甚至後來留在香港長期工作時,組織生活往往側重工作。黨的會議內容幾乎都給迫切的業務工作討論替代了,就是不突出毛澤東思想、階級教育,組織教育是很少的。我後來也認識自己缺少這一課,希望補上。當時領導同志對我們說將來給你們補。怎麼補呢?誰也沒說過。

我不斷的想,我這個黨員怎麼當的呢?20年了,還沒有階級覺悟,和在新加坡時幾乎一樣。毛主席教導說,“有許多黨員,在組織上入了黨,思想上並沒有完全入黨,甚至完全沒有入黨。” 我想我就是那種思想上沒有完全入黨的黨員。在這次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中,我抱著“良好”願望,想在運動中為自己補上階級鬥爭這一課,為保衛毛主席的革命路線而積極投入鬥爭。事實證明我又是“不大清楚無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的區別”者,在運動中又做了許多錯事,這才懂得毛主席他老人家的深刻指示:“要清楚知道什麼是無產階級思想,什麼是共產主義,什麼是黨,要得到這一套並不容易。”

今後,只有一個辦法,深入工農之中,接受再教育,改造世界觀,花十年八年時間,也要這樣做。

那天,同志們要我寫當時的思想,現在這樣寫了,如果不行就再寫。

張佩華68.11.20

這是第三部分,我在新加坡入黨時的思想情況,兩份交梁萍秋一份。是外調材料,不知道何單位。

寫完這份材料7天後,1968.11.27日母親又寫了〈關於黨籍的補充材料〉。

毛主席教導說:一個共產黨員,應該是襟懷坦白,忠實,積極,以革命利益為第一生命,以個人利益服從革命利益。

運動進行了兩年,現在已經到了全面勝利的關鍵時刻,對於清理階級隊伍,審查幹部(包括黨團員)的必要性、嚴重性,都已經有了比較深刻的認識。現在,我按照主席教導,把自己的思想、錯誤端出來,請你們繼續審查、批判。為了維護毛主席的革命路線,維護黨的和無產階級的利益,我應該認識到由於我入黨時覺悟不高,以後毛主席著作學得不好,主席思想的偉大紅旗舉得不高,階級覺悟一直很低。特別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中對主席的革命路線很不理解,又做錯了不少事情,給黨的事業帶來了損失,這是對主席的最大不忠。

雖然如此,我覺得我還是從錯誤和挫折中得到了教益。在這次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中,我一定用心給自己補上階級鬥爭這一課。

下面,分述所提幾個問題。

一.1967年8月下旬的一天,我下班回家。外辦的革命群眾已在我家等我。約10人左右(當時我也沒顧到人數,這是估計的)。我只認識鐘瑞鳴同志一人。見面後他們告訴我,經過審查,證實吳荻舟是混入黨內的假黨員,交待的時候很不老實,說的話常有變更。我聽後大吃一驚,我說,他只告訴我入黨介紹人記不清楚了,從沒說過入黨是假的。那時我很激動,覺得這簡直是不可能的事,還怕他們搞錯了。他們好幾位同志同聲批評我(發言中的一位,後來我和大女兒去外辦時見到他。他那時是外辦革命群眾組織的負責人之一,叫謝炳元)。鐘瑞鳴同志也批評我,說我站在夫妻立場上,是不對的,應該站在黨的立場,相信群眾。我說,我是應該站在黨的立場,相信群眾,但入黨這樣嚴肅的事怎能造假?吳荻舟只說他不記得介紹人了。他們說,吳荻舟如果這樣告訴你,就欺騙你了,你就上當了(大意如此,原話不知是不是這樣),你應該相信群眾。這時,我逐漸冷靜,說,我是應該站在黨的立場,群眾的立場,但這事太突然了,令人不能相信。他還是我的入黨介紹人。立刻一位同志接著說,那你的黨籍也有問題。另一位同志仍批評我剛才還不相信群眾。我說,我明早就去向軍代表彙報。談話就到這裡,以後他們查了我的家,最後拿了幾樣東西,寫了收據,要我提供所知道的吳的情況,就走了。以後,我寫了材料。收據和材料副本,公司“砸三舊”的同志們到我家時全拿來公司,封存在軍代表處。

二.關於我入黨介紹人的問題。劉談鋒是那時新加坡我黨的一位負責同志。他決定趙沨和吳荻舟為我的入黨介紹人,這是趙沨吳荻舟都承認了的。但是後來他們都先後回到香港,事實上他們已經和我沒有關係了,我為什麼還一直以為吳趙是我的入黨介紹人呢?我想錯誤的根源仍然在於我當時的無產階級覺悟低,對黨的性質沒有真正的理解。對不理解的東西,要要牢牢記住是不容易的。另外,也由於當時黨在海外,處於地下。我既沒參加過別的同志入黨儀式(也沒聽見有誰談過),見過他們辦入黨手續,那時新加坡又正處於非常時期,我的入黨儀式安排上更不循常規,而只有林敏同志一人在場。這些在當時我都不理解,當然也沒問過為什麼只她一人。從而引起自己特別注意更嚴格的要求自己,但是歸根是個階級覺悟、政治覺悟問題。

回到香港和吳荻舟談起入黨的事,一聽介紹人應該是兩個人,我可能就迷糊了。我想大約就在這時,吳荻舟以為仍然按照他在新加坡時劉談鋒的決定告訴我他和趙沨是我的介紹人,我就記住了。我一直認為吳趙是介紹人,可能就是這樣來的,我再想不出別的原因。

在近一年的審查中,同志們否定了吳趙,我重新回憶時,想了兩個方面。一、吳趙為什麼不是。二、不是他們是誰。第一個問題我回憶的結論如上述。第二個回憶:我在新加坡接觸的全部黨內關係,在李珣走後(她也沒正式向我暴露黨員)只有林敏、何國霑、張偉賢和最後領導“學運”鬥爭時見過幾次的林同志。他們中知道我的家庭,我的歷史的只有林敏一人。因此,只能林敏是我的介紹人。但是,按照黨章介紹人應該是兩個人。為這個我想了很久,又做了錯事,就是給林敏寫了信。信大約是二月下旬寫的。二月上旬,“砸三舊”的同志們審查我的第二天,我和軍代表談話(李鵬舉同志)談到我的黨籍問題,我說我雖然有些情節不記得了,但我是黨員是真實的。李代表說,外面來的材料有人證明我是黨員,但是介紹人問題還沒清楚。他懷疑在我入黨的問題上,吳荻舟有沒有搞什麼?要我再想想。

我想,我入黨是在吳荻舟回香港後幾乎一年,他只是在開始時向組織介紹了我。這一點我十分清楚,現在入黨介紹人都不是他了,就更和他沒有關係了。但是在那些具體問題上我仍然回憶不出什麼情節來,不理解為什麼在調查後仍然懷疑我不是黨員。我想,有人證明我是黨員(我知道這個證明人只能是林敏),其他問題不就清楚了嗎?認為這些是次要問題,便寫了封信告訴林敏。關於我的黨籍革命群眾審查的幾個問題,我說,如果黨的紀律允許,請給我回信。三月初,林回我一信,說了三點。一,兩派群眾都去調查了。她盡自己記憶之所及回答了雙方。二,按照黨的審查紀律,現在不能告訴我什麼。三、要我相信群眾,相信我們偉大、英明的黨,最後一定會把事實搞清楚,提醒我一定要忠實,要對群眾的審查持正確態度,不可抱怨群眾,因為她在實踐中(她執行了資反路線,受到群眾的衝擊)已經有了親身的體會,特別是年紀較大的老同志,更應該如此。

此後,我在東直門外勞動,有空回憶這個問題。

大約過了半年,7月份,我曾寫了一個材料,我說如果不是同志們審查我,指出吳趙不是的,我就仍然不會回憶、糾正,現在經過半年多反復回憶,從頭想起,才敢肯定林敏同志是我的介紹人,處於新加坡當時的情況下,由她代表黨組織吸收了我,我的介紹人是她,入黨的宣誓人、監誓人,也都是她,只能在那種非常狀態下,組織才能這樣處理。我還想了,是不是林敏個人決定這樣做的?如果只是她個人的決定,就可能有錯誤了。但是我認為那時至少還有我後來知道的三個黨員(何國霑、張偉賢、林同志)。而何張又是和我在一個單位工作的,林敏能不徵求他們的意見嗎?何況還有領導學運鬥爭的林同志(可能叫林彥群)。因此,我相信那時在新加坡我們的黨組織仍在領導著。這是我的思想活動,彙報出來。

還要彙報以後我還給林敏寫過一封信,這是在“砸三舊”的同志們又一次審查我之後(幾月不記得了),他們說我是假黨員,我說我是黨員,林敏可以證明。有一位同志說,林敏自身難保了。回來後,我想了很多天,難道新加坡的黨組織真的有問題了嗎?我不相信,便寫信去問林敏(我想只有新加坡的黨組織有問題,林敏有問題,才影響我,如果是林敏只在文化大革命中有了什麼問題,就不影響我的問題)。我還說明,她如覺得不方便,就不必回信,以後她沒來信。

在我的黨籍審查問題上,我的材料全是一式兩份,兩個群眾組織各一份。這個問題我也告訴了“一月風暴”,怕萬一真的有了問題,“一月風暴”不知道,又會受到指責。

至此,我忠實、坦白地把自己的思想、看法、錯誤全擺出來了。

現在我最內疚、最不安的,是我給林敏寫信,害了她(給我回信)。隨著階級鬥爭的深化,我認識到審查幹部是一場嚴重的、尖銳、複雜的階級鬥爭,不管當時是什麼動機,怎麼寫的,反正在審查的時候通信就錯了,涉嫌對口徑。這個錯誤我應該負完完全全的責任,思想裡不安很久了,所以你們一問,我立刻告訴你們,你們是代表組織的,不能欺騙組織。

我深深體會到,沒有毛澤東思想的武裝,寸步難行。主觀願望再“好”,也是盲目的,個人主義的,簡直錯誤不斷。

我有了這些錯誤,我誠懇地接受批判和組織的處分。偉大的導師毛主席教導說:必須對於自己工作的缺點錯誤有完全誠意的自我批評,決心改正這些缺點錯誤……只有在這種嚴肅的負責的實踐過程中,才能一步一步的懂得正確的立場是什麼東西,才能一步一步的掌握正確的立場。

這就是我現在的心情。

張佩華 1968.11.27

2份,交梁萍秋一份。

(圖三,張佩華留下的這個相冊,是她1949年離開新加坡時育英學校的同事們送給她作紀念的。左上:張佩華和她的學生們。左下: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右上:張佩華和她的同事們,左一是張佩華。右下:張佩華和她的同事們,前排右三是張佩華。已經是三個孩子的母親,笑容仍猶如少女般燦爛。這些泛黃的照片,承載了她的珍貴記憶。)

梳理、消化一下母親的材料,當年因為形勢和環境原因,入黨手續不規範(父親那時候更是只有單線聯繫的一個人——曹正平,曹後來叛變被處決,所以父親坐牢後就“斷了線”,其實上面是知情的,一直把他當老黨員用,卻沒有組織關係,到1988年才找到為他作證明的人——曹正平被捕後接手的嚴啟文),誰也沒有想到日後這會成為問題,加之年代久遠,記憶模糊,她寫材料或者口頭交待前後有出入,造成更多“疑點”,百口難辯。可是,誰又能保證清清楚楚記得幾十年生命中的每一件事呢?活在一個充滿荒誕鬥爭的環境和時代,才會遇到這種莫名其妙的問題和無端的煩惱。

在1968年父親隔離審查期間,母親甚至曾經挨打。她在1978年4月18日寫的一份報告,講述了挨打的經過:

1968年X月,當時的“砸三舊”派人把我叫到原公司(反帝西路)宣傳處樓上的一間房子裡。在場的有許明霞、李淑敏等全是女的。由許明霞主持,她們追問那張幹部簽名的大字報我是怎樣策劃寫的,或者我和誰策劃寫的,經過的情況……。逼我“交待”。我說:我可以告訴你們我參加的過程,毛主席教導,別人的事讓別人自己講。我這話竟激得她們那麼大的怒氣,立即狂呼大吼召來了(從書架後面躥出來的)馬慶悌,他瞪著牛眼,大喝一聲:“不說?”對準我右胸就是一拳。就這一拳把我從房子的正中打到牆的一角,仰跌下去,頭不知撞在什麼東西上。在我的神智還沒有完全清醒的時候,馬慶悌又上來一把抓住我的頭髮,把我連拖帶提的拉回房子中間原來站的位置上,再使勁一按一丟,我又跌倒在地下。就這三個動作。

回到辦公室,我抱頭坐著。同志們來看我,都看到我前額的頭髮被揪去一撮。我的頭和胸部痛了很多天,自己買跌打藥吃。主要從那以後,同志們都發覺我的耳朵聾了(聽見聲音,聽不清話)。我去北大醫院看過,他們檢查不出我生過什麼耳病,只得告訴我,是神經性的,無法醫治。過了這許多年,現在好一些了,但和人談話時還是要很注意才能聽得完整些,並常常要請對方再說一次。

張佩華

1978.4.18

這個東西是劉龍彥要我寫的,並交給他。

4.17晚記

母親的文革經歷和許多人的文革經歷告訴我們,群眾鬥群眾是沒有理性、沒有邏輯和常識可言的。多少人性惡以“革命”的名義進行。


[1] 參考第三章有關張佩華的各節。

[2] 參考第四章有關張佩華的各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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